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情报导侦岗位职责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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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情报导侦岗位职责多篇
经侦情报导侦岗位职责(多篇)
二、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搜集情报导侦的过程是对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导出的过程。
情报导侦工作的基础是充分的信息来源,经侦情报部门可以调取、依托的情报信息越丰富,情报信息来源越广泛,对案情信息的判断就越准确,助力案件侦破的线索就越多,侦查机关亦可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经侦情报信息的主要类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所涉及的情报信息,依据其内容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1.战果型情报信息。
是指已侦破和在侦经济犯罪案件关联信息,包括案件的受理信息、立案信息、破案信息、结案信息、协查案件信息、涉案人员信息、涉案机构信息、涉案物品信息、在逃人员信息和档案信息。
通过对这些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可以直接得出抓获犯罪嫌疑人、查获涉案赃款赃物或者直接破案的信息。
2.资料性情报信息。
是指在经侦日常工作中搜集、积累的与经济犯罪活动有关的人、案、物的信息。
如对月度、季度和年度等时间段内已侦破案件的类别、立案数、破案数、结案数、涉案金额、追缴赃物赃款价值、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批捕人数、移送起诉案件数和人数等信息的统计。
3.预警性情报信息。
是指周边省、市或地区已经发生并极有可能渗透到本地公安机关辖区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方式或手法的预警提示信息。
4.借鉴性情报信息。
是指全国各地经侦部门在工作实践中探索、的预防经济犯罪的先进做法。
如联合银行建立高风险资金交易预警系统,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专项培训,联合电信部门研发“防诈骗语音提示平台”等,可以有效地减少经济犯罪的发生。
5.线索性情报信息。
是指可以为经侦工作所采用的其他有用信息。
如集群战役中,外地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中的在逃人员信息、作案成员分析情况、协查通报、案件通报等。
又比如在很多地区张贴或喷涂有制售假证件、制售假币、制售假发票、高利贷款、代取公积金等违法犯罪内容的小广告、小卡片和传单,和许多已发案件可以实现串并,条件成熟时也可以作为重要线索侦破案62件。
对这类信息的搜集不仅是一种必要的积累,而且会在某些关键时刻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6.经侦特色信息。
指的是有助于经济犯罪侦查、防控和犯罪形势分析的其他信息。
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信息和征信系统黑名单,经侦重点人员常住人口及关联信息,电商平台商品异常信息,公司企业注册信息,POS机交易记录和支付行信息等,对经济犯罪的侦防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经侦情报信息搜集对象按照上述经侦情报工作搜集的情报内容,经侦情报信息主要向重点人口、法人和特殊行业等几个方面的主体搜集情报信息。
1.经济犯罪重点人口信息。
重点人口主要包括经侦嫌疑人、经济犯罪前科人员和辖区传销人员等有经济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
经侦部门要对重点人口的户籍、从业、通讯、个体特征、活动轨迹等信息及时搜集和掌握。
2.法人,主要包括重点法人和流动法人信息。
重点法人是相对于重点人口而言的,是指辖区范围内有经济违法犯罪前科的单位。
例如,一些有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前科的单位往往会重复犯罪,经侦部门需要及时将受过处理、有经济犯罪前科的单位信息及时交送企业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列管,指导派出所根据经侦部门制定的信息清单采集必要信息。
流动法人则相对于流动人口而言,指的是辖区内流动性较强的暂住单位。
流动法人是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高发区域,一些犯罪分子也会短期租赁写字楼等办公场所从事经济犯罪活动。
因此,需要派出所在日常管理中对辖区内租用办公场所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租赁合同、法人代表信息等信息及时掌握和采集。
3.经济犯罪侦查特殊行业和特殊部位。
一些社会行业和重点部位经济犯罪易发、多发,因此需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制”情报信息搜集方案。
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互助合作社,保健品销售公司等行业是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主要来源,又如在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容易滋生非法集资犯罪,一些ATM机、POS机容易成为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犯罪的直接终端,需要经侦部门及时建立防范和打击重点犯罪类型的信息清单,并根据工作需要采集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信息,建立数据库。
