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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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汇编
桐梓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
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2015年
目 录
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
2、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2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
4、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
5、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
6、民用爆破器材流向管理制度………………………………7
7、爆破材料库防火安全保卫制度……………………………9
8、消防管理制度……………………………………………10
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1
10、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12
1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13
12、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15
13、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制度……………………………16
14、爆破材料库库房管理制度………………………………16
15、出入库管理制度…………………………………………18
16、突发事件管理制度………………………………………19
17、爆破器材管理、惩处和奖励制度…………………………20
18、火工产品的储存、保管制度……………………………21
19、爆破材料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2
20、爆破材料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4
21、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5
22、火药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
23、火害、爆炸事故应急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32
2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35
25、值班制度…………………………………………………40
26、搬运装卸安全操作规程…………………………………41
27、运输安全操作规程………………………………………42
28、储存安全操作规程…………………………………43
29、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救援预案…………43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德怀(矿长)
付组长:
杨再宇(爆破材料库负责人)
艾俊达(安全副矿长)
成 员:
陈京韶 杨士劳 赵国胜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公司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经营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是特殊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坚持“保证供应、服务生产、方便用户、确保安全”的宗旨,进一步完善机构、经营网点和仓储设施建设,严格从购买、运输、储存销售到清退制度,严防民用爆破物品非法流入社会。
二、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制度,经营民用爆破物品的主要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主动组织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的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押运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五、发生民用爆破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及其它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落实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七、充分了解辖区内年度、季度、月份需求量、严格实行购销合同制,购销合同需经省主管部门签证后,其副本应报送当地的公安局备案。
八、及时向当地公安局申报购买民爆物品的品名、数量、用途、供货单位及起运地点,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
九、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急求援预案进行一到两次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全员预防事故发生的应变能力。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斗笠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是:
安监部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精神;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性质,提出当月各区队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月工作重点;公司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做重要安排;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事故分析及事故反思的内容。
三、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灵活掌握),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安监部具体负责通知。
四、安全生产例会的参加人员有: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线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矿矿长,安全、生产、机运、技术付矿长,各矿安全监察科长,公司各直属厂、库负责人。
五、在安全例会上,生产、机运、安监等部门根据业务归口的范围准备上月的安全总结及下月安全工作重点的发言材料并发言。
六、安全生产例会由公司安全付总负责主持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做好会议纪要的下发。
七、由安监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及考核。
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培训质量,提高职工安全技能水平。
根据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总局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总局2005年第2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精神及上级其他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涟源市斗笠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严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按需施教、保证质量;教考分离、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根据煤炭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本矿实际,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教学和教学管理。
第三条坚持全员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公司自培,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培训重点,特别是对一般工种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未经过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编的教学大纲要求,所有在岗职工的安全培训都必须脱产培训,按照规定的课时,确保培训时间。
在岗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取得相应安全操作资格证的职工,必须每二年参加复审一次。
第五条新工人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地面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第六条培训内容:
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了解应急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七条丰富培训形式。
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大多数职工文化水平较低的现状,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动画、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坚持安全培训与文化补习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第八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认真备课上课,备课要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实用性,讲课要通俗易懂、条理清晰、技术性强。
第九条联系本矿实际,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培训与安全宣传教育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安全文艺宣传等活动,使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达到人性化、实效化的要求。
第十条加强培训管理,认真执行各项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培训过程控制。
建立职工本人签名的培训档案。
第十一条各煤矿利用班后业余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在岗职工学习煤矿安全手册和岗位必知必会知识与技能,确保职工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第十二条所有安全培训实行闭卷考试,理论考试每考场监考人员不低于2人,实际操作考核每考场考核人员2~3人。
个别工龄在50年以上的低文化素质人员,经落实后可进行口语考试。
第十三条每年由公司组织全矿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考核,对经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从事煤矿安全生产作业。
对全矿合格率达不到80%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重新组织工人学习。
第十四条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前各部门自主组织能力测验,不具备上岗能力的,不得安排上岗,报矿领导批准后,重新培训。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保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
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民用爆破器材流向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企业的安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民用爆破器材的合理、合法的使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本公司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必须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进出库登记制度,建立完备档案。
二、应按规定的表1、表2、表3登记台账,认真登记并有效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流向。
三、公司流入、流出、和库存的民用爆破器材应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
四、应及时核对民用爆破器材的来源和去向,不合法的须立即终止执行。
五、应定期核查库存实物与登记记录是否相符,发现不相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爆破材料库防火安全保卫制度
一、库管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
二、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熟记本工种的有关规定。
三、火药库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工具(灭火器、消防砂箱、防火锨、消防桶),并保证完好。
四、库管员必须按时上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不准打盹睡觉,不准酒后上岗。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或经公安保卫部门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入库,入库后先登记。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六、火药库严禁烟火,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容易引起燃烧的物品带入火药库。
七、库房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将矿灯存放在库外指定地点,方能进入库内。
八、库房周围及库区内,无垃圾污物,排水沟及道路畅通。
九、库内通讯照明设施必须合格齐全,必须有防爆和接地设施。
十、应经常对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硐室内的抗冲击波活门、防火门进行维护,以保持完好状态。
十一、火药库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每班清理纸箱、木箱等杂物,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存放杂物处要有灭火器,存放的杂物要及时升井。
十二、库房的电话要完好畅通,库房内外通道畅通无阻,防止出现意外。
十三、不准任何人在库内从事与本库无关的工作。
十四、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管理工作,形成全公司的消防管理网络,实行群防群治,切实保障好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负责对灭火器换粉、维护。
四、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
