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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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
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号)和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审核方案》(冀环办〔2013〕424号)要求,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审核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保障国家基金补贴使用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为目的,努力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活动。
通过核定基金补贴申报期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拆解处理过程和拆解产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推动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审核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着力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和审核工作机制,提升电子废物拆解处理监管能力,促进全省电子废物有序拆解和妥善处置。
三、审核机制
在省环保厅的统一组织下,建立监管部门、行业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三方统筹协作、分工负责的审核机制。
(一)环保部门。
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实行分级管理:
1.县级环保部门。
依据日常监管记录,对处理企业规范性拆解处理情况进行初审,形成日常监管初审报告。
2.市级环保部门。
具体负责辖区内处理企业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
依据日常监管记录和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日常监管初审报告,进行规范性拆解情况审核;依据第三方出具的审核报告,核定可申领基金补贴的电子废物规范性拆解的种类和数量;分企业编制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见附件1)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见附件2)。
3.省环保厅。
会同财政部门选择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作为第三方审核机构;汇总、复核各市级环保部门的审核报告,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抽查,最终确认可申领基金补贴的电子废物规范性拆解的种类和数量,按时上报环保部。
(二)行业专家。
根据工作需要,由省环保厅邀请行业协会或其它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内的专家,对处理企业规范性拆解行为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
(三)第三方审核机构。
受省环保厅的委托,承担处理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具体审核工作,核算确认电子废物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记录审核过程,出具第三方审核报告(见附件3)。
四、审核时段
审核工作按季度组织开展,每季度1次,审核工作须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完成。
五、审核内容与方法
(一)审核内容
1.处理企业提交的基金补贴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
处理企业拆解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废物出入库基础记录表、拆解产物及其去向基础记录表、原始凭证,拆解处理报表等(按照环保部相关法规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
2.日常监管及现场核查情况。
电子废物回收储存、入库出库、拆解处理、拆解产物管理环节是否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环保制度落实、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
(二)审核要点
1.注重核查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应进行编号,其日期应在拟审核的时段内,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可通过与作业工人、记录员、统计员或生产主管等当事人面谈,核查相关人员的考勤记录、工资的实际发放情况,核查相关视频记录以及生产设备耗用的水、电、原材料等,确认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着重核查拆解操作和关键拆解产物管理的规范性。
拆解处理过程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各种环保设施、设备必须运转正常;拆解产物处理须符合国家环保规范,关键拆解产物去向应具有统一发票、合同、交接记录等证明文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3.认真分析基础数据和证明材料内在的逻辑性。
对处理企业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注重数据匹配的一致性。
依据各种数据、报表之间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基础记录、原始凭证之间的对应关系,认真对台账记录、信息系统和财务数据等不同来源的数据加强逻辑性、合理性分析,弄清电子废物从接收入库、出库拆解以及拆解产物入库、出库处理等不同环节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合理、匹配和一致。
(三)审核方法。
审核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书面审核重点对处理企业提供的电子废物出入库报表,拆解处理记录报表,拆解产物出入库报表,以及相关的基础记录和原始资料、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逻辑关系进行的集中审核。
实地核查对书面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环节进行的实地核对。
1.随机抽查。
审核以随机抽查为主,随机抽取拟审核时段内不低于10%的天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经抽查存在数据异常或不符合逻辑关系的,可提高抽查率至20%,继续抽查未经审查的证明材料;仍然存在问题的,应对证明材料进行100%审核。
2.视频点数。
调取抽样天数内的监控视频,对能反应各拆解线实际拆解数量的关键工位(工段)进行全时段点数。
3.总量衡算。
根据总投入等于总产出的原理,电子废物接收量与拆解量相匹配;拆解总重量应与拆解产物总重量相匹配;不同抽查时段内拆解过程损失率应基本一致;正常工况下,不同抽检时段内拆解量应成比例。
4.“三流合一”核对。
依据物资、信息和资金在处理企业内部流转的内在逻辑关系,对电子废物回收和拆解处理的全过程,进行“三流合一”的对应性符合审核。
5.佐证辅助审核。
可利用拆解线电表读数等设备耗能、工作考勤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佐证材料进行佐证核对拆解数量。
6.闭环审核。
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拆解产物,不仅要核对委托处理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还要核对接收单位返还的转移联单、各级环保部门批复的转移文件等,必要时追询相应接收单位的接收情况。
7.规范拆解审核。
依据日常监管记录和视频监控,对照电子废物拆解处理标准规范,确认电子废物拆解处理的规范性。
8.多重数据比对。
综合分析各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确认数据的真实性,最终确认实际规范性拆解的种类和数量。
六、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请。
处理企业对本企业上一季度电子废物回收拆解情况进行自查,于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审核申请报告》并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现场检查》(见附件6)中企业相关内容,连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审核申请资料清单》(见附件7)中所列材料,报当地环保部门。
(二)县、市初审。
县级环保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处理企业电子废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遵章守法、储存管理、拆解处理、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处理企业日常监管情况初审报告并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现场检查》中第五部分相应内容,于每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报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会同企业申请一并报省环保厅。
(三)审核受理。
省环保厅自接到处理企业基金补贴审核申请和初审报告后,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及时通知第三方审核机构启动审核工作。
(四)现场审核
由处理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环保部门具体实施,会同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工作记录表》(见附表8)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现场检查表》,每家企业2-3天。
1.情况介绍。
处理企业介绍拆解处理情况,市县环保部门介绍日常监管情况。
处理企业情况介绍的主要内容包括:
(1)能力情况:
核定处理能力,主要拆解生产线拆解能力,拆解工作安排,审核时段内实际拆解情况,特殊工况等。
(2)内部管理:
