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课后练习题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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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课后练习题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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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课后练习题答案解析
作业存在主要问题:
1、销售额是否含税不能很好的区分清楚,有些同学视为全部都含税,结果把所有销售额都除以(1+17%),清注意我们课堂专门针对销售额是否含税的辨认专门知识点,见课件。
2、视同销售的计算方法存在改进,比如,组价的运用和计算。
3、出口时,完税价格计算存在错误,特别是对于佣金的处理。
增值税课后练习题答案解析
1.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当月以折扣方式销售产品,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380万元,另开红字专用发票折扣8万元。
当月购进货物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150万元,发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当月申请抵扣。
当月企业为装修产品展销厅还购进一批装饰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是1.3万元。
另外,发给外地一销售分公司账面价值160万元货物,不含税价款200万元。
该企业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是:
(300+80-8)×17%-150×17%-1.3=63.24-25.5-1.3=36.44(万元)
请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企业哪些行为是错误的,如何纠正,并计算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1)折扣销售若另开发票,不得抵扣;用于装修展销厅(在建工程)的材料不得抵扣进项;发给外地货物视同销售(统一核算,异地移送),要算销项税额。
(2)更正:
应缴纳的增值税=(380+200)×17%-150×17%=73.1
2.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给A商场一批货物,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元,A商场尚未付款提货;
(2)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已支付货款并已验收入库;支付运杂费3万元,其中运费金额2.5万元,保险费0.1万元,建设基金0.1万元,装卸费0.3万元;
(3)为捐给灾区而定制一批救灾物资,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万元,税金0.34万元;
(4)因质量问题客户退回上月从本厂购进的货物2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500元,客户通知已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单;
(5)批发销售一批货物,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80万元。
由于是协作单位所以给予10%的价格折扣,并已开具红字发票;
(6)销售给商场(小规模纳税人)货物一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万元。
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1)第1笔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开专用发票为准,本业务确认销项税额=300×17%=51万元。
销售商品发出货物,无论是否收到货款,都应作为发生了纳税义务处理。
(2)第2笔业务购进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17万元,运输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2.5+0.1)×7%=0.182万元
(3)第3笔业务外购、自制、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捐赠,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没有同期价格,按组成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为2×(1+10%)×17%=0.374万
同时可抵扣相应进项,本业务取得专用发票,因而可抵扣进项税额0.34万。
(4)第4笔业务销货退回,本业务因销货方还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也未取得退货证明单,销货退回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此业务可扣减相应销项税额。
如果在取得相关票证之后,销售方才可以就退回货物作当期销项减项处理,同时购买方也应作进项的减项处理。
(5)第5笔业务折扣销售,如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允许抵扣,另开发票一律不得扣减折扣额,销售税额为80×17%=13.6万元
(6)第6笔业务本业务确认销售税额为30×17%=5.1万元
(7)该企业8月份销项税额合计=51+0.374+13.6+5.1=70.074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17+0.182+0.34=17.522万元
该企业8月份应纳增值税=70.074-17.522=52.552万元
3.某煤矿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割煤机一台,取得专用发票一份,价税合计936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一份,注明运输割煤机运费800元,吊装费200元,款已支付,货已入库。
(2)购入办公用低值易耗品一批并取得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款17000元,货已验收入库。
(3)销售原煤8000吨,出具了普通发票,发票注明金额共计640000元。
(4)职工食堂用原煤800吨,按成本价40000元转账结算。
(5)销售洗煤500吨,开具普通发票一份,注明价款50000元;销售上月购进的准备生产用的木板材一批,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元。
(6)购进原木一批,向农民开具了农副产品统一收购发票,注明价款共计60000元。
该煤矿9月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为15000元(即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为上月期末留抵税额(即8月份的进项大于销售,尚未抵扣完,结转下期抵扣。
)
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答案解析:
注意:
煤炭的税率已经由13%恢复到17%了,但是居民用煤炭仍为13%。
管理部门的水电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而后勤部门的增值税是不可以抵扣。
(1)2009年1月1日之后,增值税执行消费型增值税
可抵扣进项:
93600÷(1+17%)×17%+800×7%=13656元
(2)第2笔业务确认进项税额为17000元
(3)第3笔本业务确认销售税额为640000÷(1+17%)×17%=92991.45元
(4)第4笔业务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为800×640000÷8000÷(1+17%)×17%=9299.15元(注意视同销售的价格的运用)
(5)第5笔业务销售选煤业务确认销售税额=50000÷(1+17%)×17%=7264.96元,销售木板材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00000×17%=17000元
(6)第6笔业务购进原木可抵扣进项税额=60000×13%=7800元
(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为上月期末留抵税额(即8月份的进项大于销售,尚未抵扣完,结转下期抵扣。
)
(8)本期销项税额合计=92991.45+9299.15+7264.96+17000=126555.56元
本期进项税额合计=17000+17000+13656=47656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126555.56-47656-15000=63899.56元
4.M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是生产销售酒精、瓶装酒和散装酒,根据有关规定,M公司每月缴纳增值税。
下面是M公司在2005年10月份发生的业务:
(1)月初购买150吨玉米作为原材料,取得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并支付了运输费用24000元,保险费和装卸费各1000元;
