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知识点整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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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知识点整合
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知识点整合
第一课
1、国家性质:
(P4第一段)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现阶段,在我国人民包括哪些人?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注意,不属于中国人民的中国公民有:
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③分裂国家的人
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P4第一段)
(主人翁地位的表现: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的权力。
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形式是通过人民选举出代表(即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然后再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
4、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
(P5页第二段)
公民权利:
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P6页第一段)
①含义不同:
a人民是区别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b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②范围不同: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③性质不同: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6、“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
他们能否享有公民权利?
”(P6页第一段)
在押犯人(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就都是中国公民。
不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能享有公民权利,但不能享有全部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7、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P7页第一段)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8、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P7页第二段)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9、维护我们的权利(P7页第三段)
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
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
10、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P9第一段)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
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11、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
(P9—P11)
(1)公民在行使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12、有人说:
“公民有言论自由,所以我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你怎样认识此观点?
(P11第二段)
这种说法是错的。
议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
滥用议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
具体说来,议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
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议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议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二课
1、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来自亲情(帮妈妈做饭)、道德(拾金不昧)、纪律(放学扫卫生)、法律(爱护公物财务)等各个方面。
※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关系?
对我们有何要求?
(P15第一段)
关系: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要求:
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1)我们在社会中生活,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
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因此,人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自觉履行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P16第一段)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
(2)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等等,这些规定,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
5、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P17)
(1)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
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2)二者也有区别。
a.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b.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的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6、我们应怎样履行道德义务?
(P17)
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7、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怎样?
凡是触犯法律的都是触犯道德的,触犯道德的不一定触犯法律。
※8、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P18-P21)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课
1、什么是人身权利?
(P24)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的特点:
(物质人格和精神人格)(P25)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3、什么是人身自由?
(P25)
地位:
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内容:
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非法搜身等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4、为什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P26)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2)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
生命健康权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
5.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P27)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6.说说我国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那些特殊保护:
(P27)
(1)我国法律禁止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法律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以漫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3)法律严惩非法使用童工这种行为,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
8、公民行使生命健康权有哪些方式?
(P28)
(1)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4)不吸烟不喝酒(5)遵守交通规则(6)不轻生不自残等
9、为什么轻生或自残等行为与社会道德相悖,与法不合?
(P29)
(1)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扶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10、我们为什么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P30)
(1)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是我们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11、身边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事例?
社区免费安装健身器材;国家医疗保障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商家销毁过了保质期的商品;护送盲人过马路;在人行路上铺设盲道;路口设置触摸式红绿灯;
我们:
护送儿童过马路;献血;遇伤病者奋力抢救等
12、根据所给材料判断该行为是否侵犯生命健康权,并能写出有关的法律依据,懂得采用什么方式来维权。
第四课
1、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含义、表现。
(P35)
地位: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
含义:
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表现:
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1)自尊: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
(2)他尊:
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
2、良好名誉对个人的好处?
(P36)
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获得经济利益。
3、侵害名誉的危害?
(P36)
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公德、危害社会秩序。
※4、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表现。
我国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P38)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
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①侮辱:
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
②诽谤:
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5、肖像权的内容,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表现(P41):
地位:
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内容: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
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表现:
(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
(3)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6、如何维护自身的肖像权?
(P42)
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7、什么是姓名权,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P43-P44)
姓名权:
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表现形式:
(1)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第五课
1、隐私的含义和内容:
(P46)
含义:
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个人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
具体内容包括:
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2、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P46-P48)
①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这样才能自由地放松自己的身体和心灵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
②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
③在坚持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以缓解人们对人格独立的担忧,保证人们自由舒畅地生活。
3、隐私权的含义:
(P48)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4、隐私权的作用:
(P48)
a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私密的自由决定权,
b划定了个人空间与私密空间的界限,
c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d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
※5、隐私权的内容:
(P48-P50)
(1)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2)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有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3)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
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4)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
(5)公民有权自己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
(6)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6、侵犯隐私权的后果:
侵扰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7、如何尊重他人隐私权:
(P51-P52)
(1)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
A.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个体;B.不干涉他人的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C.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的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
(2)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信誉。
责任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信誉体现对他人的忠诚。
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
此时,我们要承担塌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8、公民如何维护隐私权?
﹙隐私权受侵犯时的做法﹚:
(P54-P55)
(1)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示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如:
向熟人敞开心扉时,要认真选择倾诉对象;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知识,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被浏览核扩散。
9、侵害隐私权的表现: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p53)
(1)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
(2)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
这些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后果)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你想对自杀的孩子、父母、学校说些什么
孩子:
请珍爱自己的生命,不能随便抛弃;在挫折面前要从容应对,勇于战胜;要多于父母沟通交流
父母:
要以正确的言行引导教育孩子,要尊重孩子的意见
学校:
要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尽到学校保护的职责,不把分数作为对学生的唯一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我校正在进行打造安全校园活动,请你出谋划策
国家:
加强校园安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加大对未成年的保护力度;
加大对学校危房进行改造的投入;
社会:
创造条件保障校园安全,如确保校园设施的质量;
整治校园周边的环境,严厉打击危及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学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严格学校管理;
勤检查学校的各类设施,及时排除各类隐患;
开展多种活动,教会学生必要的安全自救常识。
自身:
不玩危险性较强的游戏,不做可能会给自身和同学带来伤害的活动;
正确对待家长和学校的教育,做到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积累生活经验,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识和方法等;
依法自律,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同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单元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第六课终身受益的权利
1、教育的含义(P58)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的作用:
(p59--60)
①对个人:
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是个人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
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②对于民族、国家来说:
教育成就未来。
3、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4、义务教育的含义(p61):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
5、义务教育的特征:
P61
①强制性: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②公益性:
即不收学费、杂费。
它是与免费性联系在一起的。
③统一性: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6、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P63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权。
非诉讼方式:
寻求学校老师帮助;群求教育部门帮助;寻求新闻媒体帮助;诉讼手段:
寻求法律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P64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1)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3)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为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我们应该做到:
上课时专心听讲.认真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与老师同学探究问题;课后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探寻正确的学习方法……
★8、为什么子女上学不是个人的私事?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包括自己的家长。
同时,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如果自己不想上学就不去上学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可见,孩子不上学并不只是个人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
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1、财产所有的分类:
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2、公民个人财产包括:
(p69)
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经及其他合法财产。
施工发现的埋藏物、捡拾到的他人遗失物、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
3、财产所有权:
P70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在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4、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有何重要意义?
(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p71
①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
②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5、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p71—73)
①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往往通过采用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②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6、公民如何维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P74)
(1)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我们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的归属。
(2)当我们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分割已经毁坏或者灭失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当我们的财产被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处罚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7、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含义、遗产含义及其三个条件:
p76
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
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3)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8、继承权:
p77
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9、遗产继承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p77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10、继承法的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P78
(1)法定继承:
是指既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2)遗嘱继承:
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
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11、遗赠:
p79
公民将自己的丧身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为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所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财产。
受遗赠人获得的遗赠的财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12、如何维护继承权?
P80
①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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