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学第二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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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学第二章
档案管理学
第二章档案的系统整理
第一节档案系统整理工作的内容和原则
一档案系统整理工作的内容
档案系统整理:
就是把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化起来。
这项工作是以区分全宗、分类、组卷、排列等形式来加以完成的,经过整理后的档案应该尽量能够达到全面地、历史地反映立档单位的活动面貌,能够揭示出文件材料之间的相互联系,保证查找的顺利,以便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在档案学中档案的整理通常指狭义上的档案整理,其内容主要包括区分全宗、分类(指全宗内的分类)、组卷,卷内文件的整理,案卷封面的编目,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和案卷目录的编制等一系列内容。
上述工作就是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程序,这个程序又成为整理工作的基本环节。
这个工作环节是从整体上讲档案整理工作的基本程序,但具体操作起来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各项工作都必须全做,真正的在档案馆(室)整理档案总的有三种情况:
1档案室在正规条件下,接收的是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按归档要求整理好的档案,而档案馆在正常情况下接收的是机关档案室按入馆要求整理好的档案。
因此说档案室,档案馆是在正常情况下一个更大范围的整理,即从整个档案室档案馆对档案的排放和各种管理要求出发,对这些档案做进一步系统整理和编目。
(相对宏观,大范围的编目)
2档案室、档案馆对已经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局部加工或是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予以加工整理。
3我们接收的零散文件必须予以全过程整理。
档案整理工作如从作业环节的性质上划分,我们也可概括为系统化和基本编目两大类。
二档案系统整理工作的意义
1档案系统整理是进一步发挥档案作用的前提条件。
保存档案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利用,零散的档案无法提供利用,只有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进行系统整理,并予以分门别类之后才能为提供利用创造条件,才能最终发挥档案的作用。
2档案系统整理为档案工作其他业务环节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奠定基础。
档案只有进行科学的整理才有利于价值的坚定。
没有鉴定的档案往往玉石不分。
3档案系统整理又为妥善保管提供了条件。
因为只有把档案整理好,并且用编目的方式将档案保管单位和分类排列顺序固定下来,才能使档案、文件有一定规律和顺序,这样才能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
4档案系统管理又是档案统计工作的基础,只有整理好的档案才能为统计提供基本单位和体系。
5档案系统管理又是档案检索工作的条件,只有整理好的档案才能编制检索工具。
6通过整理还能对档案的收集予以促进。
由此看来整理工作同档案工作各环节关系密切。
三档案系统整理工作的原则
档案整理应该遵照其特点和规律,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在保持文件之间历史联系的前提下,进行分门别类,使整理出来的档案能够如实地反映立档单位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该原则包括以下4层含义:
1档案整理必须要遵循档案的形成特点和规律。
即档案是在一定时间由一定的机关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
每个时期形成的档案就分别反映该时期的历史活动情况,而且不同时期形成的档案有着各自不同的历史特点,因此整理时应把不同时期、不同政权性质所形成的档案分开整理,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持各历史时期形成档案的历史联系性。
如果违背这一原则,就会人为地破坏这种历史联系性和历史完整性;同时档案又是在各自机关活动中形成的,各立档单位在自身活动中各自行使着自己的职权,分别开展着自己的工作、生产、科研等等活动,于是也就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档案。
在大中型机关中又设有自己的内部机构,这类机关分别承担着各自的任务,履行各自的职能,于是就形成了各自的档案。
而这些档案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在整理档案时应把同一机关的档案放在一起,不能把它们随意割裂开。
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持各个机关形成档案的完整性和历史联系性。
2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即历史上形成或保存下来的档案或者某一机关已经整理,已经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保管起来的档案。
因为档案作为历史文化的产物,它不仅仅记录了当时的历史文化活动,而且记录了当时保管档案的情况和成果我们要重视前辈的劳动成果,不要轻易否定和随意改变这一历史状况。
因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机关单位的档案整理状况反映了当时的整理水平和历史特点,我们在整理档案的时候,要充分重视和利用这一原有的基础,其包括两层含义:
(1)要充分重视和利用原来的整理基础,以确定档案整理的任务和要求,不要轻易打乱原来的基础重新整理。
