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制度炼化与销售事业部设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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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制度炼化与销售事业部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中海石油炼化与销售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所属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特制定《炼化与销售事业部设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对所属生产及销售企业的设备管理,并用于指导所属单位制定相关设备管理规定。
3.定义
3.1本规定中所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外币折合等值人民币。
3.2本规定中所称设备,系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完成一定任务的机械、电气装置及相关软件、仪器和工具。
所有设备均应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其它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备件、专用工具、模具、玻璃器皿、移动硬盘等,虽然价值在2000元以上,也可以列为低值易耗品。
3.3本规定中的设备项目,系指所属单位为提升设备能力、改善设备性能而进行的设备建造、更新、改造、购置和修理等项目。
其中:
投资金额在600万元以上的设备建造、更新、改造、购置项目和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修理项目为限额以上项目,称为大型装备项目。
3.4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事业部所属单位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
达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科学维修、适时进行改造和更新,保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经济可靠运行、保障安全生产。
4.职责
4.1管理机构
事业部及所属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配备设备管理的各级专业人员,形成职责明确、运行有效的设备综合管理体系。
4.1.1生产运行管理部是事业部系统设备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口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4.1.2各所属单位应设立设备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维修力量。
4.2职责范围
4.2.1生产运行管理部职责
4.2.1.1贯彻落实国家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总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制定、修订事业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和考核管理办法。
按规定对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进行奖惩。
4.2.1.2负责组织编制事业部大型装备发展的长远规划。
4.2.1.3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设备技术考察,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促进装备技术进步。
鼓励设备技改技革,创造超额价值。
4.2.1.4负责审核所属单位设备项目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事业部的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由计划管理部下达。
4.2.1.5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大型装备项目。
4.2.1.6负责检查监督所属单位设备项目执行情况。
4.2.1.7组织或参与对所属单位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4.2.1.8组织开展所属单位年度设备大检查及评比活动。
4.2.1.9参与所属单位大型装备项目的设计、选型、采办和竣工验收。
4.2.1.10组织事业部系统设备管理的培训工作,推广交流设备管理先进经验。
4.2.1.11负责审核限额以上设备的调拨、出售和报废工作。
4.2.2所属单位职责:
4.2.2.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和事业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规定。
对设备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误调研并按章奖惩。
4.2.2.2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办法,对设备实行全员全过程综合管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2.2.3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设备建造、更新、改造、购置和装置大修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2.2.4负责组织大型装备项目的报批、实施及后评价等工作。
4.2.2.5负责审批限额以下设备的调拨、出售和报废工作。
4.2.2.6负责备品配件的管理,加强备用设备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4.2.2.7鼓励并组织开展设备技改技革活动,对技改技革成果纳入科技创新管理和表彰。
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4.2.2.8负责加强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设备管理统计报表。
5.管理内容
5.1设备前期管理
5.1.1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立项、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5.1.2设备规划是企业生产经营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生产设备的运行可靠性、设备技术成果应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能要求、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来确定。
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设备规划,并纳入总体发展规划。
5.1.3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设备项目的立项、报批、设计审查及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原则,对设备的可靠性、适用性、安全性及节能性提出要求,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5.1.4所属单位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照总公司及事业部采办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对于重要设备要做好设备监造工作。
