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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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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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手册
开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
质量保证手册
开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
1、特种设备作业考试中心概况与各成员岗位职责
2、特种工考试资格审查制度
3、考试管理制度
4、考场管理制度
5、持证特种工及档案管理
6、材料及试件管理
7、设备、一般工具管理
8、证书及档案管理
9、监考考评人员守则
10、保密制度
11、财务管理制度
12、应急预案制度
13、接受监督管理制度
14、基本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管理
15、安全操作管理
公正性声明
开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特种工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特种工考试机构)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社会各界提供特种工培训服务的第三方考试机构。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本单位特作如下声明:
本单位将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本单位所有专职及兼职人员均应充分理解公证性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活动中的重要性,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做出适当的安排,严格对所有可能的利益冲突加以管理,以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活动的客观性。
本单位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管理规定,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相关考试活动。
本单位对任何申请特种工的单位及个人持公正、开放的态度,以国家的标准、法规为审核依据,认真履行考试程序。
在考试活动中不受任何可能干扰考试结果公正性因素的影响,不采取任何不公正的做法,如优先或拖延对委托方的申请受理工作等。
本单位依靠严格的纪律,完善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开展特种工考试活动。
本单位为所有具备考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供考试服务,不受数目的条件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收费。
本单位所有考试均面对社会进行,确保考试业务的公正性。
开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声明:
我单位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考试原则,杜绝以上内容中列举的严重影响本单位考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严重违反《考试管理制度》规定、严重违反许可规范的行为发生、严重违反考试规程,如有发生,我单位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理决定。
所长:
开封市锅炉压力容检验所
1、特种工考试中心概况与各成员岗位职责
1.1特种工考试中心概况
1.1.1开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特种工考试中心”)是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并在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的独立机构,内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2名,教师10人,详见特种工考试中心成员一览表。
姓名
考试机构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资格
谢昆
主任
本科
锅炉
工程师
马江
副主任(行政负责人)
本科
化机
工程师
高元端
副主任(技术负责人)
本科
锅炉
工程师
汪建澜
监考、考评
本科
石油勘探
副高级工程师
张士全
监考、考评
本科
化工机械
副高级工程师
邝德安
监考、考评
本科
化工机械
工程师
陈世杰
监考、考评
本科
热能动力
工程师
王建国
监考、考评
本科
机电
工程师
陈少云
监考、考评
本科
锅炉
工程师
张坤
监考、考评
本科
压力容器
工程师
高超
监考、考评
本科
化学
技师
秦淑高
监考、考评
本科
土壤农化
高级工程师
李稷
监考、考评
本科
热能动力
工程师
邵景林
培训办公室主任
本科
机电
助理工程师
陈静
培训办公室成员
本科
财会
科员
王佰华
培训办公室成员
大专
土木工程
科员
特种工考试中心成员一览表
1.2、岗位职责
1.2.1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2.1.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我单位及全体员工的利益。
1.2.1.2组织特种工考试中心的日常工作,对特种工考试中心的管理、考试及安全工作负全责。
1.2.1.3组织对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保证手册》及相关规定的修订工作。
1.2.1.4规划特种工考试中心的发展前景,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保证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考核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1.2.1.5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做好特种设作业人员考试的管理工作。
1.2.1.6主持特种工考试中心会议,决策重大事项。
1.2.1.7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的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1.2.1.7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申请行政许可工作、汇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成绩、联络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2.2考委会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2.2.1协助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我单位及全体员工的利益。
1.2.2.2负责协助主任编制特种工考试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特种工考试中心技术工作,对特种工考试中心技术工作负全责。
。
1.2.2.3协助主任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保证手册》进行修订。
1.2.2.4在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的领导下,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保证手册》的具体分工,办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汇报情况。
1.2.2.5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基本知识考试试卷工作,对基本知识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1.2.2.6负责监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技能操作考试,对理论考试工作负责,并对其理论和实际技能操作考试真实性负责。
协助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会议、参与特种工考试中心的重大决定。
1.2.2.7负责申请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1.2.2.8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并对其负责。
1.2.2.9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检验记录表的填写,判断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1.2.2.10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各项记录、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1.2.3教师岗位职责
1.2.3.1熟悉掌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和相关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标准和法规。
1.2.3.2认真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保证手册》和特种工考试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1.2.3.3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工作,并监考特种设备作业成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技能操作考试,对理论考试闭卷工作负责,并对其理论和实际技能操作考试真实性负责。
1.2.3.4熟悉特种设备理论知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内容及要求。
1.2.3.5按照教学要求,认真编写教案,严格按基本知识培训大纲进行讲课。
1.2.3.7负责培训场地内的培训桌椅、电脑等机具的布置和日常维护。
1.2.8.8严格按特种工考试中心制订的操作技能培训大纲进行实际技能培训。
1.2.3.9认真做好学员的实际操作指导,并按教学要求做好示范、讲解、指导等工作。
1.2.3.10积极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记录和每期教学总结工作。
1.2.3.11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实际技能操作水平。
1.2.4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2.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和仪器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特种工考试中心所制定的设备机具管理制度。
1.2.6.2负责特种工考试中心的办公设备、操作仪器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档案、卡片和台帐。
1.2.6.3负责设备的验收、移交、保存、启用、停用和申请报废等工作。
1.2.6.4负责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1.2.6.5负责设备的定期检定工作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1.2.6.6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率,监督并指导操作人员对设备仪器的正确使用。
