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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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企业改革正深入进行,作为社会“安全网”、改革“减震器”的社会保险正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行了多次改革,即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企业+社会”,到20世纪70年代的“企业保险”,再到1984年以后的“社会保险”。
近16年来,社会保险在保险方式上从社会统筹到“统账结合”,在保险项目上从少到多,在保险范围上从窄到宽,不断完善。
在国有企业改革、经济利益结构大调整的过程中,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与社会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
1.社会保险资金短缺,收支矛盾加剧
社会保险资金不足,支大于收是目前社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这种被动运行的局面,给职工一种“社会保险不保险”的直觉,影响了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
社会保险资金不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背负着50年的历史债务。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1986年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起步,1992年实行个人缴费,1996年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从现收现付转向了部分积累,在转制过程中就出现了社会保险历史债务问题。
社会保险历史债务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老人”的养老金;二是新制度实施前已参加工作的“中人”在旧制度下已形成的养老金权益的体现额,派生出“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债务。
这两部分人的退休金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险历史债务。
对这一项债务,政府没有拿出补偿的具体政策,而是将负担压在了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上,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筹资方式实际上又变成了现收现付式,“新人”的个人账户已成了名义账户,账户里的钱被“老人”挪用了,从而形成了空账户,这可谓是旧账未还,又添新账。
这是社会保险资金短缺的原因之一。
(2)现有筹资渠道过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只停留在口头上。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因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而造成效益下降,缴费难度加大,与此同时,参加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却迅速增加,从1992年到1999年底,平均年增长率为11.9%。
在这种状况下,原有的筹集渠道就难以满足实际支付的需要了。
虽然扩面工作已引起人们的关注,列为近几年社会保险的主要工作,《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将养老保险范围扩展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
但从实际效果上看,非公有制经济类型的企业尚未真正参加养老保险,有的上千人的企业只纳入几十个人,有的索性一个不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只将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列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对一些参保征缴办法等具体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所以,使其他经济类型企业纳统工作流于形式,徒有虚名,从而导致社保资金筹资渠道越来越窄。
(3)由于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造成一些企业有机可乘,严重欠缴社会保险费。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立法作保证,加上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的国有企业陷入了普遍经营不景气,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困境,一些好企业也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十分困难。
近几年,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累年增加,数额惊人,小型企业上百万,中型企业超500万,大型企业上千万,虽然从中央,到省、市逐级办了“学习班”,像这样的征缴力度可以说够“强化”
的了,但结果怎样?
也是交一部分,敷衍了事,前账未清,又欠新账,没有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究其原因不在于“征缴力度”多大,而在于没有法律措施,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滞后。
由于基金征缴困难、欠缴严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正面临着收不敷出的严峻形势。
2.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社会保险管理出现空白
随着企业改革的全面推进,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象雨后春笋相继增多,有改制后成为股份制企业的、有与私企联营的、有租赁的、也有被私企兼并的等等。
这些企业的职工中有参加了保险的,有从未涉及过养老、福利等各项劳动政策的。
对新企业社会保险如何管理、保险待遇如何支付等一些具体政策没有统一规定,使新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导致企业重组、破产的增加。
由于企业改革的形式不同,下岗分流的措施各不相同,职工流向也千差万别,有下岗的、有失业的、有“买断”职工身份的、有自谋职业的、也有到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就业的等。
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下岗职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呈上升趋势。
究其原因,第一,对劳动者在不同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如何衔接的问题还没有统一规定;第二,对无固定职业的劳动者还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规范的参保方法和基金征缴措施。
总之,企业改革后将有大批职工下岗失业,这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如果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解决不好,将给社会留下很大隐患。
3.社保机构基础管理制度不一,底数不清
社会保险要发挥其改革“减震器”、“安全网”的作用,除配套的制度改革外,就是基础管理。
目前社会保险工作从上到下只重征缴、扩面,没有把基础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上。
从社会统筹到个人缴费,到统账结合,全国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甚至省与省不一,市与市不一,县与县不一,由于基础管理制度不一,造成底数不清,小则影响企业缴费的积极性,大则影响政策的制订,其原因就是基础管理混乱,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没有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上一级社保机构对下一级社保机构业务管理失控。
4.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险管理上责任不清,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险没有给予高度重视
1998年6月份中央提出两个“确保”以后,中央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社会保险资金不足,使一些地方政府错误的认为确保发放责任在中央。
扩面征缴、确保发放是上级政府硬压的任务,不站在职工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对上级下达指标任务不从客观实际去努力,而是站在保护地方利益的角度先保税收,后保征缴。
