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全力加快僵尸企业场出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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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全力加快僵尸企业场出清
淘汰落后产能全力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一.“僵尸企业”的界定
美国经济学家Edward.J.Kane在解析日本上世纪80-90年代的经济金融危机时提出了“僵尸企业”的概念,认为“僵尸企业”的大量出现是造成其“失落十年”的主要原因。
但学界很长一段时间对僵尸企业都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经济学家彼得·科伊认为“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没有办法继续经营、应该破产但又没有实施破产的企业,这些企业以吸食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为生。
“僵尸企业”在最近一年来被中央高层频繁提及,它主要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产,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2015年11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会议,首次提出“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明确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这意味着政府对“僵尸企业”“输血”的行为将停止。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政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表示,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和降本增效,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今年的浙江省政府报告中明确,坚持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相关改革。
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对“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
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和《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浙并购办〔2016〕4号),确定“僵尸企业”界定标准,明确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工作会议精神,丽水在今年的全市政府报告也指出,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继续关停落后产能,整治“低小散”企业。
制定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96号),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实现市场出清。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系列决策部署,在年初工作大会上要求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开发区结合发展现状及发展需求,重点针对产能过剩、低端低效、生存困难的“僵尸企业”,按照“分类处置、协同处置、依法处置、有序处置”的原则,确定三年工作总目标和年度分解目标。
成立了由常务副主任牵头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形成了由委领导带队、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和工作协调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清理“僵尸企业”被认为是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关键点,是今年全国自上而下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开发区“僵尸企业”现状
2016年上半年,开发区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僵尸企业”调查摸底和风险评估,建立了单个“僵尸企业”档案数据,深入理清其形成原因、债券债务、资产产权及职工情况等,根据企业运营情况及信贷情况分析,汇总建立了“僵尸企业”资料库。
依据《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浙并购办〔2016〕4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96号)文件中“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开发区共有“僵尸企业”14家,上半年,已完成5家“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盘活闲置土地246亩、闲置厂房7.59亿平方米,有效化解银行不良资产7.3亿元,安置职工700余人,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未完成处置的9家共占地面积530余亩,涉及债务11.58亿元,职工人数2000余人,其中3家企业由于投资战略失误陷入困境,4家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而涉困,2家企业深陷资金链、担保链困境。
