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和整治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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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和整治技术导则
附件2: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
及整治技术导则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及整治技术导则
前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29号)文件,统一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的内容、技术要求、工作程序和整治方法,确保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7章、2个附录,包括:
总则、术语、一般要求、自查、抽查、评定及整治建议、报告和报告格式。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参编单位:
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
主要起草人:
王洪涛万成龙刘会涛刘彬冷涛王与中
麻文荣霍清敏王福英
主要审查人:
刘忠伟魏东海李自强何庚中杨时银魏华
1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29号)的要求,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全市的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及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0.3北京市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1.0.4本导则为北京市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及整治提供了技术依据。
经检查或整治合格后的玻璃幕墙,产权人应加强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1.0.5北京市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检查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既有玻璃幕墙existingglasscurtainwall
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
2.0.2构件式玻璃幕墙stickglasscurtainwall
现场在主体结构上安装立柱、横梁和各种面板的玻璃幕墙。
2.0.3单元式玻璃幕墙unitizedcurtainwall
由各种墙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玻璃幕墙。
2.0.4点支承玻璃幕墙pointsupportedglasscurtainwall
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玻璃幕墙。
2.0.5全玻幕墙fullglasscurtainwall
由玻璃面板和玻璃肋构成的玻璃幕墙。
2.0.6杆件stickmember
点支承玻璃幕墙由刚性构件组成的支承结构。
2.0.7索杆ropemember
点支承玻璃幕墙由拉索、拉杆和刚性构件组成的支承结构。
2.0.8安全检查safetyinspecting
通过资料审查、现场调查、检查和测试,对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做出初步评价的活动。
3一般要求
3.0.1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及整治应针对竣工使用的玻璃幕墙进行,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
3.0.2自查由产权人或由产权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自查对象为产权人所有玻璃幕墙。
3.0.3抽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玻璃幕墙行业专家进行。
抽查对象为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公共场所、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玻璃幕墙。
4自查
4.0.1产权人应对玻璃幕墙全数检查。
4.0.2自查工作流程应按图4.0.2进行。
图4.0.2自查工作流程
4.0.3资料应按表4.0.3检查。
表4.0.3资料检查
项目
要求
方法
竣工资料完整性
设计类、材料类、检测类、施工类、验收类、使用维护类资料,见附件一。
资料检查
历史事故和处理
事故和处理结果记录、内容。
资料检查
4.0.4现场应按表4.0.4检查。
表4.0.4现场检查
项目
要求
方法
玻璃
玻璃破裂位置、数量。
目测
开启窗
配件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变形、锈蚀、脱落,窗扇无明显变形,开关灵活。
目测、手试
结构胶
与基材无分离、干硬、龟裂、粉化。
目测、手试
受力构件
连接牢固,不松动、脱落,无开焊。
目测、手试
5抽查
5.1一般规定
5.1.1既有玻璃幕墙抽查内容包括工程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检测。
5.1.2检查/检测宜优先选用对建筑物主体结构、幕墙结构无损伤的检测方法。
5.2工程资料审查
5.2.1工程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地址、产权人、竣工时间、使用用途;
2幕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主体结构形式、高度;
4幕墙类型、面积、高度及使用部位。
5.2.2设计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图(或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幕墙工程计算书;
3其他设计文件。
5.2.3材料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材料如面板、金属构件、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附件等的材质、型号、种类、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进口材料应有国家商检部门的商检证明;
3硅酮结构胶、密封胶与实际工程用基材的相容性检验报告;
4硅酮结构胶剥离试验记录,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5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6新材料试验报告。
