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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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规房屋的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房屋的整体质量、结构安全和功能使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龙首壹号花园景观的整体统一、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申报程序
(一)业主在房屋装饰、装修开工前必须向金昌市金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二)业主在办理装饰、装修手续前须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三)业主选择的装修公司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业主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交验施工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装修方案及图纸。
(五)业主需签订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二次装修责任书》。
(六)缴纳装修保证金。
(七)施工单位人员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一一寸免冠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出入证》,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需缴纳工本费。
(八)装修施工方案经物业公司审批同意后,领取《二次装修责任书》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章装修项目及要求
业主(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加大荷载,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物业公司一律不予批准。
(一)有关楼宇外观
1、室外的共用部位及所有外墙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户门外部位不准封闭,不得破坏楼宇外立面整体美观的剔凿、涂刷、镶贴、加装、改变形状尺寸、安装广告牌、四周悬挂、横挑及乱贴乱画任何物品及开窗等行为。
2、商家灯箱广告的形式、安装位置以及其它特殊室外设施,如排烟道等的设计安装要符合物业公司的统一规定,严禁在室外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面积。
严禁在天台乱搭、乱建、乱贴乱画。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4、未经物业公司许可,严禁在住宅楼周围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不准封闭封堵楼道或改变室外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5、严禁在草坪、花圃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6、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7、空调安装的位置必须按照物业公司统一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8、不准在屋面、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或用水设备,不准将生活污水排入雨落管。
9、外立面的所有线条均为装饰线条,不能承重、踩踏。
10、窗口线条不能承重、踩踏。
(二)有关室主体结构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或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及共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
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2、若需要在室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超过3cm。
3、不得改变卫生间的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因安装洁具时(毛坯房)可能造成原有防水层破坏,故在装修卫生间之前必须补做防水层,并由装修单位做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公司不承担此方面的责任。
4、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开启方向、颜色及材质,严禁移动位置。
5、为保证业主装修质量(毛坯房),业主应要求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对室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因装修单位未对基层清理即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及装修单位自行解决。
6、禁止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
房屋装修确需明显加大荷载的,业主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及相关设施。
7、不得乱挂热水器,具体办法有下列两种。
①混凝土梁上固定②穿墙固定(详见附图)。
挂件由物业公司提供。
8、严禁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电
1、每户用电总负荷
标准层:
额定功率Kw;
请业主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2、室电源线路、插座、灯位的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如业主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墙面、顶面。
如因剔凿造成室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或导致结构损坏等一切后果,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
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
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
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
室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严禁擅自改动。
否则由此造成的拆改、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
(四)燃气、采暖
1、为保证用气安全,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不准拆改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不得私自加装燃气热水器(燃气公司专业人员除外);
2、由于燃气是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包封后不易于及时发现泄漏,故入户燃气管道严禁包封。
如进行包封,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爆炸、中毒、不能及时通气等),由业主自行承担;
3、为了保证使用安全,采暖设施严禁拆改。
(五)排水系统的管理
1、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
2、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
3、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4、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闭水试验必须在物业公司的监管下进行。
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上,闭水试验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六)露台
1、业主在对露台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应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遵守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允许物业公司在履行职责时(如维修、安全检查,但不限于此)对露台进行使用,并给予积极配合(如:
允许工作人员在业主房间通过,做必要之停留等,但不限于此)。
2、业主在对露台进行装修的过程中,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部门有关楼宇外观及高度的规定许可围进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报物业公司备案;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现场管理制度。
如果由于违反规定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业主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对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3、由于业主对露台的装修造成物业公司履行职责困难(如妨碍维修,但不限于此),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更改,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全部由业主自行承担。
4、业主对露台进行装修的,应承担装修后露台的全部维护、维修等责任及费用,并且以合理方式,在合理围使用露台。
因使用露台而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由业主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七)安全护栏
业主所购房的安全护栏是根据设计规要求而设置,不得擅自拆改,未经物业公司的审批,由于拆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
(八)门窗
