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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复习记忆提纲
国际法复习记忆提纲
一、国际经济法极其调整的范围
1.概念:
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国际经济组织、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的总和。
①广义: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
包括:
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组织间、以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包括个人、法人、个人与法人之以及他们与他国政府或组织之间的各种关系。
②狭义:
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组织间、以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发展法、国际环境法)。
2、国际经济关系基本内容--货物、技术、人员和资金的跨国流动,调整这些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国际经济关系法的范围。
包括:
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和国际经济组织法以及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解决。
二、国际经济法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决议、国内立法。
三、国家极其财产的司法豁免
1.概念:
国家极其财产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和财产免受外国法院的管辖。
它是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派生出来的。
2.包括:
①一国的法院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
除非得到后者的同意。
②外国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在这种场合下,就可以受理对方所提出的同本案有直接关的反诉。
③未经原告同意,其财产不受强制执行。
四、国际经济法的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①概念:
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
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并得自由行使此项权利。
②包括:
A、享有永久权(开发利用处置)。
B、对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管理监督权。
C、国有化权利。
2、公平原则 ①概念:
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以国家大家庭平等成员的资格,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参加决策过程;特别是有通过相应的国际组织,并遵循这些组织的现行规章或逐步改善中的规章,公平分享由此而来的结果。
②基本内容:
适用于一切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A、国与国之间平等。
B、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禁止利用技术或经济优势签定不平等协议。
3、发展权原则
4、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 ①概念:
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互相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领域中进行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进步。
②基本内容:
各国互相提供合作属于应尽的国际义务。
A、交往中不附加有损于主权的条件。
B、对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经济文化给予合作,提供外提供外部条件促使普遍繁荣。
国际贸易法
一.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活动。
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等三个方面。
二.贸易协定--是指国家或地区之间或不同国家的民间团体之间为确定和调整贸易关系而签定的书面协议。
两个国家之间的称为协定,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签定的称为多边贸易协定。
政府之间签定的称为政府间贸易协定,民间团体之间签订的称为民间贸易协定。
其特点是内容较窄,各项规定具体,有效期较短,缔结程序教简单。
三.国际贸易惯例及其适用的特点
1.国际惯例的概念:
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反复适用而形成的规则。
国际贸易协定及其适用的特点:
(1)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选择惯例以后仍可协商补充,但是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3)当事人明确引用某一惯例后,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也要依照惯例的规定办理。
四、要约
1.要约的概念:
又称发盘,是国际贸易中的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作出的一种意思表示。
2、承诺-——又称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人在要约中提出的交易条件与要约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
3、预期违约--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以后一方当事人明显地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其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然不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大部分重要义务,着一不能履行合同的行为即为预期违约。
五、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购销合同。
2、使用范围只限于合同的订立及买卖双方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不适用公约的销售:
A购买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
B拍卖。
C依法执行。
D货币的买卖。
E船舶和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救济
1、违约救济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违约使另一方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为了取得补偿依法所采取的措施。
。
内容:
(1)卖方违约救济A卖方拒不交货:
要求履行合同,撤消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B卖方延迟交货:
卖方有权撤消合同,未根本违反合同可以规定合理的额外时间,撤消合同赔偿损失。
C卖方交货与合同不符:
另行交付,进行修补或降价处理,撤消合同赔偿损失。
(2),买方违约的救济:
履行,撤消,赔偿损失。
七、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不可抗力的概念:
--是指行为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A、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
B、由于社会力量引起的。
各国法律都承认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免责的原因。
但是,关于不可抗力的内容和范围,各国法律无一致的规定,而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2、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
A、在合同签定后发生,B、订立时不能预见,C、不是疏忽和过失,D、人力不可抗拒。
E、当发生事故时遭到事故的一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
3、不可抗力的后果:
A、解除合同。
B、延迟履行合同。
八、租船合同及其种类--航次、定期光船租船合同
1.租船合同: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订立的有关租船问题的协议。
2.航次租船合同——航程.租船合同:
采用航次运输方式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订立的租船合同。
