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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评选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评选
2019届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证我院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关于评选2019届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及《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是学院“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一项重要活动。
学院贯彻“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相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相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相统一”的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真正符合政治觉悟高、学习成绩好、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创新型人才的标准。
二、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工作小组由院领导、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1-2名和学生代表1名组成,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
其中导师代表原则为学院各专业硕导组组长,学生代表由组长在非毕业班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随机抽取。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
2019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3%评选。
其中,市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校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8%。
(三)参评条件:
1、参评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优秀,学习成绩等级一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获校级及以上奖励;(3)科研能力强,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4)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或对学校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经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学位论文或培养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或严重学术失范行为;(3)在校期间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4)存在其他影响评选的情形。
3、在读期间参军退伍或毕业时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研究生,由项目负责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研究生实际情况,直接推荐参评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获评人选不占学院评选比例。
4、在校期间参军退伍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评市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2)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3)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嘉奖。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毕业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申报。
(即日起至3月22日)
(二)学院对申报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学院评选,确定学院初选名单后报研究生教育院,同时以毕业研究生总数6%的比例推荐市优秀毕业生参评名单。
(4月1日前)
(三)学校组织参评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进行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
(4月12日)
(四)审定。
召开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入选名单。
(4月23日)
(五)报批。
公示市、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入选名单,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五、评选规则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由基本分和面试分构成。
基本分主要考核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实践能力、获奖情况、班级评价等。
基本分满分为70分,面试分满分30分。
上述考核项目计分如下表所示:
类别
学业成绩
科研水平
实践能力
获奖情况
班级评价
面试
最高值
20分
20分
10分
15分
5分
30分
注:
1、上述各类考核分值为最高分,超过本项最高分值者按最高分计;
2、考核内容的计分截止日为2019年3月22日。
面试评委由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一)学业成绩
以研究生教育院提供的绩点为依据换算计分。
(二)科研水平
科研水平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论著等。
以软件、音像以及其他非纸介载体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不列入本评选指标。
科研水平的认定除以下规定之外,以《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相关规定为依据。
1、成果认定
录用通知与清样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需要在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科研成果登记和审核(登记路径:
学位管理-研究生成果管理)。
2、作者署名
本方案所称“发表”,是指在有批准刊号的合法刊物上以“华东政法大学”的名义公开发表,不以“华东政法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未注明作者单位的,需证明作者身份。
“出版”,是指取得书号公开出版。
发表的论文以期刊封面、刊物目录和文章复印件为证明;论著以著作版权作者予以计分。
3、论文和译文的计分标准
(1)在一般期刊或报纸上发表论文,每篇计5分。
一般期刊指:
本年度适用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来源集刊目录以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在《上海法治报》调研成果选专栏中发表的文章,每篇计4分;
(3)在我校《法学研究生》、《青年法学》、《法律与社会科学》或本学院指定的适用于本专业的刊物(学院须事先确定并在下发学业评价通知时公布)等发表论文,每篇计3分;
(4)在一般期刊增刊发表论文的,按照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
(5)会议综述(不包括学术综述)以1/3文章算分,适用于各种级别和类型的报刊。
4、论文和译文字数的计分标准
(1)论文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总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文章,除核心期刊发表外,不予计分;
(2)报纸论文,以版面字数1500字以上者为1篇;
(3)以外文发表的论文,比照前述期刊或报纸的版面折算。
5、研究生与他人共同署名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考评分值的50%计分后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论文的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6、限制条件
