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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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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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标准
管理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管理费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管理费用就是指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通讯费、办公费、小车使用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坏账损失、诉讼费、咨询费、广告费、专利费、工资、培训费用。
第三条:
对管理费使用的管理,贯彻“分级管理和处理问题程序”的原则。
第二章:
差旅费管理
第四条:
员工从事经营、学习、参观、考察、采购物资、销售产品、联系业务和领导委托办理的其他公务,统称因公出差。
第五条:
员工因公出差,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和管理程序派遣,经批准后出差。
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出差报集团总经办备案。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其差旅费用,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付,节约归己。
出差人员各自报销自己发生的费用,不得与其他出差人员打捆报销。
2、差旅费包干范围:
即外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
3、差旅费包干标准
出差地区
一般人员
各公司部门领导及聘任中级职称人员
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各部部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安居区、大英、蓬溪、射洪、船山区、
(不包括城区及南强所辖仁里)
20
21
22
重庆及川内其他地区
45
55
65
重庆、成都
55
70
80
省外
75
105
135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广州
110
150
190
注:
到遂宁市所辖三县两区范围内出差未住宿的统一按5元报销包干费用。
4、因夜间连续乘坐车(船)以及返公司当天不发生住宿费用者,可凭车(船)票核发途中补助费,其补助费标准:
省外15元/天,省内10元/天。
5、小车驾驶员出差包干费用:
按中级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在本市城区内出车,按每天4元计发出车补助费.
6、下列情况不属包干范围,其差旅费报销标准:
(1)、经公司批准同意,到异地(指市辖区以外的地区)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班、学习班、不发文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发给生活补助费4元;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每人每天发给生活补助费3元。
领取文凭的按每天2元发给生活补助费。
在本市城区内无论参加何种培训、学习班,是否领取文凭均不发给补助费。
(2)、到外地参加各种会,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按会议通知规定和标准据实审核报销;会议没有伙食补助的,特殊地区按30元/天;省外15元/天;省内10元/天;射洪、大英、蓬溪、安居3元/天发给出差补助费。
没有会议证明的不予补助,但市内交通费(公共汽车)可凭据报销。
7、车船费
(1)、员工公务出差,按派遣单指定出差地点,乘坐准乘交通工具,按直达线路据实报销车船费。
需在几个不同地点办事的,按最捷近路线据实报销车船费。
未经派遣部门批准绕道或利用出差之机,游山玩水、探亲访友,不得报销绕道、游玩、探访的车船费。
(2)、准乘车交通工具
汽车:
大客车、中巴车、卧铺车(只限夜间乘坐)
火车:
快车、直快、普客(硬座、硬卧)
轮船:
普客三等(含三等)以下舱位.
飞机:
经董事长、公司总经理按管理范围内批准乘座。
未经批准,乘座其他交通工具(包括旅游豪华车船),一律按照准乘交通工具票价报销,超出自负.
(3)、乘座火车硬座、连续时间在24小时,夜间乘车10小时以上,按票价50%发给出差人员补助费。
夜间乘坐轮船最低舱位(统舱)连续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发给一天的补助费,其标准:
省外15元/天,省内10元/天.