(三)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的搜集方法1.走访调查。
走访调查是公安机关搜集犯罪情报信息、开展侦查活动的传统方法和主要方法之一,主要包括作为侦查手段的走访调查和日常工作机制中的走访调查。
侦查活动中的走访调查是侦查机关以犯罪活动的人、事、物为中心,以搜集情报信息和证据为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进行走访询问的活动,其贯穿于经济犯罪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对涉案和了解案情的人员的询问。
通过作为侦查手段的走访调查可以直接获取有关案件侦破的信息,是经济犯罪信息的重要来源。
作为公安日常工作手段的走访调查,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和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商谈,了解辖区内重点企业、问题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以及内部管理情况,加深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与辖区内重点企业、问题企业的联系。
还有一些地区的经侦部门结合“送法上门”等专门活动向辖区内商户和社区居民普及经济犯罪防范知识,了解群众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实际需求,及时发现经济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线索,对于公安机关控制经济犯罪风险、助力经侦情报工作的长远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网络信息检索。
网络信息的检索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
(1)利用公安网进行线索信息查证。
如今在情报分析、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交通管理等不同部门都有专门的业务信息系统,经侦系统内部也有违法资金查控平台、SIS情报分析系统等专业的数据资源库和情报技术平台,其所蕴含的丰富信息资源构成了一个巨大的情报资源库,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检索相关信息资源库从而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情况,确认案件立破等信息,获取违法犯罪证据,确定违法犯罪事实,在对作案信息进行交叉汇总比对的基础上研究已发生案件的规律和特征。
(2)通过社会信息查证。
在诸如金融、通讯、保险、工商等单位和社会团体内部使用的信息网
63络中也含有大量有利于公安工作的信息。
如交通管理部门掌握的车辆基本信息、出租车从业人员、货运车辆单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信息;国税部门掌握的税务登记、税务注销、验证换表、非正常账户等信息,工商部门掌握的工商发证、工商注销、年检等信息,房产管理部门掌握的房地产开发使用、房屋承租、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交易需求等信息,等等。
这些信息能反映特定人员的基本情况,是信息的重要补充,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办案协作,申请配合等方式获得上述信息。
(3)互联网信息检索。
2021年2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长、网络依赖程度、互联网应用使用频率明显上升,网上支付用户达3.04亿人,较2021年底增加4411万人,使用网上支付比例达46.9%;手机网上支付用户达2.17亿,增长率73.2%;互联网理财用户达7849万,增长1465万人,使用率12.1%,增长2个百分点;使用网络预订机票、酒店、火车票等交通工具的网民达2.22亿,同比增长4096万人。
频繁的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互动会留下大量的行为轨迹信息,互联网也因此构成网络信息检索查证的重要渠道。
3.部门间线索信息交流。
经侦协作是情报导侦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为情报导侦工作开辟了突破口和结合点。
部门间的情报信息交流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是公安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流,包括横向交流和纵向交流。
横向交流是指经侦部门要发挥经济犯罪侦查情报信息搜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情报分析、指挥中心、刑侦、网监、技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的信息交流,针对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发出预警提示和通报,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工作。
纵向交流是指在经侦系统内部或同一地区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的交流,如公安部经侦局、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案件侦查专案组之间的情报交流。
二是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线索信息交流。
深化经侦部门和工商、银行、税务、证券、财政、审计、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通过定期拷贝数据,设立专门工作站,建立打击经济犯罪联动机制等方法,整合不同部门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平台的资源,加快建设打击经济违法犯罪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4.受理群众举报。
