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总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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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总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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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总复习题
国际贸易总复习题
1.通常所说的国际贸易货物额是指(A)。
A.世界出口货物总额B.世界进口货物总额C.世界进出口货物总额D.世界贸易量
2.一般情况下,随着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加深,其对外贸易依存度将会(A )。
A.提高B.下降C.不变D.变化方向不确定
3.一国的进出口贸易收支状况用(B )来反映。
A.对外贸易额 B.贸易差额C.对外贸易量 D.国际贸易量
4.转口贸易又称( D )
A.直接贸易 B.间接贸易C.过境贸易 D.中转贸易
5.历史上执行过最接近于完全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是(D)。
A.美国 B.德国 C.法国 D.英国
6.超保护贸易政策的提出者和支持者主*将贸易政策作为一种( D)的手段。
A.促进经济高速增长 B.保护国内幼稚工业
C.实现贸易平衡 D.缓解经济危机和增加就业
7.二战后,世界各国在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推动下所采取的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的政策被称为(C)。
A.自由贸易政策 B.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
C.贸易自由化政策 D.中性贸易政策
8.WTO禁止一般数量限制主要指(A)。
A.进口配额 B.“自动”出口配额 C.许可证制 D.外汇管制
9.一国限制进口会使该国国民利益(B)。
A.增加 B.减少 C.不变 D.不确定
10.进口附加税包括(AB)。
A.反补贴税 B.反倾销税 C.差价税 D.复合
11、CIFE*Ship’sHold属于(B)。
A、内陆交货类B、装运港船上交货类 C、目的港交货类 D、目的地交货
12、我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运输,如我方不想负担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C)。
A、CIFLinerTermsSingaporeB、CIFLandedSingapore
C、CIFE*Ship’sHoldSingapore
D、CIFE*TackleSingapore
13、在以CIF和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货物运输保险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 C )。
A、前者由卖方承担,后者由买方承担 B、均由卖方承担
C、均由买方承担 D、前者由买方承担,后者由卖方承担
14、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以FOBST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B )。
A、货交承运人 B、货物在装运港越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D、装运港码头
15、《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 C)合同而制定的。
A、FOB B、CFR C、CIF D、FCA
16、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CFR术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如果卖方先将货物交到货站或使用滚装与集装箱运输时,应采用(C)为宜。
A、FCA B、CIP C、CPT D、DDP
17.下列条件中,(B)不是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
A.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B.主要交易条件必须十分完整齐全
C.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D.表明发盘人承受约束的意旨
18.我国*企业6月10日向国外*客户发盘,限6月15日复到有效。
6月13日接到对方复电称“你10日电接受,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
该接受(D)。
A.相当于还盘
B.在我方缄默的情况下,则视为有效接受
C.属于有效的接受
D.属于一份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
19.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在尚未送达受盘人之前,是可以阻止其生效的,这叫发盘的(A)。
A.撤回 B.撤销 C.还盘 D.接受
20.我方公司星期一对外发盘,限星期五复到有效,客户于星期二回电还盘并邀我电复。
此时,国际市场价格上涨,故我未予答复。
客户又于星期三来电表示接受我方公司星期一的发盘,在上述情况下(B)。
A.接受有效 B.接受无效C.如我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成立D.属于有条件的接受
2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C)是交易磋商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步骤。
A.询盘和发盘 B.发盘和还C.发盘和接受 D.询盘和接受
22.我方*出口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对德商发盘,限8日复到有效。
对方于7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信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德商的接受通知,事后该出口公司亦未表态。
此时,(A)。
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
B.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只有发盘人好不延迟的表示接受,该逾期接受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则,合同未成立 D.由电信部门承担责任
23.*公司向欧洲*客户出口一批食品,该公司于3月16日发盘,限3月20日复到有效。
3月18日接对方来电称:
“你方16日电接受,希望在5月装船。
”我方未提出异议,于是(A)。
A.这笔交易达成 B.需经该公司确认后交易才达成
C.属于还盘,交易未达成D.属于有条件接受,交易未达成
2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D)。
A.投邮生效原则 B.签订书面合约原则
C.口头协商原则 D.到达生效原则
25.英国*商人3月15日向国外*客商用口头发盘,若英商与国外客商无特别约定,国外客商(B)。
A.任何时间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B.应立即接受方可使合同成立
C.当天表示接受即可使合同成立 D.在两三天内表示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26.A公司5月18日向B公司发盘,限5月25日复到有效。
A公司向B公司发盘的第二天,A公司收到B公司5月17日发出的、内容与A公司发盘内容完全相同的交叉发盘,此时(C)。
A.合同即告成立B.合同无效
C.A公司向B公司或B公司向A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D.必须是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B公司时,合同成立
27.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B)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 B.复样C.参考样 D.对等样品
28.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A)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 B.法定重量C.净重 D.理论重量
29.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B)。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C.立即装运条款 D.仓至仓条款
30.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B)计算。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
31.我方*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A)。
A.样品 B.规格 C.商标 D.产地
32.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B)。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33.海运提单日期应理解为(C)。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货物装船过程中任何一天
C、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D、签订运输合同的日期
34.班轮运输应该(B ).
