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9562382
- 上传时间:2023-07-24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94KB
工程项目审计办法.docx
《工程项目审计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项目审计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对施工工程项目从中标后组织施工、竣工移交及项目收尾全过程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项目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营绩效。
第四条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工程项目审计应结合项目特点和不同经营阶段的管理难点,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强化过程监控,有重点、分阶段实施中期审计和终结审计。
中期审计实施时间在开工一至两年左右实施,并结合项目工程完工百分比确定。
项目终结审计应在项目完工百分比达到95%左右开展,终结审计报告可作为项目经理期薪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方式包括送达审计、就地审计及专项审计。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前期策划情况的审查
2.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审查
3.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审查
4.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情况的审查
5.对工程项目物资管理情况的审查
6.对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管理情况的审查
7.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情况的审查
8.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的审查
9.对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情况的审查
10.对工程项目作业层建设情况的审查
在实施工程项目各阶段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当结合本阶段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确定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
第七条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前期策划情况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公司在工程项目投标前是否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2、公司是否按照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项目进行投标评审;
3、项目中标后,公司是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合同评审;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及时向项目部(筹备组)进行了正式的管理交底;公司是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调查并形成正式的施工调查报告;项目部(筹备组)是否根据施工调查报告和公司管理交底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项目管理策划书》是否经过了公司相关部门评审以及分管领导审批等。
第八条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技术及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项目定编定员。
2.工程项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是否明晰,不相容岗位是否进行了分离。
3.工程项目是否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了风险识别、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预案。
4.项目管理标准化流程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是否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适应本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实施细则。
5.企业后台管理在项目中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
第九条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是否以实现合同工期为最终目标,是否实施了全过程的动态控制;施工过程中对影响进度的因素是否进行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的纠偏;对因建设单位、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否及时提出了项目工期顺延,是否调整了进度安排。
2.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是否满足合同约定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事故,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的行为。
3.工程项目是否编制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调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现场施工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4.工程项目是否对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进行了现场核对与审核,对工程数量进行了必要的复核;是否建立了工程数量台账,并定期与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进行了对比分析;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实验、测量、节能减排等工作是否符合国家及企业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5.工程项目验工计价报批是否及时,批复的数量、单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计量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工程预付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条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情况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订立合同前,承办部门是否对合作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进行了了解,对合作方提供的相关证照及业绩证明材料进行了核实。
2.合同签订前,工程项目是否对主要合同条款进行了评审,是否根据制度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是否采纳了上级审批意见。
是否存在先履约后签订合同的情况。
3.合同文本是否采用了公司规定或认可的示范文本格式,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和严谨。
4.合同发生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况时,是否及时签订了补充合同,并完善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滥用合同变更,随意调整工程数量及合同价格的情况。
5.发生合同纠纷时,是否及时通知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否存在消极应诉或私自处理的情况。
第十一条对项目物资管理情况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前期是否组织人员开展物资市场调查,是否进行物资供应总体策划;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项目物资采购、使用计划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主要物资总量供应台账》。
2.项目是否推行了物资集中(区域)招标采购、战略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采购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企业制度要求。
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半公开方式采购物资,相关会议纪要、报价清单及询价比价资料是否完备。
是否存在劳务企业自行采购工程实体物资的情况。
3.物资进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验收程序,验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定期进行实物盘点。
有无丢失、盗窃、私自变卖、恶意损失、浪费、低价处置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4.物资领用是否执行限额发料制度,对劳务企业物资消耗情况是否进行了监控,是否存在劳务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私自变卖工程物资等明令禁止的情况,是否坚持定期进行主要材料额定消耗与实际消耗量价分析,对于物资超耗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
5.工程项目周转材料与小型机具等采购、领用、使用、保管及回收工作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否实行了台账管理。
6.工程项目是否定期对废旧物资、剩余物资进行清理与盘点;废旧物资、剩余物资处置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处置程序是否公平、公开,处置收益是否纳入财务核算。
