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大厅装修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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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办公楼大厅装修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招标
葛洲坝集团公司办公楼装修大厅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授予合同
第二章投标文件评标细则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函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收据
五、项目负责人委托书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九、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第七章商务标格式
第八章技术标格式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葛洲坝集团公司办公楼大厅装修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
2
建设地点
葛洲坝基地
3
联系人
卢志鹏
联系电话
6714820
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质量标准
优良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
7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6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8月31日
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
8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
具有相应施工经验和二级(或乙级)专业装饰资历的施工单位
10
投标保证金
金额
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
投标人凭银行进帐单到葛洲坝城管局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11
工程计价方式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30日内有效
1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壹套正本、壹套副本,共贰份;
清单报价电子文档:
壹份
14
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
2013年5月13日上午9:
00时
地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旧西大楼四楼会议室
15
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时间:
2013年5月13日上午9:
30时
地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旧西大楼四楼会议室
16
发布澄清
通知
时间:
2013年5月14日
地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旧西大楼四楼会议室
17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旧西大楼四楼会议室
接收人:
卢志鹏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17日上午9:
00时
18
开标
时间:
2013年5月17日上午9:
:
30时
地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旧西大楼四楼会议室
19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0
履约担保金额
捌万元整
21
拦标价
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葛洲坝集团公司办公楼大厅装修改造及文化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1500㎡,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为9.8m。
详细工程量见清单。
1.2本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3质量标准:
优良。
1.4安全生产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5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1建设资金来源为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资金已落实。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
5.2投标人合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详见本须知第25款。
5.3本工程的投标人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6.现场踏勘
6.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招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的结论均不负责。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第8款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评标细则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工程技术规范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函格式
第七章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八章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16项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答疑回复。
8.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同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书面答疑回复文件和澄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4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9.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的发放不采取邮购方式,投标单位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
售后不退。
三、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②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计价定额;
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⑤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⑦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⑧其他的相关资料。
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招标文件及当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规费等各项费用,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施工成本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因素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
投标报价总额是对完成确定招标范围内施工图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所需总费用的承诺,投标人应对所有工程进行检查、据实报价,并承诺不再申请变更(招标人要求的除外)。
10.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
管理费与利润,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10.3技术措施费计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其中,对招标人所列的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且不得改动其项目编码、名称、特征、单位及工程量。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得与措施项目清单中招标人已列出的可计量措施项目或投标人已报价措施项目重复。
10.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费用标准。
10.5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①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②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③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其单价应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计日工形式增加的费用计入暂列金额。
④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0.6规费和税金应按《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文[2008]216号)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费用标准。
10.7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将不予支付该项价款。
10.8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除非招标人以修改通知的形式变更外,各投标人不得更改。
10.9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10投标报价中的混凝土项目,必须按《市建委关于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建〔2006〕138号)文件规定采用预拌混凝土进行报价。
10.11投标报价编制完成后,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编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执业专用章。
10.12投标报价必须使用符合宜昌市数据接口标准的计价软件进行报价,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与投标文件书面清单报价完全一致的清单报价电子标书壹份(光盘刻录内容包计价软件(计价软件必须使用经市造价站备案的广联达GBQ4.0.105.12.4639、经典清单V7.2等计价软件进行报价)生成的源格式文件)。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说明3.7项
11.工程量清单
11.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依据: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②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④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⑤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⑦其他相关资料。
12.拦标价
12.1本招标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
12.2开标时,当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高于拦标价时,本次招标失败;当低于拦标价的投标报价只有一家或两家时,继续评审,高于拦标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货币
1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应使用汉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1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委托书
④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⑤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预算书)
⑥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⑦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⑧按要求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14.2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用本须知第8款的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到葛集团公司城区管理建设局办理,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废标处理。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签订合同并按须知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报价;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⑷中标人对评标质询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作出承诺。
16.6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16.7招标项目有投诉,监管部门在中标公示期内书面通知交易中心的,待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8.2标志:
投标人应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9.投标截止
19.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中第18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及按要求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原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收到的日期和时间作书面记录。
19.2招标人可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9.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7、18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1.2开标时,由招标人和招标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21.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保密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委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由评委推举产生评标组长,评标组长与其他评委具有同等表决权。
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评标工作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3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3.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23.2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前的准备、对投标单位的资历审查、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依序开展评审工作。
24.评标前的准备
24.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了解工程概况,并熟悉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招标的目标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同时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要充分掌握。
2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5.1初步评审具体包括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以及投标报价的修正。
25.2.符合性评审
25.2.1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装入投标函中);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或有委托代理人签章而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承诺及经济处罚措施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7)投标总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8)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可计量措施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进行改动且对计价产生影响的;
(9)投标报价中出现任何费率为负或负报价的;
(10)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含工程排污费)、税金未按规定项目及其标准计取的;
(11)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改动的;
(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5.3.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5.4.投标报价的修正
25.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投标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2)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可进行累加修正。
(3)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修改前者。
25.4.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详细评审具体方法详见第二章。
27.推荐中标候选人
27.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最终评审结果汇总,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业主)确定后为中标人。
当中标侯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则本次招标终止。
28.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9.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授予合同
31.定标
3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第一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
32.合同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3中标人如不按照32.1、32.2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投标文件评标细则
此项目采用加减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评标,总分为100分。
以质优报价合理为推荐中标单位,具体评标方法如下:
1、评价要素:
投标报价、报价合理性、承包能力、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工期保证、业绩和信誉、标书完整性和响应性等九个方面。
2、评分项目分值:
投标报价65分、报价合理性13分、承包能力3分、施工组织设计2分、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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