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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 老师“黑”了学生上交的金项链
1998年3月20日,新期五,黑龙江勃利县新起小学。
上过两节课后,是课间操时间。
当一位名叫王贺的12岁学生正要走进教师时,突然听到有人喊:
“快看,地上有条金项链。
”她随即挤了过去,也看到了掉在地上的金项链。
“捡起来吧,咱们交给老师。
”同学陈昭捡起了金项链。
“你放下,我来。
”身为班干部的王贺叫住了陈昭,小心翼翼地捡起那团金灿灿的东西。
那是一个塑料袋,里面不仅装着一条金项链,还有一条金手链。
王贺在同学们的跟随下在三楼的校长室门口,找到了正在正在执勤的班主任李静老师,并将项链交给了她。
李静接过并看过之后说:
“这是假的,不是金的。
好了,给我就行了,你们快去上课吧。
”
本以为自己做了件好事,不料却引来了无尽的麻烦。
原来,该金项链的失主李岚老师得知消息后向李静老师索取未果,先是向学校领导反应,希望通过学校做工作促使李静返还。
仍未果,李岚随到县公安局报了案。
在此过程中,王贺不断的被校领导、李静、李岚、警察和法官找去问话,了解情况。
特别是当李静和李岚两位老师找他谈话,都希望她能“实话实说”时,小王贺心里矛盾极了。
她不知道自己该做个真正的好孩子,还是道自己该做个真正的好孩子,还是该做个班主任眼里的好学生。
此时,她已经知道自己捡到的正是李岚老师丢失的那条价值4500元的金项链,因为李岚老师说的心形项链坠子,和她当天捡的一模一样。
虽然拒不退还他人金项链的老师2000年2月受到法院强制执行,王贺也因为表现优秀被评上学校三好学生、全县十佳少年,但她那原本纯洁的心灵却因此事件受到巨大的伤害,再也不愿意提起那条金项链。
王贺心里至今有一个解不开的结:
假如下次再遇到地上有条金项链的时候,自己到底是捡还是不捡呢?
而且。
做人,还要不要像小时候老师教的那样,要诚实,要说真话呢?
分析此案,说明教师依法行教的行为对学生的影响。
案例二 以“为了学生好”的名义
浙江临安金盾职业高中的校规规定,每学期每个学生的道德总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若学生有违规行为,学校就按《学生综合加扣分细则》扣分。
如果不够60分,学生可以花钱买分,价格是每1分20元钱。
对于为何出台该校规,该校校长赵某说:
“出发点是好的,这样做是为了帮助学生。
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实在太多,这个加扣分细则可以帮助这些学生,花钱买分是为了使他们更快地改正不良行为。
”(原载2005年5月12日《青年时报》。
)
案例思考题
1.为了学生好,对学生的教育就可以不择手段吗?
2.结合本案,思考如何实现依法治教。
案例三 分不够钱来凑,一小学生怕交罚款服毒自杀
2004年4月15日是登封市石道乡郭沟村郭沟小学6年级期中考试的日子,考试前,该校6年级数学老师郭会仁要求他的学生估分,如果学生考不到自己所估的分数,每差一分罚款一元。
15岁的学生郭洪渊考虑到自己可能考不到自己所估的分数,又不愿意让父母为自己交罚款,于2004年4月19日早上6时许服毒自杀。
在郭洪渊死后第3天,其母亲在整理其遗物的时候,发现他的枕头里面塞着一封遗书。
遗书写道:
“亲爱的爸妈爷奶:
对不起,我期中考试成绩可能不会达到我说的分数,如果考不到,那就是一分一块钱,我不想让你(们)拿这些钱数,我决定以死了知(之),才能抵御这些个钱……”(原文)
看到这封遗书后,郭洪渊的父亲很气愤,立即拿着遗书来找学校和任课老师交涉。
期间,他了解到,郭洪渊的数学老师郭会仁在4月15日举行期中考试前要求学生估分,并规定如果学生达不到自己所估的分数,就每差一分罚一块钱。
郭洪渊当时估的分数是80分。
从郭洪渊的遗书中可以看出,由于担心自己考不到所估的分数,害怕被罚款,是郭洪渊选择自杀的原因。
事后家长还找到了郭洪渊的期中考试试卷,发现郭洪渊只考了61分,离自己所估的分数差19分。
案例思考题
运用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关系理论,分析此案发生的原因及其教训。
案例四 女生扎小辫儿上学,因“影响学习”被停课
某市一初中生被老师停课,原因竞是她扎着小辫儿上学,老师认为“浪费时间、影响学习”。
9月12日,该市第三十六中学初三五班学生张弘像往常一样早早赶到学校上早自习,没想到到校后,班主任老师以她没有剪头发为由把她从教室里叫了出来。
接着班主任老师给张弘的母亲打电话说,如果张弘不剪头发就不让她上课!
