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9545562
- 上传时间:2023-07-24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5.82KB
库伦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docx
《库伦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库伦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库伦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
库伦旗人民法院
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警的管理,更好地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力争办铁案、出精品,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培育学习型法官,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院的奋斗目标,促进库伦旗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依据《法官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是指对全院所有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进行量化,通过量化考核干警工作实绩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实绩考核量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80分,一般干警100分,部门副职120分,部门正职150分,党组成员150分。
完成规定工作指标的,得满分或加分,如有差错,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减分,可以减为负分。
第二章共性目标
第四条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规定,完成各项党建任务(支部提供):
(一)年内检查被旗委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党组书记加10分,支书记加5分,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书记减10分,支书记减5分,各委员减2分。
(二)党组和各支部要按照上级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漏项的,每项减党组书记、责任人各2分,支部漏项的,每项减支部书记、责任人各2分。
(三)综合治理工作未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的,一次减责任人10分,减分管领导5分。
第五条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政治处、党支部、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一)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的,每次减个人3分。
考试不及格的,减个人6分。
(二)迟到、早退一次各减1分,旷工1日减5分,旷工连续超过3日、年内累计超过15日的取消基础分。
部门领导隐瞒袒护的,每次减部门领导5分,个人编造理由欺骗领导的发现一次减5分,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减10分。
(三)法庭考核情况应在每月底报政治处,不如实上报的,每次减部门领导3分。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干警向本部门领导请假,部门领导向分管领导请假,党组成员向院长请假。
请假1天以内庭长批准,3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15天以内院长批准,15天以上院党组批准,并报政治处备案,请假没有假条按旷工处理。
2、事假一年累计5天以内不减分,5天以上每天减0.5分。
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每天减0.3分(公伤除外)。
婚、产假按病假标准减分。
第六条建立周例会制。
以部门为单位,每周例会学习或安排部署工作等,无故不例会的,减部门负责人3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减个人3分,会议记录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报政治处,未报或无会议记录的每少一次减责任人2分,减部门负责人1分。
(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
第七条关于着装的规定(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
(一)属于下列人员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要求着装,如不着装每次减个人3分:
1、开全院大会。
2、开庭的法官及书记员。
3、立案窗口、信访接待。
4、法警值班、值庭、押解人员。
5、执行任务的执行人员。
6、要求统一着装的集体活动。
(二)法官外出开庭和执行人员外出执行任务时,应当着同制式的制服,如违反本规定,一次减个人1分。
第八条各办公室下班时要处理好安全隐患,违反本规定的,每次减责任人2分,造成被盗或公私财物受损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第九条业务庭申请用车后对司机和车辆负监管责任,因监管不利发生事故的,每次减负监管责任人10分。
(办公室提供)
第十条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减责任人2分。
(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第十一条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的,每次减个人2分。
第十二条微机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室、督察人员提供):
(一)院内通知将在网上发布,各部门要及时查阅。
通知发布后,部门或个人以未看到通知为由不办理事务的,一次减责任人3分。
(二)工作时间不得在微机上玩游戏、听歌曲及看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录像,发现上述情况每次减责任人3分。
(三)机器出现故障,应由研究室检测,因保管不当和操作错误造成机器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减责任人3分。
(四)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未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擅自更换机器设备、自行改变计算机的资源配置和参数设置的,每项减责任人5分,同时承担一切后果。
因工作需要更换设备的,应到办公室填写变更设备登记卡。
未填写的减设备管理人2分。
(五)各终端用户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清除,未清除的减责任人2分。
(六)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或盗版软件,发现一次减个人5分。
软盘使用前首先进行杀毒,严格控制、阻断病毒的来源。
因个人使用原因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的减责任人10分。
(七)对重要数据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备份和恢复操作。
数据未按时进行备份导致数据丢失的减责任人5分。
(八)不得任意删除及改写他人所建立的文件,任意删除、改写他人文件的减责任人5分。
(九)各庭庭长、执行局局长要经常查看案件管理系统,在接到立案信息后,确需分案的,3日内经研究室在网上及时将案件分给承办人,延误分案的每件减责任人2分,如认为不应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应由庭长或局长当日退回立案庭,未及时退回的减责任人2分。
(十)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案件审、执结案信息录入微机中,未按规定录入的,每少一件减责任人5分,录入漏项、错项的,每项减责任人1分。