税金征不上来影响政绩,养老保险费征不上来,可以向上级伸手,所以造成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险不重视。
二、解决社会保险问题的对策措施
社会保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护航员”。
它肩负着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的双重责任,面对社会保险存在的众多问题,应该从整体和局部两方面去解决。
从整体考虑就是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大框架,如何确定纲领性政策;从局部考虑主要抓住企业改制的机会,填补社会保险债务,在企业改制中充分发挥社保“减震器”的作用,使得社会保险在企业改革中不断发展。
1.整体性措施
(1)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确保社保基金良性循环。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解决历史债务应从基础做起,首先要隐性债务明算帐,应该制订一个按工龄和余命年为基数的计算办法来确定全国历史债务,对全国的“老人”和“中人”进行清算,摸清底数。
再通过企业、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三种渠道进行解决,按中央财政50%、企业和地方财政50%的比例制定补偿计划,分清责任,分级负责。
具体做法是:
第一、企业和地方财政负担50%,在企业改革,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将国有资产划出一部分,归入社保基金,做为对本企业“老人”和“中人”的部分债务补偿。
如果国有资产能够偿还50%的债务,地方财政可以不负担,国有资产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缺。
将企业应承担的“债务”与地方财政应承担的“债务”捆在一起,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作用。
第二,中央财政负担50%,由中央财政发行政府认可债券,一次性将“老人”、“中人”的债务补清,由地方财政保管债券,每年按比例从中央财政兑现,同时将“新人”的个人账户做实,实现真正的部分积累模式。
通过这种补偿机制的建立,不但解决了历史债务和空账运转问题,还分清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责任,同时也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和中央财政补偿金的浪费。
(2)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
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不统一,有机关事业保险机构,企业保险机构,各管一块;保险范围只限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公务员没有列入统筹范围;保险制度不一致,企业养老保险已实行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仍执行计划经济时期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这说明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要想使社会保险充分发挥吸收震荡的“安全网”作用,既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也要覆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全国统筹的方式。
这样才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建立全社会的劳动力大市场,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创造条件。
(3)加快社会保险管理步伐,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基础业务管理,一部分是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这两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又是配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更是保证养老金足额发放的有效手段。
基础业务管理当务之急是规范管理办法,规范业务管理程序,规范信息库管理,即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社区服务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等方面,其主要任务是改变养老金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最终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局部性措施
对于一个改制的国有企业,无论是采取哪种形式的改制,都要涉及资产的变革和人员的安置,在利益结构大调整的过程中,资产怎样重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如何安置,才能使企业改革顺利进行,是摆在社会保险面前的重要问题。
但是,只要从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安全网作用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便迎刃而解。
(1)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全过程。
企业改革已全面铺开,并且社会保险在企业改革中又受到了负面影响。
所以,社会保险部门积极参与企业改革非常重要。
社会保险部门要作为企业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参与企业改革的全过程,以利于社会保险部门在企业改革中更好地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2)进行资产重组时,偿还社会保险债务。
国有企业利用改制逃避社会保险债务问题应引起社会保险部门的高度重视,要争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按一定顺序分别落实社会保险债务。
第一,偿还改制企业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第二,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有关规定,计算出该企业“老人”和“中人”的历史债务,按照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承担的比例,从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偿还,资产变现收入不够的由地方政府补差,但要分清责任。
(3)改制离退休人员安置和企业的职工安置。
无论哪种形式的企业改革都要涉及离退休人员和职工的安置。
对离退休人员安置,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补偿机制有关规定将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历史债务按比例一次性交到社会保险机构,离退休人员与改制企业脱钩,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和费用发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服务管理。
如果改制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不足支付此项费用,或一时变现困难的,先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地方财政予以补偿。
对在职职工的安置,要以社会保险为依托,不论职工身份发生什么变化,社会保险政策不变。
首先将“中人”的社会保险历史债务按规定比例交到社会保险机构做为企业对“中人”的社会保险补偿,然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减震作用。
改制企业职工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对此应有不同的社保制度与此相对应:
一是对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立新的劳动关系由新企业负责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是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转到失业保险所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再就业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待遇。
