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五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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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五讲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五讲
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
第一章概述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概念、作用及分类;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与基本管理职责;了解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及分类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以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由于建筑消防安全包括防火、灭火、疏散、救援等多个方面,建筑消防设施也有与之相匹配的多种类别与功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与联动控制功能、机械加压送风与排烟系统的防烟、排烟功能等等。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
不同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需要有相应类别、功能的建筑消防设施作为保障。
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具体的作用大致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电气与可燃气体火灾监控、自动(人工)灭火、防烟与排烟、应急照明、消防通信以及安全疏散、消防电源保障等方面。
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分类
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种类多、功能全,使用普遍。
按其使用功能不同划分,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有以下16类:
(一)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建筑防火分隔设施是指在一定时间能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止其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分隔设施。
各类防火分隔设施一般在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等方面具有不同要求。
常用的防火分隔设施有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阻火圈等。
(二)安全疏散设施
安全疏散设施是指在建筑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出火灾等险情警报,通知、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并提供可靠的疏散安全保障条件的硬件设备与途径。
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避难)走道、消防电梯、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消防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消防给水设施
消防给水设施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储存并提供足够的消防水量和水压,确保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安全。
消防给水设施通常包括消防供水管道、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消防稳(增)压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
(四)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建筑的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建筑机械防烟、排烟设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
(五)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是建筑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消防电源、
电装置、线路等方面。
消防配电装置是从消防电源到消防用电设备的中间环节。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系统按应用范围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并能在火灾发生时响应并实施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依照采用的喷头分为两类: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为闭式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系统等;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为开式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等。
(八)水喷雾灭火系统
在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下将水流分解成粒径不超过1mm的细小水滴进行灭火或防护冷却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
其主要灭火机理为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具有较高的电绝缘性能和良好的灭火性能。
该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和传动管启动两种类型;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三种类型。
(九)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该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以及乳化作用,在灭火过程中,几种作用往往同时发生,从而有效灭火。
系统按工作压力可分为低压系统、中压系统和高压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按动作方式可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按雾化介质可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按供水方式可分为泵组式系统、瓶组式系统、瓶组与泵组结合式系统。
(十)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泡沫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阀门及管道、电气控制装置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液的发泡倍数的不同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及高倍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十一)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贮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汽、气雾)状态喷射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该系统能在防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气体浓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该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实现扑灭该防护区的空间、立体火灾。
气体灭火系统按灭火系统的结构特点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灭火装置;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按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统。
(十二)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由启动装置、氮气瓶组、减压阀、干粉罐、干粉喷头、干粉枪、干粉炮、电控柜、阀门和管系等零部件组成,一般为火灾自动探测系统与干粉灭火系统联动。
(十三)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即可燃气体泄露检测报警成套装置。
当系统检测到泄漏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器设置的爆炸临界点时,可燃气体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提醒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气体大量泄漏以及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
按照使用环境可以分为工业用气体报警器和家用燃气报警器,按自身形态可分为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和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按工作原理分别为传感器式报警器、红外线探测报警器、高能量回收报警器。
(十四)消防通讯设施
消防通讯设施指专门用于消防检查、演练、火灾报警、接警、安全疏散、消防力量调度以及与医疗、消防等防灾部门之间联络的系统设施。