班主任老师对此行为的解释是:
“我认为学生留长发会浪费一定的时间,从而影响学习,所以我建议她们剪成短发。
今年开学以来,我多次告诉张弘把头发剪短,可是她一直没有剪,今天我就没让她上课,我这也是为她着想。
”
学生家长认为:
“女生留不留长发对学校的日常管理没有任何影响,学校要在学生学习方面给予更多的引导,而不应该过多地干涉学生生活上的事情。
”
该校陈校长说:
“学校规定学生不能留长发。
”
案例思考题
1.教师有权让学生停课吗?
2.根据构建教育法规体系的理论,分析该校的规定是否合法。
案例五 退学引发学费纠纷
2004年7月16日,曹女士将女儿送入北京小天使美语幼儿园学习、生活.并与该幼儿园签订了协议。
但在经过三个月的幼儿园生活后,女儿对该园两名教师产生了恐惧心理,甚至发展到因害怕而不敢在英语课上张嘴。
出于对孩子未来发展的考虑,曹女士决定为孩子办理退园手续。
但该园却按照协议扣了包括学费在内的1.5万余元费用。
曹女士以事先不知情为由将小天使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曹女士和幼儿园签订的协议中已有“中途退园不退还教育费”的条款,曹女士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出于公平原则法院认定小天使幼儿园收取曹女士的违约金过高。
故判定幼儿园返还曹女士已交纳的教育费、服装费、文具费、代办费共计5000元。
案例思考题
1.该案中,教师与学校教师之间构成了什么性质的教育法律关系?
2.该案法院是依据什么原则判决的?
为什么?
案例六 女生迟到被罚爬进教室
一名高一女生在2005年4月22日离家出走,家人将其找回后却爆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因为早上上学迟到,她竟然爬行了10余米的距离进教室,而全程都有班主任和同学“监督”。
2005年1月的一天,对于小洁来说是个一生都无法忘怀的日子。
据小洁回忆,当天早上7时许,小洁匆匆忙忙骑车从家往学校赶,但还是比班主任丁老师规定的到校时间7时30分晚了两分钟。
看见丁老师马着脸站在教室门口,小洁说:
“丁老师,对不起,我迟到了。
”小洁称,丁老师当时说:
“小洁,你上次迟到时给我保证过,如果再迟到就要从老师办公室爬进教室,你今天怎么不爬呢?
快点爬。
”小洁双膝跪地,犹豫了几秒钟后,便躬着身子,双掌着地,一步一步地往前爬。
丁老师还从班上叫了同学小丽、小鹏(化名),3人一起观看了小洁爬行的过程,以“监督”作证。
案例思考题
1.学生的这种“保证”有效力吗?