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
5.1.5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安装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其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安装队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设备安装必须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按规定进行调试,保证设备完好并达到投用要求。
5.1.6设备投用前,所属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维护方法,制定试运行方案。
5.2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管理
5.2.1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检修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设备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严格执行巡检、维护保养和润滑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隐患发现、分析、报告、处理等闭环管理机制。
5.2.2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严格持证上岗。
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情况。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资质的操作证。
设备操作及维护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和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5.2.3所属单位要加强设备故障和事故管理,建立设备故障记录,制定主要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5.2.4所属单位要开展“大型关键机组特级维护活动”,成立“五位一体”(机械、电气、仪表、操作、管理)的特护小组,各专业应分别建立台帐,做好记录,掌握机组运行特性和规律,减少故障和降低事后维修成本,提高设备安全性和经济性。
5.2.5所属单位要加强关键设备、需要监控运行和运行年限较长设备的管理,定期开展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评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5.2.6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防腐蚀管理体系及制度,并落实各级责任,积极推行设备防腐蚀全员全过程管理。
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防腐蚀管理方法,积极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防腐管理水平。
5.2.7所属单位应制定并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五定"是指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三级过滤”是指入库过滤、发放过滤、加油过滤)。
5.2.8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必要的状态监测仪器,采用先进的技术,不断提高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水平。
5.2.9所属单位要加强装置和设备检修全过程的管理,认真做好设备检修前的准备、修理过程的检查监督和修理后的验收工作。
尽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维修成本。
5.2.10所属单位要加强装置及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检修质保体系。
装置及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计划、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
主要设备大修和主要检修工程要由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根据设备及工程类别,要求承修厂家提供实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
5.2.11所属单位要对进入其内部市场的检修单位进行资质审核。
特种设备的承修单位须有相应资质,修理内容应与资质相符,不准超资质、超级别进行修理,确保修理的合法性。
5.3设备安全运行和事故管理
5.3.1所属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行业、总公司及事业部有关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专业化安全管理要求,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努力实现设备本质安全。
5.3.2所属单位对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定期检测,不准擅自拆除或闲置(旁通),并确保工作可靠。
联锁自保设施应完好投用,特殊情况下拆除或闲置(旁通)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确保安全生产。
5.3.3所属单位应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行,保证安全生产。
5.3.4所属单位的特种设备(含起重、运输、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供变电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并取得相应证书。
5.3.5所属单位的计量器具(含地称、流量计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标准校验并取得相应证书。
5.3.6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降低而影响生产,直接损失费用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均称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分为四类:
1)一般事故:
直接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事故。
2)较大事故:
主要机件损坏,但可以修复,直接损失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造成设备报废,直接损失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4)特大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大型、稀有、精、尖和成套设备报废,造成直接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3.7设备事故按性质可划分为:
1)责任事故:
由于操作、管理等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
2)机械事故:
由于设备设计、设备构件或材质自身缺陷或运行环境不稳定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
3)自然事故:
自然破坏力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
5.3.8在设备发生特大、重大事故12小时内,所属单位应将事故概况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事业部;应在48小时之内将书面报告(见附件2:
报表5)上报事业部。
事故单位应三个月之内完成最终事故报告(见附件2:
报表5),上报事业部审批;对于特大事故由事业部直接组织调查并形成报告。
5.3.9在设备发生特大事故24小时内,事业部应将事故概况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总公司计划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重大、特大事故汇总表(见附件2:
报表4)上报总公司;所属单位应同时做好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的统计和管理。
5.3.10设备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事故原因查找和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具体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对影响重大的设备事故在事业部范围内进行通报。
5.4固定资产管理
5.4.1凡由新建、扩建、技改技革、零星购置等过程增加的、以及上级批准无偿调入的符合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在交工验收后,要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状况和类别,由建设部门向使用单位移交,并由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组织逐项验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5.4.2所属单位要做好在用固定资产的检维修管理,组织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维护、技术鉴定及合理利用。
及时更新设备闲置信息并向事业部报告。
5.4.3固定资产的处置须执行总公司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根据固定资产产权关系、资产额度、技术鉴定结果,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5.4.4长期停用的固定资产检修后应予封存。
闲置固定资产的重新使用,必须经过全面的技术检验,符合技术要求,并经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4.5为盘活设备存量资产,所属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借调、转让、闲置、租赁、封存和报废等具体管理办法。
加强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工作,提倡低效使用资产向高效使用单位转移。
5.5设备环保及节能管理
5.5.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设备向大气排放的烟尘、废气浓度,向自然水域排放的废水、废液的污染物含量,应该低于国家标准。
对超过标准的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改造或更新。
5.5.2所属单位在建造和购置大型装备时,应在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有关的节能法规、节能设计规范编制节能篇章。
5.5.3积极探索设备高效低耗运行的有效方法与途径,淘汰高耗低效的陈旧设备,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努力达到设备和工艺的最佳匹配,实现各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
5.6设备的处置(调拨、出售和报废)管理
5.6.1对于原值在60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调拨、报废或出售,设备所属单位应按程序经事业部审核后上报总公司计划部批准。
5.6.2对于原值小于600万元设备的调拨、报废或出售,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报事业部备案。
5.6.3设备在事业部所属单位间相互调拨时,由事业部负责组织协调,设备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5.6.4设备报废应按总公司及事业部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件2:
报表8)。
5.6.5设备的调拨、出售和报废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总公司及事业部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7设备综合管理
5.7.1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按关键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要明确设备分级后的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职责,避免管理失控。
5.7.2所属单位应加强和完善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做到“一台一档”,档案内容应涵盖设备技术文件及全过程管理动态。
5.7.3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设备信息化管理,建立网络化的设备管理体系,做好装备管理数据库的实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实现设备信息化管理。
5.7.4为做好年度设备情况统计,各所属单位应在每年的1月30日前将上一年设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报表6)和主要设备现状汇总表(见附件2:
报表7)报事业部。
5.8检查与考核管理
5.8.1所属单位应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设备检查,具体检查办法和奖惩措施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8.2事业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内的设备检查,对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评选办法参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执行。
5.8.3所属单位应积极组织设备管理及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革新及新技术推广应用活动,技术成果及论文可作为评选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个人的条件。
