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整治工作汇报共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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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整治工作汇报共7篇
液化气整治工作汇报(共7篇)
液化气整治工作汇报(共7篇)
第1篇液化气专项整治方案质量技术监督局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检验单位的技术把关责任,打击无证充装以及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淘汰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非法充装行为,切实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和使用安全,为下一步实施气瓶电子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
二.组织领导为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中队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协调.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治时间和整治的重点内容即日起开始至6月结束,对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严禁无证充装。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
根据规定全部持证上岗。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含托管气瓶)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充装,认真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在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充装单位必须确保气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
严禁充装超期未检验钢瓶.淘汰气瓶(螺丝瓶及超过使用年限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须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的七条义务上墙,并向用户公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安全责任承诺书。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对于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螺丝瓶).制造日期不清的钢瓶.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一律按报废处理。
严禁将上述报废钢瓶流回到充装.使用环节。
四.工作要求
(一)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把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
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我整改,办理有关手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
(二)要加强宣传,提高民众安全意识。
各气瓶充装单位要积极宣传违法充装和使用不合格气瓶的危险性,并向气体消费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保证向气体消费者提供的气瓶安全可靠,切实履行和承担保障气瓶安全义务。
特别是加强对钢瓶定期检验的宣传,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的良好氛围,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各气瓶充装单位要
根据实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促进老旧气瓶的淘汰更新。
(四)特监科.稽查各中队在整治中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充装.非法充装.充装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非托管气瓶.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及时上报市局和县安委会。
(六)整治活动结束后,认真分析总结,将检查整治情况总结和附件上报市局。
第2篇液化气整治工作简报第二期泗阳县液化气整治工作简报第2期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8月19日本期
目录泗阳县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泗阳县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通报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稳定,按照县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阳县集中开展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泗政办发73号)文件精神,8月初以来,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裴圩镇.八集乡.穿城镇.王集镇.爱园镇.张家圩镇.众兴镇等七个地域的液化气市场整治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
一.存在问题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大部分乡镇(街道.场)液化气安全管理状况较差,对上报的整治方案一报了之,借没有执法权等理由,对辖区内液化气安全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希望寄托在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截止目前,仍有大部分单位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本辖区液化气安全隐患采取整治行动。
有的乡镇在县督查室通报后,才将辖区内液化气非法经营站(点)统计表上报县液化气整治办公室。
甚至有极个别乡镇为了应付突击检查,提前告知非法经营户检查信息,对待检查组态度不端正,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地一套,拿着整治消息做人情,造成液化气整治检查无果而回。
在整治工作中,各单位之间沟通交流匮乏,各管一方,自成一体。
全县液化气行业隐患排查和实地联合执法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和约束。
二.下一步工作县液化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整治情况,与县督查室加强沟通,对工作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