经济违法犯罪往往持续时间较长,如一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需要租用厂房,购买原材料,聘用工人长期从事生产。
又如群众对一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后果体会尤为深刻,一些农民购买到假冒农药、化肥等农资物品后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果对这些违法犯罪活动都能够及时地向公安机关反映,那么经侦情报信息工作就有了可靠的基础,经侦工作也能够有效地向社区延伸。
要提升群众发现发生在身边的经济犯罪的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对经济犯罪基本防范措施的宣传,利用好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开设打击防范经济犯罪专栏,在广场、商场等人流集中区大屏幕滚动播放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视频,利用“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4·26”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日开展专业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微博、微信、APP应用软件等新兴媒体向群众推送经济犯罪预警防范信息,提供法律服务。
另一方面,要通过开设经济犯罪举报专线,开通网上经济犯罪举报平台等方式有效搜集群众举报信息。
三、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犯罪情报分析研判,是指公安机关及刑事侦查部门为满足打击、防范、控制刑事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需求,将犯罪情报信息先分解为各个简单的部分,揭示其本质属性并寻求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然后使用多种科学方法予以汇总、评估、综合、解释、研究、判断以获得侦查情报,并以此指导刑事侦查和公安实践的过程。
经济犯罪情报分析研判工作在经侦情报信息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对情报信息搜集过程中重复信息、虚假信息、垃圾信息的筛选、纠错和对情报分析结论应用于侦查实战过程的反馈,能更有效地发挥情报指导、引领经济犯罪侦查工作顺利64开展的重要作用,是发挥情报信息工作在经济犯罪侦查中参谋和智囊作用的关键一招。
(一)经侦情报分析研判的内容——个案特点。
静态研判是指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对多发性、系列性经济犯罪的1.静态研判—特点与规律的日常分析和掌握。
主要包括犯罪类型、犯罪部位、犯罪人员构成、犯罪高危人群、侵害对象、犯罪手法、赃款销赃隐匿方式。
如对侵权假冒类等显性犯罪,重点分析研判制伪技术源头、涉案货物流、信息流与资金流的流向;对非法集资类等涉众性犯罪,重点研判犯罪分子采用的虚假宣传手段以及作为其“理论依据”的经济知识;对于商业贿赂类犯罪,重点研判线索查询方式、调查取证方法和事实定性。
——犯罪形势预测。
动态研判是指在对个案分析的基础上,将一段时期以来相2.动态研判—应时段的经济犯罪案情常量进行对照比较,得出每月、每季度、每年等相应时段中不同类型经济犯罪的发案率和增减幅度。
确定各类经济犯罪变化常量,进而把握不同种类案件在一定时段内的增减变化规律。
3.经济犯罪专项分析。
结合经济犯罪案件发案情况,选择高发案类型、高发区域、高发行业、高发人群等方面开展犯罪情报信息专项分析,尤其需要对具体犯罪类型,犯罪高危人群,犯罪手段和方法,犯罪心理及谋略,犯罪活动轨迹,犯罪集团(团伙)组织结构,赃物销赃方式和涉案资金流向等进行带有基础性的解剖分析,通过分析研判,深入分析各类犯罪特点、规律和多发因素,研究制定常见多发类经济犯罪防控指导意见。
此外,经侦部门要利用专业化较强,信息资源相对丰富的优势,在一些重大改革措施或者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的关键时间节点,搜集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和预警防控。
(二)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方法1.网上信息查证。
主要包括对人、物、案的查证。
对人的查证主要是上逃犯和已抓获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时上网查清其身份信息,了解其有无前科以及是否属于经侦调控对象。
对物的查证是指对案件侦查过程中对如现金、账册、存单、票据等嫌疑人携带物品和案件关联物品的比对查询,从而挖掘侦查线索,发现犯罪证据。
对案的查证是指对已立案受理的经济案件,从作案规律、作案人员等信息入手设置检索条件,在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系统、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及基础业务信息系统中进行比对,同时也可以先对同类案件的发案特征等信息进行总结,然后运用情报信息系统交叉比对,逐步缩小侦查目标范围。
2.活动轨迹分析。
通过对嫌疑人到达不同地点的犯罪情报与相关信息进行研究,掌握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踪迹,对其进行侦查控制,进而掌握主要犯罪证据,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如利用“天网”工程系统获取嫌疑人员个人或者车辆图片,通过图像检索与智能识别、图像智能分析及警用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警用案件视频分析系统等专门系统的辨别处理后可以锁定嫌疑人,掌握其行动轨迹。
此外经侦部门可以和工商、保险、银行、税务、物流、非银行融资机构等部门合作开发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系统,对经济犯罪信息进行智能检测和预警,对经嫌对象有异常的经济活动情况推断预测,提前发现,发出预警。
3.多点信息碰撞。