2.结合本案,说明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三者之间的关系。
案例七 四川出土禁止教育乱收费百年纪念石碑
2005年3月17日,四川宜宾高县庆符镇中心校在平整操场时,从该校老教室地基挖掘出168年前一石碑。
该碑立于清道光16年(1837年),碑文除有9个字风化外,整块碑较完整。
碑名为《德政碑》,碑文内容说明是当时的庆符县(即今天庆符镇)的童生为感谢姓毓的县令限定教育收费所立的碑,表明当时当地官员曾禁止教育乱收费。
这是全国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记载禁止教育乱收费的石碑。
碑文大意是,当时庆符县读书人在参加生员(通称秀才)考试中,规费一时高涨,而学生多为寒微之家,毓县令针对这一情况,由政府行文规定每年考试收取每个读书人的规费为二百四十文,不得多收。
这一规定,让许多贫寒子弟能有机会考入府学、县学就读,大家心怀感激,所以勒石为谢,并立于该县考棚前。
附:
《德政碑》碑文
我邑卷结规费每卷给钱贰百四十文由来久矣。
近因卷价太昂,县属童生半属寒微,所以应试者少,今生童具禀县主毓公台前,恳请改照旧规以示鼓励,蒙县主体恤寒儒,悬碑晓示,着减每年给钱贰百四十文,恩至我渥也。
嗣后无论县府院试每套卷结应遵示给钱贰百四十文。
仰体县主作育人才之至意,即复试卷仍照贰百四十文给予,不得短少,有违恩示。
为此勒石永竖考棚,以垂久远。
阁县生童之示公立
道光拾陆年捌月贰拾捌日
案例思考题
以史为鉴,说明教育乱收费的危害。
案例八 600多万元教育经费是如何被“吃”掉的
吴川市区有一家“百鸟巢”饭店,这是全市消费最高的饭店之一,“经费困难”的吴川市教育局却把这里作为“定点接待餐厅”,市局的所有接待,包括各种会议都要在这里用餐,直接“签单”。
可另一方面,教育局连正常办公开支都保证不了。
如每年的试卷费、试题费约300多万元,学校向学生收取后交给教育局,但现在局里还欠着去年的90多万元印刷费和100多万元的试卷费,从学生那里收上来的这笔钱不知去了哪里。
经审计发现,该局吃饭报销的单据特别多。
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吴川市教育局机关餐费开支209万多元,教育局属下17个教育办公室餐费开支402万元,总计高达61l万元之巨,每月平均餐费开支34万多元。
一个经济还比较落后的县级市教育局竞如此豪吃,实在令人震惊。
然而,这笔巨额资金真的是被吃掉了吗?
据反映,教育局报销的饭单真正吃饭的只有极少部分,大部分去向不明。
如2002年7月,报销57.7万元;2003年2月报销餐费34万元;2003年3月报销餐费及食品费46.1万元。
这些票据大量是面额为一千元的单据,其中有20多张连码,明显有问题。
另外,市教育局还到下属学校报销餐费,如2002年1月,吴川市教育局给林屋中学拨款3万元,钱刚到学校账上,教育局就派人拿着3万元餐据(30张,每张1000元)到学校报销,套取现金,学校一分钱没有得到。
2002年3月份,市教育局给吴川一中拨教育附加费6万元,又用4万元餐票套回来4万元现金。
因教育附加费是无偿拨付的,为了得到拨款,全市不少教办和学校都曾通过这种方式为市教育局报销费用。
在问题被审计出来后,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吴川教育局对这些吃饭开支的用途作出说明。
吴川教育局列表上报了12个项目的相关费用,教育局的知情人对记者反映,这些项目的开支很多也是夸大和虚报的。
如“保健所到全市各中小学为学生体检”一项,开列餐费162533元,住宿费5310元。
实际上保健所下去体检,都是两台汽车,20人左右,早出晚归,从来不住宿,吃饭也是吃盒饭,总共支出不超过49000元。
又如,“各类考试”项目中,“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一项,开列的支出餐费是39万元。
实际上这项开支基本不存在,因为中考是分考场包干负责的,中考考场较多,考场所在学校收取考生报名费,负责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补贴,而食宿自理,根本不存在由教育局报销食宿问题。
“普通高考”一项中支出餐费16.8万元,也同样夸大,因为办法同中考一样,只有一天连考三科,中间相隔时间短,中午这餐才由教育局招生办统一买盒饭招待。
真正招待吃饭的是省、市派来的巡考同志,所有支出不过3万元。
曾在吴川市教育局担任20多年会计的陈某介绍,1996年6月28日,新局长到任,一年后,他的司机就报销17万元之多的修车费。
这些修车票据符合规定的只有l万多元。
那一年局里其他5部车的费用总共才5万多元。
这位局长曾从下面学校挪用56万元、从局办公室挪用资料费10万元、从民办教师基金中挪用10万元,购买了两部小车(丰田佳美),但车买下来后从来没回到教育局过,而是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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