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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部管理规定完整版
HENsystemofficeroom【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安全监察部管理规定
安全监察部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地、市、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提高安全检查部门和全体安检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安全技术水平,强化安检队伍建设,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安检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新华煤矿安全监察部
二○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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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部工作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检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实施,促进矿井建设安全、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部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公司的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必须按时参加公司早会及各种会议,不得无故不参加。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事请假、事毕销假制度;部门主管分别向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请、销假,并征得领导同意;部门其他人员分别向分管副总经理和部门主管请、销假,并征得同意。
第三条、明确各自职责范围,按时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相互推委扯皮,协调好与各部室的业务工作关系。
第四条、工作期间不得干私活,不得相互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上网聊天或上网查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有创造性和超前意识,各人员之间要相互学习,努力营造团结、奋发向上的工作、学习氛围。
第五条、注重政治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理论的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
第六条、注重自身形象,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维护部门形象及公司利益。
安检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检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视安全为天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否则当班不予考勤。
第二条按时参加公司、本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和活动,并作好记录。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现场落实《三大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三条树立好安检员的形象,穿戴必须整洁、围好毛巾,系好帽带,必须持证上岗,模范执行公司及本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干私活、不睡觉、不擅自脱离岗位,班前不准喝酒。
否则,视具体情况罚款20—100元。
第四条上、下井口安检员必须保持本职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维持好上、下井人员的秩序,及时制止打闹、拥挤现象。
保管并交接好使用的检测仪器等。
违者给予20—50元罚款,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上井口安检员要严格执行人员出入井检身和清点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的规定: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使用好测酒器和测烟器;对于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要求出示有关证明,并有公司领导或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陪同,清点好人数后,方可放行;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
违者给予罚款20---50元。
第六条严禁营私舞弊和利用职权搞打击报复,不当老好人,不吃请,不请吃,不徇私情,严格秉公执法,工作实事求是,大胆管理,罚款必须有理有据,不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与100---500元罚款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第七条安检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基本情况,掌握各生产环节安全标准,严格按照规程、措施、制度检查,工作中做到“深、严、细、实、狠”,做到“眼勤、腿勤、嘴勤”,具有“铁心肠、铁面孔、铁纪律、铁手腕”的作风。
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解决,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并及时汇报登记。
第八条跟班安检员要做到当班不少于两次汇报,汇报内容必须详细、准确。
要经常巡回检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做好关键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处理不安全隐患,对当班处理不完的问题及时通知隐患单位、做好记录,并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与100---500元罚款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时刻关注工作场所的现场变化情况、施工质量。
当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冒顶事故等威胁人身安全时,要及时汇报公司调度中心和安检部领导或值班人员,做好撤离人员、监督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当好安全工作的耳目,搞好信息反馈,正确行使安检员的权利,做到身边无事故、无隐患。
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等现象。
第十一条主动向本部室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向各单位和公司提出安全建议。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检部安全活动制度
为深入贯彻公司安全办公会指示精神,及时了解公司安全形势,使安全办公会内容迅速传达到每个员工,做到上通下达,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活动时间:
每周星期二活动一次。
时间:
早班班后、中夜班班前,大班人员参加早班班后学习。
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二、安全活动内容:
传达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及内容。
总结本部室上周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工作,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党的安全方针、上级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及需要在安全活动上布置的有关工作和安排的其它事项。
三、安全活动要求:
1、安全活动由部室主要负责人主持。
参加活动者必须认真倾听,用心记忆,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主持人必须作好活动记录并存档。
2、部室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否则每次对未参加人员罚款30元。
3、如遇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者可提前向组织者请假,得到组织者允许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论处。
4、安全活动后必须签名,否则视为未参加安全活动,并给予经济处罚。
安检部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部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及本部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员工有事不能上班,必须请假。
请假人在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后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
1、事假:
三天及以内事假由本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事假须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一般情况不得补办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在返回公司三日内持部门负责人开据的证明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或伤假:
员工因病或因工伤不能上班,必须休息治疗的,需请病假或伤假。
员工请病假或伤假必须持公司指定医院开据的病假或伤假休息单,由人力资源部审查后,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盖章后方可生效。
3、婚假、丧假、年休假、公差等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二、销假
员工假期到期后,必须及时销假。
