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动物致害相关案例及裁判新版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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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动物致害相关案例及裁判新版规则
近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致一死一伤,引起网络热议。
游客疏于防范固然是悲剧发生重要因素,但动物园方面与否疏于管理,与否应对园内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也是问题争论焦点。
本文整顿了动物园动物致害有关案例、观点和法律根据,为法律人思考这一问题提供参照。
有关
案例
1、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幼童损害,因其所设立防护围栏未充分考虑到幼童特殊安全需要,应认定其未尽管理职责,监护人对幼童亦疏于监管,存在重大过错,双方应依照过错限度承担责任
——谢某某诉上海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
案例要旨: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就动物园无过错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步规定,如受害人或监护人确有过错,动物园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动物园作为饲养管理动物专业机构,依法负有注意和管理义务,其安全设施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特殊安全需要,最大限度杜绝危害后果发生。
游客亦应当文明游园,监护人要尽到监护责任,否则亦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8期(总第202期)
2、限制行为能力人翻越防护栏喂食动物被动物咬伤,对其自身损失应承担重要过错责任,动物园对受害人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具备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穆斯塔帕·艾尔肯与喀什市动物园健康权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动物园参观游玩时翻越护栏跳进隔离区喂食狗熊,被狗熊咬伤致损。
因受害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其应当意识到接近狗熊进行喂食危险性,仍翻越护栏跳进隔离区将手伸进笼子里喂食狗熊,因其自身因素导致手被狗熊咬伤损害后果,对此应承担重要过错责任;动物园因其设立参观区防护栏高度及防护栏与狗熊笼舍之间隔离区,已达到了安全防护规定,且在馆舍明显位置设立有危险警示标记,应认定动物园已尽到必要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对受害人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未充分尽到管理职责,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案号:
()新31民终408号
审理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网.04.10
3、动物园在园内开设骑骆驼拍照项目,动物园有关管理人员未尽到相称注意义务,致使受害人从骆驼上摔落致害,应承担重要民事责任
——王少芝与杭州动物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动物园在园内开设骑骆驼拍照项目,进行收费经营,其应对前来拍照游人安全尽到合理范畴安全保障义务,因动物园有关管理人员未尽到相称注意义务,致使受害人从骆驼上摔落致害,应认定动物园存有过错,应承担重要民事责任;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骑骆驼拍照危险性应当有一定预见,但事发时过于惊慌,未充分注意到自身安全,其主观上也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号:
()杭西民初字第2077号
审理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网.07.03
4、景区管理者对进入景区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尽到所有、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景区内动物袭击游客所导致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朱彩云诉九华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违背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例要旨:
景区管理者对进入景区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善良管理义务。
游客买票入景区游玩,遭遇野猴袭击而受伤,景区管理者在受害人遭遇野猴袭击时,未有看护人员驱逐和追赶野猴,其未尽到所有、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受害人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景区出入沿路设立了相应警示牌,受害人自身疏于防范,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案号:
()九民一初字第00008号
审理法院:
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网.07.21
5、受害人在动物园内受伤非因动物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动物园不承担补偿责任
——王佳健与龚惠骏、无锡市动物园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
受害人在动物园内因擅自喂投鸽子,与动物园园区内喂鸽子项目经营者雇佣人员发生纠纷致害,因其受伤非因动物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故动物园不应承担补偿责任。
案号:
()锡滨民初字第02455号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文书网.09.30
有关观点
1.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责任主体及责任减免
(1)责任主体
本条规定责任主体是动物园,这里动物园既涉及人们普通理解动物园,如北京动物园、武汉动物园等,也涉及近年来各地兴起各类野生动物园,如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哈尔滨北方森林动物园等。
(2)责任减免
依照本条规定,动物园可以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
理解这一规定应当注意如下两点:
一是动物园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规定动物园一方积极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二是如何判断“尽到管理职责”,在实践中是一种比较复杂问题,需要依照个案详细状况加以判断。
