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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
招标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
第一章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新乡平原新区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测绘及土地评估项目一标段(土地测绘)
2、项目地址:
新乡平原新区。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需完成以下内容:
1、土地勘测定界测绘、地籍图测绘、宗地图测绘、界线测量(界桩埋设)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宗地图测绘、土地发证的权属调查、地籍图、宗地图测绘,权属界线测绘、拔地定桩等工作。
2、土地测绘工作及土地报批图件的编绘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等土地报批报建等图件资料的测绘编制等工作。
3、与土地规划和规划调整相关的测绘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的调整方案编制、实施评估及测绘工作。
4、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辖区内年度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农田变更上图、农村与城镇两个土地数据库动态更新等。
5、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相关的测绘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拟立项或申报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的勘测、可研报告编制、项目规划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竣工报告编制等测绘工作。
以上工作内容需具备相应的资质;部分具体工作实际费用标准低于招标费率的,按照实际费用标准结算。
6、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和耕地等别年度监测评价项目;
7、空闲地调查;
8、基本农田划定;
9、高标准农田方案;
10、卫片测量及图件编制;
11、土地预审;
12、土地整治规划;
13、三年内凡属于政府单独采购的项目,不属于本次中标的“土地测绘工作技术服务单位”的工作内容。
(二)质量要求
1、全部成果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
2、全部成果质量应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标准。
3、全部成果质量必须满足土地报批报建、立项审批、土地发证、上级审查检查要求。
4、全部成果质量应符合新乡平原新区土地管理的实际和工作需要。
5、工作进度、服务质量满足新乡平原新区国土资源局的需要和工作标准。
第二章项目有关要求
一、土地勘测定界图、地籍图(宗地图)测绘、界线测量
土地勘测定界图、地籍图(宗地图)测绘、权属界线测量(界桩埋设)等测量工作,主要依据国家与行业有关标准作业,满足政策规范与规程要求,满足土地报批、土地发证要求。
(一)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1-93);
3、《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
4、《国家基本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
1:
500、1:
1000、1:
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20258.1-2007);
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6、《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7、《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95);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9、项目测量技术设计书。
(二)目的
土地勘测定界测绘的目的是为了测定拟建工程的用地范围,以及用地范围内各种地类分布和占用情况,包括界址点,各种地类占地范围和占地面积。
地籍图是用地单位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后,办理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所用的图件,主要表示土地的权属、位置、形状、面积等信息,比例尺通常为1:
500—1:
2000,是土地调查和登记发证的基本图件。
宗地图是土地使用证和宗地档案的附图,一般由地籍图缩(扩)编而成,其幅面一般为A4或A3,通过具有法律手续的土地登记过程认可,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持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图件凭证。
界线(拔地定桩)测量是依据勘测定界图在实地定界拔地埋设界桩。
(三)用途
满足规划和土地等部门审批工作的需要,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用地规划、审批和地籍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四)技术标准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五)工作内容
技术设计书编写、控制测量、地形图测量、权属调查、界址点测量、图件编绘、面积量算、质检报告编写、技术总结编写、资料打印装订。
(六)质量要求
满足土地报批与规划部门审批要求。
(七)提交成果
1、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地籍图;
3、宗地图;
4、拔地定桩技术报告;
5、项目技术设计书;
6、项目技术总结。
二、土地测绘与土地勘测定界报批资料编制
(一)依据
土地测绘与土地勘测定界报批资料编制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二)目的
土地测绘与土地勘测定界报批的目的是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各地类面积,形成土地报批成果资料。
(三)用途
土地勘测定界报批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减挂钩等工作的需要,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四)技术标准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五)工作内容
用地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权属界线的调绘、地类界线的确定、勘测定界图绘制与勘测定界报告书编绘、制作规划图局部件、项目用地位置图编制。
(六)质量要求
满足土地报批报建要求。
(七)提交成果
1、土地勘测定界图;
2、勘测定界报告;
3、1:
1万土地分幅图;
4、项目用地位置图;
5、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
三、土地规划和规划调整
(一)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具有基础地位,起“龙头”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科学与否关系着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根据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调整土地利用机构和布局的宏观的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确定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有限的资源,在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部门间的分配,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是落实规划区的耕地,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和开发复垦总体布局和指标,确定区域用地的规模和范围。
(二)土地规划修编和调整的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4)《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5)《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文);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
(10)新乡平原新区各年统计年鉴。
2、相关规划
(1)新乡平原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新乡市城镇体系规划;
(4)新乡平原新区村镇体系规划。
(三)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前期资料的收集、分析,大纲编制和成果资料的检查、评审。
(四)成果提交
1、规划大纲与文本
(1)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2)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
(3)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4)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2、规划图件
(1)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2)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3)新乡平原新区功能分区图;
