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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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表格
株质安监统编
2008监督-1
P9-1
50100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目录
1、工程概况
2、各方责任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编制依据
4、项目监督机构成员
5、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6、安全监督工作内容
受监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日 期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本表一式七份:
监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各一份
监督-1 P9-2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竣工日期
监督注册号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合同
签订日期
监理合同
签订日期
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
合同造价
(万元)
安全施工
措施费用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建筑高度
层数
地上 地下
基础形式
基础埋置
深 度
自然地面下 m
幕 墙
电梯台数
二、各方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单位
名称
资质
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查机构
检测机构
监督-1 P9-3
三、编制依据
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84号
3、《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
4、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请表
6、施工图纸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8、施工组织设计
9、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四、项目监督人员组成
监督职务
姓名
行政职务
专业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质量监督工程师
安全监督工程师
五、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1、参建各方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不良行为)监督巡查
受监单位
质量行为检查项目
建设单位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委托监理合同)。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勘察
设计
单位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情况。
监督-1 P9-4
受监单位
质量行为检查项目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的收集及整改情况。
检测
试验
单位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与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2、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监督
各方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如有以下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机构将按建设工程有关行政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
3)工程发生了三级(含三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的
4)在建工程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法定程序的
5)已完工程不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和竣工备案等管理规定并自行使用的。
对其他不良行为按“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执行
3、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1)本工程质量按验收阶段进行验收:
□ 专项工程验收。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监督-1 P9-5
2)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召开前,建设单位收集有关验收资料后,向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庆包括:
施工单位验收阶段中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报告中组卷成册的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监理单位验收阶段中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报告中的监理文件资料。
勘察、设计单位验收阶段中的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还需提交竣工验收方案。
3)监督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各验收阶段工程质量验收会议,并对验收程序、人员资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工程实体质量抽测、观感质量和施工文件审查提出监督评价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表中规定的备案文件资料。
5)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1)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事故,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督机构报告。
需加固、返修或
采取其他技术处理措施的,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实施,报项目监督机构备案。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重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抄报项目监理机构。
3)项目监督机构参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
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抽检计划
施工
阶段
抽查、抽检
项目
重点抽查、抽检计划内容
地基与基础
主要材料、构件
施工试验
隐蔽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
地基验槽
监督-1 P9-6
施工
阶段
抽查、抽检
项目
重点抽查、抽检计划内容
主体结构
主要材料、构件
施工试验
隐蔽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
结构强度
装饰、屋面、节能
主要材料、构件
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
主要功能
使用安全
安装工程
主要材料、构件
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
检验批质量验收
主要功能
使用安全
六、安全监督工作内容
1、各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
受监
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内容
建设单位
1、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情况;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4、履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
5、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监督-1 P9-7
受监
单位
安全责任巡检、抽查项目
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情况。
2、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监理
单位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施工单位
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11、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2、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1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其他有关单位
1、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备案证明、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
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
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评价监督抽查项目计划
1)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监督抽查项目计划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计划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计划
(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项
(二)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监督-1 P9-8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计划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计划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
分包人员资格和人员管理资格
(4)
安全检查制度
(4)
供应单位管理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三)
安全技术管理分项
(四)
设备与设备管理分项
(1)
危险源控制
(1)
设备安全管理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
大型设备装拆安全
(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
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
(4)
安全技术交底
(4)
特种设备管理
(5)
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5)
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
(6)
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2)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监督抽查项目计划
(一)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二)
安全生产奖励
(三)
项目施工安全检查
(四)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
3)项目施工安全检查评分监督抽查项目计划(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
(1)
安全管理
(6)
施工用电
(2)
文明施工
(7)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3)
脚手架
(8)
塔吊
(4)
基础支护与模板工程
(9)
起重吊装
(5)
“三宝”、“四口”防护
(10)
施工机具
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施工(企业)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工程项目分阶段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评,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阶段评分表”(施管-20)报监督抽查。
单位工程竣工后,监督机构根据施工报来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申请表”(施管-30)和有关资料核对安全生产阶段监督检查记录,签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等级证书”(监督-20)和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监督-11),分别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资料附件。
监督-2 P9-9
其他说明:
株质安监统编
2008监督-2
P9-1
501002□□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目录
1、工程概况
2、各方责任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编制依据
4、项目监督机构成员
5、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6、安全监督工作内容
7、监督工作方法
受监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日 期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本表一式七份:
监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各一份
监督-2 P9-2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竣工日期
监督注册号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合同
签订日期
监理合同
签订日期
质量目标
安全目标
合同造价
(万元)
安全施工
措施费用
工程项目
工程规模
二、各方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单位
名称
资质
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查机构
检测机构
监督-2 P9-3
三、编制依据
1、《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84号
3、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请表
5、施工图纸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7、施工组织设计
8、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四、项目监督机构成员及岗位职责
1、项目监督机构:
监督科
2、项目监督机构分管处长:
3、项目监督机构成员:
监督职务
姓名
行政职务
专业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项目监督工程师
监督工程师
监督工程师
监督工程师
五、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1、参建各方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不良行为)监督巡查
受监单位
质量行为检查项目
建设单位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委托监理合同)。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勘察
设计
单位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监督-2 P9-4
受监单位
质量行为检查项目
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情况。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的收集及整改情况。
检测
试验
单位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与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2、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监督
各方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如有以下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机构将按建设工程有关行政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
3)工程发生了三级(含三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的
4)在建工程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法定程序的
5)已完工程不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和竣工备案等管理规定并自行使用的。
对其他不良行为按“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执行
监督-2 P9-5
3、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1)本工程质量按验收阶段进行验收:
即专项、各关键部位(工序)、工程竣工验收。
2)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召开前,建设单位收集有关验收资料后,向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庆包括:
施工单位验收阶段中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报告中组卷成册的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监理单位验收阶段中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报告中的监理文件资料。
勘察、设计单位验收阶段中的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还需提交竣工验收方案。
3)监督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各验收阶段工程质量验收会议,并对验收程序、人员资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工程实体质量抽测、观感质量和施工文件审查提出监督评价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时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表中规定的备案文件资料。
5)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工程项目监督人员永久性责任书”。
4、质量事故处理监督
1)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事故,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督机构报告。
需加固、返修或
采取其他技术处理措施的,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实施,报项目监督机构备案。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重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抄报项目监理机构。
3)项目监督机构参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
监督-2 P9-6
5、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抽检计划
施工
阶段
抽查、抽检
项目
重点抽查、抽检计划内容
主要材料、构件
施工试验
隐蔽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功能性试验
主要材料、构件
施工试验
隐蔽工程
质量检验
评定资料
功能性试验
主要材料、构件
施工试验
隐蔽工程
质量检验
评定资料
功能性试验
主要材料、构件
施工试验
隐蔽工程
质量检验
评定资料
功能性试验
监督-2 P9-7
六、安全监督工作内容
1、参建各方主体和有关单位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
受监
单位
安全责任巡查、抽查项目
建设单位
1、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情况;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4、履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
5、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情况。
2、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监理
单位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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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市政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