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x
- 文档编号:29588303
- 上传时间:2023-07-24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52KB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x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力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监督检查、统计和整理各类奖励和违规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3.2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核,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并确保有效实施和运行。
3.3财务部根据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批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负责从工资中添加或扣除。
3.4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安全生产奖励
4.1对安全生产运行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对防止职业危害及人身伤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4.1.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
4.1.3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4.1.4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4.1.5积极抢险救灾,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免受损害或减轻损害的;
4.1.6在日常安全生产中,大胆抵制和制止“三违”,避免发生事故的;
4.1.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
4.2符合以上4.1.1款至4.1.7款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处罚
5.1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对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应进行处罚,非责任事故可不进行处罚。
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
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管理权限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意见严于本奖惩办法的,从其规定。
5.1.1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5.1.2主要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5.1.3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5.2责任追究和处罚范围
5.2.1发生事故(包括工亡、重伤、对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生产性火灾及爆炸事故等),或发生造成较大影响的未遂事故;
5.2.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及隐瞒事故的;
5.2.3在履行安全职责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的;
5.2.4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予整改的(以指令书限定时间为限);
5.2.5生产作业现场存在较严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5.2.6各种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基础资料、事故处理等管理中存在不合规行为的。
5.3发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要依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经济处罚主要指通过降薪、减薪等方式实施罚款;行政处理分为免职、降职、解除聘任、解除劳动合同等。
5.4发生伤亡事故后,对其领导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罚。
5.4.1非亡人事故处罚:
5.4.1.1一次轻伤2人或急性中毒2人并住院治疗,处罚主要负责人1000-3000元;
5.4.1.2一次重伤1人的,以及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
5.4.1.3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处罚主要负责人3000-6000元;
5.4.2若在年度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依据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处罚。
5.4.3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且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处罚5000元、3000元。
5.5发生伤亡事故后,对本单位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按以下标准执行:
因工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事故类别
根据责任大小处罚(元)
直接责任者
主要责任者
一定责任者
职能部门负责人
工亡事故
3000-4000
2000-3000
1000-2000
1500
一次重伤2人以上
2000-3000
1000-2000
500-1500
1000
一次重伤1人
1000-2000
500-1500
300-1000
500
一次轻伤二人或急性中毒二人
500-1500
300-1000
200-300
300
备注:
对职能部门的处罚应界定其监管不到位(不以后果认定),或者直接失误所致;
5.6在一起伤亡事故中既有轻伤,又有重伤和死亡的,按上述标准分别计算,累计处罚。
5.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原对应标准加重50%进行经济处罚。
5.7.1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5.7.2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造成事态扩大的;
5.7.3拒绝、阻挠事故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物品、证据的;
5.7.4故意弄虚作假刁难事故处理人员的;
5.7.5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责任人,致使相同事故重复发生的。
5.8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及职工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因工伤亡事故免于处罚。
6.违规违章事件处罚
6.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严重不健全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6.2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要求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或未有效运行,处罚责任人5000元;
6.3未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后未进行安全教育及教育培训时间、内容不落实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4不能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费用有效投入的,处罚责任人5000元;
6.5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环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责任部门(包括外包单位)无故未整改或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处罚责任人300元;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责任人200元;已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未将回执反馈至安环部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整改期间,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处罚责任部门500元;
