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员岗位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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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员岗位作业指导书
二、岗位质量目标
岗位质量目标
序号
涉及的程序、规范
目标值
测量方法
测量
周期
目标属性
公司级
部门级
个人
岗位
1
涉烟案件办理程序—涉烟案件办理工作流程
调查取证期限内完成30日内
查阅案卷
√
√
2
市场检查
程序
查获案件移交专卖科及时率1日内
查阅资料
√
√
三、岗位工作清单
岗位工作清单
序号
名 称
流程节点或主要内容
对应制度性文件
相关法律
法规
1
涉烟案件办理程序—涉烟案件办理工作流程
1.获取案件信息→2.立案申请→3.立案审核→4.立案审查→5.立案审批→6.调查取证→7.提出处理意见→8.处理审查→9.处理审批→10.事先告知→11.行政处罚决定→12.送达执行→13.结案→14.资料归档
1.《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国烟法[2015]9号)
2.《潍坊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说明》
3.《潍坊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办法》(潍烟专〔2016〕9号)
4.《潍坊市烟草专卖局查扣真品卷烟和大要案件上报制度》(潍烟专〔2012〕18号)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工信部令第12号)
2
市场检查程序
1.信息搜集分析→2.制定计划、审核、审批→3.检查准备→4.实施检查→5.结果处置→6.审核→7.反馈→8.资料归档
1.《潍坊市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市场检查操作手册(试行)》(潍烟专[2013]18号)
四、相关程序
涉烟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图
涉烟案件办理工作流程
序号
节点名称
责任岗位
工作要求
技术要求
相关记录
1
获取案件信息
稽查员
服务站负责人
县级单位专卖科(稽查大队)负责人
1.1专卖各部门接到举报后,由举报受理人填写《举报记录表》,即时报部门负责人处理。
1.2稽查员对发现分析出的有价值的案源信息,应详细填写《市场检查信息分析表》,即时提报部门负责人处理。
1.3专卖科(稽查大队)负责人对稽查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并提报上来的重大案件信息,应即时处理。
1.4对上级指定管辖或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信息,专卖科(稽查大队)负责人要自接收之日起1日内处理。
《举报记录表》、《市场检查信息分析表》、《指定管辖通知书》、《案件移送回执》
2
立案申请
稽查员
2.1两名以上承办人员根据案情制作《立案报告表》或《不予立案报告表》,并签署建议立案意见。
《立案报告表》、《不予立案报告表》
3
立案审核
县级单位专卖科负责人
3.1对相关立案文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于7个工作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立案报告表》、《不予立案报告表》、《案件移送函》
4
立案审查
县级单位法制科负责人
4.1对案件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在相关立案文书上签署意见;发现错误的,通知案件承办部门进行纠正。
5
立案审批
县级单位分管领导
5.1分管领导对相关立案文书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6(K)
调查取证
稽查员
县级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
县级单位分管领导
市公司综合计划科价格管理员
6.1稽查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案情合理调配力量,严格按程序执法;若案情重大复杂,应协调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提前介入。
6.2稽查员应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并按照《潍坊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说明》制作《检查(勘验)笔录》,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等。
6.3案件承办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将抽样取证物品送检。
按《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流程》执行。
6.4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案件承办部门应提请撤销立案并告知当事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承办部门应提请撤销立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5执法人员做好检查过程中各种证据的提取和保全工作,制作《证据复制(提取)单》。
6.6执法人员于24小时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烟草专卖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录入系统。
6.7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单独进行询问;按照《潍坊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说明》制作《询问笔录》。
6.8特殊情况需延长调查期限的,执法人员应按照《潍坊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说明》制作《延长调查终结审批表》和《延长调查期限告知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6.9执法人员依据省局(公司)出具的年度价格证明文件,计算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并制作《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对未在省局(公司)年度价格证明文件中的,要在立案后3日内报市局(公司),由综合计划科汇总后向省局(公司)请示,根据市局(公司)综合计划转发的省局(公司)批复文件中的价格计算。
6.10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按照《潍坊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说明》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询问笔录》、《撤销立案表》、《案件移送函》、《延长调查终结审批表》、《延长调查期限告知书》、《涉案卷烟品牌规格等相关信息表》、《证据复制(提取)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7
提出处理意见
县级单位
案件审理员
县级单位专卖科负责人
7.1案件审理员根据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内容,按照《文书制作说明》于2个工作日内制作《案件处理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由专卖科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7.2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案件审理员于2个工作日内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处理。