经县领导批准,已从县直相关单位和重点乡镇抽调人员,成立了县液化气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队,负责液化气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我们相信只要各单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一定能确保液化气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8月3日,联合穿城镇乡镇府检查该镇液化气“黑气点”,下发通知单10份,对责任人进行引导,告知他们非法经营液化气的危害,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8月6日,会同市燃气管理处对我县9家燃气行业重点单位,集中开展了夏季高温期间安全大检查。
检查共开具检查表10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5处。
8月8日,联合裴圩乡镇府对1起现场倒气行为进行查处。
裴圩乡镇府立即按照液化气整治办要求,当场予以制止,下发通知单,暂扣钢瓶3只,没收倒气枪1只。
8月10日,接到八集乡液化气非法经营投诉,立即联系八集乡乡镇府,要求共同前往现场查看,制止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
现场暂扣2只钢瓶,没收倒气枪.台秤等物品4件。
8月12日,移交王集乡镇府1起液化气非法经营点情况,交办王集镇立即进行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8月16日,为吸取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爆炸事故教训,星期日上午,王局长.孙局长率领燃气办人员对南刘集.城区液化气“黑气点”以及燃气场站,排查燃气安全生产情况,对工作提出要求。
8月17日,组织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县督查室.消防大队对张家圩镇“黑气点”钉子户进行突击整治,暂扣2只50公斤液化气钢瓶,并对当事人进行引导,告知违法经营液化气的危害。
8月18日,筹划制作非法经营液化气宣传靠牌42份,联合县广电台制作液化气相关专题片。
8月19日,移交众兴镇乡镇府2起液化气非法经营投诉函,交办众兴镇立即进行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8月22日,众兴镇组织城建.公安等部门联合取缔非法液化气经营点,消除安全隐患。
8月22日,实地督查里仁液化气整治工作,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
本期报徐勤忠书记刘海红县长李爱华常务副县长魏国副县长许尔斌副县长送县各有关直属单位,县督查室,各乡镇(街道.场)责任编辑魏爱民姜传利王召亮徐敏电话8525276988765669邮箱第3篇“液化气.天然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报材料咸丰县消防大队“两气”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一.咸丰县“两气”站点现状咸丰县现有液化气.天燃气站点4处,分别为民生天燃气望城坡调配站.万全液化石油气咸丰土泉坝站.白水坝站和咸丰阳光液化气站,储量均在100立方以下。
二.“两气”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大队于年11月提请县燃气.质检.电力部门分别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消防提示“入户”的通知,同时提请县消安委下发了“三入户”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划分了责任。
2.大队于去年年末便着手对辖区液化气.天燃气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曾多次亲自带领大队监督工作人员深入站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前期的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火灾隐患18处,其中3家站点已论证为重大火灾隐患,目前已形成请示文件报县局审批,另外一家存在火灾隐患的站点已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
3.督促各个站点在液化气气钢瓶上涂刷了消防安全提示语,要求天燃气公司将印制的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单通过抄表员发放到各使用燃气的户主,通过一系列方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从而达到防范和预防火灾的目的。
4.严格执法,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通过前期的排查,大队针对辖区的液化气.天燃气公司的违法行为展开了调查,目前已查封2家,拟拘留1人。
三.下步工作打算继续加强与天燃气.液化气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增强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强业主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发动多方力量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强力推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部门联合.群防群治,大力引导各企业守法经营.安全经营,为咸丰县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4篇液化气市场监管工作汇报米袋子.菜篮子.火炉子虽是百姓生活中的三件平常事,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液化气价格波动频繁,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消费者承受能力有限,反响很大。
价格部门如何有效地对民用液化气价格实施监管,确保液化气价格稳定,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正当利益,笔者谈谈个人浅见,与各位同仁商榷。
一.当前液化气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在人们心中已成为一种理念。
液化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产品替代性小,涉及千家万户,与民生息息相关。
液化气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涨跌幅度大,价格变动频繁,价格不稳定,出现了经营者难经营,价格部门难管理,消费者有怨言的尴尬局面。
1.经营者进货拿不到厂家价格。
省的液化气经营者绝大多数进气地在九江炼油厂,而九江炼油厂是我省唯一的液化气生产厂家。
经营者反映厂家液化气供应挂牌价往往是有价无市,根本拿不到厂价液化气,特别是过年或节日期间,气源紧张,迫不得已只有到二道贩子手中购高价液化气,且无正式发票。
由于中间环节的增加,提高了液化气进货成本。
2.价格部门价格监管难到位。
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民用液化气列入价格管理范畴,而液化气经营模式实行市场经济运作,液化气进货价格受市场调节因素影响很大,价格变动起伏不定,导致零售价格很不稳定。
每当液化气进货价格提高时,经营者就会主动.及时向价格部门申报要求调高销售价格;每当液化气进货成本降低时,经营者却迟迟不愿申报调低销价。
我们价格部门在液化气价格监管过程当中,要求经营者每半个月报告一次液化气进货成本情况,以便
根据成本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液化气销售价格。
经营者往往以未进货.无票据等各种理由为借口(尤其是进货成本降低的时候)拒不报告进货成本情况。
有时报上来的成本,因无正式有效票据,难于判断进货价格的真实性。
为此,我们只有通过各种渠道,调度周边县市价格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制定管理对策。
如此而来,价格部门的有效监管受到了影响。
CHAZIDIAN.
