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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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要求
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的要求,包括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自我评价、社会确认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为持续完善本企业标准体系而进行的自我评价,是企业管理内部审核活动之一。
本标准也适用于公司在申请社会确认前的内部模拟确认,以利采取纠正措施,及时改进,并获得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顺利确认。
本标准还适用于公司申请企业标准体系的社会确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关于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12号)
关于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确认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93号)
3术语和定义
3.1
标准standard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
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GB/T15496-2003,3.1]
3.2
企业标准体系enterprisestandardsystem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GB/T15496-2003,3.4]
3.3
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selfreviewofenterprisestandardsystem
企业为确定其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所涉及的各项标准以及相关联的各种标准化工作是否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活动。
[GB/T19273-2003,3.1]
3.4
企业标准体系水平确认validationofenterprisestandardsystem
判定企业建立和实施的标准体系以及相关联的标准化工作是否满足企业预定要求的客观证明活动。
[GB/T19273-2003,3.2]
4管理职责
4.1管理者代表
a)领导公司对自身企业标准体系进行自我评价。
批准并组织实施公司“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计划”,批准评价报告;
b)择优聘任内审员,任命内审组长,对内审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对内审员的评价能力进行评价。
c)组织评奖工作的实施,确保审核活动符合策划的要求;
d)负责公司标准化管理的对外联络和向最高管理者汇报情况。
4.2企业管理科
a)负责企业自我评价工作的策划、组织和管理;
b)负责年度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计划的制定;
c)负责审核组成员的推荐,指导、监督内审员、审核组长的工作;监督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d)负责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4.3接受评价部门
a)负责确定审核向导,配合自我评价小组和(或)社会确认组织的工作;
b)向自我评价小组和(或)社会确认组织提供确保审核过程有效进行所需的有关资料;
c)根据不符合项报告,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加以实施。
5企业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
5.1自我评价的基本条件
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开展标准体系自我评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企业已经建立起了满足生产、管理、服务要求的标准体系,并在标准体系文件批准发布后,有效实施在三个月以上;
b)企业应设有专或兼职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及明确的标准化职能;
c)企业全体员工应经过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熟悉企业方针、目标和本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
d)企业最高管理者和中层以上管理者,应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企业标准体系文件的有关内容。
e)成立了由最高管理者代表参加的标准体系自我评价小组,并制定了较完整的评价计划。
5.2自我评价组织和人员
5.2.1评价组织
企业在开展自我评价前,应成立由最高管理者参加的评价小组,或由最高管理者书面委托一名主管生产经营、管理的副职代表组成评价小组,并担任组长,负责全部评价工作。
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部门(岗位)的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
人数可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复杂程度由企业自己确定。
评价小组在评价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a)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系列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价;
b)尊重客观事实,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如实反映评价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事项;
c)严格按照评价计划中要求的时间、地点、范围、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价,对出具的评价报告负责;
d)评价后,评价组对评价效果、问题、不合格项产生的根源以及改进和预防措施要向全体员工明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5.2.2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a)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
b)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
c)经过企业标准化培训,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标准体系文件;
d)从事标准化工作(或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评审能力。
5.2.3评价组长职责
a)全面负责评价各阶段的工作;
b)有权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作最后决策;
c)制定评价计划,编写评价报告;
d)协助评价组其他成员完成工作。
5.2.4评价人员职责
a)遵守评价纪律,按评价计划完成评价工作;
b)参与制定评价计划,编制检查记录表;
c)认真填写记录表、评分表和不合格报告,报告评价组;
d)协助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跟踪评价。
5.3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5.3.1自我评价一般采用两种形式
a)由企业组织评价小组,并确定一名组长,在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标准体系实施的全部(或部分)过程进行评价;