三是对改制前已脱离企业,自谋职业或到其他企业就业的职工,与新就业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理顺劳动关系,档案转到新就业企业,由新企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或无固定职业的职工档案寄存劳动力市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身负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双重责任的社会保险,关系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更关系着社会稳定。
所以,针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尽快解决,使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不断健全,使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护航员”。
当前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我国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勇于探索新思路、解决新矛盾、开创新局面。
本文从几个方面探讨解决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
社会保险问题原因分析
自1986年开始酝酿和实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以来,我国各级劳动保障(社会保险)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截止至2007年9月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1.97亿人、1.89亿人、1.15亿人、1.15亿人、7300万人。
这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等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必将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行,破坏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本文针对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上存在缺陷,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
具体表现在:
一是内容陈旧。
现行的《劳动法》是九十年代初的产物,由于历经三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职责的调整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由于《行政处罚法》的出台,劳动保障部(含原劳动部)制定的配套规定中,许多不是以部长令(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另外,还存在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相抵触的条文。
二是制约不力。
如对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行为,处罚的最高限额只有2万元,远远低于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就被部分企业钻了法律空子,职工人数多的企业宁愿接受罚款也不参保,一些企业也因此产生了拒绝参保的侥幸心理,对已经参保的企业来说,很不公平。
这种例子不胜枚举。
三是层次低下。
除了《劳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外,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多,配套性规定较多,这种低层次的规定,也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四是手段缺乏。
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除警告和数额不大的罚款外,几乎再也没有其它行政处罚种类,更没有赋予扣押、查封、变卖等权利。
五是操作性不强。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最深的是,很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只作原则性规定,不具体、不细化,难以操作。
(二)社保覆盖面窄,参保情况不平衡,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目前,社会保险参保随意性大,各企业参保情况不平衡,自觉的单位参保率稍高,不自觉的参保率极低,外来流动人员的社保问题尤为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1.2亿,而参保的只有1700万,参保率不到15%,与全员参保差距很大,社保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和追究。
这种鞭打快马的做法,不仅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法则,同时也为社保违法违规行为搭建了温床,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三)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和保险水平过高,不利于就业再就业渠道的拓宽
设计和建立怎么样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就业再就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影响。
现行的社会保险有一个明显的弊端,即相对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基金比例和保险水平太高,这种保险制度将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后果,形成新的城乡分割,扭曲劳动力市场,加重企业的负担,使整个经济丧失活力,也从根本上限制了就业容量的扩大,从而导致了就业和再就业压力的进一步加剧。
(四)社会保险缺乏全国“一盘棋”理念,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
一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点多、难度大。
目前,企业职工中外来人员居多,流动性大。
按照现行政策,职工跨地区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社会统筹基金,加上有的地方对社保关系的转移还设置了一定的障碍,无形中增加了外来人员社保关系转移的难度。
要退保,职工只能退回个人账户部分,社保部门成了储蓄所暂且不说,很多职工(尤其是外来民工)还认为:
参加社会保险,在经济上没有好处,还不如把钱放在自己的口袋里方便、实惠。
二是部门职能不明、责任不清,容易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
据了解,全国各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是劳动保障部门,有的是地税部门,有的则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征收。
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门,呈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管,很容易导致社保基金的流失。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发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是全国社保信息割据,网络不畅,造成资源浪费。
表现在各地、各单位自行开发的信息软件,上下不对接,同行不连通。
社会保险“一盘棋”管理理念的缺失,给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行增加了难度。
二、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影响社会保险工作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主的“理性选择”,是影响社会保险的直接原因
一是企业社会保险费支出多、负担重,不愿参保。
以2008年浙江省为例,企业每增加一个人参保,每月至少要多支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费共390元。
由此可见,参加社会保险会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利润的减少。
企业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一般是不会主动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
二是企业诚意不足,瞒报职工人数,不想参保。
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后,虚报用工人数的现象十分普遍和严重,大部分企业计税工资人数和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的用工人数均与实际用工人数相差很大。