《案件处理审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8
处理审查
县级单位法制科负责人
8.1于2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处理审批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9(K)
处理审批
县级单位
分管领导
9.1于2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处理审批表》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10
事先告知
县级单位
案件审理员
稽查员
10.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于分管领导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将违法事实、理由及处罚依据告知当事人。
口头告知的,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书面告知的,按照送达程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10.2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听证告知书》
11
行政处罚决定
县级单位案件审理员
11.1案件审理员根据分管领导签批的《案件处理审批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非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变更;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12
送达执行
稽查员
县级单位案件审理员
县级单位专卖科负责人
12.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送达,当事人在确认无误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12.2案件审理员对当事人交回的缴款凭证归档,并做好记账工作。
12.3案件审理员对不在法定期限缴纳罚款的,罚款期届满1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下达《加处罚款决定书》;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4经专卖科负责人批准,案件审理员依法依规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理。
需返还的,制作《涉案物品返还清单》返还当事人。
《送达回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加处罚款决定书》
13
结案
县级单位案件审理员
县级单位专卖科(稽查大队)、法制科负责人
县级单位分管领导
13.1对已执行完毕的案件,案件审理员于1个工作日内制作《结案报告表》,报专卖、法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13.2结案后,案件审理员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市场检查情况反馈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处理结果反馈案件承办部门。
13.3办案人员按照打假打私经费相关制度及列支标准申请支付相关费用。
按《打假打私经费报销工作流程》执行。
13.4对罚没卷烟,按照《罚没真品卷烟处理工作流程》和《假私伪劣卷烟销毁处理工作流程》分别进行处理。
《结案报告表》、《市场检查情况反馈表》
14
资料归档
县级单位案件审理员
14.1于结案后2个工作日内制作案件卷宗并归档。
14.2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每年初填制《档案移交清单》,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上年度已经整理归档的案卷。
移交部门和接收部门相关人员应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档案永久保存。
按《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执行。
卷宗
《档案移交清单》
相关方及需求
和期望
应充分考虑涉案当事人对案件处理过程的规范性、结果的公正性的需求和期望;在第4、6、8、13节点,应充分考虑市公司综合计划科、县级单位法制科对信息沟通及时率的需求和期望。
K关键节点名称
6.调查取证9.处理审批
关键绩效指标名称
执法准确率。
相关文件
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工信部令第12号)
2.《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国烟法[2015]9号)
3.《潍坊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说明》
4.《潍坊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办法》(潍烟专〔2016〕9号)
5.《潍坊市烟草专卖局查扣真品卷烟和大要案件上报制度》(潍烟专〔2012〕18号)
流程风险
风险类别
风险描述
控制措施
法律-高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形未依法进行立案,对依法不予立案的进行了立案等
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立案规定办理案件。
法律-中
提取物证时未出具涉案物品清单或未经当事人、见证人确认等;未经法定程序对涉案物品进行现场登记保存等。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证据意识、严格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正确固定相关证据。
法律-高
事实依据错误,适用法律规定错误等
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关于处罚决定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规定执行
法律-中
证据不足导致主要违法事实不清,违法行为或事实缺乏必要证据支持等
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关于调查取证方面的规定执行,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低
未按期处理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
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于现行登记保存的涉案物品,在7日内采取规定的措施进行处理。
法律-低
未按期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等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期送达处罚决定书。
廉洁-中
为不法分子通风报信、内外勾结、串通或参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或在案件查处中接收当事人贿赂等
加强学习教育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廉政法律法规条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制度规定。
安全-中
办案过程中遭遇涉案当事人暴力抗法
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教育,增强执法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中
超速、逆行、雨雾冰雪天气、湿滑道路行车造成交通事故。
加强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市场检查工作流程图
市场检查工作流程
