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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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模板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完成项目/工程的设计、材料供应、安装、保修等全部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建筑面积:
2、项目的工作范围
乙方须按照图纸、甲方的要求为**公司的设计、材料供应、安装、保修等全部工作。
三.工程费用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报价明细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深化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安装费、辅材费、供应及安装损耗费、水电费、运输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风险费、垂直运输费、测试费、验收协调费、保管及照管费、制图签图费、包干费、不可预见费、政府收费及因乙方行为遭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所产生之罚金及其利息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无论如何,乙方均不得再就上述费用的全部或上述费用的任何一项的支付向甲方提出费用增加要求。
3、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及产地、品牌、质量等均须满足本合同文件的约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
四、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在扣除应由乙方负责的费用及乙方依据本合同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后将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
1.1合同签订后2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
);
1.2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元(大写:
);
1.3合同金额的20%为质量保证金,即元(大写:
),保修期半年,保修期满5日内在无责任扣款的情况下无息支付乙方。
2、乙方须在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其公司正式完税发票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五、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2、乙方须保证严格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供应及安装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日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的6‰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损失。
如乙方延期超过7日的,甲方即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自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返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包括预付款),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甲方认为乙方违背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或/和合同项下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自提出该要求之日起2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此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施工。
如乙方未实施甲方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甲方违约等理由停止施工。
否则,每停工一日,乙方每日应按本合同总价的6‰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如乙方暂停施工超过2日的甲方即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并承担5.3条约定的合同解除责任。
7、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且应在遭受该不可抗力的2日内,提供说明该不可抗力的详细的状态及该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书面文件和与此有关的有效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是指该事故的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的公证的证明文件。
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及期后果影响期间,本合同自然中止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六、保修约定
6.1本供应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乙方须于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保修,对本供应工程缺陷或损坏部分进行修补和更换。
如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6.2在保修期内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对本供应工程缺陷或损坏部分的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指定该缺陷或损坏部分的一个最后时间。
如乙方在该期限内仍未达到保修责任之要求,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七、工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1、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和本地有关部门颁布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包括新增和修订的内容)。
若上述所指的国家政府相关规范与本合同文件、技术要求或其它文件内容不一致或有矛盾,则应采用较严格的或较高之标准执行。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地地方标准。
2、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八、甲方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下列之现场一般性设施及服务:
1.1为乙方的材料、物品或和设备安排足够期限和面积的围护性质的临时仓储用地;
1.2甲方将提供一个供水接驳点及一个电力接驳点,乙方亦须自费提供一切所须之线管、电线及电缆,以连接甲方的供水接驳点、电力接驳点,用水、用电之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按实际发生收取。
2、假若乙方作出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基于该等违约行为而致使甲方负责的赔偿。
九、乙方责任
1、保证工期、质量要求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或进入现场前,向甲方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表、施工详图(包括施工详图目录,制作交提交审核等的时间表)、工程设备及装备明细表,供甲方审批。
2、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深化与完善,并得到甲方的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同时乙方应承担因自身深化设计失误所造成的责任和全额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证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均达到本合同要求,并服从甲方随时关于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的指令,直至达到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为止。
乙方为遵守本条款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含于合同金额内,乙方不得再索赔任何费用。
4、人员住宿
本工程现场不允许工人住宿,乙方须自行解决工人住宿、交通及生活设施,所需费用已包括于合同金额中。
5、保险
乙方须为展开及进行本工程直至合同义务完成购买一切所需的保险。
包括但不限于:
5.1为乙方的车辆购买的车辆保险;
5.2乙方之工人、管理人员及其间接雇用之工作人员之保险;
5.3施工设备之保险及物料设备之运输保险;
5.4除工程一切险之外其他与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相关之保险,以保证甲方免予承担因乙方意外损失、丢失及人员安全所出现之任何责任;
