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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大仪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2
第三章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4
第一节土地利用方针4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6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8
第五章土地利用统筹安排9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9
第二节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10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12
第四节土地综合整治安排12
第六章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14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4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7
第七章村级土地利用控制19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2
第九章附则24
附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保障大仪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五)《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七)《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八)《大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九)《大仪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
(十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大仪镇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规划任务
(一)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
(二)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与目标;
(三)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
(四)明确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五)确定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和布局;
(六)明确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七)提出近期用地安排;
(八)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范围为大仪镇行政辖区内大巷村、何巷村、朱桥村、杭集村、公路村、盛棠村、千棵村、路东村、路北村、张家村、河北村、双涧村、老坝村、香沟村、泗涧村、万集村、高田村、路南村18个村和3个街道居委会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0862.55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条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8797.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99%,其中耕地6810.08公顷,园地30.51公顷,林地25.25公顷,其他农用地1931.9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89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451.8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409.0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6.2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167.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其中水域147.00公顷,自然保留地20.66公顷。
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
(一)各类资源丰富。
镇内有菜鹅养殖家禽基地、生猪基地,早酥梨基地、苗圃基地等农副产品基地。
大仪还拥有丰富的地下石油资源,33口油井呈线状分布于镇域之内,年原油开采量超3万吨。
(二)其他农用地比重较大。
2005年全镇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1.96%,部分其他农用地可以整理为优质耕地,是耕地后备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经济发展较快,建设用地需求旺盛。
近年来,大仪地处两省(江苏、安徽)四市(仪征、邗江、高邮、天长)交界处的区位优势逐渐体现,扬天路与泗大路等重要交通通道对全镇经济的快速发展作用显著,随着进一步发展,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需求旺盛。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不高。
大仪镇工业发展虽已形成一定规模,但仍处于自发式发展阶段。
工业用地布局散乱,工业厂房、家族式作坊与居民生活区混杂,闲置土地较多,土地投资强度不高,利用效率低下。
(二)局部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随着近年来边城镇经济发展的加快,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等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具有高生态价值的水域等,局部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第三章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方针
第九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育生态相统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对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十条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五)深化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基本策略
规划期间,工业依托产业基础发展玩具、箱包、制鞋等轻工业,化工、机械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产业,电信、电子等新兴产业;农业逐渐推进果品开发工程和经济作物调整工程;同时加快服务业生态化发展。
全镇推行保护优先策略、统筹协调策略、节约集约策略,优先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和战略性生态空间,统筹协调城镇与农村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类建设用地。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二条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规划期间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镇土地资源的协调、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第十三条调控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93.93公顷;基本农田不低于6980.00公顷,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科学发展用地保障目标。
有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57.8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78.1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4.6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2.91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53.99公顷,占用耕地40.3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0.63公顷,占用耕地22.53公顷。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均控制在123.70平方米。
(三)土地利用格局优化目标。
农用地面积有所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
到2020年,农用地为8761.57公顷,建设用地为1957.82公顷,其他土地为143.16公顷;全面统筹大仪镇镇区与中心村城乡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城镇功能突出、中心村分布合理、产业适度集聚的城乡用地空间。
(四)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目标。
农村居民点整理、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取得明显成效,耕地等农用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到2020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633.42公顷。
(五)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和水域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一)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2.69%调整为68.07%。
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62.91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34.18公顷,土地整治增加耕地633.42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47.52公顷。
增减相抵净增加583.85公顷。
(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不变,占土地总面积的0.28%。
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0.25公顷。
(三)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23%调整为2.39%。
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1.7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212.59公顷,宜林荒地造林增加23.25公顷。
增减相抵净增加234.11公顷,主要用于发展商品林和公益林。
(四)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7.79%调整为9.92%。
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18.73公顷,土地整治减少610.4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259.86公顷,土地整治增加其他农用地0.9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34.18公顷。
增减相抵净减少853.94公顷。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3.37%调整为13.61%。
规划期间,因土地整治减少17.71公顷,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10.05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增加53.99公顷。
增减相抵净增加26.23公顷,主要用于大仪镇镇区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77%调整为4.14%。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未发生减少,建设占用农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其他土地增加40.68公顷,主要用于公路等交通设施和防洪护岸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
(三)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33%调整为0.28%。
特殊用地复垦减少6.18公顷。
第十六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一)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35%调整为1.31%。
规划期间,因宜林荒地造林减少3.93公顷,建设占用减少1.25公顷,净减少5.18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19%调整为0.01%。
规划期间,因宜林荒地造林减少19.32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十七条农业生产用地布局
(一)重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
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
(二)优化布设特色农业生产基地。
通过农业结构调整,稳步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建设菜鹅养殖为主的家禽基地,十万头生猪基地,千亩早酥梨基地,百亩苗圃基地等特色农业产业基地。
第十八条建设发展用地布局
(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
集中配置大仪工业园区的城镇工矿用地,加强园区内电子工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园、机械工业园、轻工工艺园的建设,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
(二)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
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路南村、路东村、高田村等中心村集中布局,同时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构建“多点式”中心村发展格局。
(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大仪镇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构建大仪镇综合基础设施新格局。
第十九条基础生态用地布局
(一)打造骨干性生态屏障网络。
构建以水库水面和河流、湖泊为生态源,以农田为支撑,以水系、林带、道路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格局。
严格保护对维系大仪镇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林地、水域、耕地和基本农田,限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保护以田、水、林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