例如,在上面提到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中,要看动物园管理方设立护栏与否得当,与否有相应警告或者提示标志等。
如果动物园可以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损害发生是由于受害人故意或者过错等其她因素导致,则动物园一方不承担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吴高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法制出版社6月出版)
2.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动物园分为两种。
一种是属于国家或者公司所有,例如都市市区动物园;另一种是野生动物园,例如设立在郊区或者野外森林、山野中动物园。
动物园饲养动物都是通过国家批准,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动物,并且动物园均有专业资质,符合饲养这种动物规定。
无论是城里国家动物园,还是郊区野生动物园,这些动物都按照国家规定饲养。
动物园饲养野生动物,必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以善良管理人原则,善尽管理职责。
因而,《侵权责任法》把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明确规定为过错推定原则。
动物园动物导致她人损害,一方面推定加害人具备过错,加害人主张自己无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必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
可以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为无过错,免除侵权补偿责任;不能证明者,为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动物导致她人损害动物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动物损害责任普通构成要件,除此之外,还应当具备过错要件。
过错要件证明,采用如上推定规则。
动物园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内容,是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
可以证明者,即为无过错。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精解》,杨立新,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3.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免责事由认定
对于动物园免责,详细来说,需要把握如下几点:
(1)尽到管理职责。
动物园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
但是动物园需要尽到管理职责限度如何,则需要依照详细动物种类和性质来定;并且鉴于动物园所承担独特社会功能,其不应当只是承担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就足够,而应当承担更高符合其专业管理动物注意义务。
例如,对于普通养狗人来说,在其院子中醒目处悬挂“内有恶狗”已经足够,而对于动物园来说,防患设备则需要将游客隔离于安全范畴之外,避免动物由于游客挑动而加害她人。
动物园更应履行必要防护义务,避免行人在过错状况下擅入动物侵害范畴之内,并且需要防止动物园动物逃逸或者离开所控制安全区域,从而导致她人损害。
例如,动物园所设立防护围栏仅仅可以避免成年人钻入,并不能防止幼童钻入,既有幼童钻入此围栏,从而受到动物伤害,则应当认定动物园未尽到其管理职责。
(2)被侵权人过错。
咱们以为,本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与有过错规则在动物园补偿责任状况下亦可以合用,即,如果动物园可以证明被侵权人或者被害人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动物园责任。
例如,动物园已经为动物设立了防护围栏以防止游人进入,有游客居然翻越此围栏而喂食动物,进而被动物所伤害,这种状况下,游客就具备明显重大过错。
(3)合同商定免责。
动物园与否可以通过在售票时候采用告知方式来对其承担损害补偿予以免责,例如动物园在所出售门票背面印上“请勿喂食动
物,后果自负”,或者在景区明显位置设立“请勿接近,否则责任自负”警示牌。
对此,咱们以为,应否定这种合同商定免责效力。
否则,“这种免责会带来非常令人不安后果——需要由受害人对动物危险进行控制。
”因而,虽然存在明显免责警告或者票面上免责提示,在动物园未尽到其管理职责状况下,亦不能减轻或免除动物园责任。
固然,在这种状况下,与否存在被侵权人与有过错规则合用,则属于另一种层面问题。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合用》,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4.动物园管理职责
动物园作为专业性动物管理机构,其应当尽到管理职责较普通民众要高。
因而,养殖老虎防护栏应足够高以致小朋友不能翻越,养殖大猩猩围栏应足够严密以防止小朋友手伸进去喂食。
对于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需要由动物园来举证证明。
例如,动物园北极熊围栏足够高,如果小朋友在大人怀抱过程中脱离成年人控制而落入北极熊围栏中,那么动物园则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同等年龄小朋友不也许翻越围栏而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进而免责。
固然,如果小朋友在没有成年人陪伴下通过踩人梯方式翻越围栏进入动物范畴内,则动物园亦需要证明虽然是几种小朋友踩着肩膀亦不能翻越职责履行状况。
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不但仅需要从动物角度来理解,还需要从保障也许受侵害人身和财产角度出发。
对此,动物园仅仅是防止普通人群受到侵害,而没有防止特殊人群受到侵害,特别是布满好奇心小朋友和善意亲近动物喂食者和意图抚摸者,则其不能主张其尽到管理职责而主张免责。
例如,动物园在防护上只是防止成年人钻人围栏,而没有防止小朋友由于顽皮钻人围栏,则其需要承担未尽到管理职责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合用》,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法律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动物导致她人损害,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修正)》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她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解决被监护人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导致财产损失,应当补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关于人员或者关于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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