一般而言,只要不是零散文件,只要是过去的档案已经经过整理,而且有规可循,有目可查,就力求保存原来的整理体系,或者是在此基础上做一些必要的加工就足够了。
这必要的加工就是指对原来整理问题严重的档案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就可以了。
(2)在整理当中要重视过去的整理成果和保存状况,并且充分利用。
3档案整理必须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
档案是由文件转化而来的,文件之间必然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我们在整理时必须要予以充分的重视,把握它们之间的来龙去脉,按照文件自然形成的秩序予以整理,使之成为一个科学的有机体。
所谓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是指文件在产生或者处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内在的相互联系。
这种关系是它内部固有的本质联系,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文件来源方面的历史联系。
文件从产生上来看,它是以机关及其内部组织机构或者一定个人为单位有机形成的,产生它的单位就构成了文件来源方面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
整理时必须保持这种联系,也就是说一个机关,一个组织单位或者一定个人单位形成的档案不要轻易打乱,只有保持了这种固有的内在联系,才能如实地反映形成者的历史面貌。
档案离开来源方面的历史联系就会破坏其价值,只有保持了这种来源联系才能内容、时间与形式的联系,所以说来源联系是文件之间的首要联系,是放在第一位的。
只有在此前提下,保持其他方面的联系才有意义。
(2)文件在内容方面的历史联系。
文件是为解决问题而产生的,不管是科研,产品设计,还是侦破案件,处理某一问题,召开一次会议等等,都要形成一系列文件。
围绕某一问题而产生的档案就记述和反映了这一活动的情况,前后形成的这些档案在内容上互有密切联系,它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不可分割的,整理这些档案时必须注意保持其联系。
一般而言,在组成案卷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一个问题就形成一个卷,所以在整理档案的某些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上的联系往往是最重要的、最深刻的联系。
如果内容上的联系不够,保持其他方面的联系往往会成为一种形式。
(3)文件时间方面的历史联系。
档案是历史的产物,档案的形成者(机关、组织、个人)进行具体活动都有一定得过程和阶段性,这就使文件之间具有一种自然的时间上的联系,比如机关工作一般是逐年进行的,因此逐年形成档案,所以哪个年度的档案就会反映该年度本机关的活动情况。
因此整理档案时不能打乱档案形成时间的联系。
(4)文件形式方面的历史联系,即文件的种类、记录方式、载体材料等等。
因为文间形成标志着档案的产生特点和作用,它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反映文件的来源、时间甚至是内容,所以整理档案时,有些档案需要按照载体形式和文件形式予以整理。
按照形式整理是我们在特定情况下要注意的,不是绝对的。
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时客观存在的。
整理档案、保存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而且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我们整理档案时应该坚持这一做法。
因为这是中外工作者长期实践,经过证明而行之有效的科学原则。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不能违背档案的形成规律,必须保持文件历史联系这一整理原则,并且使之在实际情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
(2)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有时候是错综复杂的,整理档案时不能随便找一种联系保存就行,必须根据被整档案的实际情况找出最本质、最重要的联系予以保持。
一般而言是在保持文件的来源联系的前提下,兼顾内容和时间上的联系。
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不应该把它绝对化,要以整理文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条件出发,实事求是,选择最佳联系予以保持。
因为在整理的各个环节当时,由于阶段不同,有时强调的侧重点也不一样。
4档案的整理应做到便于保管和利用。
所有的整理工作其目的应该是便于保管和利用,这是整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要求。
整理时,如果出现保持历史联系与保管和利用产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后者。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二者是一致的,但产生矛盾时,前者应服从后者。
第二节全宗
一全宗的概念及其含义(P124)
1概念:
全宗是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者人物在其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
2我国档案全宗的类型:
(1)按形成全宗的单位和全宗的内容性质来分,可划分为:
机关组织全宗和个人全宗(人物全宗);
(2)按全宗的范围和构成方式划分,可分为:
独立全宗、联合全宗、汇集全宗和档案汇集。
3含义:
(1)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这就说明全宗具有不可分割性。
一个机关、组织或者人物形成的档案反映了它们的各种活动及其相互之间密切联系的整体过程;另外,全宗是组成国家档案的基本单位,因此除个别情况以外,同一全宗的档案不可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可混淆.
