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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教育辅导
成大教育輔導
NewsletterofCenterforTeacherEducation
教務處師資培育中心發行第三十三期
88年6月1日創刊
*師資培育教育專業課程指引
………………………………1
*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總綱
………………………………4
*學長姐經驗分享:
謝采芳………………………11
林瑞玉………………………16
每逢3、5、9、11月出刊
第33期97年11月14日出版
發行人:
賴明詔
指導:
湯銘哲、程炳林
主編:
李坤崇
文字編輯:
許佳琳
地址:
成功大學光復校區雲平大樓東棟8F
電話:
(06)2757575轉50147~50149
傳真:
(06)2763414
本刊同時載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網址:
http:
//140.116.223.223
師資培育教育專業課程指引
960626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63次會議通過
壹、緣起
「贏得師資,就贏得教育;贏得教育,就贏得孩子、國家的未來」,「高素質的教育來自高素質的教師」,「高素質的教師基於高品質的職前教育」,「高品質的職前教育有賴高品質的教育專業課程」,是以,教育專業課程乃高素質教師的樞紐。
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為強化「教師專業標準本位」之師資培育政策,改善師資養成階段「學非所用、用非所學」的現象,乃於94年12月16日第54次會議決議:
籌組師資培育教育專業課程指引工作圈,研議培育優質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師資教育專業課程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作為訂定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等師資類別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之依據。
貳、基本理念
為確保師資培育「專業化」和「優質化」,參酌「教師專業表現標準」,掌握「專業標準本位」之核心理念,研議師資養成階段的教育專業課程指引,以作為建立「標準本位」師資培育政策之基礎。
本指引乃依據下列三項基本理念來建置:
一、專業化:
提升教師的教育專業知能,涵養其教育專業與精神。
二、務實化:
職前教育應能學以致用,培養能勝任教學為主之初任教師。
三、前瞻性:
呼應國際趨勢與掌握社會脈動,前瞻規劃教育專業課程。
參、目標
「師資教育專業課程指引」旨在研議規劃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等師資類別「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的準則及其配套措施,以提高教育專業課程的品質。
肆、研議原則
一、標準本位原則:
呼應「標準本位」師資培育政策,參酌「教師專業表現標準」,來訂定師資培育「教育專業課程」準則。
二、前瞻挑戰原則:
因應人口少子化、異質化、集中化的人口結構變遷,世界主要國家師資培育教育專業課程的變革,研議具前瞻性、挑戰性的指引。
三、理論與實務辯證原則:
著重教育理論與現場實務的辯證,強化班級經營、教學方法的辯證,善用理論、實務、理論三明治歷程來辯證。
四、學以致用原則:
檢討以往教育專業課程未能緊扣教育實務現場,甚至與教育實務脫節的問題,規劃出強化學以致用、務實適性的課程指引。
五、多元發展原則:
延續師資培育多元化政策,鼓勵各師資培育機構發展特色,培育具多元特色的師資。
六、共識原則:
本指引擬定的專業準則,均經歷多方溝通,廣泛蒐集意見,以匯聚共識的過程。
七、統整原則:
本指引邀集教學卓越獎教師,具中小學、幼稚園與特殊教育教學經驗之專家學者,家長與社會人士,師資培育機構人員及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委員,整合各界意見與師資培育相關重要措施,以匯聚能量統整規劃。
八、階段原則:
發展各類科師資教育專業課程,分成「發展師資教育專業課程指引」、「修訂各類科師資培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兩階段,本指引屬前者,乃後者之基礎。
伍、各師資類別「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的規劃準則
一、各類科師資培育之教育專業課程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為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師資教育專業課程之發展基礎,上述各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應配合本指引內容及規定調整之。
二、師資培育的教育專業課程旨在培育具備教育專業精神,並能勝任教學為主之初任教師,應與培養教育研究者或行政人員有所區隔。
有關培養教育研究者或行政人員之課程,宜安排於在職教師之專業成長進修。