事业部将定期组织对技术成果和论文的评选,并对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5.8.4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安全,甚至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5.9非生产用车管理
5.9.1所属单位应严格非生产用车管理,按照《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非生产用车管理办法》(海油总计[2009]668号)执行。
车辆的购置、抵债、报废应经事业部报总公司审批。
车辆的租赁应报事业部和总公司备案。
6.附则
6.1所属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和专项管理制度,并报事业部备案。
6.2本规定由事业部生产运行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7.工作文件与记录
7.1炼化与销售事业部设备管理指标及说明
7.2附表
7.1炼化与销售事业部设备管理指标及说明
一、炼化与销售事业部设备管理要求各地区公司考核指标:
(一)装置开工率;
(二)设备事故率;
(三)设备完好率和主要设备完好率;
(四)静密封点泄漏率;
(五)设备新度系数;
(六)仪表完好率、控制率、使用率、泄漏率。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公式
1.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台数/设备总台数)×100%
2.主要设备完好率=(主要设备完好台数/主要设备总台数)×100%
3.设备事故率=设备事故发生次数/设备总台数×100%
4.静密封泄漏率=(泄漏点总数/静密封点总数)×100‰
5.装置开工率=(装置实际开工小时数/年计划开工小时数)×100%
6.设备新度系数=(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7.仪表完好率=(实际完好台数/总台数)×100%
8.仪表使用率=[投用回路数/(总回路数-工艺原因停用回路数)]×100%
9.仪表控制率=[投用控制回路数/(控制回路数-工艺原因停控回路数)]×100%
10.仪表泄漏率=泄漏点数/静密封总点数×100‰
三、设备台数统计方法
1.全部设备:
系指生产、动力供应、机械加工、起重运输、土木防腐、机修、电气、探伤检验等在用、备用和停用设备(不包括库存、生活、医疗、分析仪表及工具等)。
2.主要设备:
系指在生产中直接影响生产过程进行,并决定生产能力的设备,主要设备的划分参照第四条:
“石油化工主要设备划分规定”,结合企业工艺装备特点进行划分。
3.一般运转设备按机组计算。
与主机配套的功率小于lOOkW的电动机、汽轮机以及其它辅机均与主机一起按一台机组计算、功率lOOkW以上的电动机、汽轮机单独计算。
4.动力设备如变压器、开关柜、功率大于lOOkW的电动机、汽轮机等单独统计。
5.新建、技措项目完工并正式交付使用的设备,列入统计范围。
6.设备拆迁、外调、报废,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后及时销帐,不列入统计范围内。
四、石油化工主要设备划分规定
炼油厂主要设备
1.加热炉[41000MJ/h(1000万大卡及以上)]
2.分馏塔(φ3200mm及以上)
3.反应器(塔)
4.焦炭塔(φ5400mm及以上)
5.真空过滤机(50m2及以上)
6.加氢高压容器
7.烟气透平
化工厂主要设备
一、氯碱装置
1.电解槽(16型以上)2.离心机(声1200mm及以上)
3.蒸发器(200m2及以上)
二、聚氯乙烯装置
1.转化器2.聚合釜
三、合成橡胶装置
1.接触炉2.脱氢炉
3.烃化器4.接枝釜
5.精馏塔6.吸收塔
7.聚合釜8.挤压机
9.膨胀机10.干燥机
四、乙烯装置
1.裂解炉2.乙烷炉
3.辅助锅炉4.废热锅炉
5.乙烯精馏塔6.丙烯精馏塔
7.急冷塔8.脱乙烷塔
9.裂解气压缩机10.乙烯压缩机
11.丙烯压缩机
五、其它石化装置
1.裂解炉2.过热蒸汽炉
3.反应器4.聚合釜
5.超高压容器6.分离装置关键塔类
主要通用机械与贮运设备
1.各类物料泵(250kW及以上)
2.水泵(500kW及以上)
3.通风机(250kW及以上)
4.风机(250kW及以上)
5.各类气体压缩机(250kW及以上)
6.冷冻机(200kW及以上)
7.电动机(250kW及以上)
8.发电机(3000kW及以上)
9.汽轮机(500kW及以上)
10.气轮机(500kW及以上)
11.各类锅炉(40t/h及以上)
12.变压器(1800kVA或35kV及以上)
13.球形贮罐(400m3及以上)
14.其它贮罐、气柜(5000m3及以上)
15.大型换热设备(换热面积350m2或压力10MPa及以上)
16.机床(大型或精密)
17.压力机(400t及以上)
18.电炉(0.5t及以上)
主要起重运输设备
1.桥吊(10t及以上)2.汽车吊(15t及以上)
3.履带吊(15t及以上)4.拖车(15t及以上)
5.各类机车、槽车
五、石油化工设备分类目录
一、炉类
1.加热炉(包括箱式、管式、圆筒式)
2.煤气(油)发生炉
3.干馏炉4.裂解炉5.转化炉
6.脱氢炉7.制氢炉8.其它
二、塔类
1.筛板塔2.浮阀塔3.泡罩塔
4.填料塔5.焦炭塔6.冷却塔
7.合成塔8.其它
三、反应设备类
1.聚合反应器2.加氢反应器
3.裂化反应器4.重整反应器
5.歧化反应器6.异构化反应器
7.其它
四、贮罐类
1.金属贮罐2.球形罐3.非金属贮罐
4.气柜5.带搅拌罐6.其它
五、换热设备类
1.固定管板式换热器2.浮头式换热器
3.U形管式换热器4.板式换热器
5.套管式换热器6.蒸发器
7.空冷器8.废热锅炉
9.其它
六、化工机械类
1.离心机2.真空过滤机
3.叶片过滤机4.板式压滤机
5.振动机6.成型机
7.混炼机8.挤压机
9.切粒机10.输送机
11.搅拌机12.干燥机
13.结晶机14.包装机
七、化纤机械类
1.抽(纺)丝机2.牵伸机
3.水洗机4.柔软处理机
5.烘干机6.卷曲机
7.卷绕(折叠)机8.加捻机
9.拉毛机10.牵伸机
11.切断机12.针梳机
13.打包机14.假捻机
15.其它
八、通用机械类
1.泵
(1)离心泵
(2)往复泵(3)比例泵
(4)齿轮泵(5)真空泵(6)螺杆泵
(7)旋涡泵(8)刮板泵(9)屏蔽泵
2.压缩机
(1)离心式压缩机
(2)往复式压缩机
(3)螺杆式压缩机(4)回转(刮板)式压缩机
(5)其它
3.鼓风机
(1)离心式鼓风机
(2)罗茨鼓风机(3)轴流式风机
4.冰机
九、动力设备
1.工业锅炉2.汽轮机3.蒸汽机
4.内燃机5.电动机(100kW及以上)
6.交、直流发电机7.变压器(100kVA及以上)
8.开关柜
十、仪器、仪表类
1.测量仪表2.控制仪表
3.质量仪表4.电子计算机
十一、机修设备类
1.机床
(1)车床
(2)铣床(3)镗床
(4)刨床(5)磨床(6)插床
(7)钻床(钻孔直径在25mm及以上)
(8)齿轮加工机床(9)动平衡机
2.化铁炉(0.5t及以上)3.炼钢炉(0.5t及以上)
4.热处理炉5.加热炉
6.锻锤7.压力机(或水压机)
8.卷板机9.剪板机
10.电焊机11.其它
十二、起重运输和施工机械类
1.起重机
(1)桥式吊车
(2)汽车(轮胎)吊车
(3)履带吊车(4)塔式吊车
(5)龙门吊车(6)电动葫芦(3t及以上)
2.皮带运输机3.翻板车
4.叉车5.蒸汽机车
6.电动机车7.内燃机车
8.汽车
(1)载重汽车
(2)三轮卡车
(3)拖车(4)消防车
(5)救护车
9.槽车10.拖拉机
11.推土机12.挖掘机
13.球磨机14.粉碎机
十三、其它(前十二类未包括进去的其它设备)
六、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静密封管理办法
一、静密封点区域划分责任制及统计范围
1.区域划分负责制
(1)动力管网(一、二次水、循环水、上下水、消防水、冷凝液,高、中、低压蒸汽管路)至用户第一个阀门(含第一个阀门)为界,由输送供应单位负责。
(2)仪表的工艺管路、风管、加热伴管由仪表车间负责。
(3)化工、石油工艺管路、保温伴管到用户的第一个阀门的第一道法兰为界(不包括阀门)由送出单位负责。
(4)各装置或车间所属设备、管路由所属车间负责。
(5)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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