开发区结合实际并自我加压,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下,已完成了《“僵尸企业”处置三年行动方案》初稿,把“僵尸企业”的范围确定为符合浙并购办〔2016〕4号和丽政办发〔2016〕96号文件的所有投产工业企业和在建项目(不仅仅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是因为有许多规下企业和在建项目占据大量的土地厂房等资源,但一直未上规,所以一并研究处置,本文以开发区自定义的大范围“僵尸企业”作为本课题研究对象。
(一)投产“僵尸企业”
按照开发区“僵尸企业”界定的范围,截止今年上半年,先后列入开发区“僵尸企业”处置名单共77家,多数企业处于停产和勉强维持生产状态,“十二五”期间,产值、税收等主要指标大幅下降,产值减少41.84亿元,亩均产值下降172.7万元/亩;销售收入减少35.16亿元,亩均销售收入下降145.1万元/亩;税收减少0.7亿元,亩均税收下降2.9万元/亩;从业人员减少5061人。
2016年各项指标继续大幅下降。
开发区“僵尸企业”主要指标情况
单位:
万元人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上半年
产值
657655
736376
623641
406247
239284
81006
销售收入
479389
403193
377658
263343
127785
20228
入库税收
10151
8112
7263
6707
3167
545
从业人员
7206
7142
5475
4099
2145
1431
1.按年份分析
开发区2012年之前“僵尸企业”累计共8家,这些“僵尸企业”现已全部停产;2012年新增“僵尸企业”10家,2013年-2015年“僵尸企业”呈爆发式增长,3年累计新增51家,占全部“僵尸企业”数量的66.2%,2011年产值51.1亿元,占全部“僵尸企业”产值的77.7%,2015年产值14.25亿元,减少36.84亿元,是直接造成开发区工业产值连续3年(2013-2015)负增长的重要原因;51家企业“十二五”期间税收减少0.65亿元。
开发区“僵尸企业”分年度主要指标情况
单位:
万元亩家
新增僵尸企业数
用地面积
产值
税收
其中:
规上企业数
2011年
2015年
2016年上半年
2011年
2015年
2016年上半年
2012年以前
8
0
250
2231
0
0
24
2
1
2012年
10
3
162
4099
0
0
6
35
0
2013年
18
9
604
149719
16160
8027
1439
481
19
2014年
14
12
575
125684
12849
5910
2644
408
12
2015年
19
12
654
235592
113540
37926
4636
1314
242
2016年上半年
8
6
178
140329
96735
29143
1401
927
271
合计
77
42
2423
657655
239284
81006
10151
3167
545
2.按主要行业分析
合成革产业:
开发区主导产业合成革及配套行业企业共71家,先后有23家列入“僵尸企业”(其中规上企业22家),约占全部合成革企业和全部“僵尸企业”的三分之一,对开发区经济发展影响巨大,“十二五”期间,23家“僵尸企业”产值减少32.34亿元,亩均产值下降319万元/亩;销售收入减少29.87亿元,亩均销售收入下降295万元/亩;税收减少0.75亿元,亩均税收下降7.4万元/亩;从业人员减少3818人。
装备制造业:
装备制造企业先后17家企业列入“僵尸企业”,其中规上企业7家,这些企业在“十二五”后期列入“僵尸企业”居多,仅2015年就有8家,“十二五”期间亩均产值下降27万元/亩,亩均销售收入下降29万元/亩。
家具制造业:
列入“僵尸企业”的家具制造企业共5家,跟装备制造业趋势相反,家具制造企业主要在“十二五”前期列入“僵尸企业”。
服装及羽绒制品业:
先后共有7家企业列入,亩均产值、亩均销售收入和亩均税收2015年比2011年分别下降了207万元/亩、57万元/亩和0.5万元/亩(亩均税收极低,最高年份2011年亩均税收仅有1万元/亩)。
开发区“僵尸企业”主要行业情况
单位:
万元人
合成革23家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上半年
产值
458592
461773
377306
249529
135216
55441
销售收入
367863
289384
257635
147929
69187
13257
入库税收
8442
6354
4944
4746
916
286
从业人员
5111
5294
3611
2410
1293
1042
装备制造17家
产值
57565
65007
77770
74999
45017
9263
销售收入
34547
43404
44475
44218
21132
5018
入库税收
1126
1227
1681
1215
1320
219
从业人员
1141
999
1140
1024
529
216
家具制造5家
产值
10778
6890
6042
5620
5670
0
销售收入
934
1034
1089
716
427
4
入库税收
33
61
45
35
226
0
从业人员
133
88
72
70
71
0
服装及羽绒制品7家
产值
20451
31884
22170
2067
1995
0
销售收入
5806
6608
6627
5032
704
38
入库税收
90
15
112
31
46
0
从业人员
337
299
299
299
78
0
3.按规模分析
规上企业:
77家“僵尸企业”中规上企业42家,占全部“僵尸企业”比重的54.5%,占地面积1697亩,“十二五”期间销售收入减少34.8亿元,税收减少0.7亿元。
规下企业:
规下企业35家,占地面积727亩,税收、销售收入总量小,但占据大量土地,厂房等资源,产出效益非常低。
大型企业:
一直以来,开发区大型企业数量非常有限,2011年开发区唯一的一家大型企业沦为“僵尸企业”,当年销售收入6.36亿元,从业人员1110人,大型企业沦为“僵尸企业”对开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
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5家,“十二五”期间销售收入和税收分别减少了0.71亿元和0.25亿元。
小微企业:
小微型企业71家,“十二五”期间销售收入减少21.71亿元,税收减少0.42亿元,“僵尸企业”中小微型企业的数量和经济总量的占比都是最高的。
开发区“僵尸企业”分规模情况
单位:
万元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上半年
规上42家
销售收入
472639
395945
370792
256899
124571
19494
入库税收
9883
7786
6998
6599
2862
534
规下35家
销售收入
6750
7248
6866
6444
3214
734
入库税收
267
326
265
108
305
11
大型1家
销售收入
63590
52508
24808
0
0
0
入库税收
366