(2)购买其他的生产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2340元;
(3)销售30吨散装白酒给当地商店,不含税价格为450000元,并向商店收取散装酒的包装物押金3510元,单独计入了有关账户;
(4)销售1800瓶白酒,每瓶不含税价180元,M公司代买方垫付了6000元的运输费用,运费发票开给了购货方,M公司将该发票转交给买方,但买方仍未将垫付款支付给M公司;
(5)销售15吨酒精,不含税价每吨10000元,货已发出,并收取了货款;
(6)第一车间领用第二车间生产的酒精生产瓶装白酒,领用酒精的成本为144000元;
(7)购买装瓶标签机器,买价3000元,增值税510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运输费用500元,取得了运费发票;
(8)因职工保管不善的原因,仓库储存的月初购买的玉米部分霉烂变质,玉米的账面成本为30000元,与之相关的运费2400元;
(9)将100瓶白酒分给本公司职工,产品成本10000元已包括在上述144000元中;
(10)在生产中支付其他的费用:
水费36000元,增值税1080元;电费15000元,增值税2550元,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21000元均计入生产成本,M公司根据不同车间的使用情况计算出费用的分配:
生产车间水费32000元,电费12000元;管理部门水费1500元,电费1500元;后勤部门水费2500元,电费1500元。
(以上瓶装白酒的售价均相同,有关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答案解析:
(1)购买玉米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0×13%+24000×7%=40680(元);
(2)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0000÷(1-13%)×13%+2400÷(1-7%)×7%=4663(元)
(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0680+2340+(1080-25000×6%)+(2550-1500×17%)-4663=40232(元);
(4)应纳增值税=450000×17%+3510÷(1+17%)×17%+1800×180×17%+15×10000×17%+100×180×17%-40232=160650-40232=120418(元)。
【解析】本题应注意的问题在于:
第一,因为运费发票是开给购货方的,因而代垫运费不作为价外收入;第二,2009年1月1日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及支付的运费不得抵扣;第三,除黄酒、啤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无论如何记账和收取,均应于收取时即计入销售收入中征收增值税;第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经抵扣,应从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月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注意农产品和运费抵扣进项都是普通发票,为含税金额,因而在作进项转出时应换算成含税的金额。
5.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达到欧洲三号排放标准,小汽车出厂价格每辆100000元(不含增值税),2010年12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A小汽车50辆,并以收据收取提货手续费10000元;经销商已提取40辆小汽车,其余10辆尚未提货:
该厂已经开具了5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抵债给某供货商小汽车8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运费12000元,运输单位发票台头为供货商、发票已由该厂转给供货商;
(3)与特约经销商B签定60辆小汽车的代销协议,代销手续费5%,该厂当即开具了6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收到经销商返还的30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销货款;
(4)以本厂生产的l0辆小汽车,向某汽车配件厂换取600000元的专用配件,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厂同型号小汽车每辆销售价格为120000元、100000元和80000元(不含增值税);
(5)销售一台不需用的旧机床,账面原价400000元,已提取折旧100000元,销售价格410000元;
(6)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4000000元,并于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另支付运费金额300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货票上注明运费金额20000元,建设基金5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3000元,本月未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并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
(8)本厂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价值100000元;并将领用的钢材委托外加工,收回后用于工程项目,为此支付加工费1000元(不含增值税),已取得增值专用发票;
(9)购进办公用品一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购置复印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为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
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该厂5月份计算的应纳增值税:
当月进项税额=(4000000+60000十20000十50000十10000)×17%十30000×7%=705900(元)
当月销项税额=(40+30)×100000×17%=11900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0000-705900)=484100(元)
请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厂当月增值税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
并正确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率5%)
答案解析:
增值税是普遍征收,而消费税是特定征收,
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错误的:
(1)该厂已经开具了5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50辆小汽车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以收据收取的提货手续费亦应并入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2)抵偿债务给供货单位的8辆小汽车,应视同销售处理。
(3)按60辆小汽车销售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
(4)用小汽车换取专用配件,应作销售处理,消费税按最高价格计算。
由于双方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不能抵扣进项,但是要计算销项税额。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假设这里该机床未抵扣过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简易方法优惠计税。
(6)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输费总额是指运输单位和与的货票上注明的购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保险费、装卸费。
但该企业未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电子信息,即便按上述规定正确计算了运费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6%抵扣进项税。
(8)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支付加工费由于是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不得抵扣。
(9)购置办公用品、复印机及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当月进项税=4000000×17%+60000×6%-100000×17%=680000+3600-17000=666600(元)
当月销项税额:
=(50+8+60+10)×100000×17%+10000÷(1+17%)×17%
=2176000+1452.99=2177452.99(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2177452.99-666600+410000÷(1+4%)×4%×50%