通过综合利用不同情报信息资源库对涉案人员、单位、物品的信息进行全面描述后掌握的情报信息更为立体、准确。
不同信息资源库的情报信息碰撞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公安机关内部不同数据情报信息系统,尤其是经侦、治安、刑警、图侦、交警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信息检索系统的数据碰撞,从而得出完整的轨迹数据。
二是通过和税务、银行、物流、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等单位设立的查询专线的形式获得其他行政部门数据资源库信息的调取、比对权限,不同单位掌握信息的对比碰撞为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诈骗等类罪提供数据支持。
在此过程中尤其应当注意开展入口控制、自动检测、数据核对、数据倒查,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使原来一些零散的、不完整的数据成为规范、结构化的数据,保障支撑大数据挖掘等信息化应用的开展。
4.网上摸排侦控与串并调查。
对于在经侦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经济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65及时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对经济犯罪高危人群实施违法犯罪选择目标和场所、流窜区域、作案手段、使用工具、销赃方式等特点在录入上网后进行风险评估和犯罪轨迹数据分析,对高危人员和高危地区布控预警。
网上串并案主要针对流窜性较强的系列经济犯罪,根据案件信息中作案时间、发案高危区域、受害人特征、主要手段方法等方面特点设置检索条件,梳理已发案件的规律特点,寻找同类案件实施串并,及时发起大要案和集群战役。
对于串并案涉案范围超出本级部门管辖权限的,应当及时将串并信息上报上级经侦部门以协调案件的侦办。
(三)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流程1.确定情报分析需求及目标。
需求层次的不同,决定了分析方法、精度和侧重点的不同,因此,在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最初阶段,首先要明确需求的具体种类。
经侦工作中情报信息分析的需求主要包含三类:
一是具体需求,主要是具体案件中为锁定犯罪嫌疑人,尽快破获案件而产生的情报信息需求。
二是专项需求,主要是为打击遏制一段时期内一个地区某种经济犯罪发案上升势头而开展的专项斗争情报信息需求和根据经侦工作实际需要开展专项调研的需求。
三是决策性需求,主要是指关系地方甚至国家重大规划决策的宏观性、战略性、先导性情报信息需求。
要根据需求层次、内容的不同选择情报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
2.评估分析研究。
(1)对情报信息可靠性评估。
一线情报信息搜集单位在将搜集到的情报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和向上级部门或者情报工作专门机构提交之前,搜集人员应当按照非常可靠、可靠、一般和无法判断等标准对情报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初步评估。
(2)犯罪嫌疑人身份和心理模式分析。
其中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年龄、文化程度、住址、体貌特征等信息。
心理模式体现为对其违法犯罪前科、作案动机、作案手段、作案特点等显著特点的归纳整理,挖掘嫌疑人的思维特点和行为方式。
(3)犯罪网络评估。
该类评估主要针对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有组织经济犯罪,通过对处于不同节点位置的单位的联络频次、联络强度、联络内容的量化统计和定性分析来确定不同犯罪网络之间的关系、犯罪网络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联系以及核心成员与外围人员的联系,从而梳理出完整的犯罪组织结构图。
(4)犯罪威胁评估。
对经济犯罪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消极后果进行量化评估。
在具体的标准上可以借鉴加拿大刑事情报局确定的危害类型分类方法:
一是社会损失。
是指无法轻易用金钱计算的身体、心理或情绪方面的消极后果。
二是经济损失。
是指对个人、社会、工商业、团体、政府或者国家造成的经济方面的消极后果。
三是政治损失。
是指影响社会或公共机构政治稳定的消极后果。
四是间接损失。
是指犯罪活动的附带消极后果。
3.分析结果传递。
在对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束后,经侦情报部门要及时地将分析结果反馈给一线办案单位,并根据一线侦查人员等情报信息用户的反馈情况了解情报信息的实际运行,及时调整分析研判策略,并对已形成结论予以修改完善。
四、情报信息的实战应用
(一)为案件侦查提供情报技术支持1.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侦查和犯罪行程归纳。
通过公共、企业和警方数据库等多库联侦,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轨迹进行梳理,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规律和犯罪特点。
例如,可以通过民航数据库、出入境记录数据库、车辆违章记录数据库、车辆高速公路缴费记录、公共交通工具使用记录、住宿数据库等不同数据库的信息分析比对,梳理出嫌疑人员的交通行动轨迹。
又如,可以通过嫌疑人资金账户的存取款地、刷卡地等信息,判断其主要活动范围,获得犯罪嫌疑人经济活动的基准轨迹,从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轨迹。
2.系类作案地预测和犯罪嫌疑人藏匿点估测。
通过对某类经济犯罪的犯罪规律、犯罪时间空间特点、犯罪主体、侵害客体等要素的分析,预测经济犯罪的未来发展情况,对经济犯罪防范66高危部位、犯罪类型、高发时段和主要侵害目标精准定位,向涉及人员、单位或地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者组织犯罪预防和查控工作。