1162
485
1394
81
0
中型5家
销售收入
104972
85246
82044
51308
34069
6840
入库税收
2981
2402
1849
1287
446
56
小微型71家
销售收入
310828
265440
270806
212035
93716
13389
入库税收
6804
4547
4928
4027
2640
489
(二)在建“僵尸企业”
2010年之后入园到东扩区块的项目168个,其中2011-2015年完工已投产项目62个,在建已投产项目28个,完工未投产项目11个,停工项目12个,10个在项目审批阶段,45个项目在正常施工。
在建“僵尸”企业目前共有19家,其中停工项目12个,计划投资21.58亿元,用地面积874亩;完工未投产项目5个,计划投资3.95亿元,用地面积153.3亩,5个项目中2012年前完工的3个,2014年1个,2015年1个,2016年均未投产;在建久未产出项目2个,计划投资1.3亿元,用地面积54亩,这两个项目均为2010年之前约定竣工项目,但直到目前均未产出。
三.沦为“僵尸企业”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管理落后
企业运用传统的方式方法管理,经营方式、经营理念跟不上时代发展,导致生产产品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产能落后或产能过剩,同行业间打价格战,市场竞争激烈,形成商品滞销,库存增加,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亏损额、负债不断增加等局面。
(二)投资战略失误
国家或地方出台一些产业扶持政策,支持产业发展,企业缺乏长远目标,导致这些企业发展偏离市场轨道,过度投资、盲目扩张,造成重复投资、产能过剩,为产生“僵尸企业”埋下了隐患。
(三)两链风险严峻
开发区企业因两链风险而陷入困境最明显的是合成革企业,企业担保链环环相扣,异常复杂,量多面广链长,几乎牵连上开发区所有该行业企业甚至其他行业企业,同时还涉及众多民间集资或高利贷,合成革23家企业直接导致银行产生约25亿元不良贷款,另有难以准确统计的货款等其他应付款,而这23家企业可供执行资产不足7亿元,差额部分造成大量的银行坏账或者通过担保链资金传导到担保企业或供应商,造成两链风险蔓延。
部分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因担保链、资金链或银行抽压贷等影响被迫沦为“僵尸企业”。
按上述主要原因对开发区77家投产“僵尸企业”进行归类:
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有39家,由于投资战略失误导致的有15家,由于深陷资金链、担保链困境导致的有14家,由于严重落后和过剩产能导致的有6家,长期处于未投产状态的3家。
四.“僵尸企业”的负面影响
(一)造成大量资源浪费
土地资源严重浪费,截止目前未处置的投产企业占地面积共1539亩,厂房约90万平方米;19家在建僵尸企业占地1081亩,合计2620亩的土地因此闲置,如果按照开发区工业土地成本计算,这就是13亿元资金的闲置。
设备资源浪费,23家合成革企业直接导致17条PU合成革生产线、5条PVC生产线处于闲置未生产状态,一些设备闲置时间两年以上,很难再恢复使用。
因“僵尸企业”野蛮维持生产带来能源、材料、人力、环境资源浪费严重。
(二)产生大量低端产品
一些“僵尸企业”利用原有厂房设备维持生产,由于资产产权抵押给债权人,维持生产期间控制人采取了短视的经营思路,在此期间“僵尸企业”控制人往往会采取降低成本、低价策略等方式生产低端产品抢占部分市场,对品牌形象、企业信誉、产业升级甚至环保安全等责任意识淡化。
在其冲击下,一些正常企业也丧失品牌意识,跟进低端化思路,导致大量的低端产品应运而生。
(三)社会诚信体系受到冲击
开发区“僵尸企业”大多伴随着大量的负债,包括银行、社会、供应商、工资、税收、电费等许多债务无法偿还。
初步统计,77家涉困企业涉及贷款45亿元,开发区在三年时间为这些企业垫付农民工工资合计3400万元,尚有1344万元未收回,其他债务无法统计。
许多僵尸企业形成之后,企业控制人继续控制原有企业的资产和上下游资源维持经营,过上了不用负责的经营期,而债权人、担保人因此受到牵连反而艰难困苦。
更有甚者筹集资金换壳买回原企业资产,继续控制企业,出现名亡实存的怪象,负债者做回老板,受牵连者苦苦挣扎。
受其影响开发区银行不良率一度达到4.1%,各家银行不愿与开发区企业尤其是合成革企业合作,金融生态环境恶化。
(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企业是社会单元,牵涉面很广,僵尸企业形成后,工人逐步下岗,又因整体经济下行,下岗后再就业难度很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一些企业涉困后欠薪额度大,2013-2014年因涉困企业引发的百人以上群访事件达到9件,市、区两级通力合作。
2011年企业欠薪投诉人数532人次,投诉金额248万元,结案金额206万元;2012年基本与2011年持平;到2013年呈爆发式增长,投诉人数2684人次,投诉金额3083万元,结案金额2017万元;2014-2015年投诉人数和投诉金额基础持平,其中2015年投诉人数925人次,投诉金额1534万元,结案金额826万元;2016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014年5月后督促36家“僵尸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共为21家企业垫付工人工资3400万元。
另社会借贷、供应商欠款等同样是“僵尸企业”留给社会很大的后遗症。
五.处置“僵尸企业”存在的困难
(一)“僵尸企业”关停困难
现有“僵尸企业”中大企业、大项目不少,投产企业中规上企业42家,亿元企业25家,这些企业具备“吸血”的长期性、依懒性等特点,一旦停产关闭,企业的银行债务、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土地流转等一系列压力都转移到政府身上,社会安定、职工再就业、产房处置、财政减收等困难接踵而来。
(二)退出生产意愿薄弱
随着环保标准提高,环保压力逐渐增大,这些企业前期依靠粗放式增长扩张产能,产品低端化、产业层次低、环保不达标,随着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产能过剩、产能落后等问题就暴露出来了,企业效益明显下滑,生产成本不断攀升,企业发展形成恶性循环,仅依靠贷款或政府扶持勉强维持生产,“好死不如赖活着”,“僵尸企业”明知不能恢复生产,也不愿退出生产。
(三)市场出清困难重重
经济下行周期,民间投资低位运行,尤其是今年进入去产能阶段,一般的工业厂房拍卖成交难,法院基本上要经过三轮拍卖,造成法院工作量大,拍卖回收率低,资源盘活慢。