6.6为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制造障碍和困难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7没有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会议档案、安全检查档案、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档案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6.8未按规定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作业或指挥作业人员蛮干、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6.9指派、指挥无有效资质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各类运输机械设备驾驶、操作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各类电气仪表设备和各类压力容器设备操作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10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向执行部门和劳动者进行逐级书面交底、确认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11未对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12使用外包队伍时,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6.13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14向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分包工程,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就从事施工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6.15车辆、特种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保证完好率100%。
如带病运行或发生车辆、机械责任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6.16作业人员岗上饮酒的,处罚500元,二次解除劳动合同;酒后上岗的,处罚300元,并按旷工处理;
6.17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处罚1000元,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6.18作业人员不按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根据实际情况处罚100-200元;
6.19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员工,处罚300元;
6.20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100元;培训迟到的,处罚20元;培训考核不及格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格分数为80分),重新接受教育和补考,并给予30元的处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三次以上不及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6.21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班组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6.22厂区内吸烟的,一次处罚500元,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6.2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处罚30元;佩戴不规范的,处罚20元;
6.24穿拖鞋、高跟鞋、露趾鞋、裙装、短裤、背心、七分裤等不符合要求的着装进入作业区域的,处罚50元;
6.25女员工进入作业区域佩戴安全帽时,长发未束起并盘卷,处罚20元;
6.26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处罚违反者100元,岗位员工、班组长、安全员发现并未及时监督恢复者,处罚100元;
6.27无故堵塞消防通道,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
6.28堵塞消防栓或灭火器材通道,处罚责任人50元;
6.29无故使用、挪用(移动原位置2m以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及应急物资的,由责任人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并处罚50元,找不到责任人的由该区域负责人承担相应处罚;
6.30消防器材未定期检查的,处罚责任人50元;
6.31擅自锁闭安全出口的,处罚责任人30元;
6.32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处罚50元;
6.33在作业区域内吃主食、零食的,处罚30元;
6.34在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处罚30元;
6.35上班时间睡岗的,处罚50元;
6.36定人定岗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的,处罚200元;
6.37人货混载行车、超速行车的(厂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5Km/小时,叉车车间外行驶不得超过5Km/小时,车间内行驶不得超过3Km/小时),处罚责任人50元;
6.38员工上下班自行骑摩托车、电动车通勤的,驾驶人及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罚50元;手续及证件不齐全的禁止驾驶。
6.39车辆喇叭、灯光损坏,转向器、离合器、刹车装置失灵,带病行车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6.40设备运行过程中,无人值守的,处罚责任人50元;
6.41设备维修人员对已申报维修的电器、机械,无故延迟维修而影响生产安全的,处罚责任人50元;
6.42起重机械停止作业后,吊重物还悬空停留的,处罚操作人员100元;
6.43起重作业时,下方严禁站人,违者处罚作业负责人100元;
6.44无证驾驶叉车或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处罚责任人50元;
6.45叉车未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元;
6.46作业现场有“跑、冒、漏、滴”现象,为及时处理的,处罚该区域主管人员100元;
6.47重物超高2.5米以上堆放,不作相关防护措施的,处罚相关负责人100元;
6.48临时施工现场未悬挂安全警示牌的,处罚责任人50元;
6.49有台、坑、洞的工作现场未设置护拦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6.50作业现场所有井口未设盖板等防护设施的,处罚该区域主管人员100元;有防护设施未防护的处罚30元;
6.51区域负责人下班时,没有关电、停机、关水、关门、关窗、关气等,未进行安全确认的,处罚50元;
6.52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6.53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作业,处罚违反者100元;
6.54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6.55未办理相关危险作业票证进行作业的,处罚作业人50元,处罚作业负责人100元;
6.56作业票证填写不规范的,处罚责任人50元;
6.57进行危险作业时,监护人擅自离开并继续作业的,处罚作业人30元,监护人50元;
6.58进入高压电房检修工作,未着绝缘鞋、绝缘手套的,未设有专人监护的,处罚责任人50元;
6.59临时用电设备,未安装符合安全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的,处罚责任人50元;临时用电设施不规范(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处罚责任人50元;
6.60在易燃、易爆场所未使用防爆型灯具或防爆型电气设备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6.61擅自更改急停开关的外观颜色,或擅自破坏、拆除急停按钮开关的;或改变控制开关按钮用途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6.62在金属容器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压安全电源的,处罚违反者和本区域班组长各100元;
6.63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处罚违反者50元;
6.6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处罚违反者100元;
6.65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处罚违反者100元;
6.66使用工器具前未作常规检查,处罚使用人50元;
6.67作业区域违章携带火种,拨打手机,处罚责任人100元;
6.68默认员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6.69各种仓库内物资摆设不整齐,不分类定位摆设,不清洁不卫生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仓库负责人各50元处罚;
6.70作业完成后,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处罚责任人50元;不及时收取作业工具或防护用具,处罚责任人50元。
7.附则
7.1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实时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2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