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中心物业服务协议大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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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中心物业服务协议大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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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中心物业服务协议大厦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房号:
室
租主姓名: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一、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或租户。
本物业名称:
环球中心大厦
乙方所租衡宇合同编号:
乙方所租衡宇大体情形:
类型:
商业写字楼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志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衡宇租赁合同》时,甲乙两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两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衡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保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形,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利用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成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背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利用手册》的行为;
五、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提前将装饰装修衡宇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入住办理装修手续时与乙方订立《衡宇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利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衡宇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开发商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利用手册》;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装饰装修衡宇时,遵守《衡宇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利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恢复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补偿;
6、转让衡宇时,事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定本协议;
7、对承租人、利用人及访客等违背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利用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8、依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置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衡宇共用部位的保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衡宇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衡宇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保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的衡宇等。
三、环境卫生
一、成立打扫保洁制度,垃圾日产日清;
二、衡宇的公共楼梯、走道、公厕等部位维持清洁,
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或占用;
3、大厦内不得违背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四、安管
一、协助公安部门保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二、协助消防部门管理本物业区域内消防等事项;
3、出入口24小时值班,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大体实行全封锁管理。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协助交管部门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等事项;
二、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良好,车辆有序停放。
六、衡宇装饰装修管理
乙方在办理入住装修手续时,与甲方签定《衡宇装饰装修管理责任书》,同意甲方装修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衡宇外观:
一、衡宇外观完好,立面整洁,无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
二、楼梯、走道、平台等公共部位无堆放杂物和随意占用现象。
二、设备运行:
设备设施完好,供水、供电、照明、电梯水泵;
消防设施运行正常、保养、检修及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
一、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利用及保护按规定有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保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3、道路畅通、路面平整。
四、环境卫生:
一、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实行垃圾袋装搜集,无露天堆放,垃圾日产日清;
二、实行标准化打扫保洁,管理区内道路、场地和衡宇的公共楼道、地下室等部位按时、按期打扫维持清洁;
3、水箱(池)每一年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
4、化粪池、窨井、下水道及时清理疏通,无漫溢;
五、管理区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周围环境境整洁。
五、绿化:
大厦门厅等主要公共部位有盆栽植物。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交通车辆管理有序,机动车辆出入记录、按序停放,夜间入库;
二、非机动车辆按序停放,夜间入库。
七、安管:
一、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安管人员24小时巡视;
二、安管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能及时处置各类事故隐患。
八、消防:
一、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
二、实行全员义务救火员制,确保火灾发生率为0。
九、衡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小修及时率达到98%以上,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成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急修
一、急修及时率达到100%,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成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衡宇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历时刻:
按月计算,按季(半年、一年)缴纳;
二、按建筑面积每一个月每平方米元;
三、已出售但产权人未入住的衡宇,产权人可在6个月内按核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缴纳费用,6个月后,无论是不是入住均须全额交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由甲方提出调整理由,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方可调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及其利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
一、如乙方未买断车位,对室内停车费收费标准为元/辆·月;
二、如乙方买断车位,对室内停车费收费标准为元/辆·月。
非机动车:
一、摩托车:
元/辆·月
(室内车棚)二、助力车:
元/辆·月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利用
一、按照《陕西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物业成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乙方在购房时已向西安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维修基金元。
二、维修基金的利用由甲方提出年度利用计划,经本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历时,经本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衡宇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衡宇所有权时,节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衡宇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保修期满以后的电梯日常运行保护保养费用由甲方支付,按期维保和年检费用从维修基金中列支,治安联防费由甲方支付,乙方不另缴费。
二、公共用水、电费按产权人、利用人建筑面积分摊,由甲方无偿代收代缴。
三、车库水、电费不作为公共水、电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背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更正,超期未更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背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超期未更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背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背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刻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超期之日起按天天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为保护公众、业主、利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形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办法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两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十一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两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样效劳。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两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西安市房产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共11页,一式两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劳。
第十五条在签定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陕西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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