(十一)机器及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不及时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因延迟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减责任人5分。
第十三条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研究室提供):
一、调研
(一)调研要坚持以做好法院工作为目标,紧紧围绕法院工作进行调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院各项工作情况。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应亲自负责本部门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指定一名兼职调研员。
(三)兼职调研员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完成本部门的调研工作。
(四)各部门必须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院研究室下达的专题调研任务和典型案例编写、报送工作。
(五)院党组成员要起到带头作用,每人每年完成两篇调研文章,各庭、室、处、队、局、人民法庭必须完成四篇调研文章(每季度各一篇),包括专题调研、典型案例、统计分析等。
其中环节正副职每人必须完成一篇,每篇调研文章不少于2000字。
二、宣传
(一)宣传工作主要立足于院风、院貌、党组决策、审判执行、个人事迹、法官形象等内容。
(二)宣传稿件的审查和推荐工作主要由研究室完成,并报院长批准。
(三)业务部门每周要完成1篇信息报道,其他部门每半月一篇,具体由部门正职负责。
并指定一名信息报道员。
(四)新闻稿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政治性错误和导向性错误,不得影响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五)在宣传工作中,不得泄漏工作机密。
三、奖励机制
1、信息报道被旗县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件奖励作者30元;
调研文章及其他文章在旗县级报刊上发表的,每件奖励作者50元。
2、信息报道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件奖励作者50元;
调研文章及其他文章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每件奖励作者100元。
3、信息报道被区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件奖励作者150元;
调研文章及其他文章在区级报刊上发表的,每件奖励作者200元。
4、信息报道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件奖励作者200元;调研文章及其他文章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每件奖励作者300元。
5、在报刊上发表的,必须是公开发行的报刊。
6.调研文章、信息宣传稿件上市级刊物(通辽日报、通辽审判、中院简报等),调研文章每篇加5分,信息宣传每篇加3分;上区级刊物(内蒙审判、内蒙古日报、高院简报等),调研文章每篇加7分,信息宣传每篇加5分;上国家级刊物(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最高院简报等),调研文章每篇加10分,信息宣传每篇加7分。
7、新闻稿件获奖人须持自己发表文章的刊物或电台、电视台的证明(写明发表时间和文章题目)到研究室备案,由院长签字后,年底在全院总结大会上统一颁发奖金。
7、参加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论文编写的同志,按时交稿的每人奖50元;获奖的根据获奖情况另给予重奖。
四、惩治措施
各庭、室、处、队、局、人民法庭及有调研任务的法官未完成信息报道和调研任务的,进行定期通报。
累计3次未完成信息报道的,取消该庭室及负责人的年度评先受奖资格。
未完成调研文章(包括专题调研、典型案例、统计分析等)取消该庭室及负责人的年度评先受奖资格。
第十四条为实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实施案件判后答疑制度。
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给予答疑。
不答疑的减承办人5分,减合议庭成员各3分。
(一)案件答疑的应当记入宣判笔录,装入卷宗,无记录的按未答疑处理。
(二)答疑未围绕当事人提出的疑问答疑或不明确的减1分。
(三)未依法答疑或缺乏法律依据的减1分。
(四)答疑笔录不规范的减1分。
第十五条审判员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减相应分值(研究室提供):
(一)案件审理报告中遗漏诉讼主体或诉讼主体不适合的,每处减主审人3分,减合议庭其他成员1分,分管院长提交的减分管院长2分。
(二)案件审理报告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分析与认定理由不充分,导致审判委员会无法讨论的,每处减主审人、审判长各5分,减合议庭其他成员3分,减分管院长2分。
(三)案件审理报告中错引、漏引法条的,有错字、别字的,每处减主审人、审判长各3分,减合议庭其他成员1分。
(四)案件审理报告中判决主文漏项的,每处减主审人、审判长各5分,减合议庭其他成员2分。
分管院长提交的减分管院长2分。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责任人10分,减部门负责人5分,减分管领导5分。
(督察人员、纪检监察提供):
(一)工作、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赌博、饮酒或身着法官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执行公务的。
(二)无故不值班值宿的。
(三)对当事人冷、横、硬,造成不良影响或上访的。
(四)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案或出现严重事故的。
(五)开庭时出现打手机、接电话、吸烟等禁止行为的。
(六)庭审中使用粗俗、下流等有失法官身份的语言的。
(七)无端反复传唤、刁难、侮骂当事人的。
第十七条办案超法定审限、执行期限的,每次减责任人20分,超法定审限的合议庭其他成员及庭长每人每次减10分,分管领导每人每次减5分,超法定执行期限的,每人每次减执行局长10分,减分管领导5分。
(纪检监察提供)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人总分,并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减部门负责人10分,减分管领导10分。
(纪检监察提供)
(一)办“人情案”、“关系案”的。
(二)泄露机关秘密或丢失卷宗及其他重要文件资料的。
(三)受到治安处罚损坏法官形象的。
(四)因失职造成案件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人员私自收取案款的。
(六)发生失火、被盗的。
第十八条违反《法官法》、《公务员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情节轻微,未受到纪律处分而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部门负责人5分,减分管领导5分。
违反上述法律、办法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责任人全年基础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减分管领导10分。
(纪检监察提供)
第十九条干警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减个人5分。
部门未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减部门负责人5分。
第三章院领导责任目标
第二十条院领导责任目标
(一)党组成员年内每人至少撰写2篇调研文章,每少一篇减个人2分。
(研究室提供)
(二)院领导接到需审批文件后,视情况及紧急程度在2日内给予批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一次减审批领导1分。
(各部门提供)
(三)业务副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少于2件,每多办一件加5分,每少办一件减5分。
(立案庭提供)
