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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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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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范文
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篇一:
公司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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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11-1714:
30|提问者:
匿名
我07年4月份入职,公司一直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保险从20XX年才开始上,但是合同到现在还是一直没签,请问我离职后应该要求哪些赔偿?
最佳答案
一,您可以提出从20XX年2月1日起到你离开公司之日:
20XX年12月28号,公司因没有跟您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XX年1月1日才开始执行,并且给了一个月签订合同的时间,所有需要从20XX年2月1日起算)
二,您可以要求公司给您补缴从您进入公司开始到您离开公司之日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不能补缴,可以要求折算成现金。
(参照社会保险条例及当地社会保险实施相关规定,可能有部分出入)
三,您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您因劳动关系接除给您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X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篇二:
三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不到赔偿的情形
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能得到赔偿。
下面是华律xx整理的三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不到赔偿的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劳动者只是签字,也没有写签字时间,这种情形我们一般称为空白合同或者单方合同。
在劳动仲裁审理中,单位一方可以拿出该合同,有的时候甚至篡改该合同日期,来主张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
2.劳动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
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
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3.超过时效的情形
在北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个区仲裁委或者法院开始实行双倍工资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了1年,那么就认为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离职的时间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否则就出现了某个公司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而两年或者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约违法越获利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顺应法院的习惯做法。
在这个情形下,一般很难拿到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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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1.自贡“维权小超人”三年三获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是一名外地来自贡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
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
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就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本案中的女工获得三次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2.自贡某铝材店个体户被判支付双倍工资
【案件回放】
张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个体性质的自贡市大安区铝材店,从事铝材销售及制作、安装业务。
曾某经人介绍到铝材店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工作,每完成一个平方米的工作量,就由原告计发10元工资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XX年3月,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铝材店支付曾某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13200元。
【争议焦点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
【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本案中原告是个体经营组织,被告受原告的聘用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是原告经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
3.自流井区某服装店注销后仍须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20XX年8月,王女士到施女士的服装店做导购工作。
后王女士向自流井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服装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施女士送达裁决书之前,施女士于20XX年11月将服装店注销。
20XX年4月20日,王女士再次以施女士为被申请人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月22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处理通知书。
王女士对此不服,当月起诉至法院。
20XX年11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给付王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共计万余元。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注销后如何追索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实际上就是持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业主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营业执照注销只是表明其自注销之日起丧失了经营资格,在营业执照注销前该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的劳动用工违法责任并不会消失,仍应由这个自然人承担。
本案中施女士将服装店注销,王女士以施女士为被告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自贡市某实业公司返聘人员未获双倍工资
【案件回放】
20XX年3月,王女士年满50周岁,上海某实业总公司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王女士开始每月领取退休金。
20XX年1月,王女士工作的这家单位要求王女士订立书面《退休返聘协议》,其工资按照返聘退休人员的规定支付。
王女士则认为,自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10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同意签订退休返聘协议,要求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至55周岁。
因王女士拒绝订立《退休返聘协议》,该单位书面通知王女士于20XX年5月31日终止工作关系。
王
女士遂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与其签订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按照每月4000元的标准支付其20XX年1月至仲裁裁决生效之日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王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
【法律解读】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王女士于20XX年3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显然已经属于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以上单位与王女士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退休返聘人员不应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5.贡井某酒店保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回放】
张某于20XX年7月3日进入贡井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
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XX年7月2日。
20XX年8月4日,酒店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早已在一年前到期,马上书面通知张某续签二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20XX年8月5日回复酒店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XX年8月25日,酒店书面拒绝张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并告知张某若未及时与酒店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酒店将在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
20XX年9月25日,酒店单方面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张某不服,于20XX年11月1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20XX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仲裁庭对张某与酒店的劳动争议作出了如下裁决意见:
1、恢复劳动关系;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支付20XX年11月2日至20XX年7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对张某要求酒店支付20XX年7月3日至20XX年11月1日、20XX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期间是否还应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解读】
如前所述,双倍工资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据此本案中劳动仲裁对张某20XX年7月3日至20XX年11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但是为何对于20XX年7月3日至裁决之日的双倍工资也不予支持呢?