第七条:
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
1、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先填制“差旅费报销日程表”,长途车船票据实填写,包干部分凭住宿发票天数加路途天数填列、其它费用不再报销。
2、差旅费报销审批:
(1)、各公司报销审批程序:
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办审核签字→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各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助理审签→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2)、集团报销审核程序:
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集团总经办主任审核签字→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签字→董事长助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3)、因项目发生的差旅费由董事长审批。
(4)、受理各公司的各种报告、需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由该公司承担,按
(1)公司报销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公司五日内结算清财务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期结算日期。
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用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项目发展过程等业务往来中用于接待、招待的应酬费用。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必须有利于发展和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条:
各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按财务管理规定以销售收入的1。
3‰计提,实行总额控制,主要包括大型糖酒会、广交会、年终拜年、管理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等不在销售包干费用中列支的所有招待费和业务费用。
严格实行计划(预算)管理,超计划(预算)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申报程序:
因公来企业。
洽谈业务需要就餐或娱乐的,须提前报告取得同意方可安排。
集团本部须经集团总经办或董事长助理同意,各公司须经各公司总经理同意,原则上安排到集团接待中心就餐,极个别特殊情况须在外接待的,须事前报告集团总经办主任或集团董事长助理同意后方可安排(遂宁地区以外的公司除外)。
到外地出差人员,一般不发生业务招待费用,情况特殊的须事前报告并取得同意方可安排,集团由董事长助理批准,各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招待项目、招待标准和陪餐人员:
餐饮、娱乐等招待项目须合法、健康。
中、晚酒水在内30元/人;重要客人需超标准接待须请示董事长助理同意,客人在5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客人在5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4人;情况特殊的经请示董事长助理同意;超标准、超范围招待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严格报销审批程序:
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单须写明招待时间、地点、事由、人员、项目、标准、费用等。
1、各公司报销审批程序:
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办审核签字→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2、集团报销审批程序:
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集团总经办审核签字→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签字→董事长助理审批签字→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
3、因项目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4、受理各公司的各种报告发生的招待费用,由该公司承担,按
(1)报销审核程序办理。
第四章:
办公费用和通讯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办公费用的管理:
1、各部门、各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厉行节约,每年提出办公费用总额,标准和管理制度,上报集团财务公司审核,集团总经办审查,经董事长助理批准后执行,超支自理。
2、添置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办公用品(含空调、电脑、打印机、通讯设施、桌椅等)必须事前向集团总经办申报,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否则,谁批准购买,谁个人负责支付该项费用。
3、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由集团总经办和公司在年初提出计划(预算),各使用部门并上报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使用计划,须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核,董事长批准执行。
4、集团各部门、各公司根据工作、学习需要,订购的报刊、杂志上报集团总经办,由集团总经办制定计划(预算)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按计划由总经办确定订购,费用各自承担。
5、因业务工作需要,临时需要购买技术资料,业务书籍的必须先提出计划(预算),计划(预算)部门经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否则,不予报销,所购书籍资料必须交集团资料室登记后借出,用以归档,无集团资料室保管收存签字的,不予报销。
6、办公费用的报销程序:
(1)集团办公费的审批报销程序:
部门领导审核→集团总经办主任审核→财务公司经理审核→董助审批→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集团办公用品、宣传广告、培训、报刊、杂志的采购,订购,发放由集团总经办统一负责办理。
其费用在集团管理费列支。
(2)、公司办公费的审批报销程序:
部门领导审核→总经办主任审核→财务公司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各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公司办公用品,宣传广告、培训、报刊、杂志的采购、订购发放由公司统一负责办理。
其费用在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十五条:
小车使用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每年年初提出小车使用费用计划(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上报集团财务公司审核,集团总经办审查,经董事长助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监察部备案,超支自理。
如因特殊情况需追补小车使用费用计划的,须经董事长批准。
2、公司之间、公司与集团之间需要相互支持用车的,由集团总经办制定统一的车费标准,由财务部门实行内部往来结算。
3、小车管理部门:
小车管理部门按其归属由所在地公司、集团的总经办集中统一管理,总经办主任审核其各种费用的开支(小车保险费、养修费、过路费、油费等),财务部审查,经公司经理同意后上报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第十六条:
通讯费用的管理:
1、各部门、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确定的享受报销人员范围、标准、按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通讯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节约归公司,超支自付,集团通讯费使用人员、范围、标准由集团总经办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批后执行.各公司享受报销人员范围,标准由各公司根据集团的标准范围确定,报集团总经办审批后执行。
公司及公司人员通讯费、电信费在各自公司费用中开支。
2、属于享受通讯费报销人员的岗位已发生变化的,不得继续按标准报销通讯费用,待确定新标准,属于报销范围内的,方可报销。
如违反规定不该报销的报销后,由公司领导、财务部部长承担此项费用。
3、如因工作业务关系需新增通讯费报销人员,调高报销标准的,须提前上报集团总经办、经总经办主任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后执行,凡未经过批准而执行的,由公司领导、财务部部长承担此项费用.