5.5仓储地保险;
5.6本地市政府规定的乙方所雇佣劳工之保险。
5.7乙方保证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未能购买前述保险或未能按合同要求使前述保险生效或保持其有效期至本合同终止而引致的任何索赔、诉讼及后果损失。
6、遵守法令、法规
6.1乙方应自觉国家法令或法规,及本地对工程具有管辖权单位的规章或附则以及承包法规等的规定,相关之一切费用已含在合同金额中。
6.2乙方需保证其雇佣的劳务工人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在本地从事施工及工作的一切合法手续,并保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的罚款、诉讼及后果损失。
7、对已完工程的保护
乙方须于施工期间对现场已有工程、设备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并规范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操作,不得毁坏现场已有工程、设备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并规范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操作,不得毁坏现场已有工程/设备,无论此种毁坏是否为无意识造成。
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而引致的一切修复、更换工作及赔偿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乙方在完成约定本工程、等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对约定完成的本工程负责看管、保洁,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上述费用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8、安全施工
乙方须制定现场安全施工制度,乙方须服从现场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
乙方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施工制度,保证工地现场的人员、设备的安全。
所需费用已包括于合同金额内。
乙方制定的安全制度应严格遵守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赔偿及诉讼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避免恶劣天气的影响
乙方应为任何已完成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对工程施工的任何影响和可能的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任何因乙方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自己负责。
10、扰民及民扰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本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夜间施工、噪音、空气污染、通道占用等而带来的扰民影响、对周围日常办公、商业区的日常商业经营、居民区的日常生活干扰等,并承担一切所需费用。
11、施工时间
1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本地市政府及甲方对施工时间的有关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于规定的时间外进行施工,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1.2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至投诉、诉讼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支付一切所需费用。
乙方须为遵守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及令工程得以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而需的超时工作提供的劳务承担费用,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12、转包及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工程不得转包及分包。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
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合同解除责任。
13、竣工清理
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前,乙方须清理施工现场达至甲方满意。
14、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顺延。
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剥离重新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本工程工期不顺延。
15、工地现场视察与接收
乙方应在甲方办公场所核查过所列明工地范围及拟建建筑物的图纸,并已视察工地,对实地之情况,有关通道及工程范围均感满意。
因上述任何原因引起的有关索赔将不获考虑。
16、额外条款
所有有关本工程由乙方所自拟/要求之额外条款,除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列入本合同条款外,一切额外条款乙方同意取消。
17、撤离现场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就本合同项下工程发出接收证书或本合同终止以及因中国政府、本地市政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或合同有关条款所述原因而令工程停工,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全部撤离施工场地,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2天内,无条件全部撤离现场。
乙方不可以任何原因(如工程结算等)而拒绝或拖迟撤离施工现场。
如乙方不按期撤离现场,则甲方将雇佣其他单位或提请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乙方撤离现场,因上述原因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并且每迟延退场一日,乙方应每日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的6‰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全部撤离现场,是指乙方将其一切人员、机械、设备、车辆、临时建筑、以及其他一切属于其的物料全部撤出施工场地,并将施工场地打扫干净、平整、经甲方验收批准后撤离工地。
18、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均不会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享有之知识产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主如果提出该等指控,乙方有义务及时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9、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保密
19.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本条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9.3除合同本身以外,本条中所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复印件)退还甲方。
20、协调工作
乙方应全面为其所负责之工程提供协调。
此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20.1工程项目与项目之间的协调。
20.2制定详细且适合的工作次序或安装程序,令工程尽速完成。
20.3提供适当及充裕的工作人员,以确保协调工作能在施工计划的时间内,尽快完成。
20.4协调的过程可能要求列明各项将安装设备及其管道等的正确安装位置,及要求制定一个详细的安装次序。
假如不同工种的要求引起争议时,乙方需要制定一个完满的安排,并令各问题获得解决。
此等性质的争议应为乙方的单一责任,而不应列入甲方的责任范围。
十、变更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变更的指示均应有甲方、乙方的共同签署才能生效。
若乙方因没有遵守此项约定而引起任何返工、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工期、费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可以在供应、安装及调试验收前,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认可变更、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范围的任何部分,但应保证乙方有足够的时间完成。
3、乙方须在收到变更指示后3天内提交变更报告、变更依据及一切价目及计算明细予甲方审核。
凡涉及需确认主材价格的,乙方应在本项工作开始前或采购前2天报甲方审批价格。
4、由于下述原因而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从合同中扣除:
4.1乙方违约或毁约;
4.2乙方自身施工方便;
4.3施工措施需要;