b)企业按不同的部门或岗位,组织若干个评价小组,在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对标准体系实施的部门(岗位)进行评价。
5.3.2评价方法
企业内部评价方法一般是采用标准的检查评分表(见附录A: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表),并通过评价人员提问、观察、听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对标准体系进行评价。
5.3.3评价程序
a)评价提出;
b)成立评价小组;
c)评价准备;包括:
编制评价计划和检查记录表;准备评价需要用的工作文件;召开全体员工参加的动员会。
d)评价实施;包括:
首次会议;对标准化工作的评价;对标准体系文件评价;对标准体系实施过程的现场评价;末次会议。
e)编写内部评价报告和不合格报告;
f)评价结果处置;包括:
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评价;向全体员工公布评价结果。
g)考核奖惩;
5.4评价原则和依据
5.4.1评价原则
a)坚持以“客观证据”为依据的原则;
b)坚持标准与客观实际对照的原则;
c)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
5.4.2评价依据
a)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b)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以及其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c)企业自己编写的标准体系文件。
5.5评价内容和要求
标准体系自我评价的内容和要求与外部评价和确认的内容和要求相同,因此放到第三节中表述。
6企业标准体系的社会确认
6.1确认的基本条件
a)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
b)企业标准体系文件齐全,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满足企业生产、管理要求,实施在六个月以上并能有效运行;
c)生产的所有产品必须有合法的标准,并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d)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必须经过标准化主管部门确认并取得采标标志证书;
e)企业应设有满足企业生产、管理要求的标准化机构和人员。
6.2企业标准体系确认的否决条件
a)企业未建立起运行有效的标准体系,产品标准覆盖率未达到100%,进行无标生产或产品不能满足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的;
b)企业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等事故,而受到国家、地方通报或处分的。
通报包括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在新闻媒体上的批评和暴光;
c)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产品质量未达到产品标准要求的。
两年连续抽查不合格的。
6.3确认的组织和人员
6.3.1确认组织
确认组织必须是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确认机构或中介组织组成专家组。
确认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a)应具有法人资格;
b)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
c)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上;
d)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专职标准体系评价人员。
确认机构的权利:
a)组织并受理企业提出的标准体系咨询、评价和确认工作;
b)组织和承担与标准体系相关的知识培训;
c)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供客观、公正的评审、确认信息;
d)按国家中介服务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用。
6.3.2确认人员
6.3.2.1标准体系评价、确认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知识;
b)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经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取得评审员资格证书;
d)从事标准化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有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能够解决确认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e)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6.3.2.2标准体系确认人员的权利
a)受确认机构的聘用,可以承担标准体系范围内的评价和确认工作;
b)受确认机构的聘用,可承担有关业务培训的授课;
c)受确认机构的聘用,可以承担企业建立标准体系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6.3.2.3标准体系确认人员的义务
a)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系列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价、确认;
b)尊重客观事实,保证评价、确认工作的公正性,如实反映评价和确认活动中的问题;
c)严格按照评价、确认要求和程序从事评价、确认工作,对出具的评价报告负责;
d)除经确认组书面授权,确认人员不得私自向被确认方泄露任何与评价、确认活动有关的信息;
6.3.2.4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评价、确认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批评、注销资格证、解聘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a)从事与标准体系咨询、评价和确认以外的经营活动。
b)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评价、确认报告;
c)在评价、确认活动中发生较大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
d)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评价和确认工作;
f)泄露被确认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g)接受被确认方团体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
6.4确认的方法和程序
6.4.1确认方法
确认方法一般是采用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并通过提问、观察、听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评价方式进行,从中获取客观证据,对标准体系文件及实施过程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打分,根据评分表的最后得分,确定企业建立的标准体系是否合格,并向被确认方提供评价报告和确认结论。
6.4.2确认程序
6.4.2.1确认提出
企业在向确认机构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标准体系确认申请表(格式参见附录B)和自我评价报告(格式见附录C)。
b)企业标准体系表及标准体系文件。
c)主要产品质量水平的证明材料。
d)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人员分工的有关图、表和材料。
6.4.2.2确认准备
a)成立确认小组;
b)编制评价、确认计划和检查记录表;
c)阅读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准备确认需要用的工作文件;
6.4.3确认实施
a)首次会议;
b)对标准化工作的评价、确认;
c)对标准体系文件的评价、确认;
