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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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以服务于开发建设项目为出发点,解决好开发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以实际出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注重依靠自然修复,在利用当地水土保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尽量做到高科技、低投资、高效益,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新增水土流失和原有水土流失。
注重景观建设,鼓励土石方综合利用。
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以防治项目建设产生水土流失为重点,确保安全生产,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过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工序紧密结合,达到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双赢的目的,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编制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及建设过程中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做到先拦挡后堆弃。
(2)综合防治的原则,做到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
(3)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4)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水土保持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施工进度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衔接。
(5)生态优先原则,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同时,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6)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护相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
(7)与主体工程相衔接的原则,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与本工程自身的防护体系相配合,形成系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因主体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具有一定的水保功能,在方案中加以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投资,使方案的防治措施侧重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没有防护、可能新增水土流失的场区的预防和治理,减小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8)坚持经济可行的原则。
从工程实际出发,在有效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的同时,充分考虑经济合理,防治措施的配置具有可操作性,以较少的投入争取最大的生态、社会效益。
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XXXX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破坏了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植被及土体结构,使土壤抗蚀、抗冲性能下降,在降雨等外营力作用下易产生水土流失,通过对项目区水土保持现状的调查研究,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对防治责任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进行预测、分析,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的合理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使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改善项目区及周边的环境。
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
(1)通过编制合理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法律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使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为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提供技术依据;
(2)明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工程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确定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和防治方案,拟定方案实施进度和实施保证措施;
(3)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主体工程建设及年度计划,充分发挥水土保持设施的作用,为“三同时”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4)经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为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提供法律和技术依据;
(5)经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为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6)达到开发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4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0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8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20号令);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
(8)《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2001年6月26日)。
1.4.2部委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局14号令);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1995年5月30日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2年12月1日,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
(4)《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2000年1月31日);
(5)《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4号);
(6)《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5号);
(7)《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2006年第28号)。
(8)《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2004年9月15日)。
1.4.3规范性文件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
(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务院国发[1998]36号文);
(3)《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3年1月19日 国发[1993]5号);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38号文)
(5)《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水利部保监[2001]15号文);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 水保[1994]513号);
(7)《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文);
(8)《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9)《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
(10)《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2005年121号);
(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7]28号);
(12)《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
(13)《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国家土地局、水利部[1989]国土[规]字第88号文);
(14)《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函[2002]154号文);
(15)《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文);
(16)《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79号文);
(17)《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通知》(水保[2003]202号文);
(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2003年67号文);
(19)《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6年2号);
(20)《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渝府发[1999]8号);
(21)《XXX市财政局、XXX市物价局关于收取XXX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渝财综[2002]208号);
(22)《XXX市物价局、XXX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578号);
(23)《XXX市水利局XXX市环保局关于印发XXX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监管办法的通知》〔渝水水保(2005)45号〕
1.4.4技术标准、规范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50433-2008);
(2)《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08);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7)《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9)《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PL/T5088-1999);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
(1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2-2001);
(1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6000-85);
(13)《防洪标准》(GB50201-94);
1.4.5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1)《XXX市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报告》;
(2)《XXX市2005年水土保持公报》
(3)《XXXX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2010年6月);
(4)《XXXX房地产项目方案设计说明》
(5)XXXX房地产项目相关图件(地形图、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管网图、消防扑救图等)
1.5方案编制深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原则,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深度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同步。
主体工程设计阶段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故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
1.6设计水平年
该项目主体工程拟于2010年9月开始施工,2012年9月竣工,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T50433-2008),确定水土保持设计水平年为2013年。
1.7方案服务期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T50433-2008),本工程为建设类项目,因此本方案的服务年限确定为竣工后1年,可服务至2013年。
1.8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1)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3-2008)中规定的指标值见表1.8-1。
表1.8-1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分级
分类时段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施工期
试运行期
施工期
试运行期
施工期
试运行期
1扰动土地整治率 (%)
*
95
*
95
*
90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5
*
87
*
80
3土壤流失控制比
0.7
0.8
0.5
0.7
0.4
0.4
4拦渣率(%)
95
95
90
95
85
90
5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95
*
90
6林草覆盖率(%)
*
25
*
20
*
15
注:
“*”表示指示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收据之一。
2)执行等级
根据《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6年2号),项目区不属于国家公告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根据《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渝府发[1999]8号),项目区属XXX市重点监督区。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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