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年收藏品合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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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年收藏品合同解析
艺术品联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合同各方所有制性质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声明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并保证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1)乙方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具备履行本合同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完全有资格有实力签订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与签订本合同相关的介绍、说明等均真实,不存在任何隐瞒;
(3)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品质符合国家、省、市标准,或符合行业通行标准。
(二)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赖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联营范围及方式
1、合同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联合经营工艺美术制品和艺术品(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除外)。
如乙方经营艺术品,还应向甲方出具经营艺术品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计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甲方应按商品特点和经营的需要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联营期间,乙方完全独立自主经营全部商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事宜,并承担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4、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需要,或乙方所经营品种无法达到甲方整体经营需求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调整柜位、增减营业面积及其他改换事宜(包括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认可甲方仅在提供的经营场地是否符合销售目的的范围内承担合同责任,除此之外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与乙方共同或连带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第三条 联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于任何第三人;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双方联营场所内再与第三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经营;
第四条 收益分配及费用负担
1、本合同期内,双方按总销售额(税前)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具体为甲方40%,乙方60%。
2、乙方同意按经营场地的建筑面积支付给甲方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综合管理费。
3、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每月按销售额的_____%计提广告促销费用归甲方支配;
4、联营期内乙方承担增值税,其他应缴税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结算
1、联营期间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派驻收银人员统一收取。
双方同意以甲方销售系统记录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
2、双方同意总销售额(税前)每达到10万元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日进行一次月结算。
3、如顾客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方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果甲方有替乙方垫付的款项或乙方应该缴纳的罚款及应该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管理费等,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2、合同期满一年内,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质量投诉、无任何纠纷的发生等,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否则,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规章制度
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认可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自愿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并对相关条款(包括处罚条款、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了解,清楚理解每一条款的意思。
3、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单方修改规章制度,乙方认可同意甲方单方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合同期内,乙方或乙方派遣的人员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乙方履行合同应达到如下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销售商品前取得一切合法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销售的商品(含工艺美术制品、工艺品等)品质应合乎国家、省市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品种力求充实,售价应合理公道。
若因商品质量遭到顾客投诉,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
3、乙方在销售商品时应客观、真实、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引诱消费、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
4、乙方不得储存、陈列或经销伪造、仿冒的商品。
5、乙方保证每次销售的商品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点收取,不得漏开或短缴。
6、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每一件商品陈列或销售前,须具备下列有关的证明资料,乙方应保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随时提供。
(1)乙方具有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
(2)商品品牌在中国国内及国外的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
(3)国内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料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证书;
(4)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市场准入和检验合格证等各项从事正常、合法生产经营所需证照和许可、批准文件;
(5)商品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本地的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特殊商品还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或国家级权威鉴定人出具的鉴定证书;
(6)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7)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付中文资料);
(8)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8、乙方违反本条之规定,视为乙方违约。
如甲方因此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被政府部门处罚,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包赔甲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商品存储