因事不能返回,必须提前与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安检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安检人员的管理,规范安检人员行为,树立安检人员的良好形象,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现场安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必须交清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当班问题解决整改情况及下一班需要重点解决、处理的问题等情况,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接班人应主动向交班人询问现场的情况,只有确信交班人已确实将问题交待清楚后,方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四、当班发生各类事故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事故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等;当班处理不完的,交班人员必须在事故现场进行交接班。
接班后由接班人继续监督处理,直到处理完为止。
事故未处理完以前,不得在该地点从事其它与处理事故无关的工作。
五、接班人接班后,必须先到现场巡回检查一遍,如发现现场情况与交班人所讲不符,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六、若发现不按上述规定交接班,由值班人员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检部安全信息员交接班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信息员的日常行为,明确安全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形象,搞好安监部“窗口”服务,使安全信息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安全信息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检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前,交班人要将职责范围内的卫生清扫一遍,并将各类资料分类摆放整齐,为接班人创造干净整洁、井然有序的环境。
三、交班人必须交待清楚当班接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四、交班人应将当班各部门信息员所填写的卡纸分类收集、整理、汇总,并存放到合适的位置,以备查阅。
五、接班人接班后首先要将需要向上级机关或公司、部汇报的材料准备好,并记录好当班的各种记录。
六、当班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向公司、部或其它部门汇报,不允许迟报、不报、漏报、瞒报。
七、接班人应随时处理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随时与部值班人员保持联系。
信息收集、筛选、处理、反馈、汇报制度
第一条、按时收集全公司井上、下的安全信息,并根据不同性质按采、掘、机、运、通等,分门别类予以登记。
第二条、对所收集的安全信息要认真筛选和整理,凡属重要信息每漏筛一条,罚款50元。
如发生事故加重处罚。
第三条、对筛选的所有安全隐患,必须全部妥善安排,每发现一条不安排处理罚责任者50元,安排不当者罚款30元,如延误处理时机而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第四条、收集、筛选的主要隐患,按照危险程度分别采用措施、安检人员意见书、整改单等方式,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
第五条、狠抓信息反馈,凡属筛选的重要隐患、下发的隐患通知单、安检人员意见书以及各级安全大检查的整改单,必须跟踪落实,信息返回后必须由复查人签字证实,完成信息运行的全过程。
第六条、凡属重要信息和各种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调度、安检部汇报,并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第七条、按要求每日向安监部汇报当日安全信息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安全信息资料,以达到资源共享。
安检部政治学习、技术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等,提高安检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公司的安全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
除业余时间自学以外,每周三为业务学习日,每周四为政治学习日。
每周三、四利用班前班后的时间组织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小时。
特殊情况下,根据部领导安排,组织进行其它活动。
二、学习内容
政治方面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
业务方面学习三大规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等知识,突出各专业范围内容,广泛学习,学以致用。
3、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每次罚款20元。
安检员汇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安全生产信息,特制定安检员汇报制度如下;
1、安检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视安全为天职,模范执行公司、部规定的各项制度,严格秉公执法,大胆管理,树立好安检人员形象。
2、跟班安检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基本情况,掌握各生产环节安全标准,严格按照规程、措施、制度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当发现有严重安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和本部门值班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3、跟班安检员每班不少于两次汇报,汇报内容必须详细准确。
要经常巡回检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情况,搞好关键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
4、时刻关注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施工质量,当发生停风、瓦斯超限、冒顶事故等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停工撤人,并将现场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部门值班人员。
安检部微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设备使用管理,保证办公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所配置的微机主要是为办公所用,微机操作人应正确操作和使用。
2、班中禁止使用微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上网聊天、游戏等,以防微机中毒,影响正常工作使用。
3、微机操作人应爱护好办公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措施的落实,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要求
第一条每次安全大检查之前,要对照“三大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规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有关标准,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检查重点。
第二条安全大检查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室参加,安全检查一般分井下和地面两个检查组。
第三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安全大检查;每周五进行周安全检查并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第四条安检部负责公司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安全大检查后,要组织召开安全检查办公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落实处理,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表(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安监部各留一份),必要时印发安全检查通报;周安全检查后要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表,安全检查整改表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安检部各留一份。
月、周安全检查整改表由安检部汇总,并及时下发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
各区队、部室安全检查及整改治理情况由各区队、部室留存,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安检部作为全公司专业性的安全执法队伍,要积极组织阶段性、月度、季度及年度安全大检查,必须保证巡回检查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发现并查处井上下各作业地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促进现场安全,保障公司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第六条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落实情况。
第七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条现场机电设备各类保护、仪器仪表、监测监控装备和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现场文明生产及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各类事故分析处理、汇报及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
第十四条干部上岗、重点岗位、要害部门上岗情况。
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被检单位对安全检查发现和安全办公会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进行落实整改,指定专人负责。
因整改不到位,治理不及时或消极拖延的部门和单位,公司除组织分析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月度安全检查,各施工项目部、公司各区队及相关部室领导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50元/次。
每次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干部在现场,否则对责任罚款单位100元/次。
现场巡回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秩序,促进和保障安全生产,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检员开工前协同跟班管理干部、班组长认真检查作业地点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顶板、支护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及时督促当班跟班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整改,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三条监督工人按章操作,检查作业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