三、教育專業課程不僅著重知識的獲得,更應強調專業能力與專業精神的涵養。
四、教育專業課程應著重理論與實務印證,提高實務的比例與內涵,並強化與教育現場結合。
五、教育專業課程應儘量規劃3學分以上之統整性教育專業科目,以強化課程之深度與廣度,並增進科目間的連結與統整。
六、各師資培育機構應培育其學生具備「教育基礎的能力」如下:
(一)瞭解學生學習、學生發展的能力。
(二)能將學生學習、學生發展等概念應用於教育現場的能力。
(三)能經由教育現場的實踐,深化教育價值與信念的能力。
(四)對教育現場各種現象反思的能力。
七、各師資培育機構應培育其學生具備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兩項的「教育方法的能力」。
第一項「課程設計與教學」,包括下列能力:
(一)規劃與設計課程的能力。
(二)編撰教案與善用多元教學方法的能力。
(三)選用、評鑑教材的能力。
(四)運用與整合教學資源的能力。
(五)引起學習動機與興趣的能力。
(六)設計教學評量工具的能力。
(七)依據測驗結果省思教學效能或實施補救教學的能力。
(八)根據個別差異調整教學的能力。
第二項「班級經營與輔導」,包括下列能力:
(一)建置與維持班級常規的能力。
(二)處理班級意外事件的能力。
(三)覺察學生心理與行為問題的能力。
(四)認識特殊教育學生學習的能力。
(五)培養親師生溝通的能力。
八、各師資培育機構應培育其學生具備「教學實習及教材教法的能力」如下:
(一)解讀各領域、各學科課程綱要內涵的能力。
(二)轉化各領域、各學科課程綱要內涵到教學現場的能力。
(三)瞭解各領域、各學科學生起點行為,善用教學策略,以達成目標的能力。
(四)瞭解各領域、各學科學生常見的學習盲點,並予以導正的能力。
(五)製作教師專業能力檔案的能力。
(六)瞭解擬任教職場工作狀況的能力。
九、上述教育基礎、教育方法、教學實習與教材教法的能力,由各類科師資培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規劃小組廣邀類科學者專家及教師參與,各規劃出數個方案的科目與學分數供參酌,並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
陸、配套措施
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規劃應強化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的整合與對話機制,以培養專業標準本位的師資。
二、訂定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四大師資類別之「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時,建議:
幼稚園及國民小學教師之教學基本學科能力,特殊教育教師之特殊教育專業課程教學能力,另於教育專門課程中規劃。
三、教育實習制度為因應就業率偏低與強化其功能,應研議改為「通過教師檢定後再實習」與其配套措施。
四、教師資格檢定科目宜以評量教育專業課程為主,各縣市或各校之教師甄試則以教學能力為主。
五、教育實習課程應延長為一年,強化教育實習制度,並落實檢核機制。
若未能延長一年,則應加強教材教法與實習課程,強化教育基礎能力、教育方法能力等課程與教育現場的結合。
六、延續本指引,教師在職進修內涵應考量教師生涯專業發展各階段之不同需求。
七、因應國小實施包班制,語文、數學領域教材教法應列為必修科目,其餘至少選修兩領域教材教法。
八、為培育能勝任教學為主之初任教師,教育部宜採取適切策略引導師資培育機構之教師,因應教學現場之實務需求,調整其教學內涵與方法。
九、初任教師以不兼任學校行政為原則。
十、改善中小學教學基本環境,以提供教師優質的教學環境。
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總綱
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以台技(三)字第0970027618C號令修正發布
一、教育目標
(一)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職業學校以教導專業知能、涵養職業道德、培育實用技術人才,並奠定其生涯發展之基礎為目的,為實現此一目的,須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1.充實專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2.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3.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
4.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定其生涯發展之基礎。
(二)機械群教育目標
1.培養學生具備機械群共同核心能力,並為相關專業領域之學習或高一層級專業知能之進修奠定基礎。
2.培養健全機械相關產業之初級技術人才,能擔任機械領域有關元件製造、裝配、操作、保養及簡易修護等工作。
(三)科教育目標
各校應依據職業學校教育目標、群教育目標、學校特色、產業與學生需求及群核心能力等條件,訂定明確之科教育目標。
二、群科能力
本課程綱要之規劃、設計、實施,應培養學生下列各項能力:
(一)群核心能力
1.一般能力
1.1生活適應及未來學習之基礎能力
1.1.1具備解決問題及調適情緒之能力。
1.1.2啟迪尊重生命之意識。