=2177452.99-666600+7884.62=1518737.61(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
=[(50+60)×100000+(10+8)×120000+10000÷(1+17%)]×5%
=[11000000+2160000+8547]×5%
=658427.35(元)
应征消费税额=658427.35×(1-30%)=460899.15(元)
6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原料药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运输费5万元。
(2)购进原料药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3)进口一台药品检验设备,取得海关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额12万元。
(4)向一纸盒厂订制药品包装箱一批,已预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万元,包装箱下月交货。
(5)外购货物一批用于对联营企业投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
(6)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90万元的药品给一药品批发企业,已取得首期货款30万元。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90万元。
(7)销售给外省经销商药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好托收手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注明价款60万元发票,但对方在短期内无能力支付货款。
(8)提供一批免费药品给医院适用,同类货物市场价为80000元。
(9)折扣销售给某经销商一批药品,由于是长期固定客户,因此给予了5%的折扣,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经销商当月即付清全部货款。
(10)对已逾期一年的包装押金,冲销本厂库存包装物成本50000元。
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该药厂计算的当月增税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1000000×17%+50000×7%+120000+80000×17%+100000×17%=324100元
当月销项税额=300000×17%+2000000×(1-5%)×17%=374000
当月应纳税额=374000-324100=49900元
〖要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指出该企业当月增值税计算是否正确?
如有错误请指出错误之处?
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
.答案解析:
(1)购进的用于免税药品生产的原料药B,不应抵扣进项税。
(2)进口药品检验设备的进项税额2009年之后可以抵扣。
(3)外购货物一批用于对联营企业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可以抵扣相应进项。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药品,应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计算增值税。
(4)销售给外省某药品经销商的一批药品,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应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计算增值税额。
(5)无偿提供药品给某医院适用,应是同销售处理。
(6)已逾期一年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
(1000000+1000000+80000)×17%+50000×7%=357100元
当月销项税额:
(900000+600000+80000)×17%+1000000×(1+5%)×17%+2000000×(1—5%)×17%+50000÷(1+17%)×17%=777365元
当月应增值税:
777365-357100=420265元
7.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资产的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损失为35万元。
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2010年3月汽车制造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8%=85.44(万元)
(说明:
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8%,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
简要说明理由。
(2)2010年3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1)指出是否正确,说明主要法规依据:
①处理错误。
税法规定,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货物,应以收款日为开票时限,企业12月将未收货款部分开具了发票,应作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处理错误。
税法规定,销售折扣属于企业的融资行为,不得扣减销售额。
折扣部分应作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处理错误。
销售给本企业中层干部的C型小汽车无市场销售价格时,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处理错误。
销售使用过进口小汽车,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⑤处理错误。
购进生产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2009年之后可以抵扣。
⑥处理错误。
保险费用、装卸费用不能按7%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⑦处理错误。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运输费用应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⑧处理错误。
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中的运输费用部分不能按17%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2)应补缴增值税={[450+600+50×(1+8%)÷(1-8%)]×17%+65.52÷(1+4%)×4%×50%-[102+20×7%+1.2+2×7%-(35-2.79)×17%-2.79÷(1-7%)×7%]}-78.95={189.74-99.05}-78.95=90.69-78.95=11.74(万元)
8.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买价220万元、国外采购代理人的佣金6万元、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装卸费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场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其余的用作对外销售;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格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成套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销售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预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4.04万元。
(注:
关税税率为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认证)(2004年CPA)
答案解析:
(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220+6+4+20+11=261万元
应缴纳关税=261×20%=52.2万元
(2)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261+52.2)÷(1-30%)×30%=134.23万元
(3)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61+52.2+134.23)×17%=76.06万元
(4)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6+46.8÷(1-17%)]÷(1-30%)×30%×(1+7%+3%)=5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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