(2)全宗是在一定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这说明全宗这个整体具有客观性,而不是纯粹人为的,也不是任意的,它是自然形成的。
它体现了档案及其形成的特点,是档案整理和分类的典型方式。
(3)全宗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的构成的,这就说明了特定档案整体来源和界限,以及全宗单位的相对稳定性。
所以说全宗是以产生它的机关、组织和个人为单位而构成的,这就为档案全宗这一整体确定了一个时空范围以及纵向和横向的区分标准。
4意义:
(1)按照全宗整理档案,能够揭示档案内容的实质,从而正确评价档案的价值,为档案的提供利用奠定了科学基础。
(2)全宗是档案管理的基本单位,对档案管理有重要的组织作用。
(3)按全宗整理档案,不仅仅是个方法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理论问题。
按全宗管理档案,是档案管理区别于图书管理及其他文献管理的重要特点之一。
二立档单位及其构成条件(全宗的构成条件与立档单位)P126
1立档单位就是指形成全宗的机关、组织或者人物,也称为全宗构成。
一个独立机关算一个立档单位,而一个立档单位形成的档案构成一个全宗。
从档案学角度来讲,我们需要弄清何谓独立机关,它形成的档案如何能构成一个全宗,什么样的机关是内部设定的组织机构,即要明确何种组织单位才算立档单位。
构成立档单位的条件(即构成全宗的条件):
确定一个组织单位是否是立档单位,主要是看它能否独立地行使职权,其主要标志是要看它们在工作上、组织上、财务上是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早在1957年,国家档案局就明确提出了构成立档单位的条件:
(1)它可以独立行使职权,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具有行文权;从工作上或者生产上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联系工作、协调问题,决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也就是说,独立机关首先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代表。
(2)从财务上讲,一个独立机关通常又是一个会计单位,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会机构和人员,可以有自己的预算和结算。
(3)一个独立机关大多有单独的人员编制和专门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而且还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要正确理解上述三个条件,千万不能绝对化。
所谓的独立性应该是相对的,对这三个方面的条件,我们应看到它们是相互联系、同时存在的,有此有彼。
但对某些特殊情况,尤其是某些机关不同时具备该上述三个条件时,关键是看第一条,它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代表,能否独立行使职权,不要以单位大小、人员多少来决定它是什么。
2档案整理中分析立档单位的一般方法
我们在档案馆内整理档案,特别是零散档案的时候,确定一个组织单位是否是立档单位,它所形成的档案能否构成全宗,可以从以下来年两个方面来考察:
(1)从规定档案的职权范围、工作任务、隶属关系、组织编制等方面的法规性文件或领导性文件上查找依据。
比如一些决议、决定、章程、条例、办法、规定、命令、重要的会议记录等等,这些文件一般是上行机关制定或者批准的,可以从中看出这个单位的职权范围、工作任务等,即从这些法规性文件中找依据可以确定它是否是立档单位。
另外,哈可以考察这些单位的印信、组织党委名称、文书处理情况等。
(2)要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研究上述文件的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生产等实际活动情况来考察和分析。
这主要是从本单位的文件形成方面来考虑,看它能否独立行使职权,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文。
还要一些特殊情况,一些机关,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一些法规性文件没有保存下来,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文件内容,实事求是,确定它是否是立档单位。
3省、地(市)、县级机关全宗的划分问题(P128-129)
三立档单位的变化与全宗的划分
由于社会的发展、工作的需要,常常会导致一些机关的增设、撤销、合并以及机关名称的改变,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的调整等各种变化。
这种变化情况往往呈现出一种多样性和复杂性,而这种变化有的必然会影响全宗的划分,有的则不影响。
怎么样在立档单位的变化中区分全宗呢?
一般而言,这就要看这个机关(立档单位)的变化是否属于根本性的变化,属于根本性的变化则需要构成全新的全宗,反之则不需要构成新的全宗。
一个单位能否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主要是从立档单位的政治性质和基本职能来看的。
1政治性质与全宗的划分
对于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主要是从政治性质来看它的变化。
比如在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政权多次更迭,如封建社会的历代封建王朝,民国以后经历的各个政府。
所以就政权而言,政治性质变了,旧机关的活动就结束了,代之以新的政权机关。
因此不同政权机关形成的档案应该分别构成不同的全宗,这些档案不能混淆。
但是在政权机关中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1)政权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解放前后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政权形成的档案要严格区分开,各自构成自己单独的全宗,从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之日起要构成新的全宗。
(2)政权变了,但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但是它们在各自档案得具体阶级内容上还是有区别的,因为这些政权都是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们在历史上标志着不同的历史时期,反映着不同的阶级关系,因此不同政权的档案也应分别构成不同的全宗。
