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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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
本章考点精讲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要素
具体规定
“次〞的规定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费用扣除
没有费用扣除
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1.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结合303页〕
〔1〕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
①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局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局部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局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局部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局部,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以下顺序进展,即:
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局部,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局部。
〔2〕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3〕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个人投资者〔新股东〕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以收购价与净资产的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B.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以净资产与收购价的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C.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C
【解析】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局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局部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局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局部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局部,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股东个人购置汽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见302页〕
〔1〕企业为股东购置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展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局部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2〕依据?
中华人民XX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以及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置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3.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见302页〕
个人取得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管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展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置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置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3〕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
〔5〕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
4.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结合305页〕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X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方案,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工程,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局部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展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这里所称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5.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结合303页〕
〔1〕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XX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XX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XX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XX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XX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4〕对XX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XX中央结算XX〔以下简称XX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异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于XX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要素
具体规定
“次〞的规定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允许扣除的
工程及顺序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等〕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情况下涉及此项扣除〕
③实际发生的由纳税人负担的修缮费〔每月不得超过800元,未扣的局部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④法定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税率
20%〔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月租金收入-准予扣除工程-修缮费〔以800元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月租金收入-准予扣除工程-修缮费〔以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10%〕
【提示】在计算财产〔如不动产〕租赁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时,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的计算: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3%+2%〕
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月租金收入×12%或4%
【例题·单项选择题】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21年3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工程金额合计为200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400
B.120
C.150
D.300
【答案】B
【解析】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800-800〕×10%=120〔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下面表格中没有对房屋原值作出具体解释,此局部内容学员可参考教材281页〕
要素
具体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转让收入
〔1〕以实际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2〕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转让过程中的税费
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合理费用
〔1〕住房装修费用
纳税人能提供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XX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①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③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税率
20%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2.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的计算
A.股权转让的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出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展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B.股权转让收入确实认:
〔1〕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③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④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本钱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一样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一样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⑤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C.股权原值确实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实际支付的价款+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情形的——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转增额+相关税费;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防止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那么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解读一】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解读二】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对个人屡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局部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提示】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D.股权转让所得确实认: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纳税人: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结合299页〕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提示】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4.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以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工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297页〕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提示】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处理:
〔1〕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2%
〔2〕拍卖其他财产的: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3%
5.个人因购置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结合298页〕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X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工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局部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次数确实定:
以每次处置局部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2〕应税收入确实定:
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3〕扣除工程确实定:
所处置债权本钱费用〔财产原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本钱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个人购置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6.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结合301页〕
〔1〕所属税目:
“财产转让所得〞
〔2〕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7.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规定〔结合304页〕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工程,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
非货币性资产原值为纳税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
〔3〕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方案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局部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缺乏以缴纳的局部,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局部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享受分期缴税的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21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展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8.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97页〕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行为完毕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3〕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顿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因此,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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