A、包括装卸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B、包括装货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C、包括装卸费和滞期费,但不计速遣费D、包括装卸费和速遣费,但不计滞期费
35.经过背书才能转让的提单是(A)。
A、指示提单 B、不记名提单C、记名提单 D、清洁提单
36.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承运人的责任是()。
A、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B、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C、对运输不负责 D、只对最后一程运输负责
37.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装运的时间是12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 B)交单。
A、12月16日 B、12月25日C、12月28日 D、12月31日
38、我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用途,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C)。
A、单独损失B、共同损失C、实际全损 D、推定全损
39、CIC“特殊附加险”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承保的险别,(B)。
A、一般可以单独投保 B、不能单独投保
C、可单独投保两项以上
D、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投保
40、一批出口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雨淋致使货物遭受部分损失,这样的损失保险公司将(C)。
A、负责赔偿整批货物 B、负责赔偿被雨淋湿的部分
C、不给予赔偿D、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投保
41、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如果将这批服装漂洗后再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格,这批服装应属于(C)。
A、共同海损B、实际全损C、推定全损 D、单独海损
42、我方按CIF条件成交出口一批罐头食品,卖方投保时,按下列(C)投保是正确的。
A、平安险+水渍险 B、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
C、水渍险+偷窃、提货不着险 D、平安险+一切险
43、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A )。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为部分损失,有时为全部损失 D、是推定全损
44、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一切险”包括(C)。
A、平安险加11种一般险 B、一切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C、水渍险加11种一般附加险
D、11种一般附加险加特殊附加险
45、预约保险以(B)代替投保单,说明投保的一方已办理了投保手续。
A、提单 B、国外的装运通知C、大副收据D、买卖合同
46、按国际保险市场惯例,投保金额通常在CIF总值的基础上(B)。
A、加一成 B、加二成 C、加三成 D、加四成
47、“仓至仓”条款是(B)。
A、承运人负责运输起讫的条款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人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负责付款责任起讫的条款
案例分析
1、FCA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我0方出口手表到印度,按FCAShanghaiAirport签约。
交货期8月。
出口企业8月31日将该手表运到**00虹桥机场并由航空公司收货开具航空运单。
我方即电传印度发出装运通知。
9月2日手表抵达孟买,将到货通知连同发票和航空运单送交孟买**银行。
该银行即通知印商提货、付款,但印商以延迟交货为由拒绝。
分析:
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此案例中没有指明承运货物的航空公司是否为买方所指定的,但即便买方没有指定,卖方也可按惯例指定航空公司运输(费用到付,即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将货交承运人,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需按约付费,所谓的延迟交货不成立,买方应立即支付所有款项。
2、有关FOB价格术语的一个案例
我*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
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
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运输、支
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3、案例:
CIF合同
CIF价国要注意的选择际贸易操作中要注意的选择
*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贷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贷款退还买方。
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分析:
这一合同的性质不再属于CIF合同。
因为合同条款内容与CIF本身的解释相抵触。
抵触有二;一是合同在C1F条件下竟规定了“到贷日期”.这与CIF价格术语所赋予的风险界限划分的本意相触,按CIF是装运港交货,货物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负责。
如果限定到货日期,岂不是耍卖方承担超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7二是CIF是“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提供齐全、正确的货运单据,买方不能拒收单据,拒付贷款。
而该合同竞规定‘如货运船只不能如期到达,买方将收回货款,实际上成了货到付款。
由此看来,该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已与CIF价格术语的本意相抵触。
尽管名义上是按CIF成交,但实质上并不是CIF合同性质。
4、案例:
一法国商人于*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商品。
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
分析:
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
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
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
上午我方发盘后,法商未置可否,也未提出任何要求,则合同没有成立。
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
5、案例:
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商人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人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前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
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达到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发盘已经失效,据此,我方于11月收到意商的接交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
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
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
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信,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6、案例:
1990年,阿根廷*公司应中国*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价2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
“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
(问题):
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
此时合同是否成立?