第四条监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监控仪表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坚持巡回检查,排查作业地点范围内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全过程监督,确保各种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按时、有效整改,保障安全生产。
矿井事故隐患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为强化安全管理,严肃安全检查人员认真履职行为,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证矿井生产、建设持续安全和高效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下井、下现场必须对所经过路线和施工作业地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所经过路线和施工作业地点本人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落实整改的隐患问题,在24小时内被上级领导、安检部发现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每处(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较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每处(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所填写的《安全隐患台账》中未检查出的或虽检查出但未落实整改的隐患问题,在24小时内被上级领导、安检部发现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每处(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较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每处(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四条各种安全检查未检查出的或虽检查出但未落实整改的隐患问题,在24小时内被上级领导发现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每处(次)对所有责任者各罚款10元,较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每处(次)对所有责任者各罚款100元;
第五条各级隐患排查未排查出的或虽排查出但未落实整改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每条对责任者罚款10元,较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六条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所经过路线和施工作业地点本人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落实整改的隐患问题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性质、影响根据《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者责任。
安检部安全例会制度
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安全生产指令、解决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使会议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安检部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一、会议时间
第一条每月5、15、25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
二、参加人员
第二条安检部全体干部职工
三、会议内容
第三条分析本公司当月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五条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四、会议要求:
第七条安全例会由部室主要负责人主持。
参加者必须认真听讲,用心记忆,做好记录;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主持人必须作好活动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部室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否则每次对未参加人员罚款30元。
第九条如遇特殊情况确不能参加者可提前向组织者请假,得到组织者允许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论处。
第十条安全例会后必须签名,否则视为未参加安全安全例会,并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安检员下现场或上井后必须到安检部填写安全隐患台账,汇报本班井下、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的整改建议及隐患的解决情况,并进行“三落实”(落实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
第二条安全部信息中心将信息的检查、整改通知、整改反馈、复查情况按时记录,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汇报安检部领导或值班领导。
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凡属重要信息和各种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调度、安检部汇报,并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第四条按要求每日向安检部汇报当日安全信息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安全信息资料,达到资源共享和提供决策依据。
安检员业务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等,提高安检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公司的安全发展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除业余时间自学以外,每周二利用安全活动结束后进行业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小时。
特殊情况下,根据部领导安排,组织进行其它活动。
第二条学习《三大规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等知识,突出各专业范围内容,广泛学习,学以致用。
第三条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每次罚款20元。
安检人员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增强安检员的责任心,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现场操作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矿井安全程度,从而实现矿井安全无事故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月考核月兑现。
按照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按百分制考核,得分与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挂钩。
凡得满分者,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发放;达不到满分者,根据所得分数按比例从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第二条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安全效果(20分)
1、当班责任区内出现轻微伤和三级以下非伤亡事故扣5分;
2、不汇报或不落实现场安全情况,不主动督促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扣5分;
3、责任区内出现轻伤以上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扣10分;
4、当班责任区发生重伤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二)质量达标(20分)
责任区内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一次扣5分;
(三)隐患及“三违”查处(20分)
1、管辖区内被上级单位查出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每处扣5分。
2、查隐患指标20条/月,少一条扣2分。
3、反“三违”指标每2个/月,少一人次扣5分;
(四)遵章守纪(20分)
1、迟到早退和不按规定交接班一次扣2分;不服从领导安排,无故不参加会议、安全业务学习和在工作期间存在睡岗、脱岗、串岗现象的,一次扣5分;
2、虚假入井、无故旷工,一次扣10分;
3、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者,除按规定处理外,本项不得分。
(五)业务考核(20分)
每月对安检员进行业务考试,考试及格的得20分,不及格和不参加考试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及格得10分,补考不及格的和不参加考试者的0分。
第三条附加考核。
超额完成查隐患和抓“三违”指标的,查出较大以上隐患一条加3分;抓“三违”一人加5分,并依此类推。
安检人员培训和持证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检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及复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作业。
第二条严格资格培训,加强对安检员进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安检人员业务水平。
第三条建立安检人员日常培训制度,采取每日一题、每月一考以及定期进行理论学习的办法,创新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培训,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经验交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安检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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