对于在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通过网上摸排、网上调控、网上追踪等主动进攻手段查获其藏匿地点。
(二)新型侦查手段开发1.开发经侦特色情报作战软件。
围绕本地区高发经济犯罪特点梳理情报导侦需求,同时,与信息通信部门和专业技术公司加强合作,研发适合本地实际的经侦特色软件,推动信息化高端应用和打击效能的强力提升。
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协调下,与其他地区共同开发情报信息智能采集系统和专项经济犯罪网上作战平台。
2.总结提炼情报导侦典型案例和经典技战法。
及时总结发布在一线侦查中发现的涉案资金分析,资金流向排查,线索扩展串并,网络数据取证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提炼网上作战技战法。
通过与情报分析、网监等部门建立联合办公室、派员学习等方式,推动网上巡查与网下经营同步进行,探索打击互联网经济犯罪新机制。
3.提升经侦民警情报信息平台应用能力。
通过对情报技术的学习和对情报导侦案件的侦办,提升经侦民警对警综平台、违法资金查控平台、涉案资金和账户查询系统等公安专业技术工具的操作熟练程度,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犯罪线索,破案追逃,挽赃追损,提升打击效能。
并围绕辖区敏感案事件、重点人员动态等信息开展分析,实现对重大事件涉案群体的轨迹和趋势研判,提升对情报信息平台的应用和对经济犯罪的防范能力。
(三)侦查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经侦信息化应用指引。
结合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办案程序、个案及类罪特点制定情报信息应用指引,明确情报信息平台应用、信息查询和分析比对的流程,使经侦情报工作有章可循。
搭建经济类罪管理控制模型,通过对不同类别经济犯罪类型的分析和资金交易、重点人员(单位)作案特点的梳理,提炼共性,发现规律,探索搭建非法集资、传销、地下钱庄、高利贷等资金密集型犯罪管控模型和类罪重点人员(单位)管控模型。
五、经济犯罪侦查情报导侦机制的实施基础
(一)专业的情报工作队伍和情报工作机构经济犯罪侦查情报工作是一项知识密集型的工作,情报工作的质量直接受制于情报研判人员素质的高低。
因此,要选拔一批业务工作经验丰富、心理素质良好、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经济犯罪活动手段方法的侦查人员专门从事经侦情报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一支专业的情报工作队伍。
在此基础上,针对经济犯罪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组织化、集团化日趋明显,情报手段更新换代快等特点,应定期组织经侦情报人员的在职培训,更新经济犯罪侦查情报工作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提升经侦情报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二)专业的经侦情报信息网络平台和分析软件在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重特大案件的侦查进程中,侦查人员需要调取大量的交易记录、资金转移、取款、汇款、发货、收货等经济交易信息,这些信息的数量甚至会达到几千条甚至几万几十万条,需要大量的数据搜索、统计、数据交换、传输、碰撞和图像处理等技术工作,对这些海量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处理和整合盘活,仅仅依靠侦查员的人力运作远无法胜任,所以尤其需要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的经侦情报信息平台。
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各地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与专业技术单位密切合作,开发出一系列话单分析、涉案账户智能分析、经侦情报信息搜集分析系统,在实战中充分发挥作用。
山东省多地经济犯罪侦查部门针对传销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资金交易频繁、层级关系明显的经济犯罪引入I2专业情报信息分析软件,通过对涉案人员银行账户、信用卡账号交易信息和通话记录的处理,分析出涉案账户、电话号码之间的关联信息,清晰地展示出涉案资金流向,导出涉案人员关系图。
又如杭州警方开发出“通信话单分析系统”,在获知了犯罪嫌疑人手机
67号码之后即可以分析出通话记录、通话时间、通话位置(基站)、通话频率等信息,结合公安机关已掌握的其他信息可以分析研判出机主的真实身份、居住地点、行为轨迹、活动规律等诸多有价值的犯罪情报。
(三)高度共享与协调的情报信息数据资源支撑“情报导侦”的前提与关键在于来源广泛、数据精确的情报信息资源。
由于经济犯罪本身的跨部门、跨地域等特征,而这些情报信息多散落于公安机关不同部门甚至不同的单位、机构和人员之间,对情报信息的搜集和在此基础上对情报信息的研判存在较大困难。
当下的经侦情报工作的最大困难正是不同来源的情报数据资源不能充分共享,需要通过电话询问或者发文请求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协作的方式才能实现,必然会影响到情报信息研判分析的效果和情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因此,需要建立专业的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搜集机制,打破警种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壁垒,充分整合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和人民群众所掌握的情报信息,助力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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