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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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评审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评审
培训资料
北京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八月
1.会议议程(0)
2.2011-2012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
预算评审工作安排
(1)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样式)(3)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签稿)(26)
会议议程
时间:
2012年8月23日下午1:
30-5:
00
地点:
北京大学医学部会议中心
主持人:
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副处长宋玫
议程:
一、2011-2012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
经费预算评审工作安排
二、经费预算评审原则、评审要求及答疑
三、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中的经验及问题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
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预算编制人(签章):
项目预算期间:
年月至年月
编制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卫生局
.
承诺书
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北京市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及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基本情况表
表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类别
医疗机构
□中央所属□军队所属□市属□企业所属□区县所属
□其他
卫生机构
□市属□区县所属
研究机构
市属科研院所
单位主管部门
代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全称)
银行账号
课题参加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1
2
3
相关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项目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财务部门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注:
1.组织机构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填写“000000000”;
2.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名称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开户名称不一致等特殊情况,项目承担
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表
表2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
(人月)
是否有工资性收入
人员
分类
(1)
(2)
(3)
(4)
(5)
(6)
(7)
固定研究人员合计
/
/
流动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合计
/
/
累计
/
/
填表说明:
1.职称分类:
A、正高级B、副高级C、中级D、初级E、其他;
2.人员分类:
A、项目负责人B、项目骨干C、其他研究人员;
3.是否有工资性收入:
Y、是N、否;
4.项目固定研究人员需填写人员明细。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总表
表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合计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备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一、经费支出
2
1.设备费
3
(1)购置设备费
4
(2)试制设备费
5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6
2.材料费
7
3.测试化验加工费
8
4.燃料动力费
9
5.差旅费
10
6.会议费
11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2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13
9.劳务费
14
10.专家咨询费
15
11.管理费
16
12.其他费用
17
二、经费来源
18
1.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
/
/
19
2.配套经费
/
/
20
(1)单位匹配资金
/
/
21
(2)其他资金
/
/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分表
——第一承担单位
表3-2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合计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备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一、经费支出
2
1.设备费
3
(1)购置设备费
4
(2)试制设备费
5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6
2.材料费
7
3.测试化验加工费
8
4.燃料动力费
9
5.差旅费
10
6.会议费
11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2
8.出版/文献/信息传
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3
9.劳务费
14
10.专家咨询费
15
11.管理费
16
12.其他费用
17
二、经费来源
18
1.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
/
/
19
2.配套经费来源
/
/
20
(1)单位匹配资金
/
/
21
(2)其他资金
/
/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分表
——其他参加单位1
表3-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合计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备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一、经费支出
2
1.设备费
3
(1)购置设备费
4
(2)试制设备费
5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6
2.材料费
7
3.测试化验加工费
8
4.燃料动力费
9
5.差旅费
10
6.会议费
11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2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13
9.劳务费
14
10.专家咨询费
15
11.管理费
16
12.其他费用
17
二、经费来源
18
1.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
/
/
19
2.配套经费来源
/
/
20
(1)单位匹配资金
/
/
21
(2)其他资金
/
/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分表
——其他参加单位2
表3-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
万元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合计
专项经费
自筹经费
备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一、经费支出
2
1.设备费
3
(1)购置设备费
4
(2)试制设备费
5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6
2.材料费
7
3.测试化验加工费
8
4.燃料动力费
9
5.差旅费
10
6.会议费
11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2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13
9.劳务费
14
10.专家咨询费
15
11.管理费
16
12.其他费用
17
二、经费来源
18
1.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
/
/
19
2.配套经费来源
/
/
20
(1)单位匹配资金
/
/
21
(2)其他资金
/
/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说明书
一、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条件资源和成果,提出各自的共享方案。
二、结合现有支撑条件、在项目中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来源、经费需求及测算理由等内容,分别对承担单位及参加单位经费安排进行详细说明。
三、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一)设备费
(二)材料费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四)燃料动力费
(五)差旅费
(六)会议费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注:
单价≥5万元的软件需进行详细说明,并需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资料。
)
(九)劳务费
(一十)专家咨询费
(十一)管理费
(十二)其他费用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提供__________万元的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从承担单位获得的资助2.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特此证明!