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六、公司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七、完善逐级检查制度。
仓库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的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汇报公司领导。
八、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九、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消防法规,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及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人员,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能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在主管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统一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轻伤事故,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的其他人员在保护现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决定。
2、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上报经理,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抢救人员和财物,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事故的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落实,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由事故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统一协调解决。
五、事故统一、报表、建档
1、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按统一规定执行。
2、公司安全监察部将历年发生的事故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如发现变质或损坏不能再使用的火工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向主管部门的领导汇报,并书面报送申请报废报告。
二、主管部门需要报废的爆破器材须经安监部门共同检查和审议后呈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仓库保管员根据公司领导批准报废的爆破器材明细表办理移交手续后,将报废产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报废产品的数量移交应经主管部门,公司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派员参加清点,并在清单上签字存档。
五、报废爆破器材的销毁,必须到安全场地进行,并有二人以上监督进行,同时办理有关销毁记录存档。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预防性装备,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公司企管处是负责全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修定,日常劳保用品计划的汇总、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
2、本公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是参照《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又结合企业实际,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而制定的。
每个工种的具体标准是作为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依据。
3、对生产中特殊情况下需要领用的劳动用品,应按程序由本单位负责人、分厂厂长或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字后,到企管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必须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
职工上班时,有下列情况按违纪处理,并给予经济罚款。
(1)、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的一次罚款20元;
(2)、配发普通口罩不戴的一次罚款20元;
(3)、有毒有害岗位配发的特种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应配戴时不戴的一次罚款100元;
(4)、配发防尘口罩不戴的一次罚款50元;
(5)、配发高温鞋岗位的一次不穿罚款50元;
(6)、不按规定要求戴手套的一次罚款20元;
(7)、在设备检修或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一次罚款30元。
2、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公司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严重的给予经济罚款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建立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更换。
4、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发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具,在检修设备或处理应急情况使用,确保职工身体不受侵害。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任何人不得将防护用品转移或出卖。
2、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冒领或克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因克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
3、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各单位要建立登记台帐,实行一人一卡制,卡片应列工种、品名、数量、领取时间等项目。
职工内部调动,卡片随本人转移到新单位,同时要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交还、转移手续。
4、职工长期休病假、长假或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者应停发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时间。
5、学徒工、长年临时工与正式职工在同一工种的,应享受同样的防护用品。
6、供应部门在购置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无检验部门发给“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一律不得购置。
对购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
鉴于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制订本制度,以便合理安排人员及落实工作量,确保重点岗位的安全。
1、公司法人为安全责任人;另设安全分管领导;下设安监部,开展具体的安全工作。
2、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文件存档,安全文件起草,计划、总结、汇报,记录安全会议内容;配送车油票的购买、维修等工作。
3、财务科以科长为科室责任人,对财务室安全工作负责,统计员做好爆破器材购进销出数量记录及雷管编码工作,出纳员做好现金支出管理工作。
4、销售科以科长为科室责任人。
对科室工作负责。
5、配送科以科长为安全责任人,对配送安全负责,司机负责车辆行车安全,押运员负责货物押运安全。
6、爆破器材仓库以仓库主任为仓库安全责任人,对仓库全面安全工作负责。
下设保管员,对爆破器材收存、发放安全负责;警卫人员负责仓库警卫巡查工作;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记录;操作人员对爆破器材的上下车入库安全负责。
7、各科室、仓库的安全工作均应配合安保科的检查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不接受整改。
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制度
一、火工产品在装卸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堆叠按仓库规定。
二、在装卸时不得将包装箱拆开或将纸箱的加固带取走,必须保持包装箱的完整。
三、火工产品在长途运输前收货单位必须到市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并由局公安部门派员搬运。
四、长途运输火工产品车辆除押运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五、装运火工产品的车厢不能混装其他货物,84#和85#产品不能同一辆车厢运输。
六、运输火工产品的车辆应保持正常时速行驶,严禁超速,途中需要停车歇时要在远离人烟稠密的地方停歇,并有押运人员看守,严禁在运装火工产品的车辆边吸烟。
爆破材料库库房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危险品库房的绝对安全,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公司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二、危险品库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三、库房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管物质的化学性质、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及应急知识。
熟悉库房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和足够的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设置必要的通讯、消防、报警等设施。
五、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危险品仓库,如需进入的,应先关闭通讯工具,并经有关领导批准,由仓库管理员带领方可进入。
六、不得将化学性质不同的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七、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警示牌,各库房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牌,并标明品名、危险等级、安全定员定量及消防的办法。
八、库内民用爆炸物品码垛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
按经营批号规格型号成垛堆放。
应留有0.6米的通道,便于检查、清点和装运。
走道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小于0.2米。
炸药、索类成品箱堆高不应大于1.8米,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米。
九、进入库区的驾驶员应符合本单位《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要求。
十、库房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相符,日清月结,保持库房内外整洁卫生。
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或带有静电设施进入库区。
十一、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灰尘、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包装损坏、无锈蚀、无鼠虫蛀咬、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库区内设置温、湿度表。
十二、严禁在仓库内开箱取产品。
取试验样品应在仓库管理人员参加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
启箱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三、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核对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四、做好出库登记,登记出库日期、时间、提货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五、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六、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七、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八、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九、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严禁将BB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库房。
十、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一、库房的温度应小于35℃,相对湿度大于65%,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
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十二、认真填写好民爆器材的收、发、存台账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一、为提高公司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突发事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突发事件以及救援元编制原则:
1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2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突发事件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目的和意义
2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经营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突发事件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区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
3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确定;
4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险分析;
5突发事件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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