4.4乙方应负责的原因;
4.5设计的深化和完善。
4.6因变更洽商涉及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2日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十一、索赔
1、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它有关约定希望索赔任何工期或/和追加付款的话,都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3日内,将索赔意向通知甲方。
2、如果乙方在寻求任何索赔时未能严格遵守本条款的各项约定,索赔请求不获接受。
3、甲方保留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索赔的权力。
十二、样本/样品
1、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则用于本工程之任何大批/大额物料在订购前2日,乙方要按甲方要求提供不少于3份的样本/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和审批。
2、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其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规格、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等的样品标签。
3、乙方须自费把任何未被批准合格的物料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离工地。
4、乙方须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于工地,作为以后验收工程的标准。
5、甲方、设计单位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按本合同须履行的其与本合同有关的义务和责任。
十三、材料、设备检验和更换
1、设备、材料运到现场后,由甲方、乙方共同对货物的外观质量、品牌、型号进行初步检验。
惟乙方必须清楚知道,上述初步检验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于货物品质方面需承担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负责,并向甲方提供完备有效的品质合格证明及使用说明书。
对于进口设备及材料,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备有效的进出品凭证及品质合格证明及使用说明书的中文版本一套,以保证该项设备、材料确系由合同约定的原产地新生产并出口的合格产品。
3、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施工中,无论何时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须立即将其拆除并运出施工现场,并立即更换成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材料,一切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亦不延长。
4、合同文件中若有提及任何供应单位或商品之名字,旨在指示物料及技术之类别或质量要求,若所选定的物料因来源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则乙方可提交使用代替的物料或技术建议予甲方考虑,甲方有绝对权力批准或不批准。
在获得批准前,建议方案不能实施,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经甲方书面批准的建议不能增加费用,除非在批准时有特别说明;若批准了的建议可节省费用,则合同金额须作相应调整。
甲方的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乙方按本合同所承担的责任。
6、物业检验和过程检验:
6.1用于本工程的物料在施工前须由乙方按工程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供共审核检验。
经甲方书面确认检验合格的物料方可用于本工程的施工。
6.2乙方于施工期间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对于不合格的部分须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十四、仓储和运输
1、乙方针对不同类的材料与半成品出厂之前有效的包装进场后必须妥善分类保存,并做好符合ISO9000标准要求的标识,保证储存材料处于分类整齐有续及不被污染、损坏、变形和不会受到天气影响的状态。
2、甲方有权指示乙方将任何材料储存到现场特定的位置,乙方应遵照执行。
3、乙方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
4、乙方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十五、验收及竣工结算
1、工程施工完毕,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3日内,甲方、乙方完成验收程序,超过3日不进行验收或未提出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意见则视为验收合格。
2、当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需按国家和本地对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2份本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
为本工程验收及承担验收所需之费用(如有)已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一切围绕验收之工作都需乙方牵头。
3、竣工验收:
3.1本工程竣工日期以整体工程通过甲方/乙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3.2乙方知悉,甲方/乙方的验收仅为形式上的验收,乙方且需保证本工程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承担因本工程原因导致整体竣工验收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鉴于本工程的内在质量问题,并非简单的外观、数量的形式验收能够发现的,故乙方同意本工程虽经竣工验收合格或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不能以此为由免除乙方质量的责任,在验收后如确实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不论是否已过养护期限,乙方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赔偿由于该等问题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造成甲方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合部损失,乙方不得以双方验收合格后、已过期等为由而拒绝承担该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竣工结算
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按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上述竣工结算资料和经认可的竣工图纸、资料后,按合同规定审核结算书,并经与乙方核对完成后,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超出上述时间的费用要求不获考虑。
十六、工程所有权之归属
为避免混淆,甲方及乙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工程之所有权于其按合同约定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自动归属甲方。
十七、其他
1、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经甲方、乙方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如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人章则本合同不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因履行本合同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送达方式:
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当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发出后第3日为送达日;以手递方式送达的,手递日为送达日。
如一方的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不承担通知未能送达的责任。
4、本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5、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须甲方出具的确认函、变更函、承诺函、补充协议等一切文件均须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如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甲方公章,该文件不生效,对甲方无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两,甲方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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