因为向税务部门多报用工人数能以计税工资形式增加成本,减少纳税,而向社保部门少报用工人数则可以减少社会保险费的支出,因此,实际用工人数成了企业的机密,而政府部门在这种机密面前,却显得十分无奈,无论是哪个部门均无法收集和提供完整、准确的企业信息资料,都存在单位不全、数据不准、信息不灵等问题。
没有确切的企业职工人数,劳动保障部门要实现全员参保,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三是部分企业国际意识不强,竞争心态不健康,不会参保。
据调查,不少企业行业化、本土化的竞争仍然占主导地位,看不到与国际接轨的差距和国际竞争的危机,不是像外国企业那样通过技术革新、改善职工劳保福利来提高生产率和作为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前提,而是以损害职工利益,降低人力成本、偷税漏税等投机取巧的方式进行不公平竞争,他们只有在遇到外商以企业社会保险情况作为验厂投资的主要指标时才会考虑替一部分职工参保,以期获得订单,这是市场竞争中企业心态不健康的表现,是“小企业心态”。
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才导致很多企业在社会保险参保问题上持回避或与社会保险机构“打埋伏仗”的态度。
(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是影响社会保险的根本原因
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当前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就业形势下,劳动者不敢主张权利。
在资本的强势地位面前,无论是求职的还是在职的,劳动者都处于被动地位,一般都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若企业不给参保,员工虽然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或申诉),但是其结果往往是以牺牲自己赖以生存的工作为代价,这是大多数员工所不愿意的。
所以,在面对企业不给参保的情况下,员工更多的是选择沉默,这就助长了用人单位的社保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保扩面难度。
二是工资收入低,生活成本高,劳动者不能主张权利。
以浙江温州为例,企业以劳动密集型居多,员工主要是技术工和普工。
一般来说,技术工的月工资为1500到2000元,而普工只有1000元左右。
在生存成本高、实际工资水平低的温州,员工工资在扣除房租、养家糊口等必需的生活费用后,已经所剩无几,而社会保险费却较高,即使按2008年浙江省的最低基数1230元(2007年省平工资2050元的60%)来计算,五险全保的话,员工每月需缴纳130多元,这对收入甚微的员工,是难以承受的。
当一个人收入处于低水平时,他对未来养老等问题的愿望也相对较低。
三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背景下,价值观念与体制上的矛盾和落差十分明显,劳动者不想主张权利。
由于中国农村的文化教育相对滞后,而外来工又主要来自农村,他们的风险意识、未来意识、保障意识都不象城里人那么迫切,对“小康”的理解和看法与城市居民差距也很大。
城市居民认为“小康”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外来工对“小康”的理解还仅仅局限于有新房、彩电、摩托、5万、10万的存款之类,他们没有意识到随着家庭规模的逐渐缩小,养老问题会越发突出,只是热衷于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外出打工的目的还是挣钱度日,因此,他们一般是不会现在掏腰包为了渺茫的将来的。
(三)制度设计不合理,政策门槛高、壁垒多,是影响社会保险的重要原因
主要有:
一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
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社保基金全国统筹,加上部分农村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各地的参保条件和待遇等规定又各不相同,人员转移仅仅转入8%的个人帐户部分,不转移社会统筹基金,转入地出于对本地区未来社保基金支付压力的考虑,对外地社保关系的转入人为地设置障碍,以至于很多本地单位在面对外地人求职的时候,都直接告知不给保险,因为即使在当地办理了社会保险,今后回乡后社保关系却不能转移、续保,很多职工因此被迫退保。
二是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个人帐户规模由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而单位缴纳的18%部分,全部被划进了社会统筹帐户,这种个人帐户的划建办法挫伤了职工的参保积极性,断保、退保的人明显增多。
三、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法律责任意识
社会保险是法定保险,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证。
因此,要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劳动力市场管理、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修改,尤其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加大追究力度,并对其进行细化,不能只作原则性规定。
要对现行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配套规定进行清理、修改,使之更趋完善。
要加强执法手段,赋予劳动保障部门扣押、查封、变卖等权利,以利于对社保违法违规行为的查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是要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尽快实现社保基金全国统筹,使劳动者可以随时随地中途转移社保关系,到退休年龄后,在当地各银行网点(或邮政储蓄所等)就能领取养老金,这样才能解除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广大职工的参保积极性,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
二是从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出发,将收入悬殊的职工的参保险种与缴费基数区分开来,使社会保险具有合理性、灵活性和多样性。
为此,我们可以借鉴上海的做法:
实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该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规定所有的外来从业人员都要参加,综合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除无单位的由自己缴纳外),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外来务工人员的负担。
三是要实行《劳动保障登记证》制度。
将《劳动用工年检合格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合并为《劳动保障登记证》。
该证记录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性质、经济类型、社会保险编码、法人代表、单位地址、银行帐户、职工人数等)、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职业培训、工时制度及社会保险等情况,分正、副本,副本为含IC卡的记事本。
用人单位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任何手续都要出示该证副本,也可以用该副本进行查询。
在劳动保障监察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则在IC卡上进行记录,有不良记录未处理的,一律先处理后再准于办理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手续,并加强对《劳动保障登记证》的管理,实行《劳动保障登记证》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定级,但要降低一个等级。
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以及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取消各类评先资格,不得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劳动保障登记证》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从而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清除参保死角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申报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社保违法违规行为,尽快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状,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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