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团联合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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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团联合会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提高社团内部管理质量,切实保障广大社团和会员的正当权益。
防止管理混乱,会费使用不当,损害广大会员利益现象的发生,结合我院社团发展实际,特制定《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原则:
本着“合理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会社团部核准登记的各类社团。
分则一
第一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社团必须合理地收取会费
(一)每年学生社团在招收新会员时,可向新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
(二)收费前,新会员须认真填写《社团入会申请表》(此表由各社团自己制定),由社团自己负责保留,以作为会员的入会凭证。
(三)收费标准:
收费以终身制为准,则以四年为单位最多收取每人20元。
社团不能超越此标准私自向会员多收取入会会费。
如个别协会有特殊情况,社团部另做定夺。
(四)在招收新会员期间,院学生会社团部可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招新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及时将会费登帐,并将会员人数及会费金额上报社团部,以便统计。
往后若还有同学加入,会费应及时登帐。
第五条:
鼓励社团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非营利性合作
各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到社会募集资金。
各社团所得赞助金必须登帐
第六条:
社团可少量地收取额外资金(举办集体外出活动或培训收取费用)
学生社团在举办集体外出活动或办理培训班时,可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
注:
所收费用具体分配与社团部协商(以便监督管理),根据各协会情况而定。
收费前,必须提前通知院学生会社团部,核实是否可行。
收费标准:
收费只能以集体外出活动或培训班整体活动为单位收取,培训班所收取的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如教学老师、类别、场所)而定,但必须提前召开会员大会征集会员意见并取得多数会员的同意。
向会员所收取的额外资金必须登帐,并注明用途,若活动或培训结束后资金有所剩余,由社团与会员讨论后解决通过。
在举办集体外出活动或办理培训班期间,院学生会社团部可派人监督检查。
第七条社团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不能以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作为交换条件。
第八条 未经院学生会社团部同意就擅自违规收费的社团,一经发现,将马上勒令停止收费行为,退还已收取费用,并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经费使用
第九条支出是指社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活动支出,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
第十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额外费用等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存在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和社团宗旨的有关要求使用,以广大会员的根本利益出发,合理支出。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非法侵占和使用,社团的财产和资金。
社团的支出违反法律和学生会社团部规定的,社团部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社团开展大型的活动必须有书面形式的前期的资金预算和后期的财务结算;社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必须有资金安排。
第十二条社团资金不能私自用于餐旅报销。
第十三条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当单列预算和决算,报社团部批准。
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结余应当单独做账,年终统一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社团取得的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应该全部用于社团日常活动或捐赠、赞助指定的活动,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侵占、私分。
第十五条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冲账。
社团必须严格控制捐赠、赞助和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六条社团经费的报账原则:
(一)报账必须持有经社团部批准的决算;
(二)冲报账必须使用新版的正规本市统一发票,户名必须是“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团”,必须加盖出具发票者的发票专用章,发票背面注明社团名称、活动名称、经手人签名;
(三)未经批准的支出项目,不予报账;
(四)发票可直接贴在费用报销单上,收据要经由社团部相关人员及会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必须遵守财务部门关于报账时间、人员的规定。
第十七条社团专用收据的基本内容包括:
社团专用收据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付款方名称,提供服务项目,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十八条开具专用收据应当使用中文,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开具票据时应注意: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收据。