1、窗外侧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安装防盗网必须安在窗的侧,并且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统一规格、部位、款式、颜色、材料安装。
2、不得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尺寸,不得改变户门窗材质、颜色,不得另建门窗或封闭门窗。
(九)消防安全
1、装修单位施工现场在500平方米以的,必须至少配备两个4公斤以上的灭火器,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
2、装修单位严禁将增设的隔离墙封顶至天花或顶部,每一个增设的隔离间必须至少配备一个独立烟感和一个喷淋。
每50平方米至少必须设置一个烟感和一个喷淋,不足50平方米的面积按50平方米计算。
3、单元所有的烟感必须能与消防控制系统衔接。
第三章施工过程
(一)装修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4:
30—18:
00
周六至周日9:
30—12:
0015:
00—17:
00
不得擅自加班加点,节假日及周六日只允许不产生噪声及振动的施工作业。
(注:
周一至周五若相邻业主正常办公,施工方白天18:
00之前则不能进行噪声及振动的施工作业;高考期间一律禁止装饰、装修施工。
)
2、装修期限:
装修应在三个月完成,如超出须到物业公司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装修材料进场和装修垃圾消纳
1、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小区外先行袋装,否则门岗不予放行;
2、不得将装修材料堆于户外任何地方及楼道;
3、装修废料必须以袋装并按指定地点堆放,自行清理;
4、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露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撒装修垃圾,严禁将垃圾、水泥浆、油漆、涂料等胶粘性建筑材料排入管道及地漏。
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由此引起下水道堵塞的,全部损失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三)装修施工人员出入
1、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一人一,不得共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物业公司核查。
遗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
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身份证及暂住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如发现持有无效证件或共用证件的,证件立即没收,并将无证人员请出小区;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小区施工时,必须言语、行为得体。
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出现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举止。
2、携物出小区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开具携物出门条。
携物出区只限于早9:
00至晚17:
30之时段,其余时间不予放行;
3、装修施工人员不准在小区及楼道闲逛,不准侵扰其他业主,禁止一切非法活动。
如需装修施工人员过夜留守的应在办理装修申请时提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停留。
过夜留守人员晚8:
00至次日6:
30之间不得在小区活动。
(四)装修责任
1、装修施工期间,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对装修单位的安全、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各种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及处理;
2、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户的最大负荷或物业公司临时对装修施工单位提供的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3、装修用电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或取暖。
如有违反,施工人员及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4、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因用电不当造成线路毁坏、触电及其它事故的,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装修施工人员不准拆卸、破坏或污染公共设施及装饰,必须保持楼梯、墙壁等公共场所的清洁。
同一座楼两户以上同时装修造成楼道损坏、污染等,若不能分清责任,各装修户要共同负责修缮或赔偿;
6、业主安装卫生洁具前一定要先查验地漏、下水是否通畅,是否有装修垃圾进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7、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卫生间(毛坯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
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此种情况下如有渗漏现象发生,由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业主赔偿其他受损业主的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8、因装修施工影响毗邻业主正常生活而发生矛盾时,应由装修业主主动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协调无效致使矛盾激化而影响管理秩序,物业公司有权责令该业主暂停工,直至矛盾解决方可复工;
9、如业主提出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要求,装修施工队有责任拒绝施工,否则一切责任与后果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10、在本小区从事装修业务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由此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物业公司无关。
严禁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的现象发生;
11、装饰装修公司在进行地面施工过程中,如果对防水层、地暖管造成破坏,导致漏水,或者由于所使用的砂浆水分过多,导致渗漏,造成对楼下相邻业主的损害,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其他业主或物业公司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除卫生间外没有做防水处理,业主和施工单位在进行地面找平时,应尽谨慎义务,避免造成渗漏,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造成其他业主或物业公司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五)验收
1、装修完毕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查验。
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后,办理相关手续;
2、经物业公司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主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经过一年的使用后,业主凭收据退回扣除相关费用后的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四章违规处理
(一)业主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而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或业主将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装修过程中,装修施工单位如有乱堆乱倒垃圾、未按规定时间施工或未经同意在共用部位施工等行为,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或责令其停止施工,待达到施工条件后,才能重新开工;
(三)如在施工过程中引发下水道堵塞、打穿楼板、打断电线、渗漏水、损坏共用设备设施等现象,由装修施工单位或装修业主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四)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如有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五)装修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施工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书》和《房屋装饰装修承诺表》时,情节轻微的责令停工整顿,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如:
野蛮施工、破坏承重结构等),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待达到施工条件后,才能重新开工;
(六)施工人员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由物业公司安管部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对于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或责令其停止施工,待达到施工条件后,才能重新开工。
(八)本规定由金昌市金东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享有解释权。
附件:
附表1:
装修申请表
附表2:
装饰装修施工承诺表
附件3: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附表4:
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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