出资单位(公章):
年月日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填写说明
1、封面
(1)“项目名称”
填报所申请的专项项目名称,应写全称。
(2)“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以及项目申请书中的承担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应该签字或盖章。
(4)“项目起止日期”及“编制日期”
项目起止日期按相关规定填报,应与项目实施周期一致;编制日期按预算编制完成时的实际日期填报。
2、承诺书
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的真实、客观负责,并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
3、表1:
项目基本情况表
(1)“单位开户名称”
原则上,单位开户名称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公章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
(2)“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的信息必须填写全面,必须写明银行所在市、区等信息。
填写顺序为:
××银行××支行(分行)或××分理处(营业部等)。
如:
中国工商银行西经路支行。
(3)“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确认。
凡中国工商银行的账号位数必须填写19位完整账号。
4、表2:
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本表按参加项目研究的各类人员分别填列,一个研究人员投入本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期。
(1)“固定研究人员”
项目固定研究人员按技术职称分为:
A、正高级;B、副高级;C、中级;D、初级;E、其他。
按所承担的任务分为:
A、项目负责人;B、项目骨干;C、其他研究人员。
项目固定研究人员需按本表所列要求填写明细。
(2)“流动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在读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等流动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不需要填写明细,只需填写该类人员的投入本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
5、表3: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表
项目经费是指财政专项资金、自筹经费。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不在表内列示。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支出预算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经费支出:
(一)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含进口仪器设备的进口税、海关仓储费、运输费、安装费、专用配套软件和专用配套零配件等)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设备费总额不超过市财政专项经费(不含匹配经费)的10%。
原则上要求项目单位出具三家以上厂商的报价单,如遇特殊情况或保密行业不能提供三家报价单的,由市卫生局专家确认并签属意见。
试制仪器设备需提供研发方案,研发人员数量及工时及费用测算依据。
(二)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当年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原则上要求项目单位出具三家以上厂商的报价单,如遇特殊情况或保密行业不能提供三家报价单的,由市卫生局专家确认并签属意见。
试制仪器设备需提供研发方案,研发人员数量及工时及费用测算依据。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包括课题承办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等费用,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测试化验加工费原则上不超过市财政专项经费(不含匹配经费)的50%。
需提供测试化验加工合同及详细预算。
若科研项目在评审时尚未签订外协协议或合同,原则上可以用合作意向书替代。
意向书、协议、合同书至少包含:
外协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
无意向书或协议或合同书的,原则上该部分预算按照无法确认处理。
(四)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评审时应提供详细的测算依据,如承担单位无法单独计量燃料动力费用,需提供上年的缴费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按比例分摊在此科目中。
(五)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时需提供计划出差地点、时间、人数、调研或考察目的等。
对于外地调研、出差的,除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1500公里以外的可以乘坐飞机)给予交通费外,参照京财行【2007】932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标准执行,每人每天230元的食宿补助。
市内调研不住宿,参照“京财行【2002】378号文件《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补贴餐费20元/天。
区县调研需住宿,按每人每天180元标准确认,包含食宿等费用。
北京地区调研交通费仅考虑本课题赴调研地的往返油耗及过桥费,如本单位无办公用车可按调研人数和调研地点选择最经济的方案租用车辆,且租用价格需提供三家租赁公司的报价。
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市内交通费。
(六)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会议费预算需提供会议内容、次数、会期、参会人员构成、人数等明细资料。
会议费标准按照300元/人天包干使用(含场租、食宿等费用),会期一天的会议标准减半。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不能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外调研费,需列示调研或考察目的(重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必要性、目的地、人数、天枢、交通费等测算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批准文件;经卫生局审批的年度计划或国外大学、研究机构等部门的邀请函、单位的出国申请等。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出国或赴港、澳、台调研、考察等,需报请卫生局主管处审核出国人数及考察目的、内容及专业是否与该项匹配、相应费用是否可以由项目经费负担等,并签署意见、盖章。
国外调研费,除交通费外,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进行审核。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及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需提供各项预算费用相关的市场报价。
资料印刷费参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
论文版面费均按照国内刊物发表每篇1000元、国外国际刊物发表每篇3000元的论文发表补助标准进行审核。
知识产权事务费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文【2006】3101号),已获得专利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九)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市财政专项经费(不含匹配经费)的15%。
评审时需提供临时聘用人员数量、专业、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临时工工资按照北京市财政局“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中临时工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07元”评审;研究生按80元/天,1680元/月评审。
对于在课题内承担一部分任务但又无工资性收入的技术工,劳务费不得高于上年度市劳动局对外公布的企业人工成本标准。
(十)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市财政专项经费(不含匹配经费)的15%。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事业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办公消耗(包括办公用品、水、电、气、暖等),档案管理,经费审计,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按照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首发专项资金总额的5%核定。
(十二)其他费用:
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需有明确的用途,并提供相应的测算标准和依据。
不可以列支不可预见费。
经费来源:
项目经费按来源渠道的不同分为:
市财政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经费、配套经费。
配套经费是指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经费以外的各种渠道来源资金,包括:
单位自有货币资金和其他资金。
配套经费应当提供出资证明以及依托单位证明。
项目经费来源只需在表3中填列专项经费预算、配套经费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6.对多家单位共同参与完成项目的编报说明
对于多家单位共同参与任务研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填写“表3-1:
承担单位与参加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表3-2至表3-5: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预算表及预算分表,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所有承担单位和各参加单位分别承担的任务和经费安排。
各参加单位名称、承担的任务及任务负责人等信息应与确定的项目申请书保持一致。
所有参加单位都需填入表3-1中,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项目参加单位,不得向未填列的单位转拨经费。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会签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首发专项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市和区县卫生机构、受托监督管理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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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首都 卫生 发展 科研 专项 项目 预算 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