(4)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5)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
(6)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图。
3、数据库建设
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4、乡(镇)规划修编成果
文本
(1)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图件
(1)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2)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规划调整图。
四、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
(一)目的
新乡平原新区农村土地变更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国家组织的每年一次的遥感监测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在二次调查及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监测、实地调查等技术手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保持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扩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用范围,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的精确调查与有效监管,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日常监管的需要,为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工作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145号);
5、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
6、新乡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相关技术规定;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1998);
9、《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及其评定标准》(国家土地管理局)。
(三)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工作准备、资料收集、制作调查底图、外业调查、数据统计、数据库更新等。
(四)技术标准及要求
1、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07)。
2、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农村土地调查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4)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为米(m),保留2位小数;面积量算单位为平方米(m2),保留1位小数;面积汇总采用“公顷(hm2)”和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和一位小数。
(五)提交成果
1、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
2、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3、新乡平原新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
4、新乡平原新区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5、新乡平原新区基本农田面积统计汇总表;
6、新乡平原新区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7、新乡平原新区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8、新乡平原新区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
9、新乡平原新区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10、2011年度新乡平原新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光盘);
11、新乡平原新区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
五、土地整理项目可研和规划设计
(一)目的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机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二)规划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号);
(4)《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
(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国土资发〔2000〕215号);
(8)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豫财综[2010]110号)。
2、技术规范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送审稿);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送审稿);
(6)《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7)《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试行);
(8)《河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1/T385-2009)。
(三)作用
1、土地整理是贯彻新《土地管理法》的关键措施
2、土地整理是解决我国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
3、土地整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4、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
(四)工作内容
1、前期资料的收集准备;
2、基础分析;
3、拟定设计标准;
4、土地整理工程布局与方案比选;
5、工程设计;
6、设计单位内部技术审查;
7、主管部门审查;
8、成果整理。
(五)成果提交
1、可行性研究阶段申报材料目录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附表
1)土地整理项目图斑面积统计表;
2)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利用现状表;
3)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表;
4)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地类明细表;
6)土地整理项目投资估算表。
(3)附件
1)国土局、财政局联合请示;
2)关于土地整理项目符合《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
3)《关于成立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4)《关于成立土地整理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的通知》;
5)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
6)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证明;
7)项目踏勘报告及项目区现状照片;
8)取水许可证明。
(4)附图
1)土地整理项目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
2)土地整理项目现状图(1:
10000);
3)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图(1:
5000);
4)土地整理项目所涉及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规划设计、预算、图册
(1)规划设计报告、附表、附件
附表:
1)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利用现状表;
2)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表;
3)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对比表。
附件:
1)项目初步设计论证意见;
2)征求意见相关资料及项目初步设计听取群众意见说明。
(2)预算书
(3)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图册
包含现状图、规划图、单体等所有图件。
(4)土地整理项目设计材料的电子文档
全年提供土地规划、规划调整、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工作技术支持。
六、测绘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测绘成果交付时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测绘成果。
八、付款方式
根据各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分年度付款。
每年12月31日之前核算当年工作量,按照约定的优惠费率计算当年应付总价款,次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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