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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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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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汇编
北方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为做好医院空气净化工作,保障医院空气净化的效果和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
适用于本院各科室。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1.空气净化aircleaning
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2.洁净手术室cleanoperatingdepartment(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室。
3.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ventilationsystem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cleaninganddisinfectiondevice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三、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1)科室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科室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落实。
(2)医院感染管理科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
科室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同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3)医院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科室应对患者或感染源进行感染风险因素评估,并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4)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科室对于空气质量进行自行检查,发现或疑似问题时及时整改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1)洁净手术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
(2)非洁净手术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四、空气净化法
1.通风
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1)自然通风
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
(2)机械通风
①工作原理
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
②通风方式
a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
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
b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
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
c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
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
(3)注意事项
a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
b应定期对机械通风没备进行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与消毒。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强卫生管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
3.空气洁净技术
(1)设计要求
洁净手术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计遵循GB50333的要求。
(2)维护与保养要求
①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②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月~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
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③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④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⑤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
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⑥各科室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手册,所有清洁、检查、更换要求建立记录。
4.紫外线消毒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
(2)消毒方法
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
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的强度>70μW/cm2)应≥1.5W/m3,照射时间≥30min。
(3)注意事项
①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80%(体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
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
②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
温度<20℃或>40℃时,或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③室内有人时不应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2)消毒原理
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杀灭进入消毒器空气中的微生物,并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粒子。
(3)使用方法
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4)注意事项
①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②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③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④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⑤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净化。
(2)消毒原理
采用静电吸附和过滤材料,消除空气中的尘埃和微生物。
(3)使用方法
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4)注意事项
①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②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③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3/h)应大于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
④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⑤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化学消毒法
(1)超低容量喷雾法
①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②消毒原理
将消毒液雾化成20μm以下的微小粒子,在空气中均匀喷雾,使之与空气中微生物颗粒充分接触,以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
③消毒方法
采用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按照20mL/m3~30mL/m3的用量加入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中,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喷雾消毒。
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
作用时间:
过氧化氢、二氧化氯为30min~60min,过氧乙酸为1h。
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④注意事项
a喷雾时消毒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必要时戴防毒面罩,穿防护服。
b喷雾前应将室内易腐蚀的仪器设备,如监护仪、显示器等物品盖好。
(2)薰蒸法
①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
②消毒原理
利用化学消毒剂具有的挥发性,在一定空间内通过加热或其他方法使其挥发达到空气消毒。
③消毒方法
采用O.5%~1.O%(5000mg/L~10000mg/L)过氧乙酸水溶液(1g/m3)或二氧化氯(10mg/m3~20mg/m3),加热蒸发或加激活剂;或采用臭氧(20mg/m3)熏蒸消毒。
消毒剂用量、消毒时间、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消毒前应关闭门窗,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④注意事项
a消毒时房间的温度和湿度应适宜。
b盛放消毒液的容器应耐腐蚀,大小适宜。
五、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
1.手术室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1)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2)空气洁净技术;
(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4)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5)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手术室现在采用的是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消毒方法供空气应急消毒处置时选用,但手术室应配备适宜数量符合标准的紫外线灯车。
2.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1)通风;
(2)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空气洁净技术;
(4)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5)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6)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重症监护病房、产房和新生儿病房采用的是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消毒方法供空气应急消毒处置时选用,但手术室应配备适宜数量符合标准的紫外线灯车。
其他部门现在采用的是通风和/或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以选择其他的空气净化方法。
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1)通风;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4)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5)化学消毒;
(6)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现在采用的是通风和/或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以选择其他的空气净化方法。
六、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
1.有人情况下可选用下列方法:
(1)普通病房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宜采取机械通风;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4)空气洁净技术;
(5)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人体健康无损害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2.无人情况下可采用以下方法:
(1)可选用有人情况下的空气净化方法;
(2)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3)化学消毒;
(4)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超低容量喷雾消毒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3.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可选用以下方法:
(1)受客观条件限制的科室可采用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宜采用机械排风;
(2)负压隔离病房;
(3)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4)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4.普通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
(1)通风;
(2)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5.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
(1)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2)化学消毒;
(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办法[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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