第十二条对项目机械设备管理情况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机械设备资源配置是否合理。
2.设备租赁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招标及审批程序,租赁价格是否超过公司限价,设备租赁合同是否履行了评审、会签及审批手续。
3.设备进场验收记录是否完整;现场使用过程中,是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是否采取措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专用设备、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制度的要求。
4.租赁费用结算有无经现场管理人员确认的作业数量或作业时间记录,与现场施工记录是否匹配。
是否建立设备台班或工作量以及燃油、电力、配件等收支或成本台账,并定期开展成本分析。
第十三条对项目分包管理情况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分包结算是否及时,结算内容与合同分包内容是否一致,结算工时、作业量的计算和复核是否准确并经相关部门或人员签认。
分包结算是否坚持了量价控制。
结算开累数量是否超过该队伍所承担任务的分项工程总控数量,结算单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分包结算是否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会签,分包管理台账等资料是否完整和真实;
2.分包结算款的支付是否经过严格审批,支付手续是否完备,预付分包款、分包方占用的经济资源是否及时扣回;有无对分包方大额支付现金的情况。
3.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分包项目变更是否客观真实,合同单价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有无超实际工时或作业量结算情况。
4.分包任务全部完成,是否及时与分包企业办理末次结算,并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后签订合同封账协议,是否按合同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十四条对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财务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财务核算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手册》;是否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台账。
2.工程项目是否落实了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分析,并对预算执行偏差及时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
3.工程项目资金是否执行了“AB账户”管理;资金支付是否实行党政联签、以收定支及拒付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否存在大额使用现金、大额借支、归还备用金,长期无理由占用建设资金,私设“小金库”等企业明令禁止的情况。
库存现金、银行结算票据、银行预留印鉴、网上支付工具USB-KEY密钥盘是否妥当保管和使用,有无超限额库存现金问题。
4.各类债权、债务确认是否及时,计量是否准确,债权清收及债务清欠是否及时;对于现场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监管并建立了统计台账;对于收尾项目工程尾款及质保金,是否制定了清收计划,明确了清收责任人和奖惩措施。
5.工程项目收入、成本列账是否符合财务核算的要求;财务、物机、工经、综合办等部门账账、账表、账卡、账实是否相互一致。
是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动态、及时、完整、可靠估计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完整归集当期成本费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当期合同费用,合理预计合同毛利或损失,准确反映项目盈亏情况。
6.是否定期开展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并针对分析结果进行针对性的整改落实。
7.是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税收筹划方案,并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批后执行;是否按照税法的要求及时足额上缴税费;成本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发票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存在白条入账、虚假发票入账的情况。
第十五条对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情况的审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责任成本下达是否及时,责任成本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
2.工程项目是否将下达的责任成本预算及时进行了分解,各部门、岗位的责任成本管理目标是否明晰,奖惩机制是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落实。
3.工程项目是否定期开展了责任成本分析,对于责任成本控制偏差,是否及时采取了纠偏整改措施。
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责任成本调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对工程项目作业层建设情况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作业层建设是否符合企业制度要求。
2.对于专业性强、安全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管控要求高的工程项目是否成立了以企业职工为管理和技术骨干的架子队。
3.工程项目对于作业层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是否符合项目安全生产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公司领导委托、指派,进行审计立项。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业务需要,选派具有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九条审计组应当组织开展审计调查,了解被审计工程项目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经营绩效、以前年度接受审计、检查及其整改等内容。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并围绕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内容、人员分工和时间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审计。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应在审计实施7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工程项目。
特殊情况下,也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真实完整地上报各类资料。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工程项目时,应当及时召开由审计组成员、被审计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
告之审计实施工作方案、审计组联系方式和审计工作纪律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审计组现场审计取证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
第二十五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审计证据,应当要求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或采取替代审计程序。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
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第二十七条审计组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由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
审计组听取意见后进行修改,形成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被审计工程项目自收到审计报告稿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工程项目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对所提意见进行研究、核实,并根据意见采纳情况修改审计报告。
对于需要追加审计程序的,审计组应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并根据核实情况修改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工程项目的反馈意见应当报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定后,提交审计分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内部审计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审计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第三十条审计人员应当按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将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等资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将落实整改情况按期上报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需要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境内工程项目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程项目 审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