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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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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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所购标的物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之样本,并无异议。
甲方开发建设的仁恒江湾城×项目,已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并领取宁房销第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甲、乙
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认购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购×幢×室,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乙方认购的该房屋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大写)元(¥元)
付款方式:
1、按揭付款方式:
乙方于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总房价30%的房款,余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支付。
2、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计元。
三、乙方同意签定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担保。
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四、甲乙双方商定,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前签定《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
五、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定期限内,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六、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乙方有权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
2、甲方在认购期间,将乙方认购的房屋另售他人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实的。
八、甲乙双方在遵守上述条款基础上,补充如下约定:
(一)按揭付款:
1、乙方按银行要求及时提供合法完整的申请资料;2、按甲方和银行通知的时间办理贷款手续;3、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则乙方应另行筹款按时支付购房款,逾期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处理方式详见所购标的物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样本第五条。
(二)《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即《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三)本协议中的价格不含优惠,具体优惠按《仁恒江湾城一期第一次开盘优惠实施办法》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明确。
九、甲乙双方未按约定期限内签署《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的,认购协议自动终止,认购备案自动注销。
十、本认购协议在双方签署了《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后自动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
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商品房购销合同
(一)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一、成交房屋
房屋座落或名称
类别
栋号
单元
层次
房间号
建筑面积(M2)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预购价款
定金%
第一次预付款%
第二次预付款%
第三次预付款%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购房计划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屋交付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元,电视天线费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
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
合同履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
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
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
乙方在__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
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买方)
单位名称:
(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
(卖方)
单位名称:
(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章)
年月日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6.[]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职务:
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样本)
甲方:
(出卖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
地址:
______
邮编:
______
电话:
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乙方:
(买受人)______
地址:
______
邮编:
______
电话: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路______号______楼盘:
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房屋单价______元(美元)/平方米,______总房款为(小写)______元(美元),(大写)______元(美元)。
户型为______.______
二、认购期间: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
三、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______元(美元),(大写)______元(美元)。
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
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______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
2、分期付款:
于签约当日付______%,剩余房款在______日内分______次付清;______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______%的首付款。
______
五、证明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______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__证号:
______
2、政府立项证明______证
《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以下称“该合同”),并同意根据该合同之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补充该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
号将在
市区
路
号的
单元
层
号的商品房(以下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
起
止。
3.该之建筑材料及设备以附录
为标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附录所列之该商品房售价及付款办法付款。
对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据附录
之规定期限依时交付楼价款者,由滞付之日起计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须按该合同第
条向甲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之滞纳金。
同时甲方还可以书面方式催乙方付款。
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时支付楼价欠款及/或滞纳金,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作中途退房处理并有权终止该合同及本协议。
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知
市房地产管理机关备案后另行出售。
乙方已付之楼价款由甲方按该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扣除违约金及/或滞纳金,并于甲方将该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时,赔偿甲方因转售引致的损失后,退回乙方。
转售如有盈余,则归甲方所有。
乙方已付楼价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之权利。
6.乙方应于甲方发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及方式付清楼价余款(若有)、滞纳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该合同及本协议下应缴的款项,并接受甲方移交锁匙;否则甲方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第5条收取滞纳金及/或违约金并安排处理该商品房,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并须向甲方负责因乙方逾期收搂而引致的任何损失及费用。
收楼前如该商品房有未妥善之处,乙方不得藉此拒绝收楼。
7.乙方缴清本协议第6条的款项后,应即办理领取该商品房锁匙的手续,甲方向乙方移交锁匙当天即视为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之日。