5.2.4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2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3其它类性能测试报告。
5.2.5施工验收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2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
3安装施工、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2.6维护管理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维护档案;
2安全维护制度;
3日常维护、检修记录;
4改建、局部改造记录;
5质量问题或事故及处理记录。
5.3现场检查
5.3.1现场检查项目按检查对象分为玻璃、支承构件、连接构造和开启窗,按重要性分为安全项目和一般项目。
5.3.2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
1不同结构形式的幕墙应单独组批;
2幕墙面积每5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0m2时单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注:
划分检验批时应考虑建筑朝向因素。
5.3.3应按下列规定抽样:
1抽样应优先选取临街等可能造成较大公共危害的,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及漏水、漏气等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部位;
2玻璃板块检查数量不得少于幕墙玻璃总数的10%;
3支承构件的抽样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5%;
4结构胶等连接构造检查数量不得少于10%;
5开启窗检查数量不得少于10%。
5.3.4玻璃面板应按表5.3.4进行检查:
表5.3.4玻璃面板检查
类别
要求
方法、仪器
安全项目
应采用安全玻璃。
目测、钢化判定仪
玻璃板块不应有松动、破裂。
目测、手试
一般项目
夹层玻璃应无分层、起泡、脱胶现象。
目测
镀膜玻璃与结构胶粘结部位除膜处理。
目测
5.3.5支承构件应按表5.3.5进行检查:
表5.3.5支承构件检查
类别
要求
方法、仪器
安全项目
立柱、横梁无明显变形、松动。
目测、直尺
预应力索、杆无明显松弛,钢绞线无断丝。
目测、手试
一般项目
金属构件不应有明显的锈蚀。
目测
玻璃肋不应有明显裂纹、损伤。
目测
5.3.6连接构造应按表5.3.6进行检查:
表5.3.6连接构造检查
项目
类别
要求
方法、仪器
埋件*
安全项目
连接牢固,无松动、脱落、开焊。
目测
一般项目
不应变形、锈蚀。
目测
与主体结构连接
安全项目
连接牢固,无松动、脱落、开焊。
目测、手试
一般项目
不应变形、锈蚀。
目测
立柱横梁连接
安全项目
连接牢固,不松动。
目测、手试
与面板连接
安全项目
结构胶与基材无分离、干硬、龟裂、粉化。
目测、手试
点支承幕墙驳接头、驳接爪无明显变形、松动,固定部位玻璃无局部破损。
目测、手试
一般项目
明框幕墙玻璃镶嵌胶条脱落。
目测
隐框幕墙密封胶应连续,无起泡、开裂、龟裂、粉化、变色、褪色、化学析出及与基材分离。
目测
点支承幕墙驳接头、驳接爪与玻璃接触衬垫和衬套无明显老化、损坏。
目测、手试
注:
*仅对具备条件的部位进行检查。
5.3.7开启窗应按表5.3.7进行检查:
表5.3.7开启窗检查
类别
要求
方法、仪器
安全项目
五金配件齐全、牢固,锁点完整,不得松动、脱落。
手试、目测
挂钩式铰链应有防脱落措施。
手试、目测
一般项目
五金件不应有明显的锈蚀。
目测
开启应灵活,撑挡定位准确牢固、开关同步、不变形。
手试、目测
6
评定及整治建议
6.1评定
6.1.1每检验批抽检样品中,安全项目超过1项(含1项)不符合要求时,评定该检验批存在安全隐患;
6.1.2每检验批抽检样品中,一般项目超过3项(含3项)不符合要求时,评定该检验批存在质量问题。
6.2整治建议
6.2.1对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害明显的工程,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提出加固建议并立即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无法评估其危险程度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
6.2.2对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应进行维修并观察使用。
7报告
7.1.1报告分自查报告和抽查报告。
7.1.2自查报告由产权人上报属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报告由检查组长上报属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7.1.3自查报告应包括:
1工程名称、地址、产权人、竣工时间、使用用途;
2幕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主体结构形式、高度,幕墙类型、面积、高度及使用部位;
4技术资料完整性;
5现场检查结果;
6历史事故及处理情况;
7检查结论、整治建议、检查日期;
8检查单位、负责人、检查人、报告日期。
7.1.4抽查报告应包括:
1工程名称、地址、产权人、竣工时间、使用用途;
2幕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主体结构形式、高度,幕墙类型、面积、高度及使用部位;
4技术资料完整性;
5抽样、组批说明,现场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分析;
6检查结论、整治建议、检查日期;
7检查组长、检查人员、报告日期。
用词用语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导则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A自查报告格式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检查报告(自查)
检查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工程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权人
使用用途
幕墙设计单位
幕墙施工单位
幕墙监理单位
竣工时间
主体
结构
建筑物总高度
m
主体结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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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 玻璃 幕墙 安全检查 整治 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