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政权的变化情况。
但有两种情况:
(1)同一政权时期,当权人物的变化不影响全宗的划分,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2)各政权时期,各政党、群众团体、宗教组织的档案不受政权变更的影响而划分全宗。
解放前成立,解放后被人民政府接管并继续存在的某些事业单位,有的政治性质明显的团体可以单独区分全宗,但是一般的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解放前后形成的档案可以作为一个全宗,然后把不同时期的档案分开分别加以整理和保管。
在同一政权时期内,由于工作的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常常会发生机构的撤销、合并、改组和新建。
这种变化有时候会引起立档单位和全宗的变化,有时候则不影响全宗的构成,这主要是看其是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根本性变化主要是看它的基本职能和社会独立性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没有发生变化,就说明它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由于工作需要新成立的机关、团体、学校等,其职能是从无到有,所以该机构形成的档案要构成新的全宗。
(2)几个旧机关合并成一个新的机关,新成立的机关代替了已被撤销的旧机关的职能,机关的职能可以说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样原来被撤销的机关的档案要构成新的全宗,其合并成立的新机关的档案要构成新的全宗。
(3)原来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后来由于工作发展的需要,扩大了职能,形成独立的机关,则该机关从独立之日起所形成的档案要构成新的全宗。
(4)原来是独立的机关,后来由于工作的需要而变成某一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那么这种单位形成的档案应该这样处理:
它们作为独立机关所形成的档案要单独构成新的全宗,从属以后所形成的档案要和从属机关的档案一起构成新的全宗。
(5)合署办公的机构,如果是文件分开处理,它们形成的档案应单独构成全宗。
有些情况则不影响全宗的划分:
(1)机关职能扩大或缩小
(2)机关名称的改变(3)机关隶属关系和地点的改变(4)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5)由于某种原因,该机关中止了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又恢复了正常的工作活动,虽然是前后两段工作时间,但是机关的性质,职能。
任务都没有变,这种情况下应把前后两段时间所形成的档案作为一个统一的全宗来处理。
总的来讲,在立档单位的变化中区分全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东西,尤其在实际工作中更是复杂多样。
我们所讲的只是常见的一般情况,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应该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其处理的原则是:
首先要考虑全宗的构成条件,研究档案的实际情况,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其次就是要从保存档案的实际情况出发,要考虑便于保管和利用,以及实际工作的开展。
四人物全宗
人物全宗也叫个人全宗,就是一些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科学家、艺术家、著名的教授以及一些知名人士在其一生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
历史上一些著名的家庭、家族以及其在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档案也归入人物全宗。
人物全宗除了立档单位本身的活动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材料,包括手稿、讲话稿、电文、信函、日记、笔记、照片、录音带等等,还包括别人及直系亲属能够说明立档单位情况的材料。
个人全宗一般是一个人形成的档案就构成一个全宗,但是公私档案混杂在一起就比较不好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留复印件,机关留原件。
五全宗的补充形式
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许多特殊情况,有时候很难按照理论来划分全宗,这就需要我们按照实际情况来划分,于是就出现了全宗的补充形式。
1联合全宗
指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两个或者若干个互有联系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由于难以区分而作为一个全宗来进行整理和保管。
适宜构成联合全宗的一般情况有:
(1)前后存在两个立档单位,在工作上有密切的继承关系,理论上将,这两个机关所形成的档案应该作为两个全宗来进行整理,但是因为它们的档案之间有较密切的联系,前后之间又有继承关系,特别是一些机关为期较短,而且相互交替,导致档案混杂在一起,不能很好地区分全宗,这种情况就可以组成联合全宗,从而可以较好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当然,在整理时可以将两个机关的档案加以区分,同时为了使别人能够了解情况,也可以在整理说明或者其他地方指出构成联合全宗的原因和有关情况。
(2)两个或者若干个有密切关系的机关合署办公,这种机关对内是统一编制,一套机构,一班人马,也有必要的分工,对外则是挂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牌子,而且用不同的名义对外行文,实际上这种机关形成的档案应该看成一个整体,因为实际上也很难区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机关形成的档案应构成联合全宗,目的是要更好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在此,必须指出,只要档案能够分开,就应该单独构成全宗。
因为联合全宗毕竟是按全宗整理档案的一种补充形式和辅助方法,因此它只能适用于少量特殊情况,不可以随意乱用。
2汇集全宗
所谓的汇集全宗就是档案馆将自己保存的性质相近,数量又很少,而且又不完整的若干档案暂时汇集起来,将它作为一个整体予以编号和保管。
应该说这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对特定档案采取的特定做法,这种工作一般是由档案馆自己来完成的。
*汇集全宗与联合全宗的区别?
