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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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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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XXX发布
XXX实施
低电压配电系统是电力系统的主力构成部分,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为规范公司低压配电系统管理,实现运行、巡检、检修的安全目标,保证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文件由设备动力部提出。
本文件由设备动力部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
设备动力部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审核人:
批准人:
本标准于XXX首次发布。
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配电系统管理,实现运行、巡检、检修的安全,保证配电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变配电系统运行管理及要求,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无人值守高低压变配电室。
3、引用制度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4、基本概念
4.1低压:
线电压小于或等于1000V称为低压。
4.2高压:
线电压大于1000V称为高压。
4.3低压配电系统:
指由变压器、高压负荷开关、避雷器、熔断器等高压设备及低压断路器、计量装置、测量仪表等低压设备组成的供电系统。
5、一般性管理规定
5.1人员管理
变配电室电气工作人员应取得国家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5.1.1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5.1.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GB26860及有关规程、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5.1.3掌握触电急救等救护方法。
5.1.4变配电室应确定2名电气工作人员负责配电室日常巡检操作任务。
5.1.5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变配电室供电系统接线方式和供电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情况,正确熟练掌握本单位设备操作规程。
5.1.6变配电室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主管领导应定期对变配电室进行检查,确保变配电室安全可靠运行。
5.1.7除本单位电气工作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变配电室,因公确需进入者,须经变配电室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存在的风险,并在变配电室电气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变配电室。
5.2变配电室场地管理规定
5.2.1变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5.2.2变配电室内应配置应急照明和通风设备,以保证通风效果良好和应急处置的需要。
5.2.3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满足以下要求:
5.2.3.1应装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GB4208规定的IP3X级;
5.2.3.2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5.2.4变配电室应定期打扫,确保室内清洁、干净、无杂物、无蛛网、无积水、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开启灵活,设备外观清洁,表面无油污。
5.2.5变配电室门窗、变配电设备围栏或围墙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牌(如“止步,高压危险”等)。
5.2.6室内电缆沟盖板、设备具有的防护装置应齐全。
5.2.7变配电室内应配备可用于带电灭火的器材,并应满足GB50140要求
5.2.8低压配电装置的前、后操作和维护通道上,均应铺设绝缘垫,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5.3安全用具管理
5.3.1变配电室管理方应配备以下安全用具,并应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5.3.1.1低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
绝缘手套、绝缘夹钳、验电笔、绝缘鞋、接地线、护目眼镜等;
5.3.1.2高压作业应具备的安全用具:
高压绝缘杆、绝缘夹钳、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台、绝缘垫、接地线;
5.3.2禁止将电气安全用具与其他工具混在一起。
5.3.3所有电气安全用具应有试验合格的标签,除定期试验外,如发现疑问,应临时试验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
5.3.4电气安全用具和试验标签编号应一致。
5.3.5试验不合格的或损坏的安全用具,应作明显标志,禁止和完好的安全用具放在一起。
5.3.6安全用具须按照安全要求作定期试验。
5.3.7电气工作人员在使用安全用具前,应按照下列要求检查用具:
5.3.7.1检查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器等表面应无裂纹、划痕、毛刺等外伤,且应保持清洁,若有尘土应先除去,表面有外伤或具有炭印、铅笔印者不得使用;
5.3.7.2绝缘靴、鞋等的里外应无裂纹刺痕、毛刺、气泡及其外伤;
5.3.7.3核对安全用具电压等级。
6、配电室电气设备运行管理
6.1.变配电室电气设备操作
6.1.1电气操作应根据变配电室所属车间主管领导的命令执行,执行时应由两人进行,低压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每张操作票只能执行一个操作任务。
6.1.2电气设备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宜由取得国家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6.1.3电气操作前,应核对现场设备的名称、编号和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
6.1.4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后,应进行的检查内容:
6.1.4合闸后,检查三相接触应良好,连动操作手柄应制动良好;
6.1.5拉闸后,检查三相动、静触头应断开,动触头与静触头之间的空气距离应合格,连动操作手柄应制动良好。
6.1.6操作时如发现疑问或发生异常故障,应停止操作,待问题查清、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6.1.7保护模块定值不允许私自修改。
如因增加设备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修改保护定值的,应当经厂部同意并报设备动力部进行备案后方可进行修改。
6.2变配电设备检验清扫
6.2.1在配电室检修作业应有专人监护,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
6.2.2变配电设备的电气试验项目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测试。
6.2.3现场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按照操作票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操作人及监护人应对已做好的安全措施、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并仔细核对配电柜号和检修设备名称,严禁走错位置。
6.2.4停电更换高压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和护目眼镜。
6.2.5在变配电室对高低压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及腐蚀材质的清洗剂擦洗各种设备。
6.2.6高压配电装置停电清扫与检查的周期,应根据污秽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室外高压配电装置至少每半年一次;室内高压配电装置至少每年一次。