主要包括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电话插孔以及无线通讯设备等。
(十五)移动式灭火器材
移动式灭火器材是相对于固定式灭火器材设施而言的,即可以人为移动的各类灭火器具,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梯、消防钩、消防斧、安全锤、消防桶等。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器材和工具在火灾等不利情况下,也能够发挥灭火和辅助逃生等消防功效,如防毒面具、消防手电、消防绳、消防沙、蓄水缸等。
第二节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略
第二章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构成、系统的类型,熟悉室内外消火栓的工作原理,掌握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要求及设置场所。
第一节消防给水设施
略
第二节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的任务就是通过室外消火栓为消防车等消防设备提供消防用水,或通过进户管为室内消防给水设备提供消防用水。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火灾扑救时各种消防用水设备对水量、水压、水质的基本要求。
一、系统组成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通常是指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它是设置在建筑物外墙外的消防给水系统,主要承担城市、集镇、居住区或工矿企业等室外部分的消防给水任务的工程设施。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由消防水源、消防供水设备、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组成。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干管和相应的配件、附件。
室外消火栓灭火设施包括室外消火栓、水带、水枪等。
二、系统工作原理
三、系统设置要求
(一)设置范围
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
2.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3.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
(二)设置要求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L/s~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m~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
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
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8.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9.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10.寒冷地区设置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可设置水鹤等为消防车加水的设施,其保护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
第三节室内消火栓系统
一、系统组成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由消防给水基础设施、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设备、报警控制设备及系统附件等组成如图3-2-6所示:
其中消防给水基础设施包括,市政管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及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增压稳压设备、水泵接合器等该设施的主要任务是为系统储存并提供灭火用水。
给水管网包括进水管、水平干管、消防竖管等,其任务是向室内消火栓设备输送灭火用水。
室内消火栓包括水带、水枪、水喉等,是供人员灭火使用的主要工具。
系统附件各种阀门、屋顶消火栓等。
报警控制设备用于启动消防水泵。
二、系统工作原理
三、系统设置场所
(一)低层和多层建筑
1.下列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
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建筑高度大于15m米层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2.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1)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³的其它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以及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者不设置。
(二)高层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四、系统类型和设置要求
(一)系统类型
室内消火栓系统按建筑类型不同可分为低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和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
同时,根据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给水方式不用,又可再进行细分。
给水方式是指建筑物消火栓给水系统的供水方案。
1.低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及给水方式
低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是指设置在低层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给水系统。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给水方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直接给水方式。
当室外给水管网所供水量和水压在全天任何。
时候均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设备所需水量和水压时,可采用这种供水方式。
(2)设有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
当全天内大部分时间室外管网的压力能够满足要求,在用水高峰时室外管网的压力较低,满足不了室内消火栓的压力要求时,可采用这种给水方式。
(3)设有水泵和消防水箱给水方式。
同时设有消防水箱和水泵的给水方式,这是最常用的给水方式(如图3-2-9所示)。
当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压经常不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所需水压时,宜采用这种给水方式。
当室外管网不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应设消防水池。
屋顶水箱应储存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其设置高度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水泵启动后,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2.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及给水方式
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给水系统,称为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
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不分区消防给水方式。
整栋大楼采用一个区供水,系统简单,设备少。
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1.0MPa时,可采用这种给水方式。
(2)分区消防给水方式。
我国的消防规范规定,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方式。
(二)设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室内消火栓应均匀布置,对室内消火栓的最大间距经计算确定,此外充实水柱同时到达的水枪支数和最大间距的2个要求也需同时满足。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其消火栓的布置不强调是同层的消火栓到达。
(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
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4)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面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7)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9)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
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10)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例题:
1、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力不应小于(C)Mpa(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
A、0.05
B、0.07
C、0.1
D、0.15
2、室外消防给水采用常高压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时,其充实水柱仍不小于(C)m.