如收据开具后因交费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各栏需要填写的内容都必须按规定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
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各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七)收据联上应加盖财务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油)
(八)不得预先开具收据;
(九)不得拆本使用收据;
(十)不得开具伪造的收据;
(十一)“金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
(十二)收据上必须有会长的签名。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社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社团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务必做到内容详实、数据真实、凭证完整,能如实反映社团内部的财务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社团每笔现金的收入与支出必须及时登帐。
(三)明晰性原则:
社团账本应当准确、清晰,披露的项目信息完整,真实。
(四)分立性原则:
社团需将钱帐分管,各社长不得兼任财务人员。
第二十条各社团必须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设立秘书部,负责管理、收付资金,受该社团和院学生会社团部双重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秘书部须由至少三人组成,必须具备以下职能人员:
管帐人员、查帐人员、负责联系其他各方面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秘书部必须加强发票和收据管理,详细记录社团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存放安全。
社团负责人应加强统一监管。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同时设立统一的账本和报销单据,及时记录各项收支;每学期期末需上交本社团账本和学期财务总结(可被包含在学期社团活动总结中)。
院学生会社团部将对社团财务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社团账本内容包括:
日期,摘要,各项收入,各项支出,收入总计,支出总计,相关凭证,余额,经手人签名。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收入:
会费收入;赞助收入等其他各项收入。
(二)支出:
宣传费用(如海报费用);社团内部刊物及社团服装费用;指导老师劳务费用;活动项目支出(如活动奖品、讲座兼课费、演出道具费等);其他必要费用
(三)凭证:
社团支出须具备正式发票作为凭证,小量金额(不超过100元)的支出可由收据代替,但必须在收据开出后的5天之内交与院学生会社团部秘书认可签字,此笔费用方可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请尽快与社团部秘书取得联系。
出现逾期或大金额的收据,一律不给与报销,费用由社团有关负责人员自己承担。
第二十五条:
学期财务总结具体内容包括
(一)初余额,收入总计,支出总计,期末余额;
(二)各大型活动的后期财务结算;
(三)分析本学期出现的财务问题以及对策,今后努力方向。
第二十六条:
每年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原社团秘书部部长须向社团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清单,经大会通过后,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和秘书部部长。
院学生会社团部可派人监督检查,以示公正。
第二十七条:
社团对于赞助费用的管理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一)有赞助活动的社团负责人必须于活动开展前通知社团部。
(二)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开展商业性经营活动。
(三)赞助费原则上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用剩余,余下分并入该社团日常费用,并在账本中注明。
(四)对于积极参与并联系到赞助商的工作人员,社团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备案。
(五)赞助活动后,被赞助社团应开列详细财务清单向赞助单位汇报,并交社团部备案。
(六)赞助单位有权向被赞助社团质询赞助费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各社团必须在每个学期期初和期末分别召开的会员大会上公布本社团的财政状况。
社团在每学期的第八周(期中)和第十六周(期末)把帐本和费用报销单交至社团部查帐。
若有特殊情况抽查帐本,各社团要积极配合。
第二十九条:
经费的管理作为每年度社团评优的考评项目之一,各社团必须认真对待。
如社团账本存在少数账目不清晰的现象,将给予警告;如社团有隐瞒、虚报等行为,将追究社团和有关人员责任。
以上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社团的结余,一般应该结转下一预算年度继续使用;社团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社团清算,应当在社团部、社团理事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处理办法,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务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非社团单位的,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转作学校社团发展基金;
(二)撤销的社团,按相关手续将协会固定、流动资产作价全部资产由社团联财务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三十二条:
若在一学年内该社团帐目清晰、凭证完整,并在每次财务抽查按时提交账本,期末按时提交财务总结,则可在年终评为财务管理优秀奖或财务管理合格奖;
第三十三条:
违反经费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反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社团,相关院学生会社团部有权责令相关人员说明情况;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责令社团停止一切活动,进行整改,甚至注销;对于违反法律的,通过学校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处罚形式包括:
(一)对违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内部批评,校级通报批评等,并勒令开除出社团;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对违规社团,将视情节轻重,对社团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集体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对于社团违规收费、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将责令当事人清理相关费用,视情况退还所收取经费。
(四)对经处理的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将视为案例,针对不触犯相应违规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个社团,引以为戒。
对各种违规现象,院学生会社团部将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
分则二
第三十四条为规范我校社团经费管理,使经费的用处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清楚化,促进社团活动健康、科学、有序地开展,带动社团开展优秀活动的积极性而制定本则。
第三十五条院学生会社团部设立社团总帐户,作为所有社团共用资金,由学工处领导监督、社团部统一管理社团经费。
具体内容:
一,关于会费的统一上交统一管理
1.各社团会员费在年度注册后上报社团部,附上社团会员名单(社团部制定的社团统一花名册)及所收会费情况,经社团部核实后,各社团把社团资金总额(过去余额+新收入的会员费=社团资金总额)里的70%转入社团部设立的社团总帐户(其中60%为社团所有,10%为社团管理费)。
并及时把转帐凭条交回社团部登记。
注:
所有程序一周内完成。
往后若还有同学加入,会费应及时登帐。
社团收取的会费必须在及时解缴社团部。
集中收取会费的,应该在会员注册后的一周内解缴;学期中收取会费的,应该在收到会费后的三日内解缴。
解缴会费,应该携带会员名单和全部会费现金。
必须将会费全额上缴社团联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留用。
2.社团部收齐各社团上交的会费并上报指导老师处进行透明化管理,校团委、学生会社团部不从中收取社团的任何费用。
3.每年,将会费的70%上交给院学生会社团部保管,自己社团可留30%的会费作为小活动(日常活动,如讲座/培训/交流会等等)周转费用及日常开支(如宣传/会员证/复印等等)。
30%的会费使用周期为一年,若有剩余,交移到年度结算。
30%的会费使用参见分则一。
4.70%会费上交后,社团部实行统一管理。
提倡社团发挥独立自主的能力,拉赞助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搞活动,如果社团所拥有的经费不能完全支持其开展活动,才可向社团部申请社团共用经费(所申请经费一般在所上交经费的60%范围之内,较大型的、可行型高且有利于社团及学校发展的活动可另作考虑)。
5.社团总帐户申请资金,只能用于经社团部上报学工处审批的活动,如活动未经审批,活动经费不能报销,后果由社团主要负责人自己承担。
6.以后新的学年收取新会员会费后,按上述方法上交会费,保证会费统一管理的有序进行。
7.被评选为优秀社团的会费上交规则见评优奖惩制度。
二,关于赞助费用的安排
所有活动,均需要社团自己拉赞助,赞助商全部或大部分承担活动经费。
因此,赞助资金社团必须上报社团部,必须登记详细帐目。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活动结束后,赞助经费若有剩余,留作社团日常开支,如果所剩余额较大或社团违规乱使用资金,社团部有权收回。
三,关于活动经费的使用
1、各社团举办活动申请经费的具体程序是:
(1)负责人填写经费申请表
(2)将活动方案(具体项目/节目内容)、经费详细预算表连同经费申请表一同交到社团部(3)社团部审批通过(4)社团负责人填写借款单,经学工处相关领导、社团部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拨款(5)活动结束一周内持有效票据、证明到社团部秘书处报帐,票据经审核后才可充帐。
2、如个别协会有常规贵重设备购置或重要大笔资金支出,请上交书面申请至社团部审批。
3、注:
充帐可以用有效票据或现金(结余的钱),票据证明的金额与现金总数应与借款总数一,票据证明各个社团应设立专门管理帐目的部门,登记好每笔款项的去处,定时向社团成员公布,收集会员意见。
以便更好的做到帐目分明。
会员费是用于举行对会员有益的活动,会员对帐单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社团部反映,保证自身利益的实现。
四,关于帐目管理
1、社团上交的总帐目由社团部管理,社团部相关人员必须规范地记录各社团收支状况等详情,每月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例会审议,并制作财务清单,向全体社团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2、社团所有经费使用,包括上交后申请费用和预留费用,社团必须做好详细的帐目登记和保存费用报销单。
以便查帐和资金监督管理。
3、社团部做好社团经费申请、经费总结、定期财务收支总结、财务清单等的存档工作。
4、社团方面也必须做好帐目的登记。
社团部将定期抽检,并在学期、学年工作总结时进行帐目清检。
五,报账——报帐原则详见第十六条!
各社团报帐时需持有效票据,并在发票背面注明:
(1)用途
(2)经手人,必须由会长签名。
发票:
应具备税务部门印章和商业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据:
应具备财政局票据监制章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财务)专用章。
其他票据一般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六.各社团需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财务运作,并根据本制度制定符合本社团实际情况的财务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类别特点突出,需要制定本类别社团财务管理的补充办法的,由社团部根据本规则制定,经学工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学工处。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工作处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团联合会
200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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