d)对标准体系实施过程的现场评价、确认;
f)末次会议;
g)编写确认报告和不合格报告。
6.5评价、确认的内容和要求
6.5.1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评价、确认内容和要求
a)企业是否有明确的企业方针、目标,是否建立了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和体系表;实施效果如何。
b)企业是否有健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对全体员工包括最高管理者进行了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基础知识的培训;知识的掌握如何。
c)企业是否有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管理制度;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d)企业是否编制了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是否编制了标准制、修订、采标、科研以及培训的计划;计划的落实如何。
e)企业对标准化信息的搜集、管理和使用,是否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通过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和查询标准化信息的能力如何。
f)企业标准的制、修订、采标、和标准的实施监督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6.5.2对技术标准体系编制的评价、确认内容和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层次结构是否完整、合理,满足企业需要;各类标准文本是否齐全、现行有效。
b)各类由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的结构、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GB/T15497的要求。
c)是否编制了技术标准体系表;所有技术标准是否统一装订,统一编号。
d)技术标准的内容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定。
6.5.3对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编制的评价、确认内容和要求
a)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层次结构是否完整、合理,满足企业需要;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表是否符合GB/T13017的规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文本是否齐全、有效。
b)各种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名称,编写的内容、格式、编号等是否符合GB/T15498的要求。
c)所有管理标准是否统一装订,统一编号;所有工作标准是否统一装订,统一编号。
d)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内容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定。
6.5.4对企业标准体系实施监督与改进的评价、确认内容和要求
a)企业是否制定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实施计划;做了哪些思想、组织和物质准备。
b)如何实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节约能源、信息安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标准的要求;如何进行过程控制。
c)产品实现或服务提供过程控制中的每道工序包括:
设计开发、物资采购、人员及设备管理、工艺、工装、检验、试验、测量分析以及包装、搬运、储存、安装、交付等是否都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和实施;各个部门、岗位是如何沟通、协调和配合的?
是否有完整的图纸、报表、记录、合同、报告等。
d)企业是否建立标准体系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是否制定了改进措施和对改进措施的跟踪评审。
6.6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6.6.1不合格的类型
a)标准体系文件不合格。
主要包括文件(包括标准)不齐全,不能满足企业需求,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四个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
b)设备不合格(包括检验、检测设备和仪器)。
主要是生产和检验的设备不在正常的使用状态,没有进行周期性的检定、检修,不能保证产品质量。
c)产品不合格(包括采购的产品、半成品及成品)。
主要是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d)人员不合格。
主要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工人的技能素质没有达到培训要求和标准规定,需持证的岗位没有持证上岗。
e)环境不合格。
主要是办公室、厂房、车间、厂区周围环境及排放不符合标准要求。
f)其他不合格。
主要包括安全、卫生、信息、资源管理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还有些是文件或标准未做规定,但不符合常识性要求的项目。
6.6.2不合格分级
不合格项一般分为三个级别,包括:
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
(1)严重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通常是指标准体系系统性失效或缺陷。
主要判定标准有:
a)企业制定的标准体系文件与国家系列标准严重不符,缺少或迭漏关键部门(岗位)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有标准但关键部门或控制过程没有按标准实施。
b)造成系统性失效的不合格。
如在用的生产或测量设备没有按周期大修或检定,影响产品质量。
采购没有按标准严格执行,由于原材料不合格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等。
c)造成区域性失效的不合格。
标准体系没有覆盖到所有部门、车间,造成某个部门或某个产品未按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d)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合格。
主要是指设施、环境以及产品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有潜在的不合格,可能对员工或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e)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合格项。
(2)一般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项的判断标准有:
a)不是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合格项。
如员工没有穿、戴防护服或相关标志,管理人员的职责不明确,各种记录、表格、单据不规范等。
b)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图纸的缺陷、设备的精度,包装、运输、储存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标准执行等因素影响到产品质量。
c)造成质量活动失效的不合格。
如质量控制点没有针对关键质量特性或工序进行控制。
(3)轻微不合格:
轻微不合格是指孤立的、偶尔发生的并对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的项目。
如文件的发放没按要求、文件没有注日期或经手人签字等。
6.6.3完全合格和基本合格(一般合格)的区分
a)完全合格:
完全合格是指文件和实施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标准的要求。