A、5
B、7
C、10
D、15
3、消防水池总容积超过(D)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A、200
B、300
C、400
D、500
4、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超过(C)m
A、4
B、5
C、6
D、7
5、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流量按照(B)L/s计算。
A、5~10
B、10~15
C、15~20
D、20~25
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组成与工作原理以及适用范围、选型原则,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件及其设置要求,了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分类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第一节系统的分类与组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式,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状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等。
一、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湿式系统)由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
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干式系统)由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以及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
三、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雨淋阀组、水流报警装置、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
第二节系统的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一、湿式系统
(一)工作原理
湿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充水的压力。
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喷头开启并开始喷水。
此时,管网中的水由静止变为流动,水流指示器动作送出电信号,在报警控制器上显示某一区域喷水的信息。
由于持续喷水泄压造成湿式报警阀的上部水压低于下部水压,在压力差的作用下,原来处于关闭状态的湿式报警阀自动开启。
此时压力水通过湿式报警阀流向管网,同时打开通向水力警铃的通道,延迟器充满水后,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动供水泵的信号。
供水泵投入运行后,完成系统的启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湿式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
二、干式系统
(一)工作原理
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通常采用压缩空气),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
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使干式阀出口压力下降,加速器动作后促使干式报警阀迅速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最高处的排气阀和开启的喷头处喷出,此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的通道被打开,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泵信号,启动系统供水泵;管道完成排气充水过程后,开启的喷头开始喷水。
从闭式喷头开启至供水泵投入运行前,由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设备或稳压泵等供水设施为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
(二)适用范围
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三、预作用系统
(一)工作原理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雨淋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雨淋阀后的管道内平时无水或充以有压气体。
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配水管道开始排气充水,使系统在闭式喷头动作前转换成湿式系统,并在闭式喷头开启后立即喷水
(二)适用范围
预作用系统可消除干式系统在喷头开放后延迟喷水的弊病,因此预作用系统可在低温和高温环境中替代干式系统。
(一)工作原理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雨淋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
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供水泵,向系统管网供水,由雨淋阀控制的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二)适用范围
雨淋系统的喷水范围由雨淋阀控制,因此在系统启动后立即大面积喷水。
因此,雨淋系统主要适用于需大面积喷水、快速扑灭火灾的特别危险场所。
五、水幕系统
(一)工作原理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充水的压力。
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供水泵,向系统管网和喷头供水。
(二)适用范围
防火分隔水幕系统利用密集喷洒形成的水墙或多层水帘,可封堵防火分区处的孔洞,阻挡火灾和烟气的蔓延,因此适用于局部防火分隔处。
第三节系统设计主要参数
第四节系统主要组件及设置要求
略
第四章水喷雾灭火系统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重点掌握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和设置要求;熟悉水喷雾灭火系统分类与组成、系统的组件与功能以及系统基本设计参数;了解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
第一节系统灭火机理
略
第二节系统分类
略
第三节系统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
一、系统工作原理
水喷雾系统的工作原理是:
当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发现火灾后,自动或由手动打开雨淋报警阀组,同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给报警控制器,并启动消防水泵,通过供水管网到达水雾喷头,水雾喷头喷水灭火。
二、系统适用范围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防护目的主要分为灭火控火和防护冷却两大类,其适用范围随不同的防护目的而设定。
(一)灭火控火的适用范围
以灭火控火为目的的水喷雾系统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
1.固体火灾
水喷雾系统适用于扑救固体火灾。
2.可燃液体火灾
水喷雾系统可用于扑救闪点高于60℃的可燃液体火灾,如燃油锅炉、发电机油箱、输油管道火灾等。
3.电气火灾
水喷雾系统的离心雾化喷头喷头喷出的水雾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因此水喷雾系统可以用于扑灭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井、电缆夹层等电气火灾。
(一)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
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可设置在以下场所:
1.建筑内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自备发电机房;
2.单台容量在40MW及以上的厂矿企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W及以上可燃油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W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
(二)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
自动喷水—水喷雾混合配置系统适用于用水量比较少,保护对象比较单一的室内场所,如建筑室内燃油、燃气锅炉房等。
(三)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适用于采用泡沫灭火比采用水灭火效果更好的某些对象,或者灭火后需要进行冷却,防止火灾复燃的场所。
四、不适用范围
(一)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物质
1.过氧化物
2.遇水燃烧物质
(二)使用水雾会造成爆炸或破坏的场所
1.高温密闭的容器内或空间内
2.表面温度经常处于高温状态的可燃液体
第四节系统设计参数
略
第五节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水喷雾灭火系统由水雾喷头、雨淋阀、过滤器、供水管道等主要部件组成。
第五章细水雾灭火系统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细水雾的定义和成雾原理;熟悉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分类组成、工作原理和系统特性;掌握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和设计参数以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组件及其设置要求。
第一节系统灭火机理
二、细水雾的灭火机理
细水雾的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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