1.2.7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2.71贯彻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特种工考试中心的档案管理制度,熟悉特种工考试中心业务工作,了解有关特种工专业技术基础知识。
1.2.8.2负责特种工考试中心的档案资料和信息管理工作。
1.2.8.3按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整理各种资料文件、报告等。
1.2.8.4及时向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档案资料,并负责回收入库,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及真实性。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资格审查制度
2.1特种工考试中心副主任负责对内、外申请考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2.2特种设备作业考试人员申请表必须由本人如实填写考试或复试申请书,不得代填。
2.3报名参加考试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2.3.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
2.3.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3.3正面近期免冠照片(取证:
1寸,4张;复审:
1寸,2张)。
2.3.4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份)。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课时。
2.4申请复审时,持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2.4.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
2.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2.4.3身份证复印人1份;
2.4.4近期免冠照片2张。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由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课时,有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2.5特种工考试中心不受理以下人员的考试申请:
2.5.1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合特种设备操作的工作人员。
2.5.2未初中毕业或不具备同等学历的人员。
2.5.3年龄不到17周岁或年龄超过60周岁;
2.5.4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它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吊销证书后3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特种设备考试申请。
2.6审查人员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必须本着对参加考试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本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核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2.7审查人员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后,应保证将通知传递到申请本人或单位。
同时,将申请人名单交技术负责人。
3考试管理制度
3.1特种工考试中心在考试30日前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公布,并且通知申请人。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3.2特种工考试中心按考试计划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至少提前10天将考试项目、考试时间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和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联合监督。
3.3基本知识考试、技能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及考试成绩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考生提前10分钟进考场,开考30分钟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4基本知识考试管理
3.4.1基本知识考试试题在开考前10分钟由技术负责人从考委计算机题库中随机选取,并接受市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的审查。
选取的基本知识的内容要与操作技能的内容密切结合。
到开考时间后,由技术负责人宣布开考。
3.4.2基本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试题结构为:
判断题、选择题的形式。
每份试卷包括30-40道题。
3.4.3基本知识考试结束前20分钟由技能指导教师通知考生还有20分钟。
考试结束后,由技能指导教师闭卷。
技术负责人负责计算机评卷,评卷结束,从打印机打出试卷,由考生在试卷上签字确认。
3.4.4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操作技能考试。
基本知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3.5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管理
3.5.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考试由特种工考试中心技术负责人、操作技能教师监考,每考场监考老师不得少于2人,主考官1人,每考场设10个考位。
3.5.2考试时间每个项目60分钟,考试地点在特种工考试中心实际操作考试室,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
进入考场后,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3.5.3操作技能考试每位考生一个考位,不得替考。
如发现替考,视该项目不合格。
3.5.4操作技能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填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确认,并对其结果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3.6结果评定
3.6.1综合评定
3.6.1.1基本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
3.6.1.2操作技能考试按照《特种设备实际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规定的检验内容逐项进行,各项操作要求均合格时,该考试项目为合格。
3.6.2补考规定
3.6.2.1实操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
3.6.2.2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
基本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当记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应当记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记录表》。
3.6.2.3考试结果报发证部门并通知报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基本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由特种工考试中心汇总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3.6.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名资料和考试资料,由考试机构存档,保存至少4年。
3.6.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首次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初级,由初级人员资格证的一年后方可申请中级资格证。
4考场管理制度
4.1考生提前10分钟凭身份证进考场,开考30分钟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2基本知识考试时间100分钟;实际操作每项60分钟。
4.3考生进入考场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
如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5分处理。
4.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知识考试考生不得带小抄、参考资料、课本,如发现没收。
手机及其它通话设备必须处于关机状态。
考试中间不得换卷、抄袭、交头接耳;如发现换卷,视0分处理;如发现抄袭、交头接耳,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视0分处理。
4.5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生不得替考,发现视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
5持证作业人员及档案管理
5.1通过特种工考试中心考试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在我单位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档案。
5.2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只能担任与考试合格项目范围相同的工作,不得无证或超项目工作。
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强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超项目作业属违法行为。
5.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全国各地同等有效。
5.6用工单位质量部门应对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所持证的等级类别和操作项目进行统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间隔不应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如无合理理由逾期的不再作为复试申请的证明材料。
5.7在合格证项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继续担任特种设备作业工作的应向特种工考试中心提出考试或复试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为初级证,没有取得初级证的,不得直接申请中级证。
5.8年龄超过60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再办理特种作业人员证。
5.9逾期未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5.10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或经常出现安全问题时,将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被吊销资格证者,一年后方可提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
