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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一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
从哪里来,向何处去?
1978年迄今,中国经济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增长的奇迹”,尤其是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实施了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规避了经济增长的急速下滑。
但是,当前中国政府债务、尤其是地方政府债务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因素。
今年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数据显示:
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174.91亿元,占全国GDP和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重分别为26.93%和70.45%。
相对于经济总量,当前地方政府负债尚处在可控范围,但考虑到举债地区的普遍性、部分地区债务负担的严峻性以及偿债来源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则地方政府负债的偿付风险以及由此诱发的金融风险和政府信用风险仍不可小视。
显然,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来龙”与“去脉”,探究地方政府负债风险的化解方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多元性形成因素
地方政府性债务通常是指特定时期内地方政府为平衡财政收支而向其他组织或个人举债所形成的债务,此类债务导源于特定体制条件下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负债具有普遍性,具有极其相近的形成动因,它是地方政府在约束条件下为追求特定目标而诱发出的必然产物。
就目标追求而言,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所肩负的发展使命以及行政激励机制是促使其融资举债的内在动因。
我国当前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同时推进的特定阶段,各级地方政府不仅承担着依靠基础设施建设等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艰巨任务,而且肩负着供给基本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以切实改善民生的重大使命。
生产性和生活性公共产品的持续供给需要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资金动员和配置能力,而融资举债就成为地方政府动员和配置资金的一个选项。
同时,地方政府的“发展取向”也会被中央政府的行政绩效考核方式增强和放大,中央对地方的激励方式仍倚重GDP等指标,地方政府负债具有资金在不同时段的再配置功能,因此地方政府往往融资举债驱动经济增长。
就实现条件而言,如果具有严格的债务形成流程和充沛的财政来源,则地方政府负债的规模和风险均会被控制在极小程度。
当前,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监管成本较高,本地居民自下而上的监督效力较弱,结果必然是诸多地方政府基于自身目标诉求而普遍融资举债。
更值得强调的是,1994年以来,以分权化为基本特征的财政体制改革有助于地方政府形成竞争激励,但也派生出了地方政府事实上的财权-事权不匹配。
在现有的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的五级财政管理体系中,由于财权-事权边界的模糊性以及纵向行政管理方式,地方政府往往面临着财权偏小而事权偏大的不对称格局,这种格局是地方政府通过融资举债来平衡财政收支的重要诱因。
以2010年为例,地方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为48.9%,但地方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的占比为82.2%,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43.9%,原本作为辅助手段的转移支付在许多地区已成为地方政府解决财政收支的主要方式。
上述分析表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分权化改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需要在财政资源紧张的前提下实现投资增加和经济增长的目标,以时间换空间、依靠多种渠道举债就成为诸多地方政府的共同选择。
自然的,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也就成为地方政府举债的集中发生时期。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外部冲击,我国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政府投资增大为地方政府举债提供了内在需求,而流动性充裕又为地方政府举债提供了有利条件,其结果是短期内地方政府负债呈现出显著增长态势。
在2010年底,地方政府债务107174.91亿元中,有52358.8亿元形成于2009年和2010年,这说明地方政府负债是长期体制性因素和短期经济刺激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
地方政府负债风险的组合型化解方案
地方政府债务不仅涉及债务规模和成因,而且涉及举债主体、使用途径和偿付能力等多重因素。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债主体具有分散多元的特征,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且我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也为地方政府债务偿付提供了坚实基础,总体而言,我国地方政府负债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规模和风险仍处可控范围。
但值得警惕的是,地方政府融资举债仍存在程序失当、监管不力、范围广泛以及偿付方式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等问题,例如:
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之外,全部省级和市级政府以及绝大多数县级政府均有政府负债,且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为25473.51亿元。
地方政府债务仍存在着偿付风险,在现有体制安排下,地方政府负债很容易陷入“自我增强、反复举债”的境地,地方政府偿债危机一旦爆发,很容易衍生为金融风险和政府信用风险,地方政府负债也已成为经济政策选择的掣肘因素(例如,银行加息会引致地方政府偿债成本上升)。
基于此,我们应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潜在风险放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加以看待。
从战略高度看待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要求人们立足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正视地方政府负债的实质成因和社会后果,依靠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是单纯技术层面的债务重组来矫正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
在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时必须明确:
