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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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表A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册——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技术资料承诺函;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
(16)投标人参加远程在线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成功。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下册——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2)技术文件中,除封面和书脊外,其余部分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包括可推断其名称的文字、标志或商标;
(3)投标人提供了主要设备的说明书或检测报告或其他技术指标支持资料;信封技术文件“一:
主要设备选型、技术指标偏离表”内所填写的“投标人所选设备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技术文件没有出现投标报价;
(5)技术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文件主要设备选型、技术指标偏离表和其他设备选型表中不允许简单地复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技术规格作为投标应答,不能简单地以“满足或无偏差”来答复,或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应按投标产品的实际名称、型号填写真实技术指标值;
(7)工程量清单中带*号设备同类型产品只允许采用一个品牌。
技术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9)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按规定填报了安全生产费。
(10)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表B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
30分
其中:
1、履约信誉:
5分
按以下程序确定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5分、A级的得4.8分;B级及以下不得分。
按以下程序确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公路施工(机电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公路施工(机电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公路施工(机电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度和2017年度公路施工(机电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没有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价,引用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价。
(4)按以上原则确定了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但投标人在所获信用等级评价的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可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按以上原则,投标人无信用等级评价,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按A级对待,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曾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可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0分。
在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若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隧道机电工程业绩再加1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网页中的内容应完整、主要工程量应描述)。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
70分
1、主要设备:
65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的主要设备选型、技术指标偏离表对主要设备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客观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对不同编号投标文件的主要设备由各专家独立评审出A(好)、B(较好)、C(一般)三个档次。
A档得分为5分,B档得分为4分,C档得分为3分。
2、其他设备:
5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除主要设备外的其他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产地等因素综合评审后按档次评分,A档得分为5分,B档得分为4分,C档得分为3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1)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下表约定的前N名投标人中,第一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低于总分80%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启且不参与后续评审;前N名中其他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予以开启并进入后续评审。
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T)
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评审的投标人名次(N)的确定
T>18
N=9(并列第9名的投标人全开)
11≤T≤18
N=T/2
6≤T≤10
N=6
3≤T≤5
N=T(全开)
说明:
N四舍五入取整。
如出现A家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相同的情况,其名次并列为第B名,则排名在A家投标人之后的投标人的名次从第B+A名开始依次计列。
排名在N名之后的投标人,如果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分达到总分95%及以上,该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予以开启并进入后续评审。
表C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上、下册文件(即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评审。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
如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
对于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并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办法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各评分因素(评标价、获奖和信用评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附表1:
主要设备评分标准。
序号
设备类型
满分值
A档
B档
C档
备注
主要设备评分标准(65分)
1
LED隧道灯具
5
5
4
3
2
UPS
5
5
4
3
3
一氧化碳/能见度(CO/VI)检测器、光亮度检测器(洞内、洞外)、风速风向检测器
5
5
4
3
4
视频事件检测器
5
5
4
3
5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接入)
5
5
4
3
6
三层交换机
5
5
4
3
7
车道指示器、大型可变情报板
5
5
4
3
8
消防设施、紧急电话、人行横洞、车行横洞、紧急停车带、疏散等指示标志
5
5
4
3
9
立柱式紧急求助终端设备、壁挂式紧急求助终端设备
5
5
4
3
10
监控视频存储阵列(IPSAN)
5
5
4
3
11
双波长火灾探测器
5
5
4
3
12
火灾报警主机
5
5
4
3
13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
5
5
4
3
14
小计(A)
65
65
52
39
其他设备(5分)
15
其他设备
5
5
4
3
16
小计(B)
5
5
4
3
17
合计(A+B)
70
70
56
42
注:
1、A、B、C三档得分,分别为满分值的100%,80%,60%。
2、评标委员会对主要设备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客观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对不同编号投标文件的主要设备及其他设备由各专家独立评审出A(好)、B(较好)、C(一般)三个档次。
3、计算各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主要设备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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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 办法 技术 评分 最低 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