(1)构成不同。
联合全宗的档案应该是相互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因为档案分不开才构成全宗,其目的是为了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才联系在一起;而汇集全宗则是不一定有密切联系的档案由于特殊情况不适宜单独编号和保管,才临时汇集在一起。
(2)性质不同。
联合全宗是长久性的,一旦确定下来以后就不再变动;而汇集全宗往往带有临时性,一旦发现可以区别开来,就可以重新整理全宗。
3档案汇集
即用人为的方法,把一些无法确定的残缺档案或零散档案组合起来的档案混合体,我们将它按全宗的形式进行编号,也把它作为一个单独的全宗来进行保管。
六全宗群P140
指互有联系的全宗构成的一个群体。
因为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活动的各个机关彼此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会产生一些相互之间的社会联系,这种联系必然会反映在各自形成的档案上,从而就使一定得全宗之间产生必然的历史联系。
这种历史上形成的有联系的若干全宗,我们称之为全宗群。
七判定档案的所属全宗P135
我们在整理积存档案和零散档案时,需要解决某一件档案或者某一些档案的归属问题。
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外有三种文件:
收文、发文和内部文件。
立档单位的内部文件和法文的作者就是其档案的形成者,收文一定要实际的收受者,且以最后办理者为准,一般实际收受者就是其档案的形成者。
八全宗的编号与排列P141
第三节全宗内档案的分类
一分类的意义
档案实体的分类包括两个层面:
(1)从全宗的整体而言,根据档案的时间、来源、内容等等属性把不同的区分开,把相同的放在一起,把相近的联系在一起,然后把它们整理成有条理的系统,从管理学角度来讲,这叫做类集。
(2)针对具体的文件,根据档案的内容、作者等等特点将文件归类到特定的分类体系中,从管理学的角度讲,这叫做归类。
在整理档案的过程中,区分全宗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分类,而我们将全宗内档案的分类,就是指按照档案的来源、时间、内容以及形式上的异同,用科学的方法分门别类,然后将其组成一个特定的有机体系,以便能够有条理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变化。
这项工作是在区分全宗以后,具体组卷之前来进行的。
这样来看,分类工作具有其独特的意义,这体现在:
(1)分类是实体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
因为一个全宗的档案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是仅以全宗为单位来整理档案显然是不够的,因为一个立档单位的工作有若干个侧面,为了能够体现每个侧面的工作,就需要将一个全宗内的档案分成若干个类别,而为了体现各个单位之间的联系,又需要有秩序地按照类别予以排列,所以分类是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的方法之一。
(2)分类实施档案系统整理工作的重要的环节之一。
档案经过区分全宗之后,一个全宗内有大量的、互有联系的文件,如果不加以分类,它不仍是一堆杂乱无章的东西,无法进行查找和利用。
只有分类以后才能有条理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所以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分类为档案的提供利用提供了有力条件。
(3)分类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
二分类的基本要求
1采用什么样的分类的方法要从档案的形成特点和规律出发,要符合档案形成的实际情况,要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
所以分类时要尽量不要打乱档案原来形成的组织系统,要尊重它的形成规律,分成的类别要尽量符合档案形成的实际条件。
2分类要注意档案的思想性、科学性、统一性、排斥性和伸缩性。
(1)思想性:
指政治思想方向,一些档案具有阶级性,分类时要坚持变动规律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既能揭示档案的本质,又能反映档案的客观内容,当然其最终目的是能够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
(2)科学性:
就是指分类要尽量按照档案的形成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分出的类别要尽量符合立档单位档案的实际情况,而且要尽量做到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界限分明,层次不宜过多。
分类体系应该按照从总到分,从一般到特殊,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抽象到具体的步骤进行。
(3)统一性:
要做到分类标准统一,做法一致,不要前后矛盾,特别是同级分类。
(4)排斥性:
在同级分类当中,地位相等的内容上互相排斥。
(5)伸缩性:
在类别设计上,项目的设置要有限制,不要太琐碎,要有概括性,可伸可缩。
3分类要注意实用性和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常用的全宗内档案分类方法(一般方法:
P145-146)
(一)组织机构分类法:
即按照立档单位内部组织机构把全宗内的文件分为各个类别。
1优点
它是全宗内档案分类方法中最常见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也是分类时优先考虑使用的方法之一,它的优点有以下几点:
(1)符合一般全宗档案形成的特点和规律,能够较好地保持全宗内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整理后的档案能够较好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
因为立档单位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内部都设有若干个组织机构,而每一个内部组织机构都设有自己特定的工作内容,它们各自办理着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文件材料,这些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归档之后就成为了档案,这样按照组织机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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