消解地方政府负债的累积增长基础要比单纯地探究已有地方政府负债的化解方案更为重要;适当低速但稳健包容的经济增长要比过度举债且低效投资催生的高速增长更为重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发生、使用和偿付程序要比单纯地管控地方债务规模更为重要;完善中央政府和当地居民结合的地方债务监督要比单纯依靠地方政府自律更为重要;回应地方政府负债的经济社会体制成因要比单纯在技术层面来增加偿债手段更为重要。
基于此,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按照“管住增量、消化存量”的思路来设计公共政策,组合型的政策选择更能实现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所谓“管住增量”是指现有地方政府负债已达到值得警惕的程度,必须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来消除地方政府负债不断累积的制度要件。
为此,中央政府必须尽快完善对地方政府的行政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现有以GDP为主导的激励方式应让位于能够凸显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系统性激励方式,此种考核机制应能较好地体现经济与社会、短期与长期的平衡。
同时,应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准则修正现有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权-事权不匹配格局是引致其融资举债的重要因素,应通过财权适度下沉和事权适度上移来实现地方财政收支的相对均衡,尤其要在淡化土地财政的基础上探索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融资举债不能全盘否定和完全取缔,但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的动因、规模、使用取向、偿债方式、最终效果等必须规范化和透明化。
由于当地居民是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的“后果”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在强化自上而下监管体制的同时,必须将当地居民自下而上的监管更有效地引入到地方政府举债的全过程。
所谓“消化存量”是指对已经发生的地方政府债务按照分类别、有差别的准则进行审慎处置。
从关联程度来看,地方政府负债可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对于第一类债务,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必须确保到期还本付息,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债务,地方政府应该督促实际债务人按期还本付息,避免有些地方政府的违约行为成为引致大规模偿债风险的导火索。
从项目性质来看,地方政府负债如投向竞争性项目或有经营收益的公益项目,则应尽快剥离政府偿债责任并主要使用项目自身收益来偿还债务,地方政府负债如投向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则地方政府应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偿还计划,并通过财政收入分期限、分阶段落实偿债资金。
从偿债方式来看,目前地方政府负债的偿债方式高度依赖于土地财政,考虑到土地资源的供给约束以及土地价格的波动特征,则地方政府必须基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来逐步实现偿债来源的多元化,为此就应持续推进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切实改善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对企业和居民进行结构性减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知识化,以在市场规模扩展、经济实力增强、财政总量增大的基础上增强偿债风险的回应能力。
(高帆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系副主任)
新闻稿中国财政部就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答记者问
(以下为中国财政部网站8月15日发布的新闻稿全文)
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答记者问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问: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
据审计署审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馀额107174.91亿元,其中: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分级次看,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馀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分别占29.96%、43.51%和26.53%。
分地区看,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馀额53208.39亿元,占49.65%;中部8个省政府性债务馀额为24716.35亿元,占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债务馀额29250.17亿元,占27.29%。
多年来,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融资,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对两次金融危机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
一是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
在应对1998年和2008年的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多方筹集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後,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政府性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後重建,推动灾後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
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
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级政府投入教育、医疗、科学文化、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民生方面的债务馀额达13753.12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业等领域的债务馀额达4016.0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推动了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打基础。
截至2010年底,地方各级政府已支出的债务馀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59466.89亿元,占61.86%;用于土地收储10208.83亿元,占10.62%。
这些债务资金的投入,加快了地方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轨道交通、道路桥梁等市政项目建设,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促进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後劲。
问: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是否可控?
