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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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及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断提高全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2〕20号)、《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凉山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凉府发〔2014〕2号)等法规、政策。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防治及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应急反应机构。
州政府成立凉山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及处置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指挥长:
杨卉州政府副州长
副指挥长:
熊自力州政府副州长
吉木子拉 州政府副秘书长
崔 伟 凉山军分区参谋长
张邛林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张剑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甫林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州委外宣办主任
黄蓉州委编办副主任
赵玉聪 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刘 华 州经信委副主任
李良彬 州教育局副局长
张璋 州公安局局长助理
石正文 州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罗西蓉州财政局副局长
娄书荣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林芳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之栋 州水务局副局长
马联双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杨利民 州林业局副局长
刘犁 州畜牧局副局长
黎忆 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公力 州卫生局机关党委书记
罗萍 州环保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斯小卫 州旅游局副局长
周晓明 州安监局副局长
邓寿祥 州移民局副局长
谢云川州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丁四海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段泽普 州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吕忠东 州气象局副局长
王志强 州政府应急办主任
林庭寿州“三江”办副主任
王永平 州武警支队副参谋长
何万敏 凉山日报社副总编辑
沙勇 凉山广播电视台台长助理
张仕民 国网凉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冉 勇 电信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平 移动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宗浩 联通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罗诚 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州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由吉木子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邛林、谢云川同志兼任。
州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处置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州范围内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凉山军分区、驻州武警部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部、州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州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州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业务工作;承担州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州委组织部:
负责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考察、识别和推荐使用干部。
州委编办:
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对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和编制、专业人员、专职人员配置等提出建议方案。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服务管理水平。
州政府应急办:
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应急救灾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
负责收集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灾情。
州发改委:
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调拨供应工作。
州经信委:
负责组织救灾应急设备、器械等,保证物资供应,维持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协调组织工矿企业抢险救灾工作。
州教育局:
负责协调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州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州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和必要时的交通管制等工作,严厉打击涉灾违法犯罪分子,并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转移。
州民政局:
负责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州财政局:
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管等工作。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
负责灾毁建筑物鉴定及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指导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铁路、公路的修复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州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及山洪灾害的处置。
州农业局:
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州林业局:
负责指导、协调抢险救灾中占用、毁坏林地的报批和灾毁林地的恢复。
州畜牧局:
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州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适时向灾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州环保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州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及组织景区人员疏散转移工作。
州安监局:
负责非煤矿开采、矿山尾矿库等生产活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协调组织工矿企业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州移民局:
负责指导和帮助移民迁建区灾后生产自救。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灾区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州防震减灾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州气象局:
负责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防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州“三江”办:
负责组织、协调大中型水电建设项目施工区周边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
凉山军分区、驻州武警部队:
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及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工作。
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凉山日报社、凉山广播电视台:
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灾区舆论引导。
移动凉山分公司、国网凉山供电公司、电信凉山分公司、联通凉山分公司、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讯和电力设施,保证电力、信息畅通。
六、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县市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州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州国土资源、水务、气象、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上接国家、省,下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害、汛情和气象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分析、研判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资源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各县市、乡镇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群众避灾转移。
3.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
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要将“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知晓具体的避险场所位置、报警信号、逃生路线等,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4.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制度。
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并将气象风险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八、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和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速报县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县市政府应急办须在2小时内形成灾情通稿报上一级政府应急部门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及时追踪反馈信息,做好灾情、险情续报工作,直至形成最终报告。
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上报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半小时内按以上程序上报。
(二)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含地理坐标)、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及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抢险救灾的情况。
特别是对涉及在建工程、生产矿山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的,必须在信息报送内容中予以明确。
成功避让地质灾害的,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核实,并总结上报成功避让地质灾害案例专题报告。
九、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县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和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及应急指挥系统。
县市政府要组织应急、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安监、民政、气象、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救援工作组,部署落实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应急调查等工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州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助县市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州、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同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和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州、县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州应急、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安监、民政、气象、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救灾联合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卫生防疫、应急调查等工作,并迅速将险情、灾情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县市、乡镇政府要在专业队伍和专家的指导下,组织力量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避让,加强监测巡视,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或衍生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应急抢险和应急调查等工作。
(三)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在速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同时,州、县市政府应急委员会要立即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及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现场救灾联合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要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抢险救灾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各工作组要按职责分别开展抢救、灾情核实、灾民安置、应急处置、卫生防疫、治安维护、交通保畅、应急调查等工作,及时汇总情况,统一上报灾情报告。
省政府工作组到达灾害现场后,州、县市联合指挥部要及时报告核实的灾情和地方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工作情况,在省政府工作组指导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州政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实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州、县市政府应急委员会要立即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令及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现场抢险救灾联合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要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部署抢险救灾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各工作组要按职责分别开展应急抢险、灾情核实、灾民安置、卫生防疫、治安维护、交通保畅、应急调查等工作,及时汇总情况,统一上报灾情报告。
国务院、省政府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州、县市联合指挥部要及时报告核实的灾情和地方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工作情况。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当地县市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十、应急反应行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确定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和启动时机,并向上一级政府应急办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州、县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举行紧急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或联合指挥部,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实施,并实时报告处置和进展情况。
要确保参加抢险救灾人员、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
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州政府在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报省政府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视灾情需要,以州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救灾资金和其它物资支持等。
十一、应急保障
(一)应急保障及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县市政府组织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的程度,需要部队、武警等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州政府协调军分区、武警部队等组成抢险救灾队伍。
医疗抢救队伍以州、县市政府组织为主,如情况需要,州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州级医疗队参加抢救,并做好疾病控制工作。
被灾害毁坏的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由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抢修维护。
各级政府要安排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应急技术保障。
1.转移避让行动。
地质灾害对当地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避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紧急转移避让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
转移避让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情况紧急时,抢险救灾机构的人员可以强制组织避灾转移。
2.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县市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将应急调查报告按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的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灾情基本情况;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十二、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和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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