4、凡享受通讯费包干人员,自备通讯工具,并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
5、通讯包干费用(个人包干部分)报销审批程序:
(1)、集团通讯费审批程序:
每月打本机号的(充值卡购卡发票及预算话费收据不予报销)凭当月正式发票到集团总经办审核登记→财务公司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批→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2)、公司通讯费审批程序:
每月打本机号的(充值卡购卡发票级预算话费收据不予报销)凭当月发票到公司总经办审核登记→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批→公司经理审批→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6、办公室座机通信费用由各公司总经办每月向电信部门交纳,凡超出包干指标的,通知其部门,超支部门由部门领导和部门人员承担,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
劳动保险费、诉讼费和坏账损失的管理
第十七条:
劳动保险费的管理:
1、集团公司员工的工资中含有个人养老、失业等保险费用,员工可自由选择保险方式,自行办理保险。
2、凡属集团公司办理保险的员工,集团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统筹费缴费上报工资基数由集团根据经营状况,结合国家有关政策与市社保局协商后,经人力资源部提出,集团财务公司审核,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查,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公司及员工社会保险统筹费缴纳比例以市社保局、就业局规定的保险统筹费公司及员工各自承担的比例,作为统筹费比例,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资中扣除代缴。
由集团承担的集团员工保险费用,在集团管理费中列支。
由公司承担的公司员工保险费用部分,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4、员工个人可以自行办理保险,由个人办理保险的,个人保险费自缴的,集团公司不在其工资中扣除保险费。
5、员工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在合同期内被辞退的和请假在半个月以上的,集团公司一律不为其上缴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为其缴纳应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
第十八条:
诉讼费的管理:
集团公司因法律需要诉讼解决问题的,
(1)、由集团诉讼的,但是属于公司的问题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核,财务部部长审查董事长助理审签各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2)、属于集团的问题需要诉讼的,由部门领导审核,经集团财务公司经理审查,董事长助理审签,集团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
第十九条:
坏账损失的管理:
1、坏账损失的标准:
凡是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主体消失以及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列入坏账损失。
2、坏账准备金的计提:
各公司的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按照年末应收帐款的余额的3‰—5‰计提,列入管理费用.
3、坏账的审批程序:
(1)、对各公司上报的一万元以上,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货款(客户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濒临破产、倒闭、吊销、转行注销等事件不受时间限制)由集团监察部受理.
(2)、对一万元以下的,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款,由各公司限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集团监察部审查,集团总经理、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后,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办理。
(3)、集团监察部受理之后,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催收、清理、确认其性质,判断结果。
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集团总经理审查,集团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后,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各公司财务部作帐务处理,冲减坏账准备金。
(4)、集团监察部按集团监察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终身追赔制。
第六章:
咨询费,专利费、工资的管理
第二十条:
咨询费的管理:
(1)、集团发生的咨询费在集团管理费中列支。
由部门领导提出报告,经集团董事长助理批准后,财务公司经理审核,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
(2)、公司发生的咨询费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由公司经理提出报告,经集团董事长助理批准后,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第二十一条:
专利费的管理:
(1)、由集团专利管理部门、集团总经办负责专利的申报、维护、维权。
(2)、集团决定的申报专利项目,其申报费用在集团管理费中列支.由总经办提出申报经费和报销凭证,总经办主任审核,上报董事长助理和集团财务公司经理审查,集团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
(3)、公司决定的申报专利项目,其申报费用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由公司总经办提出申报经费和报销凭证,总经办主任审核,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经理审签,董事长助理批准后,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4)、各公司使用集团已注册批准的专利项目时,由集团总经办每年核定各公司的专利使用费,其公司承担,集团财务公司负责结算收取。
第二十二条:
医药费的报销:
医药费的报销仍按过去的规定执行.如需修改另文下发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资:
(1)、集团的工资支出在集团管理费中支出,其工资结构形式按集团人力资源部确定的工资形式和标准、考核方式执行。
(2)、公司管理部门的工资支出在公司管理费中支出,其工资结构形式按集团人力资源部确定的工资形式和标准、考核方式执行.(3)、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在其提取的销售包干费用中列支,不在管理费之中列支.各公司薪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在其销售包干费用中列支,不在管理费之中列支。
其标准和审批程序按《集团销售费用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公司的在建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入按照《集团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由集团办理各公司的各种认证、注册等费用由各公司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执行由集团监察部、集团财务公司、集团总经办负责监督检查.由集团监察部对公司管理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监察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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