1、乙方陈列、经销的商品由乙方负责保管,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报告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保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2、乙方应为贵重物品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以归避相应损失的风险。
3、甲方为乙方提供存储箱、柜或场地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承担了相应的保管义务,乙方认可在甲方存放的商品的保管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工作
(一)甲方
1、为乙方销售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乙方的销售活动有序正常开展;
2、监督乙方销售行为,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3、提供经营场所,保障经营场所的卫生、照明、装修等符合经营条件,促进销售;
4、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5、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培训机会;
(二)乙方
1、应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
2、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搞好售后服务;
3、独自承担商品的保管责任;
4、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保证经营的连续性;
5、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6、乙方的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政策,乙方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7、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因此涉及甲方并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
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派遣专职销售人员_____名负责销售工作,乙方需先将销售人员的基本情况、简历、照片、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等送交甲方备案,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便更换销售员。
2、乙方派遣的专职销售人员,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且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
如遇乙方派遣销售人员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3、对因乙方派遣的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甲方信誉或权益的,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派遣的销售人员建立劳动或雇佣关系,乙方应按时支付销售人员工资、福利并办理社会保险,乙方自派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如因用工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甲方与乙方派遣的销售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违规的员工,乙方员工的违规行为可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按违约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本合同期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自行终止。
合同终止前,乙方如想续约,须在本合同期满六十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新的合同,若未于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则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立即迁出,不得借故拖延。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或解除之日(指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之日或守约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之日)立即迁出经营场地。
否则,乙方应按同期同等地段商铺日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在选择解除本合同后,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________万元作为违约金,如守约方仍有损失不能弥补,违约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3、乙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解除本合同。
甲方同意解除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否则,乙方放弃要求返还保证金,并须按如下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以往的最高日营业额×从乙方停止经营或提出解除本合同之日起到本合同期满之日实际日历天数。
4、乙方无故停止营业超过三日,视为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在协商后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在本合同变更前,双方仍应该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
2、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如下:
(1)经营艺术品承诺书
(2)工艺美术制品及工艺品卖场特别管理制度
(3)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
附件一:
乙方经营艺术品承诺书
乙方向甲方提出在双方联合经营场地内经营艺术品,为此,向甲方出具如下承诺:
一、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乙方除遵守主合同条款的约束外,还受本承诺书的约束。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经营艺术品,保证达到如下要求:
1、乙方用于销售的艺术品是国家允许销售的商品。
乙方具有销售艺术品的主体资格,乙方的销售行为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规范。
2、乙方储存、展示、陈列、销售的艺术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
3、乙方用于销售的艺术品来源合法,保证每一件陈列或用于销售的艺术品均具有国家最高鉴定资质的、权威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随同艺术品一同列示。
4、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艺术品的保管责任,乙方为每件艺术品投保相关保险。
5、乙方在销售艺术品时,应向顾客客观、真实、全面的进行介绍,不进行虚假宣传。
6、乙方在销售艺术品时,应向顾客表明:
甲方不是所销售艺术品的出买人。
乙方应在销售票标明真实出卖人的信息。
7、乙方应真实、客观、全面的展示艺术品,不隐藏、掩饰艺术品的任何瑕疵。
三、乙方承担所销售艺术品一切后果,甲方如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被政府处罚,乙方保证包赔甲方一切损失。
四、乙方违反本承诺,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按主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二:
工艺美术制品及工艺品卖场特别管理制度
一、商品管理
1、经营者存放于商场场所的商品由经营者自行负责管理,风险由经营者承担。
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报商场采购部门同意,经商场保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违者依商场商场管理规则予以处分。
2、经营者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及商场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应当向商场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情况,不得更换商标,中文标识不齐全的商品不得陈列和销售,如经查获,经营者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若经营者有上述违法之事而致使商场承受连带责任,商场可就此请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本合约。
3、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商场的有关规定,对商品实行保质量、保换货、保修理、保退货及搞好售后服务;
4、经营者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商场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5、若有顾客对经营者的商品或经营行为提出诉讼,或有关政府部门对其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某些修正意见或进行处罚时,商场有权对该投诉或修正意见或处罚作出适当及相应的处理,经营者须服从于该决定、处理方法;
