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电系研究生评奖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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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电系研究生评奖细则修订
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文件
信电系发[2013]
关于印发《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研究生
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所、中心、系机关: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实施。
原印发的《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信电系发[2010]18号)同时废止。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
二0一三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
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通知
信电系综合办公室2013年5月4日印发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系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按学校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已注册的信电系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获各类优秀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或学系组织的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一学年(含四学期,下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道德失范的行为者;
(4)无故旷课、无故不按时注册、无故请人代注册或无故代他人注册者;
(5)延期毕业者(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
当年春季提前攻博的博士生可以以博士生身份参加该学年奖学金评定;当年秋季提前攻博的博士生可以以硕士生身份参加该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主要评定依据
在学校的评定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个人的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活动、特别嘉奖等几方面综合考虑。
具体量化方案参考如下:
一年级硕士和博士(包括直博和普博):
(含系数课程成绩+科研业绩)×85%+社会活动×15%+特别嘉奖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和博士:
(科研业绩)×85%+社会活动×15%+特别嘉奖
(一)课程学习
1、含系数课程成绩计算
(1)含系数课程成绩=(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80)×选课比×系数
(2)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
N为学位课程数;Si第I门学位课的成绩;Ti第I门学位课的学分。
其中:
已通过英语免修认定或者是达到英语免修条件者可按80分计,读书报告不计入。
当学位课加权平均分不及80分者,含系数课程成绩为零。
2、选课比
若包括选修课在内选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则选课比为1;若未选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选课比为一学年(春博为半年)总选课学分与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比值。
3、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标准(不含读书报告)
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24个学分按一学年完成;直博生的培养方案规定的34个学分按两学年完成,一学年规定修满17学分;博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12个学分按一学年完成,一学年规定修满12学分,其中春博或春季提前攻博生半年6学分。
4、系数确定
标准:
在选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情况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90分相当于20分的科研业绩,则硕博士系数为20/(90-80)=2。
(二)科研业绩
1、科研项目
序号
项目类别
1
国家级基础类项目:
973、国防预研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等
2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863、其他国防科研纵向项目、攻关、国家科技部其它计划、发改委、经贸委项目等
3
省部级计划项目、境外科技合作项目、区域创新主动设计项目、一般国防科研项目等
4
其它项目
注:
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贡献度进行认定,分别以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认定,评奖评优时,优、良等级的学生优先考虑获奖。
2、论文著作
对于不同类别的论著赋予不同的分值:
序号
论文类别
分值
1
学科TOP期刊SCI论文
100
2
其它SCI期刊论文
40
3
EI期刊和SCI会议论文
25
4
EI会议论文
10
5
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
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并获奖可获额外加分(只计第1作者,或者老师第1,其第2)
10分/次
50
6
国外及国内科技专著/编著
80
7
国防科技报告(需有具体证明)
25
8
“I·SEE”学术论坛主讲人
10
9
其他情况:
由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注:
1EI期刊论文和EI、SCI会议论文中,每一类可计分论文数不
得超过2篇。
2所有成果计分只记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博士
生可以是导师组教师第一,学生第二),其余一律不计分。
3TOP期刊以学校科研院公布的TOP期刊源为准。
4对于他引次数较多的SCI论文,可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
组申请额外加分。
5以上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为准。
第一作者单位必须
为浙江大学。
每一篇(本)论文(著)以最高一档分值统计,不重复计算。
6“I•SEE”学术论坛,作报告者,一次10分,每学年累计不超
过20分;听报告者,一次3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分。
作报告和听报告总分不超过20分。
7增刊、精扩本等按相应级别论文的0.5倍计分。
8以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科技专著及编著按每10万字或
国际出版每5万字计算。
国内出版社范围参照校人事处一级出版社名录。
3、科研成果
(1)获奖成果
对于不同级别的奖励赋予不同的分值:
获奖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特等奖
800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技术进步奖
600
300
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200
省部科学技术奖
150
100
50
注:
1经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并被推荐申请
国家级奖励,且参加评审答辩的成果,按同等级省部科技奖计算。
2浙江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励或者省、部
级科技一等奖,计算按单位排序以50%递减。
(2)鉴定成果
省部级鉴定(必须是浙江大学成果)以20分/项计算。
去除教师后,鉴定证书上人员按系数(1.0:
0.8:
0.6:
0.4:
0.2)来计算其分数,排名在第六位及以后的不计分数。
4、知识产权
浙江大学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的专利等计分为:
序号
项目
计算分值
1
标准提案(被采纳)
30
2
标准提案(提交)
5
3
发明专利(授权)
30
4
发明专利(受理)
5
注:
1提案提交项目和发明专利受理项目中,每一类可计分项目总
数不得超过2项。
2所有成果计分只记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博士
生可以是导师组教师第一,学生第二),其余一律不计分。
3一项知识产权项目只能计分一次。
4以浙江大学为第二申请人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项目,每项
计分值减半。
(三)社会活动
主要内容为系级以上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等。
具体分值认定如下:
(1)国家级以上获奖或荣誉80分/项
(2)省级(含省级)以上获奖或荣誉40分/项
(3)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大型活动、运动会并获奖20分/项
(4)参与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大型活动、运动会5分/项
(5)参加系级活动并获奖6分/项
参加系级活动3分/项
(6)担任社会工作,经考核评为优秀80分/人
经考核评为良好40分/人
经考核评为合格20分/人
经考核评为不合格0分/人
班级干部考核结果由德育导师和班长在工作业绩考评的基础上确定,原则上评定最高等级为二等。
班长及以上干部考核结果由系研究生党总支确定。
兼职原则上不可累加。
(四)特别嘉奖
为学校和学系发展争得一定声誉,并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或他荐,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予以一定的特别嘉奖,加分范围为3-50分/项人。
四、名额分配原则
1、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名额以评奖人数为主核定到研究所。
2、设奖单位指向明确的奖项及名额按其规定条件评定。
3、部分高额奖项由学系统一组织申报和评定。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系研究生党总支初审;
3、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
4、系办公网公示;
5、正式上报学校终审。
六、几点说明
1、所有业绩的计分有效时间为1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评奖当年8月31日),二年级春博计分有效期为1.5学年。
2、论文计分只计已发表论文,录用论文只能在备注栏中注明,但毕业班学生的录用论文可以计分(需要提供录用通知),即每篇论文只能计算一次分数,不能重复使用。
3、发表论文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鉴定请提供鉴定证书,专利请提供专利证书,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著作请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请提供论文集(应有正式出版号)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以上材料均可为复印件)。
4、评奖单位中的博士涵盖直博生、非直博生,建议评奖时适当考虑直博生名额。
七、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裁定。
八、本细则自2012-2013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起开始实施。
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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