3.周边县市液化气价格相差悬殊。
在同一时期,周边县液化气价格,各不相同,且相差悬殊。
以年8月中旬为例,上高每瓶液化气零售价90元(净气13kg,不含接送费,下同),铜鼓105元,万载为100元。
邻县之间液化气价格每瓶相差5元。
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地区差价,为广大消费者所难以理解和接受。
经营者提出人家为什么能卖这么高的价格而我们不能卖价格部门反问有的县低价为什么能正常经营消费者质疑县与县之间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邻县之间经销商进货地基本相同,地域空间相差不远,销售价格的悬殊差异值得深思。
二.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管的建议如何有效管好液化气销售价格,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基本稳定,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采取积极措施,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加强源头价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建立正常供气保障机制。
我省唯一的“气源”地九江炼油厂,在省内几乎处于垄断地位,其出厂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全省各地液化气销售价格。
一是加强源头价格管理尤为重要,确保气源价格的基本稳定。
省价格部门要加强液化气出厂价格的管理,给厂家出厂价格一个适当的幅度,当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较大时,出厂价超过上限,政府应当给予厂家民用液化气补贴。
二是规范经营,杜绝多环节经营,打击二道贩子价外加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合理配置资源,建立正常供气机制。
液化气已成为居民生活必须品,为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环节,必须建立生产厂家与经销企业正常供气机制,防止只看到挂牌价而拿不到货的不正常现象。
2.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及时调控销售价格。
省.市.县价格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发挥网络优势,定期与不定期发布液化气出厂价信息.各地销售价格水平。
从上到下畅通信息渠道,以利于价格调控监管。
3.税务部门要紧密配合,抓好发票管理。
经营者购进液化气一定要有正式税务发票,防止税源流失,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层层加价,从中渔利。
严防投机分子扰乱液化气市场价格。
4.建立价格稳定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在有效管理液化气价格手段的前提下,当液化气价格上涨到超过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时,政府应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消费者进行液化气销售价格补贴,从而保持居民生活的基本稳定,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第5篇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
(二)整治主要内容
1.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
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2.瓶装液化气充装环节。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钢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
瓶装液化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4.瓶装液化气销售环节。
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情况。
5.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
重点是整治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居住出租房用气厨房是否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整治步骤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年3月31日前)。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改阶段(年5月31日前)。
各镇街要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定,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30日前)。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
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10月31日前)。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水平。
四.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应当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全面履行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建设局负责牵头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负责制定瓶装液化气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向无证经营人员供气.未落实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局负责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管和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车辆改装.超载等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消防支队指导各镇街.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负责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瓶装液化气气瓶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负责开展瓶装液化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局配合做好餐饮行业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
交通局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车辆,查处瓶装液化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车辆统一规范的指导。
各镇街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居住出租房.餐饮单位等瓶装液化气使用场所用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镇街“四个平台”进行处置;负责开展辖区内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和气瓶.配件,到期及时更换,确保安全。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宣传.入户安检以及用气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制定本单位整治行动方案。
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到整治工作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全面排查整改,狠抓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将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行动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重点要加强对各瓶装液化气经营站点.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等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要督促.指导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用气,提高安全用气意识。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
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有效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
加大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
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各类媒体,对违规供气企业.用气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形成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和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
请各镇街.相关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市建设局,11月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冯晟,联系电话85580085,671144。
第6篇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
(二)整治主要内容
1.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
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2.瓶装液化气充装环节。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钢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
瓶装液化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4.瓶装液化气销售环节。
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情况。
5.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
重点是整治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居住出租房用气厨房是否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整治步骤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年3月31日前)。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改阶段(年5月31日前)。
各镇街要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定,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30日前)。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
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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