序号
节点名称
责任岗位
工作要求
技术要求
相关记录
1(K)
信息搜集分析
稽查员
1.1通过专卖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和营销V6系统分析、客户经理提报、检查走访采集、投诉举报受理、有关部门反馈等方式获取异常或违法信息。
1.2通过对比、排序、筛选等方法分析信息,发现异常零售户,预判问题性质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需要检查的事项或问题。
1.3填制《市场检查信息分析表》,报稽查中队长。
《市场检查信息分析表》
2
制定计划
稽查中队长
2.1.1将发现的异常零售户列为检查对象。
2.1.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检查方式。
2.1.3根据异常问题特点、零售户经营状况,确定合理的检查时间。
2.1.4于稽查员提报《市场检查信息分析表》当日,编制《市场检查计划表》,报上级审核审批。
《市场检查计划表》
审核
服务站负责人
2.2.1于当日对稽查中队长提报的《市场检查计划表》进行审核。
2.2.2需要进行联合检查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
县级单位分管领导
2.3于当日对联合检查计划进行审批。
3
检查准备
稽查员
3.1准备检查证件、执法文书、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取证工具等。
3.2明确检查重点、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
4
实施检查
稽查员
4.1按照检查计划,由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实施检查。
4.2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调查零售户异常问题。
4.3查看零售户亮证经营、存销比、卷烟价格及到货确认情况。
4.4收集市场信息、零售户意见建议等。
4.5了解烟草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
4.6向零售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政策,引导零售户自觉守法从事卷烟经营活动。
4.7填写《客户服务手册》。
4.8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依法制作法律文书、采集视听资料等证据。
5(K)
结果处置
稽查员
5.1根据检查情况,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性质进行判断,作出检查结论,填制《市场检查记录表》。
5.2对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信息采集工作。
5.3对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存在嫌疑的,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5.4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于一个工作日内交专卖科进行处理,视情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
详见《涉烟案件办理工作流程》。
5.5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于一个工作日内移交内管部门进行处置。
详见《内管案件处理工作流程》。
5.6填制《检查结果处理情况表》。
《市场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处理情况表》
6
审核
服务站负责人
6.1于当日对检查结果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
7
反馈
稽查员
7.1检查结果处理完毕后,填制《市场检查情况反馈表》,于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向信息提报人反馈。
同时,将发现的零售户违法违规问题向客户经理反馈。
《市场检查情况反馈表》
8
资料归档
稽查员
8.1整理市场检查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
归档资料
相关方及需求
和期望
应充分考虑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需求和期望。
K关键节点名称
1.信息分析5.结果处置
关键绩效指标名称
市场净化率
相关文件
1.《潍坊市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市场检查操作手册(试行)》(潍烟专[2013]18号)
流程风险
风险类别
风险描述
控制措施
质量-低
调查主体不适格
1.实施检查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2.实施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廉洁-中
案件查处过程中吃、拿、卡、要
加强学习教育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廉政法律法规条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制度规定。
安全-中
超速、逆行、雨雾冰雪天气、湿滑道路行车造成交通事故。
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车现象的发生。
五、样表(模板)清单
序号
名称
备注
1
举报记录表
(国烟法[2015]9号)
2
市场检查信息分析表
(国烟法[2015]9号)
3
指定管辖通知书
(国烟法[2015]9号)
4
案件移送回执
(国烟法[2015]9号)
5
立案报告表
(国烟法[2015]9号)
6
不予立案报告表
(国烟法[2015]9号)
7
案件移送函
(国烟法[2015]9号)
8
检查(勘验)笔录
(国烟法[2015]9号)
9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
(国烟法[2015]9号)
10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国烟法[2015]9号)
11
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国烟法[2015]9号)
1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国烟法[2015]9号)
13
询问笔录
(国烟法[2015]9号)
14
撤销立案表
(国烟法[2015]9号)
15
延长调查终结审批表
(国烟法[2015]9号)
16
延长调查期限告知书
(国烟法[2015]9号)
17
涉案卷烟品牌规格等相关信息表
(国烟法[2015]9号)
18
证据复制(提取)单
(国烟法[2015]9号)
19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国烟法[2015]9号)
20
案件处理审批表
(国烟法[2015]9号)
21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国烟法[2015]9号)
2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国烟法[2015]9号)
23
听证告知书
(国烟法[2015]9号)
24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烟法[2015]9号)
25
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国烟法[2015]9号)
26
结案报告表
(国烟法[2015]9号)
27
市场检查情况反馈表
(国烟法[2015]9号)
28
档案移交清单
(国烟法[2015]9号)
29
市场检查计划表
(潍烟专[2013]18号)
30
检查记录表
(潍烟专[2013]18号)
31
检查结果处理情况表
(潍烟专[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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