第五章土地利用统筹安排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条切实稳定耕地数量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到2020年,全镇耕地减少数量控制在97.09公顷。
(二)拓展增加耕地渠道。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稳步开展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633.42公顷;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47.52公顷。
第二十一条大力提高耕地质量
(一)积极改造中低产田。
立足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在重点保护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的同时,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节地技术,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二)提高新增耕地质量。
鼓励将转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土壤培肥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地力。
第二十二条稳定基本农田数量
科学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优先将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80.00公顷,划定7.52公顷基本农田作为预留指标,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987.52公顷。
第二十三条强化基本农田管护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明确保护责任并设立统一保护标志,实行永久保护;禁止各类建设擅自占用基本农田,通过行政和经济调控手段,提高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门槛。
规划期间,全镇共划定19个基本农田保护片。
第二节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
第二十四条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建设,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不断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稳定生态用地;积极拓展城镇用地空间,鼓励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来增加城镇用地。
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44公顷,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7公顷。
第二十五条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
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逐步推进城乡居住一体化;农村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调整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实现居民点用地集约化、区位化、结构化。
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287.95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6.37公顷。
第二十六条适度调控独立工矿用地
重点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主导产业用地。
整合现有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推进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
到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61公顷,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33.15公顷。
第二十七条科学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一)重点保障交通运输用地。
保障新建333省道、仪天高速、宁盐高速等建设项目用地,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
到2020年,全镇交通运输用地规模控制在89.79公顷,交通运输新增建设用地18.49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10.05公顷。
(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推进加强中小河流的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的建设。
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水源地和加强农田、果树灌溉等农村水利建设。
到2020年,全镇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359.90公顷,水利设施新增建设用地12.14公顷。
(三)支持保障能源设施用地。
按照“节能优先、改善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保障重大能源项目用地需求,改善能源基础设施条件。
到2020年,全镇新增能源设施用地1公顷。
(四)适度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充分利用大仪镇丰富的风景名胜资源、地理位置、人文资源,依托大仪镇“八库一圩”,打造旅游精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到2020年,全镇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20.72公顷。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八条稳步增加生态用地数量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稳定增加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谨慎开发其他土地,逐步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到2020年,全镇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
第二十九条统筹安排生态用地空间
统筹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强化连片林地和重点水域的生态保育,优先将水田、水浇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地区集中发展,因地制宜布局园地和林地,强化工业、生活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第四节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第三十条农村土地整治
(一)农村土地整理。
稳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有效增加耕地等农用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
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610.47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12.87公顷。
划定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4个,待整理规模456.9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5.69公顷。
(二)土地复垦。
推进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工矿废弃地复垦,恢复被破坏土地的生产功能,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10.08公顷。
划定土地复垦重点区域1个,待复垦规模28.96公顷,预计新增耕地8.58公顷。
第三十一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挂钩拆旧区。
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将低效、废弃、闲置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等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
(二)挂钩建新区。
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工矿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促进农村居民向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
第三十二条村镇建设控制
(一)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
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安排,将未来需要逐步拆并但拆并时间难以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入村镇建设控制区。
规划期间,全镇共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面积199.78公顷。
(二)引导村镇建设逐步退出。
引导村镇建设控制区内各类建设用地逐步拆并,调整为耕地等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途,但面积不得扩大。
第六章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三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7283.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7.05%。
主要分布在何巷村、路北村、路南村、千棵村等村。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四条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内,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184.0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90%。
主要分布在千棵村、路北村和路东村。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三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规划期内,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59.3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9%。
主要分布在千棵村和老坝村。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三十六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76.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0%。
主要分布在路北村。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三十七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内,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287.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86%。
村镇建设用地在各个村都有分布。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二)区内村庄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三十八条独立工矿区
规划期内,独立工矿区面积为113.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5%。
主要分布在何北村、何巷村。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三十九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期内,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20.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9%。
主要分布在老坝村、万集村。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风景旅游资源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四十条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内,允许建设区面积1478.1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61%。
主要分布在路北村、路东村等村。
其中城镇、村镇和工矿的允许建设区面积分别为76.44公顷、1287.95公顷和113.72公顷。
本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十一条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34.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4%。
主要分布在路北村、路南村、路东村等村。
本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区内土地可按照规定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建新区;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二条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内,限制建设区面积9249.8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5.15%。
限制建设区在各个村都有分布。
本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如下: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庄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七章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第四十三条强化村级土地利用整体控制
各村必须在本规划的总体控制下,具体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
各村要将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区落实到地块,统筹安排农业生产、村镇建设和生态保护用地,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各项民生用地,优化村级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第四十四条明确村级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立足各村的发展方向、特色产业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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