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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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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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
1防止火灾事故
1.1防止电气电缆火灾事故措施
1.1.1《反措》要求:
1.1.1.1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1.1.1.2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0m。
1.1.1.3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1.1.1.4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1.1.1.5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1.1.1.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1.1.7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1.1.8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1.1.1.9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1.1.10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1.1.11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1.12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1.1.2实施细则:
1.1.2.1对于易着火区域电缆桥架,电缆桥架与电缆坚井连接处、电缆孔、洞应全部进行防火封堵工作,以隔断事故电缆着火。
1.1.2.2有关单位解决漏油工作时,并注意做好现场工作的防火措施,在进行油枪清理时做好防护漏油措施。
严格将油漏入电缆桥架上,如有漏油要立即清除。
1.1.2.3对所有穿墙壁,楼板和电缆沟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箱、动力箱及仪表、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进行严密的封堵。
在正常情况下,电缆沟或洞口应关闭,这样可以隔离局限燃烧范围,防止火势蔓延。
但在电缆温度过高的情况下应消除高温来源,并可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1.1.2.4对于控制室电缆层和厂房的电缆坚井、在底部入口处都应严格封闭,开孔尺寸尽可能小,竖井上端越楼板等处的所有孔洞都应封堵好。
1.1.2.5电缆井内应保持清洁,不许堆垃圾和杂物,对遗留在电缆井内的积水、积油要及时处理,对已受过长期油浸蚀的电缆要结合停机检修进行逐步更换,在电缆桥架附近明火作业时,应做好防火种掉入电缆桥架内的安全措施。
1.1.2.6敷设电缆应尽量避免接近接源,汽管道平行交叉距离一般控制电缆大于50厘米,动力电缆大于100厘米,对于原设计造成的遗留问题,必须设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热处理。
架空敷设的电缆,尤其是塑料电缆,应有防止热管道影响的措施,热管道的沟内一般避免敷设电缆,如需要则应采取隔热措施。
油管道的沟内不允许敷设电缆。
1.1.2.7对于锅炉房的电缆桥架,应结合停炉定期地进行清扫桥架上的积粉,防止煤粉自燃以及引燃,同时,热机要加强对制粉系统维护工作,防止发生煤粉泄漏。
1.1.2.8如工作需要打工电缆桥架、孔洞等封堵层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封堵。
1.1.2.9电缆着火燃烧不论任何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同时根据起火电缆经过的路线和特征,认真检查找出起火电缆的故障点。
1.1.2.10当敷设桥架上的电缆发生燃烧时,如果与其并排敷设的电缆明显燃烧时,应将这些电缆的电源切断,电缆若是分层排列,则首先应把起火电缆上面的受热电缆切断,然后把和起火电缆并排的电缆切断,最后把着火电缆下面的电缆切断。
1.1.2.11在电缆起火时,为了避免空气流通,以利迅速灭火,将两端堵死,采用窒息方法进行扑救。
这对电缆间隔小而电缆布置密的电缆桥架和竖井;较为有效。
1.1.2.12在进行扑救电缆布置密的电缆桥架、电缆层、电缆坚井着火时,扑救人员应尽可能带上防毒面具及手套,穿上绝缘靴,为预防高压电缆导电部分接地,产生跨步电压,扑救人员在室内,不得进入故障点4—5米,如在室外,不得进入故障点8—10米以内。
1.1.2.13在电缆桥架上扑救积粉引起的火灾事故时,要防止煤粉自燃,引爆和煤粉烫伤人。
1.1.2.14在扑灭电缆绝缘燃烧时,应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如用水灭火,应使用喷雾水枪。
1.1.2.15禁止用手直接接触电缆桥架,也不准移动电缆。
1.1.2.16加强对电缆井、桥架上的电缆的巡视,发现有油,灰进入井中,要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发现有电缆过热,放电等现象,必须及时停运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1.1.2.17凡两台机组合用一个电缆夹层时,机组间互通的电缆必须进行隔断措施。
1.1.2.18对油库,燃油泵房的已受油浸蚀的电缆,进行彻底调查,凡有缺陷的电缆要及时更换,要禁止流入电缆井。
1.2防止汽机油系统火灾事故措施
1.2.1《反措》要求:
1.2.1.1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1.2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1.3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1.4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2.1.5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1.2.1.6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1.2.1.7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1.2.1.8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2.1.9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2.1.10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2.2实施细则:
1.2.2.1润滑油系统、电泵耦合器,密封油系统和大小机抗燃油液压调速系统,虽然有的系统采用套装油管或抗燃油,但是有些条件下仍然会发生火灾。
1.2.2.2汽轮机油系统、EH油系统应保证严密不漏,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消除缺陷,污渍擦干净,严禁流渗至下部蒸汽管道保温层上。
发现保温层上有渗油时,应汇报有关单位,将保温材料更换。
保温材料层表面应符合法规要求。
1.2.2.3油系统阀门、法兰、油令接头结合面应做到接触良好,不应有蹩劲现象。
1.2.2.4管道上尽量减少法兰及接头,油管道壁厚、阀门及油箱接头宜按高一级压力材料选用。
油系统中不得使用铸铁或铸铜的阀门及考克。
1.2.2.5轴承挡油板结合面、油封间隙要合理,防止运行中油顺轴甩出,渗入汽缸保温层上。
1.2.2.6汽轮机检修完毕后,启动前应先将轴承座及汽缸底部的油保温、油棉纱等杂物清除干净。
1.2.2.7汽轮机厂房内保持整洁,不准堆入杂物及易燃品。
1.2.2.8油系统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将脚手架拆除,地面油迹杂物清除干净。
1.2.2.9应保证主油箱、储油箱池内无积油,杂物。
1.2.2.10定期检查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是否完善,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反映,补充消防器材。
1.2.2.11在油系统附近检修需动火时,要有防止火灾的安全措施,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必须齐全。
1.2.2.12动火工作结束后,检修现场做到不留任何火种。
1.2.2.13在油箱、油管道附近油区进行动火作业时,电、火焊设备均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使用圆钢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2.2.14禁止在装有易燃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及其易燃物上方进行焊接工作,在可能引起火灾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1.2.2.15各油系统油质及理化试验必须定期进行,油的燃点降低必须向公司反映。
1.2.2.16凡油箱内装有电加热元件,油温显示、控制报警应正确无误。
加热器部件启停信号确保无误。
1.2.2.17对大修后的机组油管道或更换压力油管,都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水压、或油压耐压试验,(为工作压力的2—2.5倍保持5分钟)在试验过程中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渗油现象,发现薄弱部位及时处理。
1.2.2.18防止油表管断裂喷油,因为表管较细,容易被疏忽,为防止表管(主要是接头部位)断裂喷油引起火灾,应根据断裂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是有的缺少必要的支吊架,表管长期振动产生裂纹断开,这种情况必须加装支吊架,消除振动;二是有的因为管磨擦或穿越楼板,在铁板相碰振动磨坏,在与楼的安装或检修中尽量减少管道交叉,消除磨擦的可能。
1.2.2.19汽轮机每次大小修后,防火隔离措施不具备时,禁止启动。
1.2.2.20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有油漏到高温管道保温层上,应重新更换保温层,同时要设法消除漏油点或采取防漏措施。
1.2.2.21在机组运行中,如需在油管接头,法兰上紧螺丝时,防止用力过度,使螺丝或油管扭断,扩大事故。
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时,其许可手续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302条的规定进行。
1.2.2.22消防水源应保持有足够的压力,并且不得在消防水系统上乱接乱用,以免造成压力降低。
1.2.2.23运行人员在大小修或在油系统拆修后第一次启动前,必须检查现场清理干净,准备开机。
1.2.2.24发现油管法兰或螺母接头有漏油现象,不能在运行中消除时,应尽快汇报有关领导,安排停机处理,但在未停之前运行人员应尽最大努力,加强维护或采取措施,不使事故扩大。
1.2.2.25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经常检查油系统是否漏油,决不能放过油系统漏油的任何迹象。
1.2.2.26运行现场禁止存放不必要的油桶,对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应在厂房外备用油箱中取出,对废油应及时处理。
1.2.2.27对运转设备的轴瓦加油要适量,以免回油过多而溢出,留下火灾隐患。
溢在地面上的油及时擦干净。
1.2.2.28运行值班人员,每天要检查事故放油门开关情况并要定期检查事故排油坑不许存入有积水,应处于完好状态。
1.2.2.29值班人员发现冒烟或着火时,不要慌张,应查清漏油点,认真果断处理,并尽快汇报领导。
1.2.2.30汽轮机油系统等火灾的教训告诉我们,凡在运行中由于油系统大量喷油而引起的火灾,若不果断及时切断油源,非但不能迅速将火扑灭,而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形成一场无法控制的火灾事故。
1.2.2.31事故排油装置是由事故排油阀,事故油箱及排油管所组成。
一旦汽轮机的油系统发生大火,开启事故排油阀,就可以很快排掉油箱中的油,以减少火灾的损失。
1.2.2.32要定期检查事故排油箱应严密不漏,以防积满水。
1.2.2.33当汽轮机油系统发生火灾并无法控制时,要根据有关规定,立即破坏真空紧急停机,切断油源,开启事故排油阀,排掉主油箱中的油,为了保证汽轮机转子在惰走时间内的润滑油,应选择适当的排油管径或加装节能流孔板控制排油速度,使排油时间比转子惰走时间长一分钟左右。
1.2.2.34汽轮机房应备有必要和充足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的地方,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好用。
1.3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事故的措施
1.3.1《反措》要求:
1.3.1.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3.1.2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3.1.3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3.1.4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3.1.5油区内易着火的临时建筑要拆除,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3.1.6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1.3.2实施细则:
1.3.2.1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以及消防办法。
动火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种。
1.3.2.2禁止在油区内、油管道旁存放易燃物品,必须在现场存放的少量油类,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油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1.3.2.3油区的防火标志要鲜明,油区内禁止吸烟,油区内禁止穿带铁掌等易磨擦起火的鞋,禁止将火种带入油区。
1.3.2.4油区的防雷设施要定期检查,以防雷击油罐引起火灾。
1.3.2.5油系统管道、容器内的动火作业,开工前管道、容器内必须进行吹扫并确认无易燃易爆的残留物后方可开工。
1.4防止制粉系统火灾事故的措施
1.4.1《反措》要求:
1.4.1.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的有关规定。
1.4.1.2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
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
1.4.1.3磨煤机出口温度和煤粉仓温度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出口风温不得超过煤种要求的规定。
1.4.2实施细则:
1.4.2.1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运行规程》精心操作,确保磨煤机通风量、出口温度、磨煤机油系统等参数符合条件。
1.4.2.2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不超过150℃。
1.4.2.3磨煤机在停运后一定进行“惰化”。
1.4.2.4制粉系统在正常停运时,应首先停给煤机,磨煤机可空转2-5分钟,确保磨内煤粉吹掉。
1.4.2.5磨煤机未经吹扫停止时,必须关严磨煤机冷热风挡板、总风挡板和出口关断挡板,不要打开给煤机的观察孔和检修门,防止空气进入磨煤机筒体引起煤粉自燃。
1.4.2.6对设备漏点要求及时填写缺陷通知单,确保设备上及其周围无积粉。
1.4.2.7运行中的制粉系统严禁动火工作。
1.4.2.8磨煤机检修或机组停运时,磨煤机完全吹扫后停止。
1.4.2.9辅助电动机或消防蒸汽系统不备用时,磨煤机内煤粉吹扫干净后停止。
1.4.2.10停磨期间监视磨煤机各部分测点的温度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和火险,及时处理。
1.4.2.11对磨煤机油系统要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漏油要及时消除。
1.4.2.12在制粉设备上动火工作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防火措施及安全措施做完后方可工作。
1.4.2.13要定期检查燃烧器火嘴情况,确保火嘴完好。
1.4.2.14清理积粉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造成大面积煤粉飞扬。
1.5防止氢气系统火灾事故措施
1.5.1《反措》要求:
1.5.1.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构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1.5.1.2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1.5.1.3在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1.5.1.4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1.5.1.5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差压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1.5.1.6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5.2实施细则:
1.5.2.1当氢冷发电机运行时,密封油不许中断,严格保持油氢压差的关系。
1.5.2.2发电机内充氢后,主油箱的排烟风机,应保持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
1.5.2.3当发电机内部有氢气运行时,与空气连接管路必须断开,并加装严密堵板。
1.5.2.4氢冷发电机运行现场严禁烟火,应有明显的警示牌。
排氢管口应有警告牌。
1.5.2.5氢气运行现场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首先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过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工作。
上述工作如超过四小时,应重新进行上述检测,化验工作。
1.5.2.6当发现发电机漏氢量增大时,检查密封瓦漏氢点时,应用仪表或肥皂水检测,严禁用火检查。
机组用氢量异常增大时,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发现漏点及时消缺。
1.5.2.7汽机检修人员拆卸密封瓦时,严禁明火靠近,以防余氢爆燃起火。
1.5.2.8交、直流密封油泵必须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保证能随时自启动投入。
以防大量氢气跑入主油箱,使箱内氢气达到爆炸极限,由于静电火花引燃而爆炸。
1.5.2.9氢冷发电机满负荷运行,必须保持额定氢压,当氢压降低至额定95%时应及时补氢,不得用降低氢压办法减少漏氢,维持长期满载运行。
1.5.2.10氢气取样的位置和化验的位置必须正确,在置换氢气过程中不允许作耐压试验和卸螺丝、端盖等工作。
氢气排完后并化验后格,拆人孔门时严禁有明火。
1.5.2.11严禁氢气管道上搭接电焊地线,及用电焊在充氢管道上打火。
1.5.2.12应加强对氢气系统进行维护的管理。
1.5.2.13发电机氢气系统必须采用中间介质法进行气体置换,更换气体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排死角操作。
1.6防止输煤皮带火灾事故措施
1.6.1《反措》要求:
1.6.1.1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
1.6.1.2煤垛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扑灭,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人输煤皮带。