(1)论文所涉内容应为研究生所就读的一级学科范围;
(2)同一评价年度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加;
(3)同一评价年度在同一期期刊刊登相同作者的两篇或两篇以上不同论文,以1篇论文计分(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规定的C级以上文章不包括在内);
(4)同一评价年度在同一期刊刊登相同作者三篇或三篇以上不同论文,以2篇论文积分(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规定的C级以上文章不包括在内);
(5)发表在负面清单所列杂志上的论文,不计分。
7、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学术专著和译著、主持市教委级以上课题(不包括参与)、市教委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直接计最高分20分。
(三)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包括参加学术竞赛、社会调研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奖等。
以下成果需在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科研成果登记和审核(登记路径:
学位管理-研究生成果管理-科研(含竞赛)获奖登记)。
1、学术竞赛
(1)团体竞赛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竞赛获得国际级一、二、三等奖的负责人分别计14分、10分、6分,其他成员分别计12分、8分、4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竞赛(全国法律英语大赛、挑战杯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负责人分别计12分、8分、4分,其他成员分别计11分、7分、3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人计6分、4分、2分;获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计分基数分别计5分、3分、1.5分。
本处所列一、二、三等奖是指参与团体竞赛的前三层次等级,如果不一致,则按竞赛主办方的奖项设置情况和学校实际予以认定。
校级竞赛获奖队伍成员的个人得分分配模型为:
计分基数X50%(不超过团队参与者总数的20%,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则不多于1人);计分基数X30%(不超过团队参与者总数的40%,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则不多于1人);其余参与者个人得分为计分基数X20%。
计分分配结果由团队内部讨论决定并签字,并将该结果送交团队各成员所在班级学业评价小组。
(2)个人竞赛
个人参加国家级学术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14分、10分、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2分、8分、4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分、3分、1.5分。
“中法图”杯论文竞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计4分、2分、1.5分、0.5分(获奖论文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增刊)、《法学研究生》(夏季刊)等的论文不再以科研成果另行加分。
)
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学术奖项或者经发表的,按一项较高项计分,不累加。
本处所列一、二、三等奖是指个人参与竞赛的前三层次等级,如果不一致,则按竞赛主办方的奖项设置情况和学校实际予以认定。
2、社会实践
(1)参与社会实践获奖的,按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每个成员分别计14分、10分、6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及优秀奖每个成员分别计6分、4分、2分、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的计算方式为,计分基数分别计5分、3分、1.5分计分,不分等次的“优秀调研报告奖”“优秀实践项目奖”等计分基数为2分。
本处所列一、二、三等奖是指个人参与社会实践的前三层次等级,如果不一致,则按社会实践奖主办方的奖项设置情况和学校实际予以认定。
校级获奖队伍成员的个人得分分配模型为:
计分基数X50%(不超过团队参与者总数的20%,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则不多于1人);计分基数X30%(不超过团队参与者总数的40%,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则不多于1人);其余参与者个人得分为计分基数X20%。
计分分配结果由实践团队内部讨论决定并签字,并将该结果送交团队各成员所在班级学业评价小组。
(2)同一时间段参加多项社会实践并获奖的,按一项较高项计分,不累加。
3、竞赛等级认定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证书均须有发奖单位加盖公章;按名次决定成绩的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
(四)获奖情况
获奖情况由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组成。
1、奖学金按照下列标准加分:
(1)获国家级奖学金,计8分
(2)获上海市级奖学金,计6分
(3)获校级奖学金,最高计5分,其中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及级别相当的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计5分,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及社会工作奖学金计3分。
2、个人荣誉称号按照下列标准加分:
(1)获上海市级荣誉称号,计6分;
(2)获校级荣誉称号,计3分;
(3)获院级荣誉称号,计1分。
荣誉称号认定如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团学工作优秀奖、优秀毕业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除此之外的其他荣誉,均按照对应分值的50%计算。
如果是校外荣誉,按照发证机关对应级别并按照对应分值的50%计算。
6、同一团体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10人;所有获奖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表彰正式文件或证书等;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五)班级评价
班级互评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评分标准如下:
得票
排名
≤10%
10%—30%
>30%
得分
5分
4分
3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解释。
六、相关要求
(一)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颁发“华东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证明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二)获评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每人撰写3000—5000字的体裁不限的成长事迹介绍,学校将通过学校就业网、橱窗展示等途径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先进事迹,展示优秀毕业研究生风采。
优秀毕业研究生成长事迹材料要求:
需有一个总的大标题,每个部分一个小标题。
标题不要出现诸如“我的成长经历”、“优秀毕业生事迹”等,最好能符合自身特点的。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撰写:
(1)研究生三年的成长经历;
(2)毕业求职的经历和感悟(就业、考研、出国、自主创业等);(3)给在校学生的建议。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当在离校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教育工作中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如有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表现者,学校可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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