答:
从审计结果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从债务规模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馀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
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
从债务结构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
而且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而成的,30多年来,地方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
此外,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
从区域结构看,一些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财政能力强,负债水平相对适度。
有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相对其经济和财力偏高,但只要采取措施控制新增债务,规范当地政府债务融资行为,风险也是可控的。
但也要看到,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如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较大,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普通高校和医院债务规模大、偿债压力较大等。
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需要未雨绸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问:
近年来中央在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国务院领导多次指示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2010年6月,国务院专门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发[2010]19号文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部署并督促地方开展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建立部际协调机制。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署共同成立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部际协调小组”。
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制定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国发[2010]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
三是规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财政部研究出台了《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的通知》,重申《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遵守《预算法》有关规定,规范举债行为,不得违规举借债务,细化了国发[2010]19号文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的具体情形,并对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研究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会计核算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
财政部研究下发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明确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其全部经济业务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就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的业务和事项设置辅助账簿体系,进行辅助核算和报告。
同时,研究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债务统计报告制度。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全面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初步摸清债务底数,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平台公司,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清理规范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保留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逐步实现债务风险内部化。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对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基本得到制止。
**下一步将采取四方面措施**
问:
下一步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答: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後续融资。
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认真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融资平台公司等要抓紧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认真做好重新审核工作,符合规定和政策要求的,要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
二是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
有的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後要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有的要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引进民间投资改善股权结构。
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土地登记与管理的合规性,注入公司的土地必须经过合法划拨或“招、拍、挂”程序。
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三是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
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及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担保法》、《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在预算安排之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签订回购(BT)协议,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四是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按照国发[2010]19号文件要求,抓紧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完)
--整理张胜男;审校黄凯
中国通胀阴霾不散楼市泡沫和地方债埋“隐雷”
*下半年通胀压力仍在,全年CPI或在5%左右
*房地产泡沫及地方政府债为经济发展隐患
*货币政策应采用加息等价格型工具,而少用数量型
作者沈燕
路透北京7月20日电---中国下半年面临的经济难题有增无减,即要在"抑通胀"和"稳增长"这对略显冲突的政策调控目标间寻找平衡,还须对房地产泡沫和庞大地方政府债的风险未雨绸缪.
周三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每月谈会议上,参会专家预计通胀峰值或会延後,年内CPI涨幅或控制在5%左右,同时建议货币政策采用包括加息等价格型工具,而少用数量型,并应紧缩财政,减少地方性政府债务.
"中国经济如果要在一两年之内硬着陆,这是不大可能的."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称,"但是中国的经济又确实存在着风险,这个风险令人最担忧的是两个问题:
一是房地产问题,二是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
他不无忧虑地指出,这两个问题如果掌握不好,就可能引爆经济危机,必须高度重视.
为保证中国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不快速下滑,中国始于2008年末推出4万亿元人民币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各地大量基础设施项目上马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债务.
但随着楼市调控和收紧信贷步步加压,主要依靠土地收入和贷款支撑运转的地方融资平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近日城投债纷纷走低就是"明证".据国家审计署公布,截止去年底地方政府债务馀额高达10.7万亿元.
同时,虽然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仍在持续,但整个上半年来看,中国楼市依然热度不减,销量和价格均未见明显下跌.在投资渠道匮乏之际,倘若调控稍有放松,大量投机资金必将再度涌入楼市.投机需求和旺盛的刚需交织在一起,房价很可能再度剧烈反弹.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强调,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并称房价过快上涨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隐雷"不容忽视**
中国迄今已动用提首付、调高购房门槛、扩大营业税徵收范围,以及出台房产税等举措,给炙热的楼市"灭火".但对于本轮调控采取的诸多手段,尤其是限购以及大力推进的保障房建设等,亦不乏批评声音.
贺悭指出,中国房地产明显地有泡沫,房价收入比已经超过了九,而世界总体的情况是六."也就是说我们的房地产总体价格超过了世界一般的规律性,已经超过了50%.现在调控几个月下来,总的来说没有见到明显的好转."他直言不讳地称.