篇四: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问题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怎么界定?
如何赔偿?
具体分析如下:
步骤/方法
将“用工时间”认定为第一次进单位工作时间。
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不能简单理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而是应认定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
因此,对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综上,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不能认定为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期的双倍工资。
最新司法解释: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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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11-1616:
19|标签:
合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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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大家逐渐学会了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不过,对于一些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为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发生了劳动争议。
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计算基数的确定、未及时续签等热点问题给予了解释说明。
对此,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就此”意见“详细解读。
步骤/方法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该如何认定
[案例]小陈于20XX年11月到南京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
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XX年11月,他因与单位人事主管发生矛盾而辞职,随后,小陈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物流公司辩称,有关双倍工资请求应在一年内提出,现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所以不同意支付二倍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申请时效的把握,一直是个讨论的热点话题。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意见》此次明确,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这其实是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小陈在20XX年11月入职,单位应在当年12月与其签劳动合同。
如果到20XX年11月还没签,那么就视为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前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从此时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如果到20XX年11月,小陈还没提出来申诉,那就过时效了。
这也提醒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应以所有收入为基数
[案例]王小姐在一家服装店当营业员,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组合。
工作一年后,王小姐以老板未与其签劳动合同为由,讨要双倍工资。
经过社区的调解,老板同意支付,让王小姐想不到的是,老板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竟然是基本工资,“我每个月能拿到3000元,可基本工资只有900块呀,老板竟然说,其他的部分属于奖金,不算工资。
”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这种误解经常会出现,《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因此,王小姐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是3000元,这显然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倍工资也能获支持
[案例]何女士从20XX年2月起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后,今年2月公司
并没有与其续签,今年10月,公司效益不好,终止与何女士的劳动关系,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何女士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还应当向其支付未及时签合同那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双方发生争执。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罚则?
补签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原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这一直是个争议焦点。
《意见》现在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期满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续延,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续延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另外,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有失效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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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07-0713:
50|标签:
合同劳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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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显然,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有失效日。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在此就此问题在此分析一下。
步骤/方法
研究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首先要了解“双倍工资”是什么,属于经济赔偿,还是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82条明确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两倍的工资。
而在法律中,“工资”的概念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而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不理解双倍工资的原因:
你做了工作,我发了工资,为什么
还要再给你一倍工资呢?
这不是不劳而获吗?
一些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官也认为,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是一种赔偿。
从表面来看,是乎合情合理。
但是我们站得更高一些层次,来看什么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该得到的一种劳动的对价,比如我工作了一天8个小时你给我100元。
这100元就是劳动报酬。
那么是给你100元呢还是10元呢?
谁来确定呢?
一般来说,双方协商,确定一个数额,这就是我们日常中的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但是在劳动者处于弱势的就业环境中,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对本来应该双方协商的劳动报酬问题,进行干涉,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进行一些强制性的规定,比如规定,休息日加班要支付200%的加班费,最低工资不能低于960元,待岗期间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70%的。
必须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那么这些最低工资,加班费都是法律所规定的,而不是实际劳动的一对一的对价。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同样也是法律对这种普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象的一种干涉,因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导致劳动者主张权利时,没有依据。
无法证明自己当初来公司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劳动岗位,福利报酬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在出现一些劳动争议时,许多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是其单位的员工。
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法律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那么既然法律明确的规定了是“工资”而不是赔偿,那么就说明法律把它定义成为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双倍工资是劳动报酬,所产生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
回顾去年我中心所代理的劳动争议的案件中,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案件统计有70多件,因仲裁时效而不支持双倍工资的只有3件,其他的都是没有“过时效“一说。
一件是房山劳动仲裁委的裁定,以过仲裁时效而今支持后6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我们不服,提起了起诉,在一审中,房山法院依法改判。
另一件是顺义仲裁委的裁定,现在该案在顺义法院审理中,还没有出判决。
还有一件,值得关注,就是一份朝阳区仲裁委的裁定,本来朝阳区的仲裁一直按照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来裁决案子,可今年却出现了“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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