3.定期租船合同——期租合同:
采用定租船期运输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为一定期间内租用船舶而订立租船合同。
4.光船租船合同——船壳租船合同:
采用光船运输方式的承租人因租用船舶与出租人之间订立的租船合同。
九、提单的概念及法律性质
1、提单的概念: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其承运的货物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经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证明。
2、提单的法律性质:
证据、收据、物权凭证。
3、提单的种类:
已装船提单、待业运提单;指示提单,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清洁和不清洁提单;直运、转船和联运提单;全式和简式提单。
十、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概念和特点
1、概念: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者将货物由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煮指定的交付地点。
2、特点:
A签订多式联运合同B签发多式联运提单C多种运输方式连贯运输D经营人对运输全程负责。
十一、海上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1、平安险--指被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单独海损,保险人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2、水渍险--保险人的责任除平安险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除上述两种险别的各种责任以外,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共同海损--船舶在海上运输中遭受海难及其以外事故时,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安全,能够继续完成航程,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救护措施而导致船、货等一部分财产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
这部分由船舶、货物、运费等有关得益方共同负担。
包括:
牺牲,费用。
条件:
A确实存在危险,支出是非常性的且是合理的和有意识的,B牺牲和支出使船和货物获救,C牺牲和支出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后果。
十二、国际货币
1、国际货币的概念:
在国际商品流通中发挥一般等价作用的货币。
2、种类:
在现代,作为国际货币发生作用的主要有黄金、特别提款权和可在国际范围内流通中使用的某些国家的本国货币。
十三、国际结算
1、概念:
对因国与国之间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
2、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A、因进出口商品及其从属费用所产生的货币收付称为贸易结算。
B、由贸易以外的往来,如侨民汇款、劳务供应、旅游、利润转移、资金调拨、驻外机构费用等引起的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种类:
现金和转帐两种。
3、外汇一是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用于清偿国际之间债权债务的金融活动。
二是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是一国储备资产的组成部分。
4、欧洲美元是指存放在美国境外各国银行和美国银行的国外分行和附属机构中的美元。
5、外汇储备是指一国政府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外汇部分是该国在国外保有的以可兑换外币表示的债权。
它同黄金储备、特别提款权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构成一国的国际储备,主要用于对外支付、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稳定本国货币汇率。
包括政府在国外的短期存款和其它可在国外兑现的支付手段,外币、支票外国有价证券等。
6、外汇汇率指是一国的货币折算成另一国货币的比率。
7、结汇企业和个人按照外汇牌价向银行买进卖出外汇的行为。
十四、外汇管制
1.概念:
指一个国家为了防止外汇资金自由输出,平衡国际收支,增强本币信誉,稳定汇率,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以及外汇汇率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2.外汇管制的目的:
A、限制进口,扩大出口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B、限制资金外流和外汇投机,稳定汇价保持本币信誉。
C、集中外汇资金,曾增加外汇储备以平衡国际收支。
D、稳定国内物价以免遭受国际通货膨胀的影响。
3.外汇管制的方式:
A贸易项目管制-------针对国商品进出口而引起的外汇收支实行的管制B对非贸易项目的管制-------主要是对运费银行和保险收支旅游收支等的管制.C对经常项目的管制-----也称为经常帐户,是指一个国家经常发生的并在该国国际收中占主要比例的收支项目。
主要有:
贸易收支、非贸易收支(运运输、港口、保险、通讯、旅游、劳务输出等等收支。
),援助,侨民汇款赔款等各种不需要偿还的单方面转移。
其涉及面光且经常发生,是影响一国国际收支顺、逆差的主要内容,因此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收支项目D对资本项目的管制------对资本项目的管制主要是资本的流出流入进行管制。
资本项目是指一定时期内对外资本的流出流入的情况,是国际收支表中仅次于经常项目的重要项目。
它是反映一国资本的流出流入变化,分析一国国际收支变化原因的主要内容。
长期资本、短期资本、官方资本和私人资本以及外逃资本等。
E对汇率的管制------主要是由政府制订汇率来取代外汇市场的均衡汇率。
F对贵金属的管制------主要是对金银的管制。
十五、票据
1、票据的概念:
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种类:
A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B本票------出票人签发的自己保证即期或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指定人的书面承诺。
C支票------银行存款户向银行签发并授权银行对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立即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凭证。
D汇付------汇款人将一笔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
E托收------由卖方对买方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十六、信用证
1.概念:
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
在信用证的范围内开证行授权卖方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指定行为付款人,开具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附规定的货运单据,到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2.种类------P5可撤消的和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即期的和远期的信用证。
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
可转让的和不可。
可分割的和不可分割的。
循环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十七.国际技术转让
1.概念:
技术供应方将技术跨越国境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技术转让是指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买卖或租赁.
2.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
(1)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
(2)不属于工业产权的技术专有技术.
3.技术转让的形式:
A技术许可B技术服务C技术咨询D工程承包交钥匙工程.产品到手工程E工业合作F国际设备租赁J专利权转让.
十八.国际技术转让许可合同
1.概念:
一国的许可方(技术供方)允许另一国的被许可方(技术受让方)使用其专利.商标或专有技术,被许可方按双方的约定向许可方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合同或协议.
2.种类:
专利和商标许可合同,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混合许可合同.