如乙方于缴清该款项后十天内仍未办理该手续,视为乙方已实际收楼。
8.在乙方实际对该商品房收楼后如该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损毁或物业内部的设备、设施被破坏,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无须根据该合同所订定之日期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金及/或滞纳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误;
(5)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之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文件之批准;
(7)图纸之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时政府的而引致的延误;
(10)供水、供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设施。
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甲方须再度延期支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则须出示承建商有关文件及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据该合同或本协议之规定有权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该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该合同或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或经延期届满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须按该合同第
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所列出的滞纳金。
但如果由该合同期限或依本协议第9条款经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视为甲方违约。
届时乙方有权在三十天内单方面以书面提出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并报
市房产管理机关备案。
甲方应将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项、上述滞纳金及该合同第
条规定的违约金在接获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但乙方将不得要求其他赔偿。
如乙方在三十天内未以书面解除该合同及本协议,则甲方每月应照以上方法,支付滞纳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权更改该商品房之图纸,如更改后该商品房面积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该商品房售价则因面积多少而增减。
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积之10%,乙方可选择接受新面积,而售价亦因面积多少而增减或在收到该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后七天内以书面提出取消该合同及本协议,甲方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四天内将乙方所交楼价款无息追还(但乙方已付之律师费、公证费、交易费及乙方已向政府缴纳的税费概不获退还),甲方亦可以将该商品房另卖予别人。
有关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建筑设计、装修规格以及设备均以房产执照载明为准。
该商品房之图纸及规划如有更改,以有关部门批准之图纸及规划为标准,不再通知。
乙方不可提出异议。
12.《房产执照》详列之面积与出售面积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负2%内时,互不补/退差价,超过正负2%之部分,甲、乙双方应当互相返补。
13.甲方须根据该合同第五条款负责保修该商品房,但对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过失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改动或在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保修之义务。
如该商品房经乙方装修改变原状,甲方亦无须负保修之义务。
14.乙方除按时缴付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之楼价款外,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及在接收该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门和甲方及大厦管理公司之要求缴清契税、交易费及管理费、保证金等应付之费用。
15.乙方在接收该商品房后,须承担该商品房的一切风险及负责支付该商品房的一切税费及/或其他费用。
16.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乙方所购商品房只可作附录所列用途使用,并确认和遵守该大厦管理公约。
乙方在使用期间未得该大厦的管理人及责制市有关的建设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
(1)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结构;
(2)改变使用功能;
(3)设置工场;
(4)储存任何违禁品;
(5)在该商品房内加建任何部分和上盖。
如确需改变,乙方应取得设计之有关部门和房产管理之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且该商品房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因装修而影响该大厦的整体观瞻,甲方有权提议改变或终止乙方装修。
因乙方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外观及/或结构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17.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或其承让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该商品房土地使用费及其他一切应缴之费用及税项。
18.该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该商品房之房产权及相当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大厦总面积比例的土地使用权,该大厦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属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保留以下绝对权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规定制定大厦管理公约,决定大厦管理人、管理费用的分摊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改变为该大厦之公共部分,及随时收回该部分归甲方所有;
(3)将该大厦任何部分(除该商品房及其他已卖出的单位外)卖出或交还政府;
(4)有权更改该大厦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称及编号,无须向业主负责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费用或开支。
19.乙方在转让该商品房时,应于有关转让文件签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变化情况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负责该商品房应支付的管理费用)。
20.该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负责及实行统一管理。
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拟订的该大厦之管理公约为该合同及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乙方必须在签署该合同及本协议之同时,与甲方签署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
乙方的承让人必须签署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承诺书,同意无条件严格遵守所有该大厦管理公约之条款、规定及分担与管理该大厦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项而不得提出异议。
21.乙方出租、转让、继承或抵押该商品房时,必须向房管部门办妥合法手续。
出租、转让、继承及/或抵押合约中必须载明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抵押权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大厦管理公约。
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必须在和该大厦管理人签订该大厦之管理公约的承诺书后,方可占用该商品房。
受让人、租用人、继承人向管理人签订承诺书之前的一切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及其承让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当地有关的法律及政令按时缴交应缴付的地税及其他市政通讯、水、电费用。
同时乙方及其承让人于入住时必须偿还甲方代垫付之水、电力、煤气、电话等之开户费、按金、表费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据该合同及/或本协议发出通知书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根据其记录之乙方最后通讯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时后,甲方可当作乙方已收到通知书处理。
25.本协议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及诉讼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7.本协议的附录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写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直接向有管辖权之人院起诉。
29.该合同及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
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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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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