1.1.3奠定生涯發展之基本能力。
1.1.4養成終身學習之態度。
1.2人文素養及職業道德
1.2.1陶冶人文基本素養。
1.2.2養成尊重差異之態度。
1.2.3培養同儕學習之能力。
1.2.4涵養敬業樂群之精神。
1.3公民資質及社會服務之基本能力
1.3.1深植積極進取之觀念。
1.3.2培養自我表達及人際關係處理之技巧。
1.3.3陶冶民主法治之素養。
1.3.4養成樂於服務社會之態度。
1.3.5增進國際瞭解之能力。
2.專業能力
2.1具備機具設備操作之能力。
2.2具備機械識圖與製圖之能力。
2.3具備檢驗與量測之能力。
2.4具備機械加工與製造之能力。
2.5具備機電系統操作及維護之能力。
2.6培養多元進修之能力。
(二)科專業能力
各科應依據學校特色、職場需求、學生生涯發展等,依其專業屬性及職場發展趨勢敘寫科專業能力。
三、群科歸屬與設科原則
(一)類科歸屬
表1機械群之類科歸屬表
適用學校類別
工業類
適用科別
機械科、模具科、製圖科、鑄造科、板金科、配管科、機械木模科、機電科、生物產業機電科
其他依法設立之新科別
(二)群科歸屬
1.同一科不得同時歸屬二群以上。
2.同群若有二科以上者應組成群課程研究小組,規劃、統整群課程科目及教學資源。
(三)設科原則
科之設立、變更或停辦應依職業學校法相關規定及下列原則辦理:
1.考量國家建設及地方產業需求,並注重學生未來就業發展。
2.因應社會變遷及職場需求,發展具前瞻性、實務性科別。
3.配合學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及特色,考量軟硬體教學設施、專任師資素質水準、學生就業情形等,整合現有辦學條件、規模及資源自行發展規劃。
4.科別名稱應與設科目標、課程科目特色相符,並不得與其他已設科別名稱相似或相近,以避免混淆。
5.科之設立、變更及停辦須於前一年度十月底前,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6.新設科別應符合類科及群科歸屬,並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7.科之設立、變更及停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但申請設立尚未訂定課程綱要之新科,應先層轉教育部核准後設立。
四、課程架構、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
(一)課程架構
表2機械群課程架構表
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選修)
科目
學分
百分比(%)
學分
百分比(%)
一般科目
1.國文(16)
2.英文(12)
3.數學(4-8)
4.社會領域(6-10)
5.自然領域(4-6)
6.藝術領域(4)
7.生活領域(4)
8.體育(12)
9.健康與護理
(2)
10.全民國防教育
(2)
66-76
34.4-39.6%
88-98
45.8-51.0%
專業及實習科目
1.製圖實習(6)
2.機械基礎實習(3)
3.機械電學實習(3)
4.機械製造(4)
5.機件原理(4)
6.機械力學(4)
7.機械材料(4)
28
14.6%
小計
94-104
49.0-54.2%
88-98
45.8-51.0%
彈性教學時間
0-8(可作為補救教學、輔導活動、重補修或自習之用)
可修習總學分
184-192學分
活動科目
18(含班會及綜合活動,不計學分)
上課總節數
202-210節
畢業學分數
160學分
說明:
1.本群所屬各科規劃課程時,應符合本架構表規定。
2.本群所屬各科之部定科目應符合本表規定。
3.校訂科目由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可含一般科目與專業及實習科目)。
4.上課總節數係活動科目及可修習總學分二欄位之合計。
5.彈性教學時間,可作為補救教學、輔導活動、自習或重補修之用,其中重補修得依規定核計學分,其餘不計學分。
6.校訂科目學分數範圍之計算,依「可修習總學分」之上限192計算。
7.本表各百分比的計算,其分母依「可修習總學分」之上限192計算。
(二)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
表3機械群課程綱要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
課程類別
科目
建議授課時段
備註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名 稱
名 稱
學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定必修目
一般科目
語文領域
國文Ⅰ-Ⅵ
16
3
3
3
3
2
2
英文Ⅰ-Ⅵ
12
2
2
2
2
2
2
數學領域
數學
4-8
2
2
【0-2】
【0-2】
可以彈性調減至多4學分合計4-8學分
社會領域
歷史
6-10
【2-4】
【2-4】
【2】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
(參考總綱六之
(一)之7)
地理
公民與社會
自然領域
基礎物理
4-6
【1-2】
【1-2】
【2】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
(參考總綱六之
(一)之7)
基礎化學
基礎生物
藝術領域
音樂
4
(2)
(2)
()表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