电子废物回收、拆解、出入库管理等情况,生产运行的基本流程、内部管控要求,与各环节匹配的生产报表、台账设置等。
(3)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型、产生工序、管理及去向。
(4)环保设施运行及环保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5)业务相关企业的有关情况。
2.第三方审核。
第三方审核机构,细化审核步骤与方法,通过视频点数和原始资料、报表审核相佐证,核算拆解种类数量,在审核当月的18日前完成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提供给处理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同时报省环保厅。
3.环保部门规范性检查:
重点检查视频录像情况和现场操作情况,并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记录表(现场规范性检查)》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记录表(视频规范性检查表)》(见附件9、10)。
(1)生产管理:
处理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现场工人对制度要求的熟悉程度及操作的规范性。
(2)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能耗、运行记录等)。
(3)规范性拆解:
关键拆解工位的规范性拆解情况(调取视频监控)。
(4)拆解产物管理:
库房、包装、标识、生产记录、销售等环节的规范性。
(5)关键拆解产物销售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增值税发票等同时审核。
4.做好现场情况记录。
详细记录现场审核的时间、工位、内容、方法和检查情况,由审核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名。
审核记录、审核到的台账等资料应复印,交由省环保厅存档。
相关部门就现场审核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
(五)分企业形成审核报告。
市级环保部门根据第三方审核报告,结合县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初审报告、行业专家现场审核意见和本部门日常监管情况,分企业出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于审核月份的20日前完成。
(六)报送审核结果。
省环保厅汇总、复核各市环保部门的审核报告,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中签署审核意见,于审核月份的月底前将审核结果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环保部。
七、数量核定需把握的问题
通过对各种报表、原始记录凭证的审核,得出以下数据:
1.根据基础记录、信息,核定审核时段内处理量A1;2.根据关键拆解产物产生量,利用物料平衡法核定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2;3.根据关键工位视频点数,核定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3;4.根据电子废物回收量、库存量,用总量平衡法核定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4;5.核定审核时段内关键拆解产物产生量。
根据环保部要求,将有关数量进行比对校核。
当A1<A2(A3)时,处理数量取A1;当A1>A2(A3)且差异率大于25%,企业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处理数量取A2(A3)。
(一)以下情形不计入处理数量:
(1)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或报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海关、工商等部门收缴罚没并无偿交付给处理企业的。
(2)处理企业接收和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具有表1所列主要零部件的。
表1 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主要零部件
产品名称
主 要 零 部 件
电视机
阴极射线管(以下简称“CRT”)+机壳+电路板
电冰箱
压缩机+箱体(含门)
洗衣机
电机+机壳+桶槽
(3)企业不能提供相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的(包括因故遗失相关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损毁的)。
(二)以下情形应不予认可或予以扣减:
(1)拆解处理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如:
CRT电视机未进行屏锥玻璃分离收集荧光粉、冰箱未抽取氟利昂等;拆解产物未按规定处理或去向不合理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对不在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不予认可;
(2)无法提供视频监控信息的,无合理理由不能出具基础数据原件,或无法核实的;拆解产物去向没有明确记录,未建立台帐和档案的,不予认可;
(3)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拆解产物管理不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如转移联单不齐全(包括委托处理合同、产生单位留存转移联单,接收单位返还的转移联单、环保部门批复的转移文件等),不予认可;
(4)未及时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系统”按日如实填报拆解处理信息,或填报信息不完整、与实际不符的;
(5)抽查日期内任何一天误差率大于10%的,视为企业有弄虚作假嫌疑,暂停对该企业该审核时段内的核实工作。
交由企业自查后重新上报审核;
(6)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信息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理由的,不予认可;对申报总量与日报表等合计量不一致的,就低核定;对拆解量与关键拆解产物量不一致的,就低核定;
(7)对有关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虚报冒领骗取基金补贴的由省级环保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提请环保部及财政部取消其基金补贴资格;
(8)随着工作推进,国家有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新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关于暂停补贴审核的情况。
关键拆解产物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处理完毕,未在6个月内处理完毕的,将暂停其补贴审核,直至处理完毕后经申请恢复审核。
八、几点工作要求
(一)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
审核中,各相关方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积极配合。
相关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审核工作,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相应审核工作;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的监督与指导,保证公平、公正审核。
第三方要依据本《细则》和相关法规标准,制定详细的审核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标准,并对其审核结果负责。
(二)严格标准,确保审核质量。
一是审核前,参加审核的人员要经过培训,熟悉相关法规、标准、指南及配套政策,掌握审核方式、程序和要点、工作规范等;要深入了解或掌握处理企业的基本情况、接收和处理各类电子废物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了解拆解产物的类型、产生工序及去向,熟悉电子废物的接收、贮存和处理及拆解产物出入库、销售的基础记录表及相关报表等。
每次审核不得少于2人。
二是审核人员要严格按标准规范把握审核标准,不得姑息迁就降低审核标准,不得打人情分、面子分,影响审核质量。
三是考虑审核的时效性,审核机构在季度审核中可按月分段多次审核,按季汇总审核情况。
四是要认真记录并保留相关工作资料备查。
审核记录应当注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和被审核企业负责人签章。
有关审核资料应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三)廉洁高效,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处理企业要依据相关法规标准,规范拆解操作行为,并做好各项记录、准备好视频资料,给予积极配合。
参与审核的部门、机构和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廉政规定,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除审核工作之外的任何便利和帮助,坚决杜绝权钱交易。
环保部门要及时公开各处理企业审核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现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基金补贴的,或参与审核的部门、机构和机关人员会同企业修改数据、串通骗取基金补贴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报告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审核申请报告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情况第_季度汇总表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现场检查表
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审核申请资料清单
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工作记录表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记录表(现场规范性检查)
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记录表(视频规范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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