1.6.1.3燃用易自燃煤种的电厂应采用阻燃输煤皮带。
1.6.1.4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1.6.2实施细则:
1.6.2.1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以及消防办法。
动火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种。
1.6.2.2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经常检查油系统是否漏油,发现漏油及时联系消缺。
1.6.2.3运行现场禁止存放不必要的油桶。
1.6.2.4对运转设备的加油要适量,以免加油过量而溢出,留下火灾隐患。
溢在地面的油应及时擦试干净。
1.6.2.5在输煤皮带上或附近水平距离在1米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做好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开工,并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岗。
1.6.2.6输煤系统电缆着火处理按照防止电缆火灾事故措施执行。
1.7防止变压器火灾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1.7.1变压器的火灾事故,是由设备上、技术上和运行中多方面的因素造成。
平时管理维护不善,消防措施不全,发生火情后,扑救不得力等造成事故扩大也是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运行中的监视,提高检修质量,并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以杜绝变压器的火灾事故的发生。
1.7.2加强对变压器运行中的监视,特别要注意对引线,接头、套管完好,油位指示等部位的检查和油温、异音的监视。
运行中应有事故预想,并定期分析,对出现的异常现象要认真分析原因正确处理。
1.7.3变压器检查时要制定和落实防火措施。
1.7.4变压器在进行干燥时应事先做好防火措施,并防止加热系统故障或线圈过热烧毁变压器。
1.7.5变压器放油后(器身暴露在空气中),进行电气试验时,严防高压感应打火或通电时发热,引燃油纸等绝缘物。
1.7.6在处理变压器引线焊接及在变压器身周围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做好防火措施,现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7.7变压器的蓄油坑内保持良好。
户外安装油量在1000公斤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装设蓄油池及事故排油设施,室内变压器的蓄油设施,可为蓄油按其容量规定设置。
蓄油坑的长宽尺寸,一般较变压器外廓尺寸相应增大1m,蓄油坑内辅设鹅卵石基,其厚度不小于25mm,鹅卵石直径约30—50mm。
事故排油系统应畅通,排油管直径不应小于11cm,事故排油阀应距离变压器5m及以上,当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将油阀打开。
1.7.8加强变压器的消防措施。
按部“反措”要求和部颁(变压器运行规程)规定,室内容量在20000KVA和室外容量在90000KVA及以上变压器应装设水喷雾灭火装置和其它灭火装置。
另外离厂房较近的大型变压器和重要变压器也应装设水喷雾灭火装置,水喷雾装置要结合变压器停电定期进行维护和通水试验。
冬天要做好防冻措施。
1.7.9室内变压器,不得将两台变压器安装在一个室内,室内通风应良好,为了防止油劣化过热,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超过规定值。
1.7.10大型变压器应加装故障监视仪,当被测变压器出现潜伏性故障时,其油中的氢气浓度势必增加,达到报警值时能及时发出信号报警,实现出现故障早期发现及时处理。
1.7.11完善变压器的保护装置,一旦内部故障,保护能迅速正确动作,断开电源,以防扩大事故。
1.7.12电除尘顶层所使用的油浸变压器多台,在其运行区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水系统应引至上部,并配雾状水枪灭火使用。
1.7.13变压器着火由于火势较大,人难以靠近,扑救时有一定的难度,应采取下列步骤:
1.7.13.1变压器着火后,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并通知消防机构。
1.7.13.2检查和断开着火变压器的所属开关,并做好电源的隔离措施。
1.7.13.3在打开起火变压器的事故放油阀时,要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1.7.13.4通向火区的通道上,应临时设立值勤保卫人员,扑救火灾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以免现场混乱,为预防变压器的爆炸伤人,无关人员严禁靠近。
1.7.13.5装有水喷雾装置的变压器着火时,应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水压正常,确保水雾化正常。
1.7.13.6当火势继续蔓延扩大,可能波及到其他的设备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1.7.13.7当变压器着火并威胁到装设在其上部的电气设备,或当烟灰、油脂飞落到正在运行的设备架空线上时,做好事故对策和设法切断此类设备电源。
1.8其他《反措》要求:
1.8.1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加强管理,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及时扑灭;并使当地公安部门了解掌握电业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以便及时扑救。
1.8.2在新、扩建工程设计中,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1.8.3发供电生产、施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和窒息。
2
防止误操作事故
2.1《反措》要求:
为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1.1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2.1.2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1.3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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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厂 十五 项反措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