十九.国际工程承包
1.概念:
工程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与外国承包公司通过招标和谈判成交后签订的,用以确定双方工程承包法律关系的书面协议.2.主要内容:
工程勘探评估。
工程设计,设备和物料采购,施工与安装,试车,人员培训,管理与维修。
3.招标:
为某一建设项目或大宗商品买卖,按规定的条件,邀请愿意承包或进行交易者,开出价目单以便从中择优的行为。
程序:
A、刊登招标广告B投标资格预审,C、发布招标文件,D、投标者递交投标文件,E、当众开标评标,F、选择中标人,J、公布中标人,N、与中标人签订和执行合同。
有公开、秘密和委托招标等形式。
4.投标:
在建设项目或大宗商品买卖中,具有合法资格和承担能力并愿意按招标者公布的条件承包或进行交易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报价、填报标单、等候开标的行为。
二十、国际服务贸易
1.概念:
服务贸易的出口,是指一国或地区向另一国或地区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服务贸易的进口是指一国的消费者购买另一国服务提供者的各项服务。
各国各地区服务贸易之和构成国际服务贸易。
服务不包括行使政府权利所提供的服务。
2.内容:
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国际金融服务、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专业服务建筑和工程承等劳务输出,国际电讯服务,视听服务,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等。
3.方式:
A人员流动;B资金流动;C不需人员和资金的流动。
4.服务贸易提供的方式:
A过境交付(电讯);B境外消费;C商业存在(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国开业)。
二十一、各国对外贸易的法律管制(书213)
1.进出口贸易的法律管制
(1)关税壁垒
A、关税壁垒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去限制进口。
B、关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海关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及物品所征收的税。
C、关境是指执行统一海关法令的地域。
通常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但是有的也不一致。
如自由港保税区欧共体等。
D、海关是依法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
其监管对象包括:
货币、证券、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运输工具及其服务人员所带物品。
任务是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监管和征税;查禁走私及办理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海关业务。
权限为:
查验进出口物品,搜查进出国境的运输工具,查问搜查嫌疑人和关系人,搜查监管范围内的仓库场所,调查与抄录进出口贸易有关部门的票证文件等等。
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出口物品海关有权不予放行、罚款直没收或销毁。
E、关税税则是指一国对应税商品、免税商品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内容主要包括:
号列、商品名称、征税标准、计税单位、税率等。
F、普通关税(一般关税)是指一国政府对与本国没有签署友好协定、贸易协定、经济互助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按普通税率征收的关税。
J、优惠关税(特惠关税)是一国政府对从某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产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待遇。
①特定优惠关税,即特惠关税。
②普遍优惠关税简称普惠制,是指经济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输入制成品或半成品普遍给予单方面的优惠关税。
原则是:
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意义:
体现了公平互利原则,扩大了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增加外汇加速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发达国家在实行普惠制是都规定一些限制条件,使普惠制迄今未达到预定的确目的。
③最惠国待遇:
缔约国双方约定在通商、航海税务、国民待遇等方面互相给予或单方给予对方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国在另一方境内享有不低于第三国现在享有或将来享有的待遇,即要求所有外国人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样的不受歧视的待遇。
缔约国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有条件或无条件的两种。
目前,国际上一般采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④非歧视待遇:
缔约国双方约定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对对方实施歧视的待遇。
它要求缔约国一方对另一方不采取那些对任何其他国家都不适用的限制和禁止,而缔约国一方根据合法理由采取的某种禁止或限制措施,应在同样情况下使用其他所有国家。
⑤国民待遇:
缔约国双方约定的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K差别关税:
是对同一种进口产品,由于出口国或生产国家不同,或进口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的税率征收关税。
①进口附加税。
②反倾销税:
倾销是指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并给该国造成损害的行为。
目的是打击和排斥竞争者,占领国外市场,最终攫取高额利润。
被倾销的国家往往采取报复性措施加以抵制,征收反倾销税。
③反补贴税:
补贴是一国政府以各种形式的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以直接或者间接增加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输入某种产品的政府性措施。
④报复关税。
L、关税的征收方法:
①从量税:
按商品的重量、容积、长度、面积、体积、个数等单位征收的关税。
②从价税:
按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的关税。
③混合税对某种进口产品征税时采取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④选择税:
对于同一进口产品同时订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而从中选择税额较高的征收。
Z、贸易壁垒:
国家为限制或阻止外国商品进口所采取的法律上和政策上的各种限制性措施。
可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大类。
X、走私:
违反国家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私自运送货物出入境的行为。
凡逃、套汇,偷漏关税以及私自出售特许进口、减免税进口货物均属走私。
(2)非关税壁垒:
①概念:
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项措施。
②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措施:
直接的非关税壁垒:
A进口配额制度:
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产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事先规定一个限额,直接加以限制。
在规定配额以内的产品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减产税或者罚款。
B自动出口配额制。
C进出口许可证制:
是指进出口商品须石事先申领许可证的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家的有关部门签发,是政府准许货物进出口的证明文件,经核发后,方得凭以办理其他进出口手续,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单证查验放行。
间接的非关税壁垒:
A外汇管制。
B进出口的国家垄断,C歧视性的政府采购,D进口押金,E进口最低限制,F海关估价,G繁苛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检验和包装、标签规定。
2.其他法律制度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一国政府规定的由商品检验机构或鉴定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所作的查验\鉴定和监督管理。
它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处理索赔提供有效凭据和证明。
分为法定检验、公证和委托检验三种。
内容包括------P7。
商品检验鉴定后由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证明。
(2)原产地证①≈是表示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制造地方的证明文件。
目的是为了便于进口国确定该进口货物所适用的关税待遇和进行贸易统计。
②原产地管理是指出口货物申领和签发原产地证工作的管理。
③意义:
A国际贸易的发展产品的组装和制造往往要跨越几个国家从而出现原产地问题。
B确定原产地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而且涉及到有关国家的利益。
目前我国的原产地证有三种:
一般原产地证,纺织品(配额)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
(3)禁运:
一国或者数国禁止对某国输出或从该国输入部分或者全部商品。
这是打击对方的一种手段。
一般在战时使用,在和平时期是一国对它国实行贸易歧视和经济封锁的一种手段。
二十二、倾销成立的条件
1.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并给该国造成损害的行为。
2.倾销成立的条件:
(1)条件:
A低于正常的价格或公平价格;B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形成威胁,或阻碍新工业设立。
(2)倾销价格的确定:
关键是是否低于正常的价格或公平价格,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A、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国家:
a.国内销售价格b.第三国价格c.结构价格。
B、非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国家:
a.替代国价格。
b.结构价格。
c.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
(3)损害的确定:
A、进口国工业的确定------对损害客体的确定。
B、实质损害-----对损害结果的确定。
C、因果因果联系------必须以充分的证据证明低价进口产品与进口国工业的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
二十三、出口补贴及其基本做法
1.概念:
是一国政府以各种形式的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以直接或者间接增加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输入某种产品的政府性措施。
2.出口补贴的基本做法:
⑴政府对出口企业直接给予补贴。
⑵外汇留成。
⑶政府为出口货物提供优于内销货物的国内运输及运费。
⑷为用于出口货物的劳务提供优惠的条款和条件。
⑸对出口企业免除直接税或社会福利。
⑹在计算应征收的直接税的基础上,给出口产品以特别的折扣。
⑺对于用于出口产品的货物或劳务的先期积累间接税的免除或退还高于用于销售货物的产品和劳务的确免除,但如果该项被免税产品已被并入出口产品时,则反对该出口产品免除该项税收是允许的。
⑻超额退还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产品的进口税额。
⑼政府按不能明显弥补费用和损失的保险费率,提供出口信贷担保或保证,或保证成本不再增加或汇率风险。
⑽政府以低于实际应付的贷款利率,提供出口信贷,政府为出口商或金融机构支付信贷费用。
⑾其他项目。
二十四、国际商品协定
1.概念:
某项商品生产国(出口国)与消费国(进口国)之间就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所缔结的多边贸易协定,根据商品协定建立起相应的国际商品组织。
2.特点:
所涉及的商品多是初级产品,其生产国和出口国大多是发展中国家,消费国和进口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协定是调和这种南北矛盾的产物。
⑴根据国际公认的原则订立。
⑵尽可能调和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⑶规定了一套管理和协调机制,以达到稳定物价和保证供应的目标。
⑷每个协定都建立了一个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
二十五、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1.宗旨:
各成员国应本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促进需求增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来处理他们在贸易和经济发展上的相互关系,彼此减让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和消除国际贸易上的差别待遇。
2.基本原则:
⑴非歧视原则:
关贸总协定各缔约国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的贸易关系中不应存在歧视待遇。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⑵最惠国待遇原则:
个缔约国之间在进出口货物及其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内地税和费用或使用的法令、条例方面,每一个缔约国给予任何一个国家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均应无条件地适用所有缔约国。
该原则的例外:
A一般例外:
在总协定之前,一些国家已跟某些贸易伙伴作出优惠安排,一般不再适用最惠国待遇。
B安全例外:
为了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等的保护,缔约国有权对这些项目物品的进出口加以限制或禁止,即可不适用最惠国待遇。
⑶国民待遇原则:
外国产品进入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费用,在关于商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力、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法规方面,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
⑷关税减让原则:
------降低关税,促进国际贸易。
⑸取消数量(配额)限制原则:
指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费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限制向(从)其他缔约国进出口产品。
⑹禁止倾销原则:
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⑺透明度原则:
缔约国所实施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令、法规、条例、司法判决、行政决定以及缔约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协定,都必须予以公布,以使各国政府及贸易商熟悉他们。
⑻磋商调解原则。
-----。
二十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争议解决机制
1.概念:
有关关贸总协定的争端是指缔约方之间发生的与解释和执行关贸总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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