(四)分管部门办理的案件被评为差案、分管领导签发的,每件减分管领导2分;被评为劣案、分管领导签发的,每件减分管领导5分;经本院再审或上级法院二审、再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分管领导签发的,每件减分管领导1分。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除外)(审监庭、立案庭提供)
(五)分管部门有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分管领导5分;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每次减分管领导10分;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每次减分管领导50分,减院长60分。
(政治处提供)
(六)分管部门每人年内有三件被评为劣案的,每人次减分管领导10分。
(纪检监察提供)
(七)案件评查漏查或引起再审而没有被评为差劣案的,以及被评为差劣案错误的每件减分管领导1分。
(审委会提供)
(八)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当事人意见普遍较大,经反馈仍没有采取改进措施的,每人次减分管领导5分。
(纪检监察提供)
(九)本年度分管部门或分管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分管领导加相应分值(政治处提供):
1、被本院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和列入实绩考核前十名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5分。
2、受中院部门及旗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5分,院长每人次加5分。
3、受中院及高院部门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10分,院长每人次加10分。
4、受市级和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15分,院长每人次加15分。
5、受自治区级和最高院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20分,院长每人次加20分。
6、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管领导每人次加25分,院长每人次加25分。
第四章部门目标
第二十一条纪检监察室责任目标
(一)对全院干警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举报和查处档案,对举报无登记及查处结果无档案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减纪检组长2分。
(二)做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工作,未通过上级检查验收的,每项减责任人4分,减纪检组长2分。
(三)年内开展党风党纪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减责任人3分。
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并抓好落实,未签责任状减纪检组长5分。
(四)每半年对各部门执法执纪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少一次减纪检组长10分。
(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查处违法违纪干警情况,所查事实有误的减纪检组长5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的减纪检组长2分。
(六)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的,纪检组长加10分。
第二十二条政治处责任目标
(一)政工科负责法官管理、各类人事信息、行政管理工作规范等方面信息的录入。
信息录入不全的每处减责任人1分。
(二)完整客观、真实地记录干警实绩考核分值,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1分,减科长0.5分。
(三)建立健全干警实绩考核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健康档案。
无档案减责任人5分,减科长2分,档案内容不全的,减责任人2分,减科长1分。
(四)年内组织全院政治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减科长5分。
(五)及时上报人员变动情况,人员变动统计错误,每次减责任人2分,减科长1分。
(六)准确及时地办理干警和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审批手续,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2分,减科长1分。
(七)按规定做好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3分,减科长1分。
(八)做好法院人事信息和法官信息的上报工作,出现差错减责任人2分,减科长1分,无差错为责任人加2分,科长加1分。
(九)未按时完成和落实院内有关送温暖工程各项规定的漏一项减10分。
(十)以上工作全年无差错的,责任人加5分,科长加5分。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责任目标
(一)未及时、准确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2分。
(二)材料起草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的,每次减责任人3分,减主任1分,因而影响工作的减责任人3分,减主任1分。
(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文工作并及时从网上交由审批领导审批。
未及时提交文件的,每次减责任人1分。
(四)未做好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销毁工作的,每次减责任人3分。
因急件未及时报送相关部门,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减责任人2分。
(五)档案室适时查看归档信息,档案管理安全、完整,无差错。
档案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登记不准确,电子卷宗借阅记录不全者,每处减责任人1分,减主任0.2分。
调阅档案全年无差错的,给责任人加10分,主任加2分。
(六)印信使用出现差错,每次减责任人5分,全年无差错加5分。
(七)会务服务出现漏洞每次减责任人3分,减主任2分。
(八)及时录入“值班管理”、“用车管理”、“物资管理”等工作信息,未按时录入的每项减责任人1分。
(九)年度编发《工作简报》30期,每少一期减责任人2分。
协调、督促各部门进行宣传报道工作,本院在市、自治区、国家级报刊发表宣传稿件20篇以上,中、高院简报见稿10篇以上,每少一篇减责任人3分,减主任2分,每增加一篇责任人、主任各加0.5分。
(十)财务管理经审计部门审计,出现问题的,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5分,问题严重的减责任人20分,减主任10分。
(十一)确保车库、财务室、机房、档案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生一次事故减责任人20分,减主任10分。
发生其他部位被盗等事故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5分。
(十二)搞好机关卫生,每月检查一次,政治处备案,每少一次减主任2分。
(十三)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
1、车辆有故障,司机未及时申报而影响正常出车的,每次减司机5分,申报后未及时进行维修的,减责任人2分。
2、司机出私车的,取消基础分,造成后果的要承担一切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有责任的,减司机30分,主任10分。
4、全年安全无事故的,为司机加10分,主任加5分。
5.未经同意私自用车,减主任10分。
(十四)通讯设备及线路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每次减责任人5分,减主任2分。
(十五)因接待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减责任人4分,减主任2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5分。