美術
藝術生活
生活領域
生活科技
4
(2)
(2)
社會關切議題須開設課程融入教學
(參考總綱六之
(一)之7)
()表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
家政
計算機概論
生涯規劃
法律與生活
環境科學概論
健康與
體育領域
體育Ⅰ-Ⅵ
12
2
2
2
2
2
2
健康與護理IⅡ
2
1
1
男、女生均須修習,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選修課程
全民國防教育IⅡ
2
1
1
小計
66-76
18-21
18-21
11-13
7-9
6
6
各群依屬性不同得進行差異性規劃
專業及實習科目
製圖實習ⅠⅡ
6
3
3
機械基礎實習
3
3
機械電學實習
3
3
機械製造ⅠⅡ
4
2
2
機件原理ⅠⅡ
4
2
2
機械力學ⅠⅡ
4
2
2
機械材料ⅠⅡ
4
2
2
小計
28
8
8
4
4
2
2
部定必修科目合計
94-104
26-29
26-29
15-17
11-13
8
8
校訂科目
必修
專題製作
2-6
各校視需要自行規劃
小 計
選修
各校原則開設規定選修學分1.2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
小 計
校訂科目合計
88-98
3-6
3-6
15-17
19-21
24
24
彈 性 教 學 時 間
0-8
0-1
0-1
0-1
0-1
0-2
0-2
可作為補救教學、輔導活動、重補修或自習之用
合 計 ( 學 分 )
184-192
31-32
31-32
31-32
31-32
30-32
30-32
畢業學分數為160學分
部定必修科目
活動科目
班會
6
1
1
1
1
1
1
必修科目不計學分
綜合活動
12
2
2
2
2
2
2
必修科目不計學分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202-210
34-35
34-35
34-35
34-35
33-35
33-35
說明:
1.本表所定節數為每週上課教學節數,每週35節,每節50分鐘;每週上課1節,持續一學期(18週)以1學分計。
2.每週得規劃0-2節彈性教學時間,可作為補救教學、輔導活動、自習或重補修之用,其中重補修得依規定核計學分,其餘不計學分。
3.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內容及學分之認定及採計原則,依相關辦法之規定。
4.「數學」、「社會」與「自然」領域之部定必修部分,以學科基本知識為主,注重通識及對人文、生命與自然的關懷,俾有助於提升終身學習之能力與興趣。
5.「數學領域」包括「數學Ⅰ-Ⅳ」,建議開設於第一學年第一、二學期及第二學年第一、二學期,每學期2學分,各校可依群科屬性、學生生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彈性調減至多4學分,合計為4-8學分。
6.「社會領域」包括「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各校可依群科屬性、重大議題融入、學生生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師資調配等彈性開設,合計為6-10學分。
7.「自然領域」包括「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三科,各校可依群科屬性、重大議題融入、學生生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師資調配等因素彈性開設,合計為4-6學分。
8.「藝術領域」包括「音樂」、「美術」、「藝術生活」三科,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建議開設於第一學年第一、二學期。
9.「生活領域」包括「生活科技」、「家政」、「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環境科學概論」六科,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彈性開設。
10.「活動科目」每週3節,包括班會1節及綜合活動(含社團活動與週會)2節;班會列入導師基本授課時數。
11.表中所列科目所設置之學年、學期或學分數,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惟科目內容有其學習先後順序者,應依序開設,不得任意顛倒。
12.校訂科目分為必、選修科目,可開設一般科目、專業及實習科目,每一科目規劃以2-4學分為原則,其中「必修科目」須規劃「專題製作」至少2學分。
13.「數學」、「社會」、「自然」等三領域之各科,學校可依群科屬性、學生生涯規劃、社會需求和學校發展特色,經由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擇定開設科目、學分數及授課學期。
14.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學分數為160學分,包括:
14.1表列部定必修科目94-104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始得畢業。
14.2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