比照2013年初,工业厂房和设备拍卖成交价格接近腰斩,而且难以成交。
市场化出清同时受到一些逃废债行为的影响,区内有一批企业涉困之后,原企业控制人仍在企业内维持生产,等待司法机关多轮拍卖后程序终结,银行被迫打包转卖再以低价买回,占用期间其他企业现场看了都不敢参拍,造成市场化出清慢,债权清收率低,“僵尸企业”出清困难重重。
(四)司法出清阻力明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但在实践中,企业主感觉破产不但“丢面子”,同时还有一种更大的担心:
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甚至违法问题会暴露并被追究责任,不愿申请破产。
银行债权人也不愿申请破产,一是因为破产周期长,不良处置慢;二是因为担心破产查出放贷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法院也因破产清算工作量大,对受理破产案件有顾虑。
因以上方面因素影响,开展司法途径让僵尸企业出清成效不明显。
目前主要通过债权人申请拍卖的形式盘活工业资源。
企业利用不签收文书、提管辖权异议等方式拖延处置进度等,没有有效法律手段反制,也严重影响出清进度。
(五)协调层级比较复杂
开发区虽成立了帮扶处置办公室,并通过会商制度促使银行等债权人采取一致行动帮扶或加快处置。
但因开发区要协调法院、银行及市直相关部门难度比较大,协调工作复杂,任务繁重。
需要帮扶解困时可能各利益相关方不能同步行动;需要加快处置时也有许多问题难以沟通,比如外地债权人查封、参拍企业再贷款、动员债权人出手打击逃废债等问题沟通成效不好。
六.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对策措施
(一)有序处置“僵尸企业”
多年累积下来的“僵尸企业”要一下子处置是不现实的,建议尽快出台《僵尸企业处置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等手段,稳步推进处置工作,明确工作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任务,用三年时间实现区内“僵尸企业”基本出清。
分年度工作目标:
2016年完成处置12家;2017年完成处置25家;2018年完成处置45家。
3年实现“僵尸企业”大部分出清,实现区内企业转型升级基本完成,不再大量产生“僵尸企业”。
(二)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1.帮扶解困一批。
对未来有发展前景,资产质量较好,市场前景明朗,因为担保等问题而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首先鼓励其自身想方设法走出困境,同时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企业重新焕发发展活力。
政府积极沟通协调银行、财政支持企业脱困。
开发区目前有14家企业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要予以重点帮扶,这14家企业涉及土地2000余亩,员工5000人。
2.促动提升一批。
在建僵尸企业如具备投资价值的,政府要以“店小二”态度躬身全力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尽快复工。
如遇暂时性资金瓶颈的,帮助企业打通融资渠道;与施工企业产生矛盾的,帮助双方进行调解;遇到审批服务等问题,投资服务中心等审批单位要全力做好服务。
注重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促使其早日投产达产。
3.清理退出一批。
在建僵尸企业盘活无望的,采取回收方式清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形成闲置用地。
根据相关规定调查认定为闲置用地的采取回收等办法予以处置。
4.加快处置一批。
对于重点打击类“僵尸企业”采取拍卖盘活、破产清算、兼并重组、促投促产等手段,有序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一是拍卖盘活类。
要协调好市区、府院、政银等多方沟通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共同行动,加快出清。
二是破产清算类。
沟通债权银行或者供应商申请破产清算,联系法院尽可能简化破产程序,尽快实现司法出清。
三是兼并重组类。
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收购一批“僵尸企业”资产。
对兼并主体来说,通过低成本的并购,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源或资产;对僵尸企业来说,通过并入并购主体成为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原来的经营困难问题。
(三)政策引导“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1.落实税收政策。
落实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各财税部门出台的有关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包括破产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2.完善金融政策。
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会商协作,积极争取上级银行适当下放处置决策权限,加快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活清收、转让等处置方式,加快处置进度。
依法支持法院主导的破产重整等司法程序,加快司法出清。
3.落实土地管理政策。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1号)文件,对已无具备造血功能的“僵尸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闲置土地进行回收,采取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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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汰 落后 产能 全力 加快 僵尸 企业 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