6.2.7低压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查一般每年不应少于两次。
6.2.8低压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查内容除清扫和摇测绝缘外,还应检查各部连接点和接地处的紧固情况,时间应安排在夏季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之前进行。
6.2.9变压器、负荷开关、万能断路器、避雷器、高压保险、电缆等设备的检修周期及检修项目应,检修时间宜与高低压配电装置清扫与检查同步进行。
6.2.10变配电室高压配电装置如油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跌落式熔断器等,在新装或检修后应做拉、合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3变配电室的巡视检查
6.3.1巡视检查的一般规定
6.3.1.1对变配电室高低压配电装置的巡视检查,应每周至少巡视一次,每次巡视情况及发现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
6.3.1.2遇有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雷电、冰雹、雪、雾等)时,对室外电气设备应进行特殊巡视。
6.3.1.3电气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又恢复送电后对事故范围内的设备,应进行特殊巡视。
6.3.1.4电气设备存在缺陷或过负荷时,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6.3.1.5新投入运行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在72h内应加强巡视,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正常周期运行巡视。
6.3.1.6通常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工作可由一人进行,夜间、特殊天气条件下巡查应两人一同进行,一人巡查,
一人监护。
6.3.2高低压设备日常巡视内容
6.3.2.1各种充油设备的油面位置应合格,油色应正常;外壳、油截门、油面指示计等处应清洁,无渗漏油
现象。
6.3.2.2高压配电设备的瓷绝缘部分(包括瓷瓶、瓷套管等):
a)应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的电晕现象;
b)瓷绝缘表面应清洁。
6.3.2.3高压配电设备各部位的连接点应无腐蚀及过热现象。
6.3.2.4高压负荷开关、断路器、变压器及万能断路器等高低压配电设备应无异常声响及气味。
6.3.2.5高压配电设备外壳接地应良好,无锈蚀断股现象。
6.3.2.6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应完整,无裂纹,跌落式熔断器的熔丝管应无变形,鸭嘴处接触应良好且无跳火现象。
6.3.2.7软母线的弧垂应合格,三相弧垂应一致,导线应无断股、烧伤等现象。
6.3.2.8回路负荷情况与仪表指示应对应;三相负荷及电压应正常;电路中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现象。
6.3.2.9低压配电装置及电器的表面应清洁,接地连接应良好;低压绝缘子应无损伤及歪斜;母线固定卡子应无松脱现象。
6.3.2.10变配电室内门窗应完整,通风和环境温度、湿度应符合电气设备特征要求,下雨时屋内应无渗、漏雨水现象。
6.3.2.11检查消防器材应处于完好状态、室内照明正常,维护通道应畅通。
6.3.3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特殊巡视
6.3.3.1雨后,应检查电气设备和构架的基础应无下沉、倾斜,电缆沟应无进水,配电室建筑应无漏雨迹象。
6.3.3.2雷雨后,应检查避雷器动作情况以及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无闪络放电现象。
6.3.3.3降雪时,应检查室外设备上的积雪情况及瓷瓶上的结冰情况,尤其是在雨雪交加的天气,若冰柱过长,可用电压等级合适的绝缘棒将其轻轻打掉。
6.3.3.4降雾或降霜时,应检查瓷绝缘部分应无严重放电闪络现象。
6.3.3.5刮大风时,应检查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区域附近应无易刮起的杂物,线夹接头应无松动、冒火。
6.4变配电室设备异常运行和缺陷处理
6.4.1低压母线和设备连接点超过允许温度时,应先迅速停下次要负荷,以控制温度上升,然后停下缺陷设备进行检修。
6.4.2各种电器触头和节点过热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6.4.2.1检查触头压力或接触连接点紧固程度;
6.4.2.2打磨接点、消除氧化层;
6.4.2.3调整压力,拧紧连接处。
6.4.3高低压设备内发出放电声响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摇测相对地及相间绝缘电阻。
6.4.4三相电压发生缺相运行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时,应及时停电进行处理。
6.5配电系统的检修
6.5.1对需要停电检修的设备和线路,须报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6.5.2配电设备分为月保养、季保养和年保养进行;
6.5.3对运行中的配电设备实行日巡视年保养;
6.5.4为保证正常检修、确保人身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进行。
6.5.5安全技术措施:
6.5.5.1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电源安全断电,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设备相关的变压器,互感器必须安全断开,防止反送电;
6.5.5.2验电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且合格的验电器,在待修或保养的设备进出互两侧分别分相验电;
6.5.5.3装设接地线验电后立即三相短接接地,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熔断器等电器元件;
6.5.5.4装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在停电范围内加装监时遮栏用以隔离带电设备,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6.5.6安全组织措施:
6.5.6.1工作票制度;
6.5.6.2工作许可制度;
6.5.6.3工作监护制度;
6.5.6.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6检修管理规定
6.6.1各种计量仪表和安全用具等,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6.6.2变压器除按规定进行保养检修外,还应根据供电公司行业管理要求进行年检;
6.6.3供电系统接地网,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测试,每年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
6.6.4应急照明灯具根据产品特性指标进行充放电,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6.6.5高低压配电设备每1~2年进行一次一级保养;
6.6.6其他电气设备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维修保养;
6.6.7对所检修的配电设备内容应做详细记录并存档。
7、检查与考核
7.1
0.1~0.5分;
0.1~0.2分;
检修过程中,安全组织措施未落实的,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发现一次考核责任生产厂
7.2未按时进行配电室巡检或者未及时填写巡检记录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生产厂
7.3安全用具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者过期,发现一次考核责任生产厂0.1~0.2分。
8、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设备动力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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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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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配电 系统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