第二十四条研究室责任目标
(一)抓好本院调研工作,组织并完成上级法院和上级党政部门下达的年度专题调研任务,未完成的每次减主任10分。
(二)年内上报调研文章10篇以上,案例分析4篇以上,其中在《内蒙古审判》上稿2篇,每少一篇减主任2分,每增加一篇主任加2分。
《通辽审判》上稿4篇以上,每少一篇减主任5分,每增加一篇加主任5分。
(三)年内开展1次法律文书评比,一次庭审竞赛,未完成任务的,每少一次减主任5分。
(四)做好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案件排期或未通知汇报人的减主任3分。
(五)负责“业务交流”、“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等资料的网上录入及管理,信息录入不全的每处减责任人1分。
(六)研究室负责全院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
1、负责专网的运行管理,配合全网调试、指导终端用户使用,满足各项业务应用的需要,失职的每次减责任人2分。
2、网络建设及应用有关技术文档应力求详实准确,并妥善保管,保管不当减责任人2分。
3、负责局域网中服务器和PC机安装相应的防杀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
对网络服务器中的文件进行经常性扫描和监测,对病毒进行集中防杀,服务器感染病毒的每次减责任人10分,减主任5分。
4、网络管理员应分析网络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意外,作好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情况严重时及时上报领导及上级法院相关部门,未及时报告的减责任人5分。
5、全年安全无事故的,为网络管理员每人加10分,主任加5分。
第二十五条立案庭责任目标
(一)立案庭在接到立案信息审核完毕后,在3日内对案件信息进行录入,并转至相关庭室,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不全的,每个案件减责任人1分,未及时转至相关庭室的减责任人2分。
(二)各类案件审查超过规定期限的,每件减责任人2分,减庭长1分。
(三)诉讼费计算错误,每次减责任人5分。
未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的减庭长2分,减分管院长4分。
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督促各业务庭收回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的每次减庭长2分。
(四)信访案件由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信息”、“机关当事人信息”、“办理情况”等栏目中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应填项每漏填一项减责任人1分。
(五)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院领导进行接待,分流上访案件,因接待不认真、不耐心、推拖或擅离岗位,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或越级上访的,每次减接待人员10分。
年内越级上访控制在1人次以下,为庭长加5分。
(六)未按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定,进行审限警示或督办的,每少一次减责任人3分,减庭长1分。
(七)书记员在开庭审理后,应及时将书记员应填项填写在办案系统中,填写漏项的每项减责任人1分。
(八)被评为优案的,参加庭审记录的书记员每件加1分。
(研究室、督察人员提供)
第二十六条刑事审判庭责任目标
(一)结案率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分,承办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1分。
(二)经案件评为优案的,每件为主审人加1分,持正确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各加0.5分,差案每件减主审人5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2分,减庭长1分;劣案减主审人10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5分,减庭长3分。
(三)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5分,减合议庭成员2分,减庭长1分。
(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的,每件承办人加1分,合议庭成员各加0.5分。
(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
第二十七条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基层法庭责任目标
(一)调解结案率达到70%,巡回办案达到5%,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分,承办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1分。
(二)案件评为优案的,每件为主审人加1分,持正确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各加0.5分;差案每件减主审人5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2分,减庭长1分;劣案减主审人10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5分,减庭长3分。
(三)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5分,减合议庭成员2分,减庭长1分。
(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
第二十八条行政庭责任目标
(一)结案率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分,承办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1分。
(二)案件评为优案的,每件为主审人加1分,持正确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各加0.5分;差案每件减主审人5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2分,减庭长1分;劣案减主审人10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5分,减庭长3分。
(三)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5分,减合议庭成员2分,减庭长1分。
(四)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参照执行局责任目标执行。
(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
第二十九条审监庭责任目标
(一)结案率达到90%,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1分,承办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1分。
(二)案件评为优案的,每件为主审人加1分,持正确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各加0.5分,差案每件减主审人5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2分,减庭长1分;劣案减主审人5分,减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3分,减庭长2分。
(三)经本院再审、改判及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被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意见不正确的,每件减承办人5分,减合议庭成员2分,减庭长1分。
(立案庭、督察人员提供)
第三十条执行局责任目标
(一)执结率达到80%,每少一个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库伦 人民法院 审判 质量 实绩 考核 量化 管理 考评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