如产品包装,从包装的标准、包装的原材料、标识到包装的程序(包括卫生、净含量、件数、捆扎强度以及入库手续等)都有符合标准要求。
b)基本合格:
基本合格是指标准要求的主要指标符合要求,但有些方面做的不十分完善,还要进一步加强。
如售后服务,在接到顾客的投诉或反馈意见后,不是及时给予答复并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解决。
而拖延了较长时间,或者是让客户往返跑了几次才给予解决。
5.7确认结果的处置
5.7.1确认评分标准
评分表是按评价的四部分内容给分的:
第一部分:
标准化工作80分;
第二部分:
技术标准体系编制120分;
第三部分: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制100分;
第四部分:
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实施监督与改进100分,共400分。
5.7.2加分项目为五项,共100分(称为加分项目得分)。
加分项目分别是:
a)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使用采标标志。
b)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
c)企业产品标准有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内控标准。
d)企业信息化管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e)企业标准化工作有突出贡献,近五年获得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政府部门明令表彰。
一般项目得分加上加分项目得分,总共是500分。
根据评分标准,若企业一般项目的评价内容缺项,该项目按满分计算。
企业的一般项目得分280分以上者为合格。
5.7.3确认级别的划分
a)基本得分在280分(含280分)以上的可评为A级;
b)基本得分在320分(含320分)以上,或基本分300分,总分为350分可评为AA级;
c)基本得分在370分(含370分)以上,或基本分360分,总分为420分可评为AAA级;
d)基本得分在390分,总分为450分以上,或基本分为380分,总分为460分可评为AAAA级;
5.7.4证书和标志
被确认合格的企业,由评价机构颁发企业标准体系确认合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被确认合格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出企业标准体系确认合格标志。
证书和标志由国家统一制作。
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证书到期前一个月,企业可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复审的申请,复审不合格的,将撤消其证书资格。
7企业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
7.1对评价、确认不合格项的分析、处置
a)纠正措施的制定;
b)纠正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c)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d)对纠正措施的评价。
7.2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7.2.1日常改进
日常改进包括搜集有关标准信息、市场信息、用户反馈信息,分析标准体系运行效果。
日常改进的不合格信息的来源包括:
a)顾客投诉或反馈意见;
b)测量、检验、试验报告;
c)各种文件、记录、报表中反映的数据;
d)社会调查意问卷;
e)员工合理化建议。
7.2.2评价、确认后的改进
企业根据评价、确认和评审提出的不合格报告,针对不合格项制定纠正措施并进行改进。
这种改进往往是全面的、系统的。
改进后,要总结经验,对效果进行评价,有关记录要保存。
通过改进使企业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都会不断提高。
7.4建立改进措施的奖惩制度
7.4.1奖惩制度的考核范围包括:
企业的全体员工。
7.4.2奖励的内容包括:
a)发现不合格项,提出纠正措施;
b)发现潜在的不合格项;提出预防措施;
c)对评价、确认的不合格项,提出纠正措施,实施并验证有效;
d)跟踪验证纠正措施中,发现新的不合格,提出改进措施;
e)企业标准体系实施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建议;
f)对安全、环保、节能等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
7.4.3惩罚的内容包括:
a)对出现不合格的个人或部门(按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b)对规定期限内仍未执行纠正措施的;
c)对抵触、妨碍纠正措施落实的;
7.4.4考核机制要求
a)考核可采取年度考核或月考核,并与个人奖金挂钩:
b)企业最高管理者负责考核的审批;
c)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d)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资料收集、汇总和申报。
具体的考核办法由企业制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表
A.1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标准及说明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表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标准及说明
一、评分标准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基本分为400分,加分为100分,总分为500分。
1、基本分达到280分以上,可评为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2、基本分达到320分以上,可评为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或基本分达到300分以上,总分达到350分以上的可评为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3、基本分达到370分以上,可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或基本分达到360分以上,总分达到420分以上的可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4、基本分达到39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450分以上的,可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或基本分达到380分以上,总分达到460分以上的可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二、说明
1、本评分标准为通用要求,不同企业因产品类型和生产经营的特点,某些项目确无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可不扣分,按满分计算。
企业应有的评价项目而未满足,则该项目的实际得分为0分。
2、表中每项评价内容的规定得分为最高扣分限,超出部分不再扣分。
3、画※号表示该项要求对A级和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不作为必要确认条件。
A.2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表A.1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评价
项目
评价
内容
评价要求
规定
得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一、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60分)
1、企业的方针、目标(分值5分)
有企业方针,符合企业实际
5
没有方针扣3分
有企业目标
没有目标扣3分
目标可量化、能实现
目标无量化或无法实现扣1分
2、企业组织机构图和职责划分(分值10分)
有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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