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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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
4.6.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4.6.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6.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6.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6.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4.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4.6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4.11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7.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7.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7.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7.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4.7.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8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4.8.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4.8.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4.8.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8.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9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4.10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4.10.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4.10.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10.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10.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4.10.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4.11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4.13条的情形除外)。
4.12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4.1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五条考勤管理制度
5.1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 小时。
其中,周一至周五:
上午8:
30 -12:
00,下午13:
00 - 17:
00 为工作时间,12:
00 -13: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周日实行双休制度。
5.2考勤
5.2.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打卡、签字报道。
5.2.2迟到、早退、旷工。
5.2.2.1迟到或早退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5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2.2.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5.2.3请假
5.2.3.1病假:
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交医院就诊证明。
5.2.3.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5.2.4出差
5.2.4.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5.2.4.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六条工作制度
6.1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6.2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6.2.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6.2.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6.2.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6.2.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6.2.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2.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6.2.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6.2.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6.2.9上班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6.2.10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矿工。
第七条薪酬福利制度
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7.1员工薪酬组成:
7.1.1基本工资
7.1.1.1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7.1.1.2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7.1.2职务工资:
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7.2年终奖金
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
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7.3员工薪酬,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25号发给(如遇假日顺延),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7.4福利待遇包括:
7.4.1休假福利:
为了照顾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假日。
7.4.2保险福利: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7.4.3商业保险:
公司为所有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八条员工离职制度
8.1辞职(适用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申请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经批准,员工方可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8.2辞退(适用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用人部门填报《员工辞退通知单》,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公司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8.2.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2.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8.2.3不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
8.2.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8.2.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3终止合同(合同到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届时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8.3.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调整岗位的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3.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教育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3.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以下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3.3.1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8.3.3.2因业务关系停工停产停业或转让时;
8.3.3.3因不可抗力需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8.3.3.4遇资产重组、产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改造、重大业务和组织调整时。
8.3.3.5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8.4退休
按《劳动法》有关退休的相关规定,现执行标准为:
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原身份为干部的年满55周岁、身份为工人的年满50周岁。
8.5离职程序
8.5.1员工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提前30天(试用内提前10天)上交辞职报告,经本部门主管/经理和综合部门人事主管审批后,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否则不予支付薪资。
8.5.2员工到公司综合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并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相关责任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离开企业。
8.5.3薪资核算,按照薪资管理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
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交接时间不计薪资,在公司统一发工资时间发放未发薪资。
8.5.4公司综合部根据《员工离职申请表》当日即行办理员工档案封存、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等事宜。
8.5.5根据公司制度辞退员工,需要责任部门递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综合部门确认核实后,方可辞退。
8.5.6员工合同到期,劳资任意一方不再同意续签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8.5.7员工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到公司综合部门申请退休,经核准退休人员,于批准退休日前,逐项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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