分析:
在本案中,卖方在发盘后,经3次延长有效期后,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完整、肯定、明确,而且规定了有效期为9月25日,由此看出卖方发出的是有确定意义的发盘,因此,此发盘为实盘,而非虚盘。
按照约定必须信守原则,阿方发出的实盘,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承诺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发盘方向受盘方提出有效期是9月25日,而受盘方9月20日就发电表示接受,发盘方也于9月20日接到受盘方的电函,因此,在9月20日,此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中的销售合同在9月20日已成立。
(小结):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立的。
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事人双方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案例:
我*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公司发盘:
“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
我方于17日复电:
“若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
法国公司当日复电:
“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
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
我方于19日复电:
“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
”结果对方退回L/C。
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分析:
·合同并未成立。
·我方19日电并不是有效的接受,因为16日的法商发盘经我方17日还盘已经失效,法商不再受约束。
·我方应接受的是法国公司17日复电。
8、案例:
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
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
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
你15日发盘收到。
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
A公司次日复电:
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29日,A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
4月8日前复到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按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
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末作任何表示。
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
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
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7月12日G公司来电:
我方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
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
分析:
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逾期接受,《公约》认为一般无效,但也有例外情况。
《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的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成发盘人的,则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失效。
根据这条规定,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逾期接受,发盘人都有权决定它有效还是无效,只要采取相应的行动即可。
A公司4月10日收到逾期接受后,如及时复函表示发盘已失效,则该接受就无效,合同不成立。
此案的教训是,在收到逾期接受时,首先要判断造成逾期的原因。
如难以判断,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做法,或去电确认有效或表示发盘已失效。
置之不理会产生纠纷,陷入被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案例:
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审核要点
2002年5月,我国*进出口公司(简称A公司)就*种有色矿产品出口一事向国外一家公司(简称B公司)发盘:
可供氧化锑500吨,USD2850/MT CIF价,即期装运。
B公司接到A公司的发盘后,没有明示接受,只来电要求A公司货物数量增加到600吨,并适当降低货物价格,并要求A公司延长发盘有效期。
A公司5月15日将货物增加至600吨,价格为USD2800/MT CIF价,有效期为5月25日。
B公司5月23日来电接受该发盘,但附加条件“需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A公司接到B公司的接受时,发现国际市场上氧化锑的价格猛涨,所以,A公司拒绝B公司的接受,并复电:
“由于国际市场氧化锑产品行情变化,在接到接受之前货物已出售。
”B公司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15万美元。
本案结果是:
双方经过多次争议和磋商,A公司承认合同成立,赔偿B公司12万美元。
分析:
本案A公司承认理亏,合同成立,并赔偿B公司的损失是合理的。
但有几点值得注意:
1、A公司的业务人员知识和经验都不足,对国际市场行情没有认真分析和对B公司的工作意图不了解。
2、A公司的业务人员对发虚盘和实盘还不完全了解。
3、A公司的复电也不对。
10、案例
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
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
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
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
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
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
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分析:
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
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
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
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
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
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
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
(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11、案例
我*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
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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