6、处于非正常经营状况时,商场有权随时要求经营者达到陈列标准或终止协议;
7、如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经营者除对顾客造成的损失、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必须赔偿商场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二、价格管理
1、经营者的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政策,经营者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出示正式调价通知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2、经营者私自销售,一经发现,经营者应按该部分商品实际销售额的三倍支付给商场作为赔偿金。
3、经营者配合商场的促销活动之扣率,由甲乙双方协商。
经营者如对顾客发送优惠卡、优惠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应事先征得商场同意。
4、经营者如需要对商品价格作任何调整,及作任何打折促销,必须书面向商场申请,经商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如经营者需要使用促销道具,必须向商场申请,领用商场统一制作道具,费用按商场统一规定结算。
该项费用由经营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商场缴付。
三、促销管理
1、商场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策划活动,经营者应尽量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诿拒绝,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
该费用的分担商场应事先和经营者协商。
2、经营者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海报制作费等悉由经营者自行负担,经营者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商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经营者委托商场代为制作特殊陈列柜及提供人形展示台等费用,悉由经营者负担。
4、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商场直接由货款中扣除。
四、商场管理
1、经营者须遵守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
除商场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2、经营者不得在本公司的楼面商场、楼梯问、防火通道等场所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堆积货物或放置危险物品。
3、经营者对专柜商品及装潢设备应自行办理有关保险事宜(意外损失险、火险、盗险等)。
4、经营者对专柜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5、经营者使用商场提供的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商场,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承担;
6、经营者享有所有权的商品,经营者承担商品在商场的一切风险。
7、若未经商场书面同意,经营者不得随意停止营业,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以及参与其它有损商场权益的事宜;
8、经营者如擅自收银,截留销货款或将批发移至商场商场外进行,商场可处以十至百倍的罚款,经营者应承担5000元---10000元的罚金;
9、经营者如违反本协议规定超出经营者及商场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利用专柜进行非法或违规经营,商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承担;
10、如因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商场商场结构、设备及其它有关财务或商场其它专柜蒙受损失时,经营者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11、经营者应服从商场因商场经营结构和布局的变动所所作的一切调整;
附件三:
商场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
1、由经营者派遣专人负责商品的销售,如临时工作人员指导工作或因促销活动增派促销员时,应事先与商场协商确定来员的人数及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对该项人员进行培训,并遵守卖场的有关规定。
除导购员外,非经商场特别书面许可,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均不得在卖场参与销售或宣传活动。
除布货、盘点、上货、撤货等必须进入卖场作业的情形外,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均不得在卖场长时间逗留,杜绝对商场经营秩序的故意或过失形成的可以避免的或者潜在的干扰,杜绝任何可能对商场管理构成的影响。
经营者发生上述情形,商场有权将强行不应进入卖场参与销售或宣传的人员或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在卖场逗留的人员请出,并且第一次发生时,由商场提出警告。
第二次发生后,由商场做出书面警告,并向经营者收取违约金。
第三次发生后,经营者向商场承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金。
2、经营者在商场范围内对商品或企业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时(包括POP、条幅、灯箱等),需事先向商场提出书面申请,经商场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缴纳规定费用后方可进行。
3、商场举行各种促销宣传活动以及提升商场的企业公众形象,促进市场繁荣而举办的各种庆祝性(包括商场开幕、周年店庆活动)或公益性活动时,经营者应积极参加,并分推经费。
商场应在举行活动前,将相关的内容告知经营者并约定费用分担比例。
4、经营者聘用营业员应按商场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商场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费用由经营者负责。
如经营者确因经营需要而穿着经营者形象服装的,应经商场书面同意。
5、经营者聘用营业员应遵守商场的各项现场服务规范,服从商场的统一管理,按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商场服务监督部门有权对经营者营业员的不规范服务行为及是进行现场纠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对不服从商场管理或屡次违规人员,商场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更换,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换,若造成损失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6、经营者提供售后服务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营业场所,若经发现或被顾客投诉,经查实,第一次应向商场交纳违约销售全额5倍合同违约金。
第二次商场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经营者交纳违规销售全额的5倍合同违约金,同时经营者须对顾客做出相应的补偿。
工作纪律:
(一)仪容仪表:
1、所有人员在活动期间不得穿短裤上班,下身统一穿淡色牛仔裤,上身统一穿厂家促销服;
2、所有女生在活动期间不能披发,都必须盘发,不允许配带夸张饰品,男生发型也必须得体;
3、工作期间,不允许穿拖鞋,穿凉鞋必须穿袜子,最好穿运动鞋;
4、活动期间,按照各厅/店要求注意自己的言行,动作举止大方,不允许大喊大叫。
保持微笑接待顾客。
(二)公司纪律:
1、上下班都走员工通道,不允许在员工通道骑车;
2、上班时间不允许吃零食,吸烟、玩手机、接打电话等(午餐除外);
3、工作时间不允许扎堆聊天、空岗、串岗、看和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等;
4、工作时间不允许接待私客;
5、不允许购买促销活动超低价商品,已经发现扣除押金;
6、私拿公司物品的,一经发现除扣除押金外,扭送派出所;(有摄像头监控)
(三)销售事项:
1、销售过程中,不要发生顾客投诉事件,不要和顾客发生冲突,有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逐级上报;(组长、厅助理、厅经理);
2、销售小票的操作,开票等的注意事项(标明:
日期、编码、数量、单价、特价字样、折后价、开票人等。
3、销售中不允许收现金,委婉告诉顾客到收银台结账;
4、销售过程中对自己负责的商品看管好,不要出现丢失现象,以免赔偿;
5、熟悉分管商品的型号、编码、数量及存放地点等知识;
(四)其他:
1、所在工作岗位的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注意工作环境的卫生问题,早上帮忙打扫卫生;
2、每天按时点到,按时上下班,不能迟到早退;
3、临促人员尽量不要骑车上班,如有骑车者,车辆存放要求整齐;
4、临促员工自备的饮用水瓶或水杯,不能随意乱扔;
5、任何人不能在促销期间请假或无故不到,一经发现,扣除全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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