据路透测算,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6月环比涨幅放缓至0.1%,但同比增幅扩大到4.2%,表明房价上涨动力依然强劲.
贺悭分析称,中国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土地财政、政府炒地和社会资金炒房.而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保障房建设仍存在许多误区.
"我们现在把所有权和居住权混为一谈,这是保障性住房出问题的根本原因.既然是保障性住房,就不可以是住房者的所有权,而且收入水平在提高以後,到了某一个标准了,就不能住保障性住房了,这应该有硬性约束的."
他表示,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之下,应该多盖廉租房,解决收入低的人没有房子住的人的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不应该是居住者的.至于商品房,他则认为要跟着市场走,由市场来决定价格,不能用限购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庞大的地方政府债务也可能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雷区.贺悭指出,地方性债务现在是11万亿左右,还有扩张的趋势.虽然在安全线内,但深层次问题较多.
"我们的财政必须认真地压缩基本建设的规模,必须减少地方性的政府型债务,必须紧缩我们的财政开支."他建议.
不过,部分来自官方的学者们对地方债似乎并没有这麽忧虑.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此前接受路透专访时就称,中国至少有三道防火?
可以防范,包括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财力,以及足够的储蓄率.
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当前宏观经济正在逐步软着陆,与此相对应,同样也需要以务实的态度,促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软着陆;并建议对于目前大量存在的、尚无法产生现金流的政府平台项目,应尽快透过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引入社会和民间资金等方式介入,来解决资金链紧迫的问题.
他并认为,只要城市化继续推进,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从以往的经验看,这些起步阶段缺乏现金流的项目多数最终出现了软着陆.
**通胀忧虑仍在,解析原因不同**
而对于持续上涨的物价走势,专家们都指出,通胀压力并未消散,但对上涨原因看法却有所不同,政策建议亦略有差异.
"对通贷膨胀不用过多的担心,我认为今年的通货膨胀应该可以控制在5%以内."贺悭认为,目前的通胀是多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也就是扩张财政政策的必然结果,也就是引起经济滞胀的必然表现,与货币超发并没有必要的联系.
他分析指出,从98年亚洲金融危机开始,中国就实行积极的经济政策,过度扩张基础设施建设,使上游产品价格不断上升,推动了下游产品消费品价格上涨.根本原因是成本推动的,输入性的因素也有,但不明显.
因此,在政策取向上,他建议张货币政策要灵活,就是要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灵活,多用价格这个手段,少用数量手段.而财政政策要稳健,必须紧缩财政开支.
中国政府年初设定的通胀目标为4%.但自3月以来,CPI同比涨幅已经连续四个月位于5%上方,6月更是一举破六触及6.4%的三年高点.而中国央行为了控通胀,自去年10月初以来,已经五次加息,八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王军不认同贺悭的看法.他指出,"物价这是最令人担忧的,我们认为下半年物价上涨压力恐怕不会比上半年有所减轻,通胀的峰值可能延迟,中长期的温和通胀可能会成为常态."
他表示,政府对于抑制通胀采取的管制措施,也会成为未来通胀比较大的潜在的推动力,劳动工资、成本方面也会有推动力,加之美联储下半年或者明年继续推出QE3或者变相QE3等一些新的刺激措施,恐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中国输入性通胀压力.
王军预计,三季度CPI都将在5.5%以上的高位运行,四季度可能有所回落,全年实现4%的预期应该说面临很大的困难,突破5%应该说是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在政策选择上,他认为一方面提高对经济增速放缓的容忍度,同时不可提高对通胀率上升的容忍度,必须坚持以稳健的货币政策来遏制通胀压力.
"从具体调控工具上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换,信贷政策也可以发挥对结构调整的作用.财政从取向来讲要配合货币政策做合理搭配,发挥它在总量控制和结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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