14.3學校可依課程特色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增減學生畢業學分數,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得少於150學分。
15.職業學校體育班之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體育類別需求,其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另訂之。
16.校訂科目學分數範圍之計算,依「可修習總學分」之上限192計算。
五、校訂科目規劃原則
(一)校訂科目應依各群科課程綱要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之規定及下列原則進行規劃:
1.校訂科目應依學生生涯發展之需求,規劃就業準備、專業預備、認證或證照等類別多元模組課程,並注意橫向統整及縱向銜接。
2.學校應依據課程規劃理念、課程架構、學生進路需求、師資結構、設備狀況等因素,進行校訂科目之規劃。
(二)學校應依據區域特色、學校背景、優勢與機會,建立校訂課程規劃與審查機制。
(三)校訂科目之選修科目學分,原則開設1.2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
然得視各群科實際需求,酌減選修課程10%,但須事先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方可實施,並於總體課程計畫中敘明。
(四)校訂專業及實習科目須明列專業科目或專業實習科目屬性。
(五)校訂必修科目中須開設符合職場專業需求之「專題製作」科目,培養學生創作及統整能力。
(六)校訂科目不可重複開設相同內容之課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各校陳報總體課程計畫時列入備查檢核重點,並為督導考核與編列經費、補助款之重要參考項目。
六、實施通則
(一)課程設計
1.學校課程設計與規劃,須以本群科課程綱要暨設備基準為依據。
2.課程發展,應以部定各群必修科目為基礎,以科為單位,發展各科校訂必選修科目,以落實學校辦學特色。
3.部定必修科目,其目的在培育各群人才之核心能力。
學校應優先籌措資源,以有效達成課程目標。
4.一般科目應著重人格修養、文化陶冶及藝術鑑賞,並應注意與專業知識能相配合,尤應兼顧「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指引」之融入,以期培養學生基本核心能力,務使學生成為均衡發展之健全公民。
5.部定一般科目中除語文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全民國防教育外,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等領域之各科目,學校可依群科屬性、學生生涯規劃、社會需求和學校發展特色,經由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於各領域中依規定擇定開設科目、學分數及授課學期。
6.專業科目及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專題製作應以實務為核心,輔以必要的理論知識,以配合就業與繼續進修之需求,並兼顧培養學生創造思考、問題解決、適應變遷及自我發展之能力,務使學生具有就業或繼續進修所需基本知能。
7.各科目教學或活動時應融入下列「社會關切議題」:
「海洋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多元文化」、「性別平等」、「人權教育」、「道德教育」、「憲政與法治」、「全國法規資料庫」、「輔導知能」、「情緒管理」、「挫折容忍」、「永續發展」、「環保教育」、「消費者保護」、「醫藥常識」、「職業安全衛生」、「災害防救」等,以充實學生學習內涵,並與日常生活密切結合。
8.各科目教學綱要所列之教材大綱,可視學生程度、社會需要及科技之發展酌量增減;各單元教學時間亦可視實際需要酌量調整。
9.男女學生一律修習全民國防教育、健康與護理課程,並得合班上課,其教學內容相同。
10.活動科目每週3節,其中班會1節,綜合活動(含社團活動與週會)2節為原則。
11.學校應就每學年入學之新生擬妥修業期間之總體課程計畫,最遲應於實施前半年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上網公告,修正時亦同。
(二)教材編選
1.學校應訂定教科書選用及教材編訂有關規定,以利教師編選合適的教科書或教材。
2.學校應鼓勵教師針對學生程度編選適性教材,以利學生適性學習。
3.教材選擇應顧及社區及學生需求並配合科技之發展,使課程內容與生活相結合,以增進學生學習興趣,且能理解實際生活之各種問題,並謀求解決之道。
4.教材之選擇應顧及學生之學習經驗,並配合青少年身心發展程序,一方面能接續九年一貫課程的學習經驗,一方面須考慮與技專校院銜接。
5.教材之選擇,須衡量不同學習階段間縱向銜接,教材內容由簡而繁、由易而難、由具體而抽象,逐次加深加廣程度與內容,以減少學習困擾及課程重疊,提高學習效率。
6.教材之選擇須重視橫向統整,相關科目彼此間須加以適當的組織,使其內容與教學活動能統合,俾使學生能獲得統整之知能,以結合運用於實際工作中,並有利於將來之自我發展。
7.教材之選擇須具啟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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