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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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活力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活力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各级各种医疗卫活力构应该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活力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行监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地区医疗卫活力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行监察。
第二章医疗卫活力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活力构应该成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实执行职责,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活力构应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订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活力构内医疗废物
流失、泄露、扩散和不测事故的应急方案。
内容包含:
(一)医疗卫活力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址对医疗废物分类采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活力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址、临时储存地址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址运送至临时储存地址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活力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别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不测事故的紧迫办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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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备。
第六条医疗卫活力构应该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许专(兼)
职人员,执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真相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理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备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不测事故发生时的紧迫办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实时剖析和办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余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活力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不测事故时,应该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采纳相应紧迫办理举措,并在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办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活力构应该将检查办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个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活力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妥致使人以上死亡或许人以上健康伤害,需要对致病人员供给医疗救护和现场营救的重要事故时,应该在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采纳相应紧迫办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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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该在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活力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妥致使人以上死亡或许人以上健康伤害,需要对致病人员供给医疗救护和现场营救的重要事故时,应该在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采纳相应紧迫办理举措。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该在小时内逐级
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该在小时内向卫生部报
告。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妥致使传得病流传事故,或许有凭证证明传得病流传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该依照《传得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纳相应举措。
第九条医疗卫活力构应该依据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理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备和紧迫办理知识等,拟订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行。
第三章分类采集、运送与临时储存
第十条医疗卫活力构应该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活力构应该依照以下要求,实时分类采集医疗废物:
(一)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型,将医疗废物分置于切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表记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许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许容器进行仔细检查,保证无损坏、渗漏和其余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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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伤害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可以混淆采集。
少许的药物性废物能够混入感染性废物,但
应该在标签上注明;
(四)荒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有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该交由特意机构处
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用具报废时,应该交由特意机构处理;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留液等高危险废物,应该第一在产生地址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许化学消毒办理,而后按感染性废物采集办理;
(八)隔绝的传得病病人或许疑似传得病病人产生的拥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该依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办理系统;
(九)隔绝的传得病病人或许疑似传得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该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实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许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伤害性废物不得拿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活力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址应该有医疗废物分类采集方法的表示图或许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许容器的时,应该使用
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许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实。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许容器的表面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该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办理或许增添一层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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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表面面应该有警示表记,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该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该包含: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诞辰期、类型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日从医疗废物产生地址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临时储存地址。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该检查包装物或许容器的表记、标签及封口能否切合要求,不得将不切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临时储存地址。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该防备造成包装物或容器损坏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备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该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锋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洁净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该对运送工具实时进行洁净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活力构应该成立医疗废物临时储存设备、设备,不得露天寄存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临时储存的时间不得超出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活力组成立的医疗废物临时储存设备、设备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寄存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进出;
(二)有严实的关闭举措,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备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举措;
(四)防备渗漏和雨水冲洗;
(五)易于洁净和消毒;
(六)防止xx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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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设有显然的医疗废物警示表记和“严禁抽烟、饮食”的警
示表记。
第二十二条临时储存病理性废物,应该具备低温储存或许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活力构应该将医疗废物交由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理,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留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活力构应该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该包含医疗废物的根源、种类、重量或许数目、交接时间、最后去处以及经办人署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起码保留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该对临时储存地址、设备实时进行洁净和消毒办理。
第二十六条严禁医疗卫活力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严禁在非采集、非临时储存地址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余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条件的乡村地域,医疗卫活力构应该依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自行处理医疗废物的,应该切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具和简单致人伤害的医疗废物应该消毒并作毁形办理;
(二)能够燃烧的,应该实时燃烧;
(三)不可以燃烧的,应该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活力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不测事故时,应该依照以下要求实时采纳紧迫办理举措:
(一)确立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型、数目、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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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有关人员赶快依照顾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办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地区进行办理时,应该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余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纳适合的安全处理举措,对泄露物及受污染的地区、物件进行消毒或许其余无害化处理,必需时封闭污染地区,以防扩大污
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地区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地区向污染最严重地区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全部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该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该做好卫生安全防备后进行工作。
办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活力构应该对事件的因由进行检查,并采纳有效的防备举措预防近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备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活力构应该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备以及紧迫办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有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该达到以下要
求:
(一)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例、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习本机构拟订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备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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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及处理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举措及发生后的办理举措;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不测事故状况时的紧迫办理举措。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活力构应该依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
小的不一样,采纳适合、有效的职业卫生防备举措,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和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装备必需的防备用品,按期进行健康检查,必需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备其遇到健康伤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活力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该采纳相应的办理举措,并实时报告机构内的有关部门。
第五章监察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对所辖地区的医疗卫活力构进行按期监察检查和不按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活力构监察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真相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理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安全防备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不测事故的上报及检查办理情
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察检查或许抽查中发现医疗卫活力构存在隐患时,应该责令立刻除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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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医疗卫活力构发生违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法例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妥致使传得病流传事故,或许有凭证证明传得病流传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时采纳相应举措。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活力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检查取证等工作,应该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挡,不得供给虚假资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活力构违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方法例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时更正、赐予警示;逾期不更正的,处以元以上以下的罚款:
(一)未成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许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许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备以及紧迫办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许未保留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采集、运送、临时储存、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纳职业卫生防备举措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实时进行洁净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的医疗卫活力构,未按期对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的卫生学成效进行检测、评论,或许未将检测、评论成效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活力构违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方法例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时更正、赐予警示,能够并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更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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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废物临时储存地址、设备或许设备不切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型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许容器的;(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切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活力构违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方法例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时更正,赐予警示,并处元以上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更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得病流传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许撤消医疗卫活力构执业允许证件;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活力构内抛弃医疗废物和在非储存地址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许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余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获得经营允许证的单位或许个人的;(三)未依照条例及本方法的规定对污水、传得病病人和疑似传得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许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办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得病病人或许疑似传得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依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活力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分。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活力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纳紧迫办理举措,或许未实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赐予警示,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得病流传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许撤消医疗卫活力构执业允许证件;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活力构无正当原因,阻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许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检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正,赐予警示;拒不更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许撤消医疗卫活力构执业允许证件;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组成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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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条件的乡村,医疗卫活力构未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时更正,赐予警示;逾期不改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得病流传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许撤消医疗卫活力构执业允许证件;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活力构违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方法例定,致使传得病流传,给别人造成伤害的,依法肩负民事补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方法所称医疗卫活力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获得《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本方法自宣布xx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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