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核销改革 转变外汇管理职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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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核销改革转变外汇管理职能
启动核销改革转变外汇管理职能
启动核销改革转变外汇管理职能
上世纪90年代建立的以真实性审核制度为核心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与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国际收支状况、外汇管理水平及管理体制状况相互适应,对维护涉外经济金融安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外汇短缺时期,有效遏制了逃、套、骗汇和将外汇截留境外的违法行为,对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支持国内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企业守法意识淡薄的大环境下,有力配合了海关、税务等部门打击走私、逃骗税等违法行为,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我国“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管理框架下,为保障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确保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有序推进做出了积极贡献。
新形势带来新挑战
近年来随着形势变化,传统的以“逐笔核销、现场核销、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核销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与贸易便利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近年来,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贸易主体和交易规模成倍增长。
2009年,我国外贸总额已从核销制度建立初期的不足2000亿美元增长至2.2万亿美元,出口收汇企业近50万家,核销笔数超过3000万笔。
与此同时,贸易形式、结算方式和结算币种也更为复杂多样。
在此情况下,传统的核销管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既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不利于企业高效、便捷地办理外汇业务,又占用了政府监管资源,阻碍了外汇管理工作人员抽身从事更有针对性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
因此,迫切需要在管理理念和手段上进行创新,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机制运行要求的贸易外汇管理体系,在改善管理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
与涉外经济发展和外汇收支形势不相适应。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已基本告别外汇短缺时代。
2003~2009年,平均每年新增外汇储备超过2800亿美元,到2009年末我国外汇储备已近2.4万亿美元。
在此背景下,外汇管理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从防止资金大规模流出转为防流入,工作重心相应地从促进收汇转为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和外汇储备过快增长,这就要求对建立于外汇短缺时代的各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反思和改革。
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而言,需要改变传统做法,建立起一套均衡管理、双向调节的管理体系。
与新的《外汇管理条例》要求不相适应。
2008年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中淡化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表述,仅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金融机构应当对交易单证
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是我国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
此项工作与外汇局正在开展的出口收汇留存境外改革、外汇账户管理改革等工作,共同构成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外汇管理部门探索有效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促进贸易便利化,维护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08年末,国务院将“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列入国家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改革后的新制度大幅简化了企业的进口付汇手续和环节,使绝大多数企业退出具体的核销程序,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外汇管理服务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功能。
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的针对性。
新制度通过建立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总量核查与分类管理等新型管理手段,有效地将核销改革总体思路落实到具体管理制度中。
特别是以企业主体作为监管对象,不再将重点放在对企业具体行为的管理上,而是以企业的贸易收支总体风险状况与异常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这有利于集中监管资源,加大对风险企业的核查力度,使得进出口收付汇管理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
同时,通过给予合规经营企业最大的便利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走上合规道路,不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
顺应形势,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通过实施灵活、便捷的进出口收付汇管理制度,外汇管理部门可以帮助企业更加自主地进行资金收付和运营筹划,合理引导外汇资金跨境流动,从而避免原有制度框架下资金流入、结汇容易而流出、付汇难的问题。
彰显外汇管理部门改革决心。
进出口收付汇管理改革是对传统核销管理方式的根本变革,其出发点是以人为本,着力点是改善服务。
此项改革的实施将向企业、银行及相关部门传递外汇管理部门深化体制改革、服务经济发展的决心,必将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先易后难逐步到位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全新尝试和探索,涉及面广、影响大。
为了充分保证法规有序实施和系统稳定运行,在改革步骤上,外汇局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实施了“先进口、后出口”的分步走策略。
第一步,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先行推广进口付汇核销改革,试点目的主要是检验法规的可操作性,检验系统的功能运行,考察一线管理人员对新管理方式的适应性。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规范操作,完善系统,为向全国推广奠定基础。
第二步,在与税务部门建立新型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推出出口收汇核销改革。
改革后的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将是管理与便利化的有机统一体,两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如果不能有效地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将难以科学、平稳、持续地发展;而没有经济的发展,防范风险也就失去了现实的意义。
因此,改革目标就是在改善管理的基础上促进贸易便利化,建立适应市场机制运行的贸易外汇管理体系。
一方面,通过有效的管理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方便企业高效、便捷地开展外汇业务,促进经济整体发展,力求管理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专家解读进口核销制度改革
2010年12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核销制度改革。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对现行核销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对贸易外汇管理体制的有益创新。
新制度实行以来,许多进出口企业都十分关注,为让广大企业全面深入地了解改革内容,近日,浙江电子口岸就此专门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经常项目处处长陆志红
为什么要推广实施此次进口核销制度改革?
陆志红:
现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4年,配套的《贸易进口付汇监管暂行办法》和“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始建于1997年。
该制度与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国际收支状况以及外汇管理体制相适应,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涉外经济的迅猛发展,核销制度所依存的宏观环境、体制基础及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核销制度已不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涉外经济稳步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实施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
实施新的进口付汇管理制度是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项重要创新,既是进口付汇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又将极大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陆志红:
(一)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
(二)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减轻银行负担,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三)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四)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新的进口付汇核销制度与原来的核销制度相比有哪些特色之处?
陆志红:
首先此项制度改革是外汇管理方式上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实现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
二是推进贸易便利化,简化企业进口付汇手续,降低企业成本,方便企业经营,使合规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无障碍”进行;三是切实防范风险,在外汇形势发生变化以及贸易主体实施不当行为时,外汇局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加大对“B类”和“C类”企业现场核查力度,实施严格的分类监管措施,并对违规企业予以处罚。
此次制度改革能给企业和银行带来哪些便利呢?
陆志红:
企业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日常业务操作更快捷;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主要对企业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有异常交易行为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完成后,全省95%左右的企业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手续,此举意味着省内约1.7万家有进口业务的企业将退出现行的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程序。
核销制度改革后,企业名录登记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陆志红:
改革后进口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还需签署《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知晓企业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新企业进入名录后,外汇局对其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进行辅导管理,辅导期的企业进口付汇业务事后应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外汇局通过核查系统实时向银行及进口单位发布名录信息。
进口企业名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外汇局如何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陆志红:
外汇局在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进口单位分为“A类进口单位”、“B类进口单位”、“C类进口单位”。
对“A类进口单位”进口付汇业务实施便利化管理。
对“B类进口单位”实施事后逐笔报告;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需提供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保函等。
对“C类进口单位”实施所有进口付汇业务事前登记;不得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付汇等。
外汇局原则上每半年对进口单位进行考核分类。
每年4月、10月公布考核分类结果。
通过奖优罚劣,引导企业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自我约束。
此外,若发现A类进口单位存在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可随时将其列入B类或C类。
改革后现场核查是怎样进行的?
陆志红:
现场核查主要有三种方式:
要求被核查单位报告、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现场调查。
进口单位和银行应当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对于现场核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口单位和银行,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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