5.12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转换考试管理单位时,应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档案的移交手续。
7设备管理
7.1设备管理程序按我单位通用程序文件《设备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7.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一般工具的采购、保管、分发、维修和收回等工作。
培训教师负责向学员讲解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的安全事项、一般的维护等。
7.3使用寿命到期符合报废条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报废手续。
7.4发现非正常损害的,要查明原因,纠正错误,事故较严重的还应对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处罚。
8证书及档案管理
8.1特种工考试中心副主任负责证书编号、证书的发放、确认等管理工作。
8.2证书编号是代表特种设备作业本人的标志符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首次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资格时,由特种工考试中心统一给定编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号的编排应做到一人一号,不准一人多号或多人一号。
8.4档案的组成有: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培训用技术资料、规程、教学大纲;
(3)特种工考试中心收、发的所有文件资料;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8.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设专人保管,列有清单,分保密等级的不同,建立借阅签批登记制度。
8.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按考核时间、考核内容、报名顺序等分类存放。
8.7每次考试后一个月内,管理人员应及时汇总每位学员的资料,归纳建档。
8.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档案
对过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超过12个月以上的,经确认后及时清除销毁。
特种工考试中心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记录收集、整理、交付档案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条理清楚,内容规范齐全,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的档案室干净,有满足防潮、防虫防浊。
9监考考评人员守则
9.1监考考评人员必须遵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保证手册》和特种工考试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9.2监考考评人员必须公平、公正、规范、保证考试质量。
9.3考评人员必须熟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和相关基本知识。
9.4考评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检验,不得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
对实操结果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9.5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提供答案、帮助考生弄虚作假。
对考试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10保密制度
10.1特种工考试中心基本知识题库及答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基本知识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10.2基本知识考试试卷一旦泄露,本次考试成绩作废,从新进行考试。
负责特种工考试中心基本知识题库及答案的人员免去此职务,永久不得从事特种工考试中心工作。
11财务管理制度
11.1财务负责特种工考试中心的收入及支出,对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11.2考试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员开具考试项目,申请作业人员凭审查人员开具的特种设备考试项目证明到财务交款,财务根据单位制定的价格收取费用,向交款人员开具发票。
11.3财务不得私自抬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公开;财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交款人员不开具发票。
11.4财务支出必须有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签字,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财务人员承担。
11.5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向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汇报一次财务总结。
做到日清月结。
11.6财务人员对特种工考试中心财务工作负全责。
12应急预案
12.1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对本部门应急预案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12.2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由7人组成。
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担任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特种工考试中心副主任担任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副组长,培训教师担任成员。
12.3在考试前要准备好灭火器、运输车辆、湿毛巾等安全用品。
12.4在考试过程中,意外发生火灾,组织人员不要混乱,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人员灭火,必要时打119求助。
12.5在考试过程中,意外发生考生生病,组织人员不要混乱,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调动运输车辆送往医院,必要时打120求助。
12.6在特种工考试过程中,意外发生其它事故后,组织人员不要混乱,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必须积极主动解决。
对意外发生的事故不积极主动解决,造成的后果由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
13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13.1特种工考试中心应提前将培训考试计划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以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组织考试监管人员进行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特种工考试中心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
应将考试结果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备案。
13.2特种工考试中心在开始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便于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13.3对考试合格作业人员合格证编号应根据安全监察机构要求进行编号,并在安全监察机构处备案。
13.4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按照《特种设作业人员考核细则》要求,特种工考试中心监考考评人员认真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考试记录表》,整理完毕后由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审核,经审核后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4基本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管理
14.1基本知识与操作培训由培训部门负责。
14.2培训部门应根据被培训人员的学习项目和特点编制《培训、考试计划表》,向学员公布培训计划。
负责联系和布置教学人员、教学场所,组织教学人员按《培训教学大纲》合理编排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
14.3培训部门应在开学时,首先向学员教授应遵守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知识。
14.4通过基本知识培训,学员应对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安全运行有较深刻的认识,树立牢固的“质量第一”的意识。
养成能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其次,通过学习,学员应了解掌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水处理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等基本知识。
14.5特种设备操作技能应从操作技能、注意事项等方面培训学习。
14.6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部门应对教师的培训效果作评价,督促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15安全操作管理
15.1特种工考试中心主任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对特种工考试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全体人员熟知安全操作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15.2特种工考试中心的各种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对安全使用该设备负责,其使用场所均应贴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程。
15.3培训部门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开课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对违反安全操作的学员有权进行处罚。
15.4从事特种设备考试工作人员不仅应熟知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还负有教育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